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治疗法则
治疗法则就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方法和原则,是解除疾病痛苦的一个有效手段,也就是使病理变化转化为生理的相对平衡。帮助正气战胜邪气,从而达到恢复健康的目的。它和前几章是紧密相联的,由此构成中医的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理、法、方、药。
中医治疗疾病的基本精神,是从整体观念出发的,辨别清楚了疾病的寒、热、虚、实的不同性质,随之制定出温,凉,补,泻的治疗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具体的治疗措施。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与内外因素、自然气候、周围环境、病人体质等不同条件息息相关。所以,疾病的变化是复杂的,治疗时必需探查病因,掌握病机,辨别清楚疾病的属性,追根求源,才能正确识别证候的常、变、真、假、施以正、反、从、逆的治疗方法。病有标、本、缓、急;治分先、后、主、次。总之,不外乎因势利导,扶正祛邪,促进或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审证求因是治疗疾病总的原则。一切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是正邪相争的具体表现。当人体阴阳平衡发生不协调时,就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证候,这就是临床上见到的各种特殊的客观反应。其中有起主要作用的主要矛盾。因此,在分析证候时就要抓住主要矛盾并找出它的发展规律。毛主席教导我们:“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只有查明引起疾病的主要原因,抓住主要矛盾的实质才能制定出正确的治疗方案。否则就将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表面的治疗,结果是事倍功半,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在疾病的发生和演变过程中,往往出现许许多多的症状,其中必有主证和兼证,病势也有轻有重,中医必须分清主次先后,轻重缓急,是以治疗主证为主还是主次兼顾。全力以赴解决主要矛盾,就必须找到主证的病因,然后才能施以治疗,这就是“治病必求于本”的基本精神。
疾病的发展过程,往往是由轻至重,由浅至深。这就要求医生察微知著,防微杜渐,抓住治疗时机,打破疾病发展的连锁性,截断疾病的发展途径,就可以把轻病治愈,重病减轻进而治愈,这样就可以用力少而收效大。这就是张景岳说的:“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的意思。
治疗疾病要考虑到气候条件。一年之中,有冷有热,有湿有燥,人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需要适应气候的变迁,治疗用药时也要考虑到这一方面,故有“春夏养阳,秋冬养阴”的说法。这意思是说,由春至夏,气候由温转热,容易出汗,出汗过多能耗伤阳气,应该注意保养阳气;由秋至冬,气候由凉转寒,因此寒凉之药不宜多用;雨季黄梅季节,气候多湿,治病时需常配以渗湿之品。在临床上同属一种疾病,发生在不同季节,它的治疗方法就应该有所区别。
"治病治人"是治疗疾病的最高原则。医生治病是以人为对象的,所以医生要看到整个人,不应该孤立地去看病。同一种疾病因人的体质强弱胖瘦不同,精神状态有异,治疗用药也就应随之改变,除施用药物外更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去战胜疾病。在用药时对身体强壮者,重点在于驱邪外出,邪去则正安,用攻邪的办法收效较大。倘病人体质赢弱,治疗时就要时刻注意扶植正气,药性猛烈的就宜慎用。扶正目的在于祛邪;驱邪旨在扶正,都是为保持机体的平衡服务的,不可偏废。胖人多血少气又多湿,治疗重在燥湿或补气,可以少考虑阴分亏虚;瘦人则相反地阴血多亏虚,用药时就要兼顾阴血,不可过用温燥耗阴之品。当然,特殊情况应例外。
总之,用药以符合病情为主,还要注意病人的精神状态,掌握病人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作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向疾病作斗争,积极配合治疗,不要过分夸大药物的作用,这就是"治病治人"的精神实质。
