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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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养女
男是吾之血脉,女亦吾之血脉,一体视之可也。乃有豺狼父母,将女活淹活埋,是其忍心害理,天地神明必不佑也。试问尔之母何来,杀女则不孝也。尔之妻何来,杀女则不仁也。
豺狼兽类尚不食子,而尔人也,岂杀女乎!且圣朝浩荡,何物不容,律载埋女溺女者,以故杀婴儿论。王法之所不宥①[注:饶恕]者,阴司亦定难逃。尔但小心鞠②[注:养育]育三五年,自然有人提携,古有因女光大门楣,今有因男倒败家事,则生男未必为喜,而生女未必为忧,何苦淹之埋之,作此不仁之事,以伤天地好生之德乎!说此以为养女者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