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五旬经证
读
四九五旬经证
妇人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竭,此其常也。乃四十九、五十岁,天癸犹不竭,而月经仍依旧期而行,不见他证者,血有余也,不可用药止之。若天癸已过期,经行不匀,或三四月不行,或一月再至,而腰腹疼痛者,宜服当归散。
译:女子十四岁时天癸来潮,四十九岁时天癸竭止,这是正常规律。但到了四十九、五十岁,天癸仍未竭,月经仍按原来的周期来潮,又没有其他证候,这是血有余,不可用药强行止经。若天癸已过期,月经来得不均匀,或三四个月不来,或一个月来两次,并有腰腹疼痛,宜服当归散。
本章完
妇人二七而天癸至,七七而天癸竭,此其常也。乃四十九、五十岁,天癸犹不竭,而月经仍依旧期而行,不见他证者,血有余也,不可用药止之。若天癸已过期,经行不匀,或三四月不行,或一月再至,而腰腹疼痛者,宜服当归散。
译:女子十四岁时天癸来潮,四十九岁时天癸竭止,这是正常规律。但到了四十九、五十岁,天癸仍未竭,月经仍按原来的周期来潮,又没有其他证候,这是血有余,不可用药强行止经。若天癸已过期,月经来得不均匀,或三四个月不来,或一个月来两次,并有腰腹疼痛,宜服当归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