治疗原则
治疗前首先要辨别清楚疾病的阴阳,表里,寒热,虚实,脏腑,气血,标本,先后,缓急,然后决定治法的从,逆。
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否则可能出现倒行逆施,不但不能治愈疾病,反而可能促使疾病的恶化。一般说,阴虚者不用阳药,阳盛则阴更虚;阳虚者不用阴药,阴盛阳气更伤;病在表者不攻其里,恐邪乘虚入里;病在里者不虚其表,恐汗多亡阳。实热证治以苦寒,虚热证治以甘寒或咸寒。外寒宜辛温解表;内寒则宜甘温。虚证非一日所致,故治无速法;实证得之急骤,治疗不可缓慢。脏气有补无泻,泻即泻其邪气,邪去则正安。腑传化糟粕,自可攻邪,但应适可而止。气实则破,气虚则补。标急者治其标,本急则治其本。慢性病则缓应治其本,这是治疗疾病的一般法则,下面予以分述。
一、标、本
标、本的含义很广,以病人来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疾病分,致病因素为本,表现出来的症状为标。以发病时间分,先病或宿疾为本,后病或新病为标。此处仅就疾病的主次、本末和病情的轻重缓急加以论述。
“治病必求于本”是一般治疗原则的总概念。也就是说,治疗疾病首先要解除危害人体生命安全的最主要的证候,然而这个原则不能一成不变地机械搬用。往往要随着病情的轻重缓急,因症因人予以机动灵活的“通权达变”的治疗方法。这样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治疗措施。同一“标”病或同一“本”病,在治疗时之所以有先后之别,主要取决于临床见证的轻重缓急。也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标与本的治法可以而且应该变化的。主要的是依据病情的需要,但这并不是说标、本的原则可以放弃,那就会犯轻重倒置、舍本逐末的错误。例如实证是以邪气为本、正气为标,治疗时先攻其邪以安其本,邪去则正安;虚证则以正气为本,邪气为标,治疗时先扶正气,后治其病(相对而言)。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故历代医学家都认为:“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为总旨。
“急则治其标”,是指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了危重证候,危及到病人的生命安全,就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然后再治其本,这是理所当然的,否则就无法挽救病人的生命。“缓则治其本”是指慢性病或病情较为平稳的时候,只解除症状是不能彻底治愈疾病的,犹如铲草不除根,不久野草便复生如初,只有连根拔掉,杜绝生长之源,症状自然得以彻底消失。《素问》说:“间者并行”,指的是在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应该同时治疗、双管齐下才能挽救危势。
总之,对于疾病标、本的认识,不能孤立地对待。标、本二者是相对的又是统一的,具体处理方法虽然不同,但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有明白了标、本的意义,在治疗时才不会盲目投药。想要掌握标、本之间的关系,必需明了发病机制,否则就会指标为本或误本为标,造成医疗上的错误。
二、从、逆
“从、逆”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有分析病情演变轻重顺逆以决吉凶的;有专指治疗原则的,如本病治本,标病治标者为从,反之为逆;有单指用药的,如热病用寒药,寒病用热药,药与证相反者为逆叫做正治,“热”病用热药,“寒”病用寒药,药与证相同者为从,叫做反治。此处主要讲的是后者。
正治 当疾病发展较为正常,病势较轻,证候较为单纯,疾病性质和所表现出来的症状相符合者,可用正治法,治疗其真象,也就是用药的药性与病人的病情表现相反,如热病用寒药,寒病用热药。治疗目的在于使寒病不寒,热病不热,达到生理功能的正常进行。但症分八纲,治疗时必需随症选择运用药物。一般说对正治方法是容易掌握的,中医应用得也最为广泛。
反治 在多数情况下,疾病所反映出来的症状,是和病因相一致的。在特殊情况下病人所表现的症状却与疾病的性质相反,这就是疾病的假象(已在《诊断》章中对寒热,虚实的真假做了叙述)。反治就是顺从病人表现出的假象,用与假象相同的药物进行治疗。治法虽然与正治不同,但要达到的目的却是一致的,即抛开假象针对疾病的本质采取有效的治疗,这就是“治病必求于因”的意思。反治的内容大致包括: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四个方面。
