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身延嗣戒期
保身延嗣戒期
《庚申论》曰:古人多尽天数,今人不尽天年。只因肆情纵欲,暗犯禁忌故耳。兹特录出,惜命之士当谨守之。
正月初一日:天腊,玉帝校世人禄,命犯色欲,削禄夺纪。
初三日:万神都会,犯者夺纪。
初七日:上会。
初九日:玉帝诞。
十四、十五、十六日:王元下界,犯者减寿。
二十五日:月晦,犯者减寿,每月同。
二十八日:人神在阴,犯者恶疾,每月同。
三十日:皂君奏事,犯者减寿,每月同。如月小即戒二十九。
二月初一日、十五日:犯者夺纪,每月同。
初三日:文昌圣诞,万神都会。
十八日:至圣先师孔子讳辰,犯者削禄夺纪。
十九日:观音大士诞,犯者夺纪。
三月初三日:玄天上帝诞,犯者夺纪。
初九日:牛鬼神出,犯者产恶胎。
二十八日:东岳大帝诞,犯者夺纪。
四月初四日:万神善化,犯者失音。
初八日:善恶童子降,犯者血死。
十四日:吕祖诞。
五月初五日:地腊,玉帝考校生人官爵,犯者削禄夺纪,宜戒。
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日:连初五曰名九毒曰,犯者天亡十五日;子时犯者,男女三年内俱亡。十六曰,为天地万物造化之辰,更宜忌戒。
六月二十三日:关帝圣诞。
二十四日:雷祖诞。
七月初七日:道德腊,玉帝校生人善恶。
十五日:地官校籍,犯者夺纪。
十九日:太岁诞。
八月初三日:皂神诞,北斗诞,犯者夺纪。
十五日:太阴朝元。
三十日:诸神考校。
九月初九日:斗母诞,犯者夺纪。
十七日:金龙四大王诞。
十月初一日:民岁腊。
初五日:下会。
初六日:天曹考察。
初十日:西天王降,犯者暴亡。
十五日:水府校籍,犯者夺纪。
二十七日:北极紫徽大帝诞。
十一月十一日:太乙救苦天尊诞。
十二月初七日:犯者恶疾。
初八日:腊日。
初旬戊日:名王侯腊。
二十日:天地交道,犯者夺纪。
二十四日:司命上奏善恶。
二十五日:上帝下界考察。
除夕:诸神考察,犯者夺纪。凡人生百日名一算,人寿十二年名一纪。
二至日:夏至一阴生,冬至一阳生,乃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各宜半月绝欲,则一年无疾;若冬至半夜子时并冬至后庚辛日、第三戊日犯之,一年内亡。
二分日:春分雷将发生,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秋分则杀气浸盛,阳气日衰,前后数日俱宜戒。
四立、二分、二至、社日、四离、四绝日:犯之减寿四年。
三伏、弦日、晦日、庚申、甲子、父母本命年诞忌日:犯之减寿四年。
丙丁日:犯之得疾。
烈风、暴雨、日月薄蚀:犯之损寿,产恶胎。
白昼、星月、灯光之下:犯之减寿。
酷暑严寒:犯之得重疾。
庙寺之中,井窨、坑厕、冢墓、尸柩之旁:犯之恶人。
降胎。
郁怒:大怒伤肝。
醉入房:五脏反复①[注:原作“歹覆”,据抄本改。]
远行: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病后:犯之变症。
胎前:犯之伤胎。
产后:百日内犯之,妇病。
天癸来时:男女俱病。
陈抟②[注:字图南,号扶摇子,赐号希夷先生,五代宋初著名道教学者、隐士。]曰:上士异室,中士异床,下士异被。守此戒期者,非异室、异床不可。
乐善君子发愿印施,或三五十部,或二三百部,或一二千部,则辗转流通,迭相化导,庶几人人同介眉寿③[注:共同祀求长寿。语出《诗经·豳风·七月》:“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协梦熊罴④[注:共同祀求添丁。语出《诗·小雅·斯干》:“吉梦维何?维熊维罴。”又:“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郑玄笺:“熊罴在山,阳之祥也,故为生男。”],岂不大快也哉。印施诸公芳名列下:
钦命头品顶戴督办吉林边务事宜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兼理打牲乌拉拣选官员等事恩特赫恩巴图鲁长⑤[注:此字后疑脱“顺”字。考《各民族共创中华·东北内蒙卷》中有记载时任吉林将军的恩特赫恩巴图鲁,号者为长顺。]重刻。⑥[注:据“芳名列下”判断,“印施诸公”并非一人,疑后有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