鳞介部
鳞介部
龙
忽见龙勿惊怪,亦勿注意瞻视。《千金要方》
龙肉以醢①[注:用肉、鱼等制成的酱]渍之则文章。《博物志》
鱼
鱼目有睫,杀人。《本草》
鱼目得开合,杀人。同上
鱼二目,杀人。同上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金匮要略方》
鱼白目不可食。《千金要方》
鱼目赤,作鲊食之,害人。同上
鱼赤目,作鲙食之,生鱼瘕。《巢氏病源》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食禁方》
鱼无鳃者杀人。《食疗本草》。又《千金要方》云:鱼无全鳃发痈疽。
鱼赤鳞者,不可食。《千金要方》
鱼连鳞者,杀人。《本草》
凡无鳞者,有毒。同上
食无鳞鱼,不可吃荆芥,能害人。《琐碎录》
鱼有角,食之发心惊,害人。《千金要方》
鱼无肠胆食之,三年丈夫阴痿不起,妇人绝孕。同上
鱼腹内有白如膏,食之发疽。《巢氏病源》
鱼白背不可食。《食禁方》
鱼无须者食之发癫。同上
鱼身有黑点者,不可食。《千金要方》
一切鱼尾,食之不益人,多食有勾骨着人咽。同上
鱼白须,杀人;腹下丹字,杀人;鱼师①[注:鱼名。]大者有毒,食之杀人。《本草》
溪涧沙西中生者鱼有毒,多在脑中,不得食头。同上
凡鱼羹以蔓菁煮之,蔓菁去鱼腥。又万物脑能销身,所以餐鲙食鱼头羹也。同上
鱼不熟,食之成瘕。《龙鱼河图》
鱼馁不食。《论语》
二月庚寅日,勿食鱼,大恶。《千金要方》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金匮要略②[注:底本无,据史实补。]方》
凡食鱼不可转头,恐为骨所鲠。《琐碎录》
鱼投地,尘上不污,不可食。《食禁方》
鱼不可合鸬鹚肉食之。同上。又《食疗本草》云:鱼汁不可合鸬鹚肉食之。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金匮要略方》。又《食禁方》云:凡鱼不可合乌鸡肉食之。
一切鱼共菜食之,作蛔虫、蛲虫。《千金要方》
凡食生鱼后,即饮乳酪,发动则损人精气,腰脚疼弱。《食禁方》
鲤鱼
鲤鱼至阴之物也,其鳞三十六,阴极则阳复。所以《素问》曰:鱼热中。王叔和曰:热即生风,食之所以多发风热。诸家所解并不言。《日华子》云:鲤鱼凉。今不取,直取《素问》为正。万一家风,要使食鱼,则是贻祸无穷矣。《本草衍义》
修理鲤鱼,可去脊上两筋及黑血,毒。《食疗本草》
炙鲤鱼,切忌烟,不得令熏着眼,损人眼光,三两日内,必见验也。同上
食桂竟食鲤鱼肉,害人。《千金要方》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金匮要略方》
鲤鱼不可合藜苇作羹。《食禁方》
鲤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同上
鲫鱼
鲫鱼不可合猪肝食。《梅师方》
鲫鱼不可猴、雉肉食之。《金匮要略方》
鲫鱼宜合莼作羹,主胃弱。《本草》
鲫鱼子不宜与猪肉同食。同上
食鲫鱼不可食砂糖,令人成甘虫。《食疗本草》
鲫鱼不可合鸡肉食之,令人发疽。《食禁方》
鲫鱼不可与麦门冬同食,杀人。《琐碎录》
鲈鱼
鲈鱼肝有毒,食之中其毒,面皮剥落。《食禁方》
鲈鱼食之宜人,不甚发病。《本草衍义》
鲈鱼多食宜人,作鲊尤良。一云多食发痃癖。《本草》
鲈鱼不可与乳酪同食。同上
白鱼
白鱼新鲜者好食,若经宿者不堪食,令人发冷,生诸疾。《食疗本草》
白鱼多食泥人心。同上