热因热用 当一个病人出现了热性病的症状,脉象却无热象所必须具有的反映,经过分析判断,去伪存真,决定不用寒凉药物而以温热药物治疗,这就叫热因热用。为什么要这样治疗呢?疾病反映出来的症状有真有假。因热生热的叫做真热,因其本质为热,故用寒凉药物以清其热,热被平息,疾病即告治愈。有因寒生热的,叫做假热,其实质为寒,反应出来的现象却是热,这种热是症状的假象,所以在脉象上反映不出热来,经四诊合参,分析判断认为热是假,寒为真,所以仍要用温热药物治疗寒的本质,寒被解决了,热也就随之而消失。这种方法只能用于"真寒假热",如《伤寒论》中的戴阳证。从疾病的假象看似乎是热,其实质却不然,顺从假象治疗好像是热病用热药,故称之为热因热用。此时的关键是认准寒热的真假,倘辨证谬误、必将招致医疗事故。
寒因寒用 治疗寒证本应当用热药,现在却用寒凉药治疗"寒证",岂不是令人费解吗?要知道此时出现的寒证是疾病的假象,热才是疾病的本质,如热深厥深的热厥就是这样(《诊断》章中已讲过)。因为里热太盛,格阴于外,阳气反而不能畅达四肢,故出现四肢厥冷。因其本质为热,故用寒凉药物直折其热,以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辨证准确无误是用药的根据,这就是抛开现象看本质。
塞因塞用 塞就是闭塞不通的意思,所谓塞因塞用就是用补益固塞的方法去治疗闭塞不通的疾病。疾病有虚有实,实证的闭塞不通当然只能用通利的办法使之通畅。虚证的闭塞不通的成因,并不是因为内部有瘀滞阻塞所致,而是化物无源,犹如河水干涸,用疏通河道的方法使其畅流是为枉自费力,必须充益水源,河流始成,如治疗气血枯竭的闭经,就只能用补血益气的办法来滋养化源才能获效,妄用破血通痰药物不但对病无益反而有害,使虚者更虚,病必危殆。
通因通用 通因通用就是用通利的办法治疗通泄病。通泄病的发病原因和机制有虚实寒热的区别,属于虚寒原因者只能用补益固涩的方法治疗,但属于实热内蕴或宿食积滞造成的泄利不止或热结旁流,就不能用固涩的方法,而应该采用泻下通破、清除实热郁滞,才能收到治愈疾病的良好效果。
此外,还有叫做反佐法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大队温热药中少佐苦寒药为诱导。一是服药中的反佐法,即热药凉服或寒药热服。这就是李东垣说的“姜桂寒饮,承气热服”。当疾病发展到阴阳格拒的严重阶段,如果单纯以寒药治疗真热或以热药治疗真寒,往往与寒热的假象相对抗,发生药物不能下咽或服药格拒不入的情况,此时就要采取反佐法予以诱导,使疾病不产生格拒药物的现象。这种方法在临床上是经常使用的。
总之,反治法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设,是针对疾病出现的假象的,待假象消失,真象毕露时,病情和药性的关系就变为不同了,此时就要将反治改为正治了。因此,反治法的应用关键在于辨别证候的真假,换句话说,正治和反治的重要区别,是以证候有无假象为根据的。
三、脏腑补泻
脏腑补泻是中医独特的治疗方法,尤其是对于错综复杂的疾病,往往用此种方法获得疗效。人是有机的整体,脏腑之间是密切地互相联系着又互相影响、相互作用的。在正常生理情况下是如此,在病理情况下也是如此。此脏有病往往会影响到彼脏,他脏发生了病变反过来又要影响到原发病的脏腑,治疗时就是利用脏与脏、腑与腑、脏与腑之间的这种关系,作为治疗补泻的依据。在《脏象》章中已讲过五脏按照五行的分属,存在着生克制化的关系,在治疗时仍然应运用这种生克关系。大致可分为“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壮水制阳”、“益火消阴”,“泻表安里”、“开里通表”、“清里润表”等几种方法。
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 “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五行配五脏的生克制化关系。
虚证固然需要补益,除了直接对该脏予以补益外,还可以间接补它的母脏,如肺和脾。脾在五行中属土,肺属金,按相生关系讲土能生金,也就是脾为肺之母,肺为脾之子,肺气虚弱时可以影响到母脏的脾,当脾得到补益后不但能够改善营养状况,而且虚弱的肺也会得到矫正或促使其病治愈,这就是通常说的“培土生金法”,李东垣倡导的调理脾胃法一直为后代医家所遵崇,并得到了充分发展,就是这种方法的代表。其他脏可以依此类推。
“实则泻其子”。就是说某脏之病是由“子实”引起的,泻子之实可治母病。如因肝火旺盛导致的遗精,按照“母子关系”,水能生木,肾为肝之母,治疗此类遗精病人就不能用固肾涩精的办法,可以不治肾而予以清泻肝火,则遗精自止,这就是“泻子安母”的意思。
