静心开卷 · 细读经典
食品集

食物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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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相反

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

大豆不可与猪肉同食。

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子并蜜同食。

菱角、枣子不可与蜜同食。

杨梅不与葱同食。

柿、梨不与蟹同食。

苦苣不与酪同食。

韭不与酒同食。

蓼不与鱼脍同食。苋菜不与鳖同食。

竹笋不与糖同食,薤不与牛肉同食。

苦苣、生葱不与蜜同食①[注:《证类本草》卷第二十八“葱实”条:“日华子云……根,杀一切鱼肉毒,不可以蜜同食。”]。

芥菜不与兔肉同食,生疮。

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肝不可与鲇鱼同食,生风。

马肉不可与姜、苍耳同食。

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肠不可与犬肉同食,伤人;肝不可与猪肉及椒同食,伤心。

牛、马、羊乳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

猪肉不可与牛肉、芫荽同食,烂肠。

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鹿肉不可与鲵鱼同食。

麋肉不可与虾同食;脂不可与梅、李同食②[注:《证类本草》卷第十八“麋脂”条:“陶隐居云……麋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之,皆病人。”]。

鸡肉不可与鱼汁、兔肉同食;子不可与鳖、葱、蒜同食,损气。

野鸡不可与猪肝、胡桃、蘑菇、鲫鱼同食;与荞麦、葱、面同食,生虫③[注:《证类本草》卷第十九“雉肉”条:“孟诜云:山鸡……和荞麦面食之生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与鲇鱼同食,令人发癞疾。

鹧鸪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

雀肉不可与李子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同食。

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鲫鱼不可与糖饼、猪肉同食①[注:与糖饼猪肉同食:《证类本草》卷第二十‘鲫鱼’条:‘日华子……又云:子不宜与猪肉同食。’]

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虾不可与糖同食,损精。

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知者宜先避之。

本章完
寻一味本草,读一页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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