青鱼
青鱼服术人勿啖。《本草》
青鱼不可同葵蒜食,害人。《齐人千金月令》
青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食禁方》
黄鱼
黄鱼发诸病,不可多食,亦发疮疥,动风。《本草》
黄鱼不宜和荞麦面同食,令人失音声。《食禁方》
鲻鱼
鲻鱼久食,令人肥健。《食疗本草》
鲳鳊鱼
鲳鳊鱼腹中有子毒,令人痢下。《本草》
鲟鱼
鲟鱼,小儿食结症瘕及嗽。大人久食,令人卒心痛,并使人卒患腰痛。《食疗本草》
鲟鱼不可与干笋同食,发痈疾风也。同上
鲿鱼
鲿鱼多食发疥。《本草》
比目鱼
比目鱼多食动气。《本草》
鳜鱼
鳜鱼益气力,令人肥健。仙人刘凭常食之。《食疗本草》
黄颡鱼
黄颡鱼醒酒,亦无鳞,不益人也。《本草》
食黄颡鱼后,食荆芥汤,即时死。食他鱼,亦宜禁之。出《遁斋闲览》。又《琐碎录》云:食黄颡鱼不可食荆芥,令人吐血,取地浆饮之,即解也。
石首鱼
石首鱼和莼菜作羹,开味益气。《本草》
河豚鱼
河豚眼红者、独肝者,不可食。《琐碎录》
食河豚罢,不可啜菊头茶。同上
豚①[注:原作‘鳜’,据文意及《三元参赞延寿书》卷三改。]鱼肝及子有毒,入口烂舌,入腹烂肠。《本草》
鲀鱼[注:即扬子鳄。]
鲀鱼即鼍③[注:即扬子鳄。]也,老者多能变化为邪魅,自非急勿食之。《本草》
鲀鱼能吐气成雾致雨。梁周与嗣常食其肉,后为鼍所喷,便为恶疮。此物灵强不可食。同上
鳅鱼
鳅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金匮要略方》
鳝鱼
鳝鱼腹下黄者,世谓之黄鳝,此尤动风气,多食令人霍乱。又有白鳝,稍大色白,皆动风。《本草衍义》
鳝鱼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金匮要略方》
鳝鱼不可以桑薪煮之。《本草》
鳝是赤豳①[注:猪],形类圣蛇,宜放,不可杀食。《真武启圣记》
食鳝折人寿禄,作事不利。同上
鳗鲡鱼
赵州镜湖邵长者,家女年十七八,染瘵②[注:病,多指痨病]疾累年不愈。女谓母曰:“妾无由脱此疾,可将棺木盛我,送长流水中。不依妾言,我即自尽。”父母依此语。有钱清江打鱼赵十,见棺木乃开,见女子,遂抱下船中,与饭并羹,后获大安。赵十夫妇,寻送邵长者家。其遂惊喜,问女如何得命。女曰:“赵十日日煮鳗羹供我食,食觉内热之病皆无矣。”邵长者遂酬赵十三百千。今医所用鳗煎③[注:原作“前”,据《名医类案》卷五改],乃此意也。《名医录》。又《本草图经》云:病瘵,鳗和五味米煮食。
治蚁虫,以鳗鲡鱼干者于室烧之,即蚊子化为水矣。《圣惠方》
鳗鲡鱼烧之熏毡中,断蛀虫。置其骨于箱衣中,断白鱼④[注:一种蛀虫]
诸虫咬衣服。又烧之熏合屋,免竹木生蛀虫。《食疗本草》
鲇鱼
鲇鱼赤目、赤须、无腮者,食之并杀人。《本草》
鲇鱼不可与牛肝合食,令人患风,多噎涎。《本草图经》
鲇鱼不可与野猪肉同食,令人吐泻。同上
鳗鱼即鲇鱼也,不可合鹿肉食之,令人筋甲缩。《食禁方》
黑鳝鱼
鳝鱼,属北方癸化,至夜朝北不动,项盘七点,只宜放,不可杀食。《真武启圣记》。又《埤雅》①[注:原作“弹雅”,据下文改。宋代陆佃有关名物训诂的著作。埤,增加。]云:鳝鱼与蛇通气,其首戴星,夜则北向,盖北方之鱼也。
鳝鱼,有诸疮者不可食,令瘢不灭,或白色。《食疗本草》
鳝鱼,脚气、风气人,食之效。同上
石斑鱼
南方溪涧中,有鱼生石上,号石斑鱼,作鲊甚美。至春含育则有毒,不可食,云与蜥蜴交也。出《遁斋闲览》
蛇