壮水制阳,益火消阴 “壮水制阳”和“益火消阴”是从脏腑机能上进行治疗的一种根本方法,是专为虚证而设的。
“壮水制阳”指的是肾。肾主水,壮水就是由于肾阴不足需要加以补益强壮的意思。当肾阴虚弱不能适应阳气的需要时,便出现一派“阳亢”的证候,如头昏目眩,舌燥咽干,潮热面赤,耳鸣牙痛等症状。乍看似乎是实热之证,其实质却是阴虚火亢,虚火上炎所致。治疗时只能滋补肾阴,使水火既济,虚火自然得以平息。这时的病理机制在于阴不足,而不是实热的火证。故只能补阴分不足的一面,不能妄伐正常的阳气,也就是补阴配阳,使阴阳达到相对平衡。
“益火消阴”。此法与“壮水制阳”恰恰相反,病理机制是肾阳不足,无力温化引起的一系列的“阴盛”证候,这是阳虚生内寒,并非阴气过盛。若误服寒凉药物则阳气更为虚弱,犯了“虚虚”之戒,治疗时当从扶阳入手,八味丸之类的方剂就是为此类病人而设。待肾阳恢复到正常程度,“阴盛”的证候自然得以消除。
以上两种方法是治疗肾阴虚和肾阳虚的,也可以推演到其他脏。总之,凡属虚证只能补不足,不可滥伐属于正常功能的对立面,这种基本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泻表安里,开里通表,清里润表 这三种方法是将脏腑的表里关系运用在治疗上的具体反映,多在表里脏腑俱病的情况下使用。如肺与大肠互为表里,当大肠实热证大便秘结致使肺气壅阻时,单纯治肺的收效是不显著的,此时就应该采用“泻表(大肠)安里(肺)”的方法,不但大肠的实热燥实可除,而且肺的症状也可以同时得到控制。又如肺气壅盛,气机不得宣畅,久而久之发生大便秘结,倘只从大肠入手解除便秘是困难的,往往是通而复结,此时就应该“通里(肺)安表(大肠)”。再如肺阴虚或津液被耗伤后出现的便秘,在治疗时就可以采用“清里(肺)润表(大肠)”的方法,使表里的病患双解。
简而言之,表里同治的方法,不仅肺与大肠是如此,其他脏腑也同此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表里同病的情况下,要分清那个是因,那个为果,那个先出现,那个后发生。分清楚了因果、先后,就可以定出主次缓急的治疗方法,治疗就有了目标,用药就有了依据,自然能够提高治疗效果。这种方法,在临床上是经常使用的,实践证明,是经得起考验的。
四、特殊治疗
人体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生理状态下是这样,在病理情况下也是如此。此处生病就要影响到他处的相应部位。特殊治疗就是利用生理机能和病理变化的互相联系的特点,从疾病的相应部位进行治疗。这就是《素问》说的:“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以左治右,以右治左”。这是按照病变部位采取因势利导的一种特殊治疗方法,在针灸治疗时运用的非常广泛。
病在上,取之下 病状表现在上部却从下部着手治疗,在临床上是经常使用的方法。如肝肾阴虚引起的头昏目花,视物不清等症状,可以用滋补肝肾的方法治愈;由于肝肾阴虚造成的肝阳上亢,可以用滋阴潜阳的办法使之平息。这就是说病状表现于头目,部位在上,查其原因是由于在下的肝肾阴虚造成的,治下即为治本,消除病因。倘局限于头目的对症治疗,是消除不了根本原因的,疾病自难望治愈。在针灸治疗时就表现的更为突出。
病在下,取之上 “病在下,取之上”的治法是这样的:例如有一种因为肺气不宣引起的小便不利,若单纯予以利尿(即治下)是难以奏效的,必需用开提肺气的方法,则小便自然通利。这就是平时说的“揭壶盖”。又如在温病中期或病后,由于温邪犯肺,耗伤津液,引起了水亏火旺,筋脉失润导致的手足痿弱症,可以用清热润燥、养肺阴的办法治愈此类疾病,改用其他办法是难以取效的。这些就是病在下,取之上的典型例子。
病在中,旁取之,以左取右,以右取左 这种治疗方法在针灸上是常用的有效方法,如针刺治疗面瘫时往往先针健侧,后针患侧,比单刺患侧的效果更为显著,治疗半身不遂也是采用这种方法的。
八法运用规律
八法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是中医经常使用的八种治疗方法。现分述如下。
一、汗法
汗就是发散的意思。也就是运用各种发汗药物,组成适当的方剂,促使腠理开泄,借发汗以驱邪外出,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当外感病邪尚在皮毛肌表,或病邪由里欲外出时就可以使用汗法,因势利导,使病邪从汗而解。由此可知,汗法的对象是表证或里证欲达表时,多用于外感病的初起阶段。利用汗法控制疾病的传变,以达到早期治愈疾病的目的。汗法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现在只讲服药发汗一种。
