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血
论气血
凡非风眼目俛①[注:歪邪。清龚自珍《伪鼎行》:“俛离疥癞。”]斜,半身不遂,及四肢无力,掉摇,拘挛之属,皆筋骨之病也。夫肝主筋,肾主骨,肝藏血,肾藏精,所以固肌肤而益营卫者也。精血亏损,不能滋溉百骸,故筋有缓急之病,骨为痿弱之病,皆缘精血败伤而然。譬诸树木之衰,一枝津液不到,即一枝枯槁,人之偏废亦犹是也。经曰:足得血而能行,掌得血而能握。今其偏废若此,岂非血气濒危之兆乎?临川陈氏曰:医风先医血,血行风自灭。盖谓肝邪之见,总由肝血之虚。肝血虚则燥气乘之,而木从金化,则风亦随之。治此者只宜养血以除燥,真阴复而假风散矣。若从风治,则风能胜湿,燥必更甚,大非宜也。
凡非风证,未有不表里俱亏者也。外病在经,内病在脏。治此之法,宜以培补元气为主。若无兼证,亦不宜攻补兼施,徒致无益。盖其肢体之坏,神志之乱,皆由根本伤损,初无所谓邪也,能复其元,庶几可治。
人于中年之后多有此证,其衰可知。经云人过四十而阴气自半。正以阴虚为言也。人生于阳而根于阴,根本衰则人病矣,根本败则人危矣。所谓根本者,即真阴也。人知阴虚惟一,而不知阴虚有二。如阴中之水衰,则多热多燥,病在精血。阴中之火衰,则多寒多湿,病在神气。若水火俱伤,则形神交敝②[注:衰敝。],病不可疗已。
多热多火者忌温辛,并参、术、姜、桂之类皆不可轻用。多寒多湿者忌清凉,如生地、芍药、麦冬、石斛之类,亦非所宜。若气虚猝倒,并无实痰实火之证,而或者误认中风,遽用牛黄丸、苏合丸之类,再散其气,则不可救矣。
凡治火证,苟火已去六七,即当调治其本。然阳盛者阴必病,故治热者从血分归于阴也。
寒甚者宜益火,故治寒从气分归乎阳也。
非风、运眩、掉摇、昏愦者,总缘气虚于上。经曰:上气不足,脑为之不满,头为之苦,倾目为之苦眩。又曰:上虚则眩。其明训也。凡微觉是证,即以大补元气煎或十全大补汤之类治之,否则卒倒之渐所由至也。丹溪云:无痰不作运。岂运眩者必皆痰证耶?此言最为偏狃①[注:因袭,拘泥。],学者因证而酌其中可也。
非风麻木不仁者,因其气血偏枯,所以不知痛痒。盖气虚则麻,血虚则木,麻木不已,则痿废日增,此魄虚之候也。经曰:荣气失则不仁,卫气失则不用,荣卫俱失则不仁且不用。肉如故也,人身与志不相有曰死即此类也。治此者只当培养气血,切弗误认为痰。
夏月猝倒,忽患非风抽搐等证,此乃火克金,热伤气而然,即今之所谓暑风也。气虚者宜十味香薷饮,火盛者宜瓜水绿豆饮,或用芩连之属,暂解其热。若伏阴在内,而气虚阳脱者,必须附子理中饮,或六味回阳汤之类放胆用之,勿云暑月忌温热,此不达之言也。
肥人多有非风之证,以肥者气虚也?何言乎肥者气虚?彼其肉胜于骨也。骨主气,肉主血,血胜则生湿,而阳不能配阴,故为气虚之病。且湿滞日积,则气道为之不利,临此证者,果其痰气壅盛,不得不先为清利。若无痰而气脱卒倒者,宜四君、六君、十全大补汤之类主之。
非风,烦热自汗,小水不利者,不可以药利之。盖津液外泄,小水必少,若再用渗利,则阴水愈竭,无以制火,而烦躁更甚。但使热退汗止,小水自无不利也。且自汗皆属阳明之证,亦忌于利小水,宜用生脉散、一阴煎之类主之。火盛者加减一阴煎。
非风遗尿者,由肾气之虚脱也,宜参、芪、归、术之属补之。然命门火衰,所以不能收摄,非用桂附,终无济也。
凡尸厥、气厥、痰厥、血厥、酒厥之类,今人皆谓之中风,而不知其为非风之证也。当与厥逆条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