巳年不宜杀蛇。《续酉阳杂俎》
见蛇莫打,损寿。《琐碎录》
凡见蛇交则有喜。同上
若被蛇咬,不得用口呵,恐毒气入口,能害人。同上
龟
龟肉共诸肉食之害人。《千金要方》
秋果菜共龟肉食之,令人短气。同上
饮酒食龟肉,并菰、白米,令人生寒热。同上
六甲日,勿食龟肉,害人心神。同上
龟肉不可合瓜食之。《食禁方》
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同上
龟肉不可合酒果食之。同上
鳖
鳖系四足,状如神龟,只宜放,不宜杀食。《真武启圣记》
大忌食鳖,折人寿禄,作事不利。同上
鳖腹下成“王”字,不可食。《千金要方》
鳖三足,食之害人。同上
鳖肉、兔肉和芥子酱,食之损人。同上
鳖肉共苋、蕨菜食之,作鳖瘕,害人。同上
鳖肉共猪肉食之害人。同上
六甲日,勿食鳖肉,害人心神。同上
鳖目四者不可食。食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金匮要略方》
鳖肉多食作症瘕。赤足者杀人,独目者杀人,目白者杀人,腹下有“卜”字、“五”字不可食。颌下有骨,加鳖不利。《本草》
鳖肉与鸡肉食,成症疾。同上
食鳖须看腹下,有蛇盘纹者,是蛇不可食。《琐碎录》
薄荷煮鳖能杀人。同上
若买鳖,须缩头者。头若伸,皆先死后煮,不可食。同上
鲎
鲎黑而小者,谓之鬼鲎,食之害人。《琐碎录》
鲎多食发嗽并疮癣。《本草》
蟹
蟹目赤者杀人。《食疗本草》
蟹腹下有毛,腹中有骨,不利人。《本草》
蟹目相向,足斑者,食之害人。《千金要方》
食蟹食红柿及荆芥,令人动风,缘黄下有一风虫,去虫食之不妨。《琐碎录》
糟蟹②[注:糟蟹:疑为“糟蟹”。糟蟹,即用酒糟制作的蟹。]如以纸灯照其瓶,则沙而不可食。同上
蟹八月腹内有芒,真稻芒也,未被霜食,有毒。《埤雅》
秋蟹毒者,无药可疗,目相向者,尤甚。《博物志》
蟹极动风。体有风疾人,不可食。《本草衍义》
蟛蜞[注:蟛蜞(png q彭其):淡水小型螃蟹,生活在水边泥穴中。]
蟛蜞不可食。蔡谟初渡江,不识而啖之,几死。《本草》
牡蛎
牡蛎火上炙,令沸,去壳,食之甚美,令人细肌肤,美颜色。《食疗本草》
蛤蜊
蛤蜊性冷,乃与丹石相反。服丹石人食之,令腹结痛。《本草》
淡菜
淡菜多食,少烦闷目暗,可微利即止。《本草》
淡菜烧食即苦,不宜人,与少米先煮熟,后除肉内两边锁及毛了,再入萝卜,或紫苏,或冬瓜皮同煮,即更妙。同上
螺
螺大寒,疗热醒酒,压丹石,不可常食。《食疗本草》
螺不可共菜食之,令人心痛。《千金要方》
蚌
蚌冷无毒。明目除烦,压丹石药毒。《本草》
蚌共菜食之,令人心痛。《千金要方》
蚶
蚶每食了,以饭压之,不尔令人口干。《本草》
蚶益血色,利五脏,健胃,可火上暖之令沸,空腹中食十数个,以饭压之,大妙。同上
蛏
蛏与服丹石人相宜,天行病后不可食,切忌之。又云主胸中烦闷邪热,止渴①[注:原作“止遏”,据《食疗本草》卷九改。],须在饭食后,食之佳。《本草》
马刀
马刀,京师谓之捶②[注:推击。]岸,发风痰,不可多食。《本草衍义》
蚬
蚬多食发嗽。《本草》
虾
虾无须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金匮要略方》
虾动风,发疮疥。《食疗本草》
不可食生虾鲙。同上
虾不可合鸡肉食之,损人。同上
凡虾鲙共猪肉食之,令人恶心多唾,损精气。《食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