表证用汗法是一般的治疗原则,但表证有寒热之分,病势有轻重之别,人的体质有强弱的不同,表证中还有兼证。因此,运用汗法时就要审证求因,分别施治,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发汗能驱邪使之随汗而出,能排除一部分水分,因此也用于某些水肿或疮疡初期,或麻疹将透未透之际。
汗法分为辛温和辛凉二大类。表寒者用辛温解表法,表热者用辛凉解表法。辛能发散,为汗法的共同点,温凉是其不同之点,取其“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寒能胜热,热能胜寒”的意思。然而,汗和阳气都是人体正气的组成部分,因此,正气不足,体质衰弱的人在使用汗法时需要兼顾正气,使既能驱邪外出又不伤害正气,这是医生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如阳气虚弱的病人,在发汗时要兼顾补益阳气,用助阳解表法;阴虚体质的人在发汗时要兼以滋补阴液,用养阴发汗法。其目的在于防止因发汗导致阳益虚、阴益竭,造成亡阳、亡阴的恶果。证兼气滞者用理气发汗法;兼湿者用解表除湿法。表实者用辛温发汗;表虚者用辛凉解肌。总之,应视所兼何证,凭证立法。此外,还要注意到病势的轻重,季节的冷热以决定用药量的大小、轻重,以中病为度,不可过量也不可不及。
汗法的禁忌和注意事项:
剧烈呕吐之后不可发汗,恐重伤阴液,促使病情恶化。淋病和疮疡中期不可发汗,因阴液素亏,再汗则增重病邪或邪毒借汗流窜造成其它诸种变证。大出血病人不可发汗,汗与血同属阴液,发汗会耗伤阴血或加重出血。如确有表证需要发汗者,在严格注意配伍的情况下慎重使用。表证用汗法以汗出为度,不可使大汗淋漓而造成亡阴或亡阳的恶果。发汗时要避免风寒,以防止再次受邪。
二、吐法
吐法就是催吐法,使用具有催吐作用的药物引起呕吐,使病邪或有毒物质从口涌吐而出的一种治疗方法。当有形的邪物如宿食顽痰或误服的毒物停积在胸膈上脘时,汗不能出,下不得除,就可以采用因势利导的方法予以催吐。这就是《素问》说的:“在上者涌之”。吐法一般用于病情严重,必需迅速吐出积结的实证。如痰涎壅塞,异物阻塞或宿食停滞,食物中毒等,此类疾病如不迅速予以催吐,就会使病情恶化,吐后病情即可缓解,由重减轻,然后再采用其他疗法治愈疾病。目前吐法用的最少,元代的张子和对此法颇有研究,运用的非常熟练,效果很好。
禁忌和注意事项:
吐法是一种应急的办法,最能升气和耗气。运用得当收效甚捷,用之不当最能伤人正气。因此用时要慎重,适可而止。一般以一吐为宜,不宜反复使用。因此,凡体质虚弱或慢性病人,非宜吐的危重疾病、出血性疾病、喘息或妊娠、临产、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原则上是禁止使用吐法的。吐后休息少许便可进食,先服用流汁食物,后进软食;禁食生冷硬物和刺激性食物。同时要注意休息。
三、下法
下法就是攻逐体内积滞,使病邪从大便中排出而通泻大便的方法。具有荡涤肠胃、推陈致新的作用。主要用于邪在肠胃、热结于里、燥屎闭结、蓄水、蓄血、痰滞、虫积等病。
下法可分为寒下和温下二大类。其他尚有逐水、润下、通瘀、攻痰、驱虫等具体治法。根据病情寒热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寒下或温下:寒下就是用苦寒药物泻下实热,温下是用温热药泻下寒实。下法又有峻下和缓下之分,峻下是采用猛烈的泻下药物,因其性猛而峻烈,故必需在身体尚好,又有大实大满或有形积滞的实证时才可使用。缓下则是采用泻下作用缓和或油润类药物,使大便自然通下,用于有燥实而热不著,或阴虚津少的便秘,或年老体衰,产后便秘等。逐水就是用于水结症的腹水,脉实有力,非利小便能获得疗效者。故用逐水法使大量水分从大便中排出,借以消除腹水。瘀血内蓄的蓄血症就要用逐瘀的方法除去瘀血。痰热交结、蒙蔽清窍的狂妄症,用攻泻痰热的办法泻热除痰。因肠道寄生虫引起的腹痛,在驱虫药中加入泻下药,借泻下之机驱虫外出。这些都是在下法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各种不同的攻下法。
禁忌和注意事项:
下法是直接攻伐邪气的有效方法,用之得当,有“斩关夺隘”之效,用之不当,则有“引狼入室”的危险。因此,在使用下法时辨证须准确,应分别情况运用峻下或缓下的方法。也就是说下法不但要运用得当,而且要掌握泻下的时机。下之过早可能会引邪内陷,下之过迟可能酿成亡阴,不可下而妄下者徒伤正气,当峻下者不可延缓,当缓下者不可峻猛,当下者不可姑息、顾虑多端而不下。表邪未解者不可下,下则引邪入里。邪在半表半里者不可下。年老体衰、津枯阳衰者不可下,虽有可下之证也不可峻下。产后、妊娠、月经期均不宜下,当下者须特别慎重小心。下时要掌握剂量,以免过量,致伤耗正气。
四、和法
