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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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相反
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
大豆不可与猪肉同食。
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子并蜜同食。
菱角、枣子不可与蜜同食。
杨梅不与葱同食。
柿、梨不与蟹同食。
苦苣不与酪同食。
韭不与酒同食。
蓼不与鱼脍同食。苋菜不与鳖同食。
竹笋不与糖同食,薤不与牛肉同食。
苦苣、生葱不与蜜同食①[注:《证类本草》卷第二十八“葱实”条:“日华子云……根,杀一切鱼肉毒,不可以蜜同食。”]。
芥菜不与兔肉同食,生疮。
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肝不可与鲇鱼同食,生风。
马肉不可与姜、苍耳同食。
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肠不可与犬肉同食,伤人;肝不可与猪肉及椒同食,伤心。
牛、马、羊乳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
猪肉不可与牛肉、芫荽同食,烂肠。
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鹿肉不可与鲵鱼同食。
麋肉不可与虾同食;脂不可与梅、李同食②[注:《证类本草》卷第十八“麋脂”条:“陶隐居云……麋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之,皆病人。”]。
鸡肉不可与鱼汁、兔肉同食;子不可与鳖、葱、蒜同食,损气。
野鸡不可与猪肝、胡桃、蘑菇、鲫鱼同食;与荞麦、葱、面同食,生虫③[注:《证类本草》卷第十九“雉肉”条:“孟诜云:山鸡……和荞麦面食之生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与鲇鱼同食,令人发癞疾。
鹧鸪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
雀肉不可与李子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同食。
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鲫鱼不可与糖饼、猪肉同食①[注:与糖饼猪肉同食:《证类本草》卷第二十‘鲫鱼’条:‘日华子……又云:子不宜与猪肉同食。’]
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虾不可与糖同食,损精。
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知者宜先避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