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羽禽部
总禽
白鸟玄首,玄鸟白首,不可食。《本草》
凡鸟目生吞之,令人见诸魅。或以目睛研,注目中,夜见鬼。同上
鸟三足四距①[注:鸟爪子后面突出像脚趾的部分],杀人。同上
鸟六指不可食。同上
鸟死足伸,不可食。同上
鸟卵有八字,不可食。同上
凡鸟飞投人,其口中必有物,拔毛放之,吉。同上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金匮要略方》
诸禽肝青者,食之杀人。同上
凡鸟飞投人,不可食。《云笈七签》
鸟若开口及毛下有疮,并不可食之。同上
鸳鸯
食鸳鸯肉,令人患大风。《本草》
夫妇不相爱,私煮鸳鸯肉食之,当相爱也。《食疗本草》
孔雀
孔雀毛入眼,损人眼。《琐碎录》
鹧鸪
鹧鸪不可与笋同食,令人腹胀。《食禁方》
鹧鸪自死者,不可食之。同上。又按《食疗本草》云:此鸟天地之神。每月取一只飨①[注:飨:底本无,据《食疗本草》卷中补。],至尊②[注:尊:底本无,据《食疗本草》卷中补。],所以③[注:所以:原作“可以”,据《食疗本草》卷中改。]自死者不可食之。
燕
人食燕肉不可,入水为蛟龙所吞。《博物志》
勿食燕肉,损人神气。《千金要方》
雁
勿食雁肉,损人神气。《千金要方》
雁脂可和豆黄末服,令人肥白。《食疗本草》
雀
雀肉不可合酱食之。陶隐居《药总诀》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金匮要略方》
雀肉不可合杂生肝食之。《食禁方》
雀粪和干姜末、蜜丸服之,令人肥白。又和天雄、干姜为丸,令阴强。又卵和天雄为丸服,起阳事。《食疗本草》
鹑
鹑和生姜煮食,止泄痢。酥煎偏令下焦肥。《本草》
鹑肉与猪肉食之,令人生黑子。同上
鹑肉不可和菌食之,令人发痔。同上
鹑四月以后、八月以前不堪食。《食疗本草》。又《本草》云。
患痢人可煮食,良。同上
鸠
斑鸠多食益气,助阴阳。《本草》
鸦
鸦,瘦病、嗽、骨蒸者可和五味腌,炙食之。《食疗本草》
鸦眼睛研,注人目中,令夜见鬼神。同上
雉
雉不与胡桃同食,令人发头风,兼发心痛。《食疗本草》
雉不与木耳、菌子同食,发五痔,立下血。同上
雉不与豉同食,杀人。同上
雉肉不可和荞麦面食之,生肥虫。同上
雉卵不可与葱同食,生寸白虫。同上
雉肉久食令人瘦。《千金要方》
丙午日食雉肉,丈夫烧死目盲,女人血死妄见。同上
雉一名山鸡,养之禳①[注:祈祷消除灾殃]火。《山海经》
竹鸡
唐崔铉镇渚宫,有富贾舶居,中夜暴亡,迨晓气犹未绝。邻房有武陵医②[注:底本无,据《续名医类案》卷二十二补]工梁新闻之,乃与诊视,曰:“此乃食毒也。寻常嗜食何物?”仆夫曰:“好食竹鸡,每年不下数百只,近买竹鸡并将克馔。”梁新曰:“竹鸡吃半夏,必是半夏毒也。”命生姜挨汁,折齿而灌,由是方苏。崔闻而异之,资以仆马钱帛入京。《北梦琐言①[注:原作“此梦琐言”,据史实改。]》
鸡
玄鸡白头,食病人。《龙鱼河图》
鸡有六指,亦杀人。同上
鸡有五色,杀人。同上。又《千金要方》云:鸡是五色者,食其肉必死。
老鸡能呼人姓名,杀之则止。《白泽②[注:底本无,据《太平御览》卷九一八补。]图》
鸡有四距重翼者,龙也。杀之震死。同上
鸡肉合鱼肉汁,食之成心瘕。《食禁方》
鸡并子,不可合李子食之。同上
鸡肉或子,不可合胡荽、蒜食之,令人滞气。同上
雉鸡肉不可合生葱、芥菜食之。同上
鸡子不可合鲤鱼食之。同上
鸡死不伸足爪,此种食之害人。《千金要方》
鸡子白共蒜食之,令人短气。同上
鸡子共鳖肉蒸,食之害人。同上
鸡肉共獭肉共食,作遁尸注,药所不能治。同上
食鸡子,啖生葱,变成短气。同上
鸡肉、犬肝肾共食,害人。同上
生葱共鸡犬肉食,令人谷道终身流血。同上
乌鸡肉合鲤鱼肉食,生痈疽。同上
鸡兔犬肉和食,必泄利。同上
野鸡肉共家鸡肉合食之,成遁尸。尸鬼缠身,四肢百节疼痛。同上
丙午日食鸡肉,丈夫烧死目①[注:底本无,据《千金要方》卷七补。]盲,女人血死妄见。同上
鸡子多食动风气。《食疗本草》
半夜鸡啼则有忧事。《琐碎录》
鸡生子皆雄者,必有喜事。《琐碎录》
乌鸡最暖,可补血。产妇可食。同上
阉鸡善啼,鸡毒。同上
踏鸡子壳,令人得白癜②[注:底本无,据《本草纲目》禽部卷四十八补。]风。《酉阳杂俎③[注:底本无,据前文补。]》
鹅
鹅肉性冷,不可多食,令人易霍乱。《食疗本④[注:底本无,据《食疗本草》补。]草》
老鹅善,嫩鹅毒。《琐碎录》
鹅毛柔暖而性冷,选细毛夹以布帛,絮而为被,偏宜覆婴儿而辟惊痫也。《岭南异物志》
鸭
鸭目白者,杀人。《本草》
鸭卵多食,发冷疾。《日华子本草》
鸭不可与木耳、胡桃、豉同食。同上
白鸭补虚,黑鸭发冷痢,下脚气,不可多食。《食疗本草》
鸭子微寒,少食之亦发气。同上
老鸭善,嫩鸭毒。《琐碎录》
鸭子不可合蒜食之。《食禁方》
鸭子不可合鳖肉食之。同上
鸭子不可合李子食之。同上
野鸭九月以后即中食,全胜家者。虽寒,不动气。人身上小热疮不可者,但多食之,即差。《食疗本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