和就是和解的意思。当病邪入里不能,出表不得,介于不上不下,半表半里之间之际,邪既不纯在表,则发汗无益;又不纯在里,吐下亦无效。此时唯有一面祛邪一面扶正,才能收到既能祛邪又不伤正气的一种和解效果,实际上就是调和表里的方法。主要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其他如肝气郁结的月经不调,肝胃不和的胃痛、泄泻等证,也可用和法收效。后者是从和法中派生出来的发展运用。总之,和法多用于阴阳不调、表里不和或肝郁气滞等证。具体运用中又要照顾到兼证,有和而兼汗者、和而兼下者、和而兼温、和而兼消、和而兼补等等不同的统筹兼顾的方法。
禁忌和注意事项:
凡病纯属表证,或邪已入里者均不宜用和法。虚寒,劳伤,伤食,积聚,痈疽初起也有寒热往来的症状,但不属于半表半里证,故不能用和法。
五、温法
温字为温法定了性。它的理论根据是《素问》:“寒者温之”。温法就是使用温药或热药补阳祛寒。因此,温法具有回阳救逆、温中祛寒的效能。当病人出现沉寒痼冷或阳虚,或阳气将亡的时候,就要用温热药物消除阴寒,补益阳气以达到阳平阴秘的正常关系。临床上多用于急证中的救逆和慢性病须强壮的两种情况下的,所以它分为回阳救逆和温中祛寒两大类。
回阳救逆 病人体质阳气素亏,加之外寒侵袭,或因误治损伤阳气而出现的一系列阴寒证候,如恶寒,蜷卧,吐呕,下利,冷汗自出,手足厥冷,腹中急痛,脉细微欲绝或无脉,这是正气极度衰弱,阳气将绝的危险症候。此时便急须用大温大热的药物消除阴寒,恢复阳气才能扶危为安,这就叫回阳救逆,多用于心阳虚弱之重证。由于此类药物性味辛热,不可久服,中病即止。
温中祛寒 脏腑机能衰弱,素体阳虚,因阳虚生内寒的慢性病人,如脾胃阳虚引起的消化功能衰退者,多用温阳强壮法补益阳气,逐祛寒邪,附子理中汤即为此类疾病而设。还有因肾阳虚、命门火衰引起的五更泄(参见益火消阴法),治以温补肾阳,补火生土的四神丸之类就是为肾阳虚而导致的泄泻拟定的有效方剂。一般温阳药多与补益药同时使用,需长久服用才能获得效验。
禁忌和注意事项:
温法既然是专为寒证而设,因此,凡属于实热证应严格禁止使用,否则就会形成火上加油,促使病情恶化。阴虚火旺的病人也不可使用温法,以防重伤其阴使虚者更虚。血证也要慎用。真热假寒者不可用。总之,凡有热象者均不能用温法,即便证当用温,亦当审其人,审其证,择其时,适当使用。若盲目地一温到底,必导致变证丛生。回阳救逆法尤不可长期使用。服药期间应忌食生冷。
六、清法
清法就是用寒凉性药物达到退热目的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来源于《素问》:“热者寒之”。是治疗热性病的一种重要方法。当病邪化热,灼烁津液时,用寒凉性药物去消除致热因素,便起着清热保津、除烦止渴的作用。所以原则上说,一切热性病尤其是温病都可以使用清法治疗。但是,热性病的病情是极为复杂的,这要根据邪热所侵犯的部位、热性病发展到什么阶段而采用不同的清法才能奏效。倘不看邪犯部位,不管热性病演变到什么过程,见热性病就用清法,不但不会奏效,甚至会起反作用。在《辨证》章中讲过温病的分类法,邪居卫分即属表证,用辛凉解表驱邪外出从汗而解,不可用清法。换句话说,当表邪全解,邪热入里,里热炽盛时用清法最为适宜。也就是既无表证又无燥结,而是里热炽盛,燔灼津液时以寒治热最为理想。邪热入于气分,宜辛凉泄热,苦寒泻火,甘寒生津,清气分之热;热入营分,里热炽盛,津液更伤时宜透营清热,甘寒,苦寒并用;热入血分到了津液耗伤的严重阶段,宜咸寒凉血以达清热目的,而苦寒容易化燥之品应当慎用;热极生风,扰乱神明则当配合平肝息风,安神开窍的药物,以清热镇静。还有当津液被耗伤太严重时,用清法是难以奏效的,此时当一面泻火,一面大补津液,兼而治之,方能保全津液,这就是所谓的“泻南(火)补北(水)”的意思。
禁忌和注意事项:
清法是为热证而设的。而热证有虚实之分。总的原则是实热宜清宜泻,虚热宜补宜温。倘用清法治虚热那就错了。表证未罢、体质素虚、脏腑本虚而又有寒象者,均属禁忌使用清法的。真寒假热、虚阳浮越者也不宜用清法。产后虽有热证,但多属虚热,倘非瘀血所致者可用滋阴补血以清除虚热,不可用清法。
七、补法
《素问》说:“虚者补之,损者益之”。“形不足者,补法
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这就是补法的理论根据。补法就是利用药物补益身体机能的不足,纠正一切虚弱症状的一种治疗方法。用于临床时大概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人体正气不足,生理机能衰弱,抗病能力减退,不能战胜病邪,故用补法补益正气,使生理机能转弱为强,增加机体的抗病能力,这就叫做扶正祛邪,这对于治疗慢性虚弱疾病有从根本治疗的意义。二是补虚扶弱。凡一切阴阳气血,或某一脏腑机能衰弱时,用补法调整阴阳气血之偏;或大病初愈,正气未复,给予补养强壮,增强抵抗力,防止疾病复发,促进身体早日恢复健康为目的。总之,补法不但是强壮身体,增强抗病能力的方法,同时也能收到间接祛邪疗病的效果。
