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嗣专责男子
子嗣专责男子
子嗣有无之责,全归男子,而世俗专主妇人,此不通之论也。《易》曰: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夫地之生物,不过顺承乎天,则母之生子,亦不过顺承父而已,安可以妇人为主耶?若以妇人为主,试观富贵之家,侍妾已多,其中岂无经水当期,而无病者乎?有已经前夫频频生育,而娶以图其易者,顾亦不能得胎。更遣与他人,转盼生子者,岂不能受孕于此,而能受孕于彼乎?是以子嗣之有无,责专男子。无论老少强弱,俱要神足,神足全凭寡欲,寡欲则不妄交合,积气储精,待时而动,一举而成。世人不察,以小产专责之母,不育专付之儿,寿夭专诿之数,不亦谬乎?盖少年生子,多有赢弱者,欲动而精薄也;老年生子,反多强壮者,欲少而精全也。又交接时,不可大肆出入,密密揉之可也。若大肆出入,胎风自不能免矣。故年老人得子,多不受风者,为不能大肆出入故也。又受胎后,切不可再与之交,一恐伤胎暗产,一恐生子胎毒为患也。是男子必先自治,而后及妇人则几矣。
译:有没有子嗣的责任,全在男子,世俗却专门归罪妇女,这是不通的说法。《易经》说,坤道是顺承天道、按时运行。大地生长万物不过是顺承上天,母亲生子也不过是顺承父亲,怎么能以妇女为主呢?若以妇女为主,试看富贵人家侍妾很多,其中难道没有月经按时、没有疾病的吗?有的女子跟前夫曾经频繁生育,娶来是希望容易生育,却仍不能怀胎;后来让她与另一个男子同房,却很快生子,难道是不能在这个男子处受孕、却能在另一个男子处受孕吗?因此子嗣有无,应专责男子。不论老少强弱,都要神气充足;神足全靠节制欲望,不妄行房事,积蓄气、储养精,等待时机而动,一次就能成功。世人不察,把小产专归罪母体、不育专归罪孩子、寿夭专归命数,不是很荒谬吗?少年生子,多有瘦弱的,因为欲望旺盛而精气薄;老年生子,反多强壮,因为欲望少而精气完整。交合时不可大幅度进退,密切轻揉即可;若大幅度进退,胎风就不能避免。所以老人得子多不受胎风,正是因为不能大幅度进退。受孕以后,切不可再行房事:一怕损伤胎儿而暗产,二怕孩子受胎毒为患。男子必须先自治,然后再要求妇女,求嗣才差不多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