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心开卷 · 细读经典
食品集

附录

读

五味所补

酸入肝。

苦入心。

甘入脾。

辛入肺。

咸入肾。

五味所伤

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

过于苦,脾气不濡,胃气乃厚。

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肾气不衡。

过于辛,筋脉阻陧②[注:阻陧:《素问·生气通天论》作“沮弛”。],精神乃失③[注:失:《素问·生气通天论》作“央”。]。

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

五味所走

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

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

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

五脏所禁

肝病禁辛。

心病禁咸。

脾病禁酸。

肺病禁苦。

肾病禁甘。

五脏所忌

肝病无多食酸,酸则肉胝腘而唇揭。

心病无多食苦,苦则皮槁而毛拔。

脾病无多食甘,甘则骨痛而发落。

肺病无多食辛,辛则筋急而爪枯。

肾病无多食咸,咸则脉凝泣而变色。

五味所宜

肝色青,宜食甘,粳米、枣、葵、牛肉皆甘。

心色赤,宜食酸,小豆、李、韭、犬肉皆酸。

脾色黄,宜食咸,大豆、栗、藿、豕肉皆咸。

肺色白,宜食苦,小麦、杏、薤、羊肉皆苦。肾色黑,宜食辛,黄黍、桃、葱、鸡肉皆辛。

五谷以养五脏

肝麦。心黍。脾稷。肺稻。肾豆。

五果以助五脏

肝李。心杏。脾枣。肺桃。肾栗。

五畜以益五脏

肝鸡。心羊。脾牛。肺马。肾彘。

五菜以充五脏

肝葵。心藿。脾薤。肺葱。肾韭。

食物相反

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

大豆不可与猪肉同食。

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子并蜜同食。

菱角、枣子不可与蜜同食。

杨梅不与葱同食。

柿、梨不与蟹同食。

苦苣不与酪同食。

韭不与酒同食。

蓼不与鱼脍同食。苋菜不与鳖同食。

竹笋不与糖同食,薤不与牛肉同食。

苦苣、生葱不与蜜同食①[注:《证类本草》卷第二十八“葱实”条:“日华子云……根,杀一切鱼肉毒,不可以蜜同食。”]。

芥菜不与兔肉同食,生疮。

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肝不可与鲇鱼同食,生风。

马肉不可与姜、苍耳同食。

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肠不可与犬肉同食,伤人;肝不可与猪肉及椒同食,伤心。

牛、马、羊乳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

猪肉不可与牛肉、芫荽同食,烂肠。

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

鹿肉不可与鲵鱼同食。

麋肉不可与虾同食;脂不可与梅、李同食②[注:《证类本草》卷第十八“麋脂”条:“陶隐居云……麋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之,皆病人。”]。

鸡肉不可与鱼汁、兔肉同食;子不可与鳖、葱、蒜同食,损气。

野鸡不可与猪肝、胡桃、蘑菇、鲫鱼同食;与荞麦、葱、面同食,生虫③[注:《证类本草》卷第十九“雉肉”条:“孟诜云:山鸡……和荞麦面食之生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与鲇鱼同食,令人发癞疾。

鹧鸪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

雀肉不可与李子同食。

鸭肉不可与鳖同食。

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鲫鱼不可与糖饼、猪肉同食①[注:与糖饼猪肉同食:《证类本草》卷第二十‘鲫鱼’条:‘日华子……又云:子不宜与猪肉同食。’]

黄鱼不可与荞麦、面同食。

虾不可与糖同食,损精。

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知者宜先避之。

服药忌食

有白术、苍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鲊。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羊肉。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有茯苓,勿食米醋。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常山,勿食生①[注:此字原脱,据《证类本草》卷第二‘服药食忌例’条补。]菜。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地黄,勿食萝卜。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

服药不可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腥等物。

妊娠忌食

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疮。

食永酱②[注:此或有误。《备急千金要方·卷之二》曰:‘妊娠食冰酱,绝胎’,义胜。],绝产。豆酱合藿食,堕胎。

食桑椹、鸭子,令子倒生心寒。

食山羊肉,令子多疾,肝尤不可食。

食鲤鱼脍及鸡子,令儿成疳、多疮。

食犬肉,令子无声音。食兔肉,令子缺唇。

食骡、驴、马肉,延月难产。食蟹,令子横生。

鸡肉合糯米食之,令儿多寸白虫子;合③[注:钱订《食物本草》附录作‘鸡子’。]干姜食之,令儿患痔疮。

食雀肉,饮酒,令子心淫乱;合豆酱食,令子面黑。

诸兽毒

兽歧尾,鹿豹文,羊独角,羊六角。羊心有孔,白羊黑头,黑羊白头,白马黑头。曝肉不燥,肉不沾土。马蹄夜目,犬悬蹄肉,米瓮中肉。肝有黑色,肉中黑星。

诸鸟毒

鸭目白者,鸡有四距,白鸟玄首,玄鸟白首。鸟足不伸,卵有八字。鸟三足、四距并六指者。

诸鱼毒

鱼目有睫,目能开合,脑中连珠,无腮者。二目不同,鱼鳃大者。腹下丹字,连鳞者。

鳖目白者,额下有骨。虾煮不弯,白须者。蟹腹下毛,两目相向。

诸果毒

桃、杏双仁及果未成核者,俱有毒。五月食未成核者之果,令人发疮疖及寒热。秋夏果落地,恶虫缘,食之令人患九①[注:原作“久”,据《证类本草》卷第二十三“诸果有毒”条改。]漏。

解诸毒

菱多腹胀,暖酒和生姜饮之即消。

瓜多腹胀,食盐汤或白鲞汁解之。

诸菜毒,以甘草、胡粉解之①[注:诸菜毒以甘草胡粉解之:《证类本草》卷第二“解百药及金石等毒例”条“食诸菜毒,甘草、贝齿、胡粉,三种末水和服之。”]。

诸菌毒,以地浆汁解之。

蜀椒毒,饮水或食蒜解之,吸鸡毛灰亦解。

饮酒大醉不解,大豆汁解之,葛花、椹子、柑子皮汁皆可解。

牛肉毒,猪脂炼油一两,每服一匙,温水下。

猪肉毒,以大黄汁或杏仁汁解之。

犬肉不消,杏仁去皮、尖,水煮饮之。

鸡子毒,以醇醋或煮秫米汁解之②[注:鸡子毒……煮秫米汁解之:《饮膳正要》卷第二“食物中毒”条:“食鸭子中毒,煮秫米汁解之。食鸡子中毒,可饮醇酒、醋解之。”]。

诸鱼毒,以橘皮、芦苇根汁或大豆汁解之。

河豚毒,以芦根③[注:芦根:原作“芦苇”,据钱订《食物本草》附录、《证类本草》卷第二十一“河豚”改。]、扁豆汁解之。

鳖毒,以黄芪、吴蓝煎汤服解之。

蟹毒,以冬瓜汁、紫苏汁煮干姜汁解之。

误食金子,金鸡肉、鹧鸪肉解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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