五脏六腑皆能致虚,然不外阴阳气血四者,故补法中分为四大类。在具体运用补法时,就要针对某一方面的虚损,制定出不同的补益法则,这就是有的放矢。倘补非所需,不但无益,反而招害。
补气法 五脏六腑之气皆由脾所生,肺所主,所以气虚多责之于脾、肺二经。其他三脏也有气虚者,但大多列入补阳的范畴。人参,黄芪是补气时必用之品。补气要分别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药物才能达到目的。一般说,能补脾气的药物也能补肺气,实际上就是“虚者补其母”的“培土生金法”。由于中气下陷引起的脱肛、子宫脱垂、疝气等可以用升提中气的办法获效。
补血法 心主血,肝藏血,脾统血(肺布血,肾纳血)故血虚之证多由心、肝、脾三脏虚损所致(外伤性失血例外)。故补血也多从心、肝、脾三脏入手。血为阴,气为阳,阴阳相互为用,血虚者多伴有气虚,因此,补血必需兼顾补气。二者往往是同时使用的。如人参(党参),黄芪是补气的重要药物。它在补血药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大出血的病人,往往用独参汤获得显著疗效。又如当归补血汤中的黄芪用量数倍于当归,这就是“气为血帅”的意思。血有形之物不易骤生,故补气易于收效,补血则需缓缓收功。
补阴法 补阴法是针对阴虚而设的。人体内一切体液总称为阴,血也属于阴的范畴。一般习惯多将补阴法指为补充津液的不足。肾主水,藏精,所以补阴又多指补肾阴。导致阴虚的原因很多,但所造成的后果却是相同的,就是水不能制火,形成阴虚阳亢的局势,此时就要大补真阴,滋阴降火。此外,还有肝、脾、心、肺四脏的阴虚,治疗原则是相同的,只是用药有别而已。至于温病中的热邪灼伤津液,应予养津护液,也仅是用药上的不同,而无原则上的区别。
补阳法 补阳主要是针对脾阳虚和肾阳虚而设的。脾阳虚时消化不良、大便溏泻等当温阳健脾。肾阳虚,命门火衰,下肢冷软,腰酸尿频,阳萎早泄,气虚作喘,法当温补肾阳。临床中有脾阳虚而肾阳不虚者,治当温中健脾;有肾阳虚而脾阳不虚者,治当壮阳补肾。倘使脾肾二脏阳气俱虚则当脾肾双补,不必专重补土和补火的门户之见。
阴虚的人不等于阳不虚;阳虚的人则往往伴有阴虚,二者是密切联系的,只是各有侧重而已。所以临床上所用的补阳方剂中多兼用补阴的药物,补阴的方剂中也多少兼用补阳之品,这就是常见的。
以上是按照阴、阳、气、血四方面分述补益方法的。这是通常使用的正补办法,即直接补其虚脏。还有一种间接补益方法,就是前面讲的脏腑补泻法的有关补法的部分。
补法也有以药物性能分类的。如温补法多用于阳虚证;平补法多用于一般虚证;滋补法多用于阴虚证。根据病情划分补法则有峻补法和缓补法二种:气血暴脱、病势垂危者多采用峻补法,取其药猛力专,可奏捷效;病愈后正气未复者可用缓补法,长期服用,缓缓取效。慢性病长期使用缓补时,应依照临床见证兼以和胃、健脾、理气、活血及化瘀之品,补中有泻,这就是“补正不忘祛邪,填补必先理气”的意思。决不可机械搬用“虚者补之”的公式而专用大队补药一味蛮补、呆补,以致变生他病。临床医生必须知道“补中寓泻”的重要性和真实含义。
总之,运用补法的着眼点应落在脾胃上,“脾为后天之本”,营养物质是由脾化生的。如化源败坏,则任何补药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使用补法时要时刻照顾到脾胃,这是十分紧要的。
禁忌和注意事项:
凡实证而表现出虚象,即大实有羸状者不可补。实证不可补,实邪亢盛者不可补,体虚邪盛、病势方张者不可纯用补法,以免“闭门留寇”。补法固然可以强壮身体,但有病则首先治病,决不可置邪气于不顾,反而舍本求末迷信补药的作用。处此之际,医生不可盲目地迁就病人,病人也要正确理解补法的运用范围和适应证,不要强求医生用补药(当补者例外)。医生和病人都不应该存有“参茸杀人无罪,硝黄治病无功”的错误念头。
八、消法
消法就是消散或破消的意思。它是根据《素问》:“坚者消之,结者散之”的原则制定的一种治病方法。消法就是运用具有软坚、破瘀、消食、理气的药物以驱逐体内的积滞瘀聚,使人体生理功能得以恢复。因此,凡由于气,血,痰湿,宿食停滞所形成的积聚都可以用消法直攻病邪。消法近于下法,但下法用于病情急迫的有形实邪;破消则为一般慢性积聚胀满而设,目的在于渐消缓散。由此可知,消法不适用于急证。主要用于痞块,积聚(症、瘕),食积,痰饮,气结,瘀血等证。具体方法是:气郁者用行气破气法,血瘀者用行瘀破瘀法,痰饮用消痰化饮法,水湿停滞用消水化肿法,食积用消食导滞法,虫积用消食驱虫法。
此外,运用消法时要注意病邪的浅深,以便制定初、中、末三期的不同治法。如积聚尚未坚实者可重用消法,然后调和气血。若积聚日久,气郁渐深,不能迅速削除者可用折中办法。倘病势缠绵,正气极为虚弱,需消补交替使用,待积聚渐消再专用补法收功,这是用消法的基本常识。
禁忌和注意事项:
凡气虚中满者,脾虚泄泻者,脾虚生湿和肾虚生痰者,阴虚热病,血枯的闭经均不宜用消法。消法具有削克性质,
药物多为耗气伤血之品,不可过度使用。体虚者不宜纯用消破,必要时可予消补兼施。
八法的配合运用
疾病是复杂多变的,单纯使用一种治疗方法有时是难以解除复杂病变的。因此,八法的配合运用就成为治疗疾病时不可缺少的重要课题了。八法配合运用得当,就能适应变化多端的疾病需要,达到及时治愈疾病的目的。现将几种常用的配合方法分述如下。
一、汗下并用
表证宜汗,里实宜下,是指简单的病情而言。如果既有表证又有里证,一般治疗顺序是先解表邪后攻里实。所以有“表邪未解,不可攻里”的禁忌。但处于表里俱实,表里证都很紧迫的情况下就不能固执先表后里的常规治疗方法,必需采用汗下并用,双管齐下的方法,同时解决表里俱急的证候,这就是表里双解法。防风通圣散、桂枝加大黄汤就是为表里同病、表里俱实俱急而设的方剂。这就是《素问》说的:“间者并行”的意思。
二、温清并举
温法和清法,一热一寒,是相互对立的。寒病宜温,热病宜清,在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不能同时使用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二者却有合并使用的必要。疾病的演变是极为复杂的,寒热虚实是可能而且可以相互转化的,寒和热也可以同时表现在一个病人身上。如临床上有上寒下热,或上热下寒的寒热混杂证候,若单纯用清法或单纯用温法,只能解决一种疾病,对同时存在着的另一种疾病或多种疾病却发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处在此种情况下,就要采用温清并进的办法,使寒热错杂的复杂证候得到全面合理的治疗。如连理汤就是为肠胃寒热混杂而设的方剂。值得注意的是要分别寒热的多少,以决定温凉药物的比例和分量的大小。
三、攻补兼施
实证宜攻,虚证宜补是攻补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正虚邪实的疾病,单用补法扶助正气,则邪气借补的机会更加嚣张;单用攻法又恐正气不能支持,结果正邪俱亡,造成虚脱的危险。用先攻后补或先补后攻的方法又不能解除病人的痛苦,这时就要采用攻补兼施的办法进行治疗。用补法扶植正气,用攻法驱除病邪乃为万全之策。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需详审虚实的程度,妥善配合,使攻补皆能中病。只有如此,才算掌握了攻补兼施的精神实质。倘审证不确,用药不当,同样会造成损正留邪的恶果。
四、消补同用
消补同用就是将消法和补法结合起来使用。消,针对积滞而设;补,为正气虚而立。凡内有积聚而正气又虚的病人,可以采用消补同用的方法。如正气不虚,或仅有邪气实盛者,或虽有体虚而内无积滞者,均不宜使用此法。
总之,若想把二种以上的办法合并起来用之于临床,首先要弄清楚八法的基本原则。待八法运用熟练后,那末,八法的配合运用自然能得心应手。其中的关键还是在于辨证的准确无误,只要抓准这个辨证的关键,将八法结合起来运用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任凭疾病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均可用八法予以解决。
治疗原则确定之后,下一步工作就是立方选药了,因考虑到篇幅有限,不准备将常用的有效方剂列出。据编者的意见,在单味药物不太熟悉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流传很广的《汤头歌诀》,《医方集解》。这两本书对方剂(汤头)解释的较为通俗易懂,很适合初学者的需要。另外,江苏新医学院编著的《中医方剂学》也是研究方剂的专著。《通俗伤寒》的附方也颇切合实用,可作学习参考之用。如果对于中药的单味药的性能比较熟悉,可以根据病情需要自己立法选药,组织方药,这样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执古方治今病”的说法,应予批判地理解,万不能泥古不化。医生处方治病,如果不因病处方,在不知道变通的情况下,往往要碰钉子的。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同志们努力创新,把祖国医学提高到新的水平,为保障劳动人民的身体健康贡献出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