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恽铁樵金匮要略讲义

金匮玉函要略方论辑义卷六

读

杂疗方第二十三

[注:原误作“二十二”,据文义改。]案以下三篇,魏、尤并不载

论一首 证一条 方二十二首

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柴胡饮子方

冬三月,加柴胡八分 白术八分 大腹槟榔四枚,并皮子用 陈皮五分 生姜五分 桔梗七分

春三月,加枳实 减白术共六味

夏三月,加生姜三分 枳实五分 甘草三分,共八味

秋三月,加陈皮三分 共六味

上各㕮咀,分为三贴,一贴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一人行四五里,进一服,如四体壅,添甘草少许。每贴分作三小贴,每小贴,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原注】疑非仲景方。

【鉴】此方证不属,不释。

案程不载此方,盖为宋人所附也。

长服诃梨勒丸方【原注】疑非仲景方。

诃梨勒赵有“煨”字 陈皮 厚朴各三两

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梧子大,酒饮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程】二味破气行气之剂,不可长服,宜审之。

案《本草》云:诃梨勒,破胸膈结气。

三物备急丸方【原注】见《千金》,司空裴秀为散用,亦可。先和成汁,乃倾口中,令从齿间得入,至良验。《千金》云:张仲景三物备急丸,司空裴秀为散用,治心腹诸卒暴百病方。“先和”上有“口已噤可”四字,《外台》《古今》诸家丸方门同。

大黄一两 干姜一两 巴豆一两,去皮心,熬,外研如脂。外,《外台》作别。沈,脂作泥

上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内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中贮之,莫令歇。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许三、四丸。或不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瘥。如未瘥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歇”下,徐、沈并《千金》有“气”字,程本、《金鉴》作泄。

【鉴】方名备急者,以备暴然诸腹满,腹急痛,及中恶客忤,噤闭卒死者也。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是恐人不急救,则死之义。然不如后人管吹入鼻之法为良。李迄云:人卒得病欲死者,皆感毒厉邪阴不正之气而然,三物相须,能荡邪安正,或吐或下,使秽气上下分消,诚足备一时急需也。

案停尸无考,盖是即遁尸。《巢源》云:遁尸者,言其停遁在人肌肉血脉之间,瘥后复发,停遁不消,故谓之遁尸也。

《千金》月令抵圣备急丸,主干霍乱,心腹百病,疰痛等方。

即本方,丸如绿豆大,每服空心服三丸,快利为度。

《外台》许仁则巴豆等三味丸,疗干霍,心腹胀满,搅刺疼痛,手足逆冷,甚者流汗如水,大小便不通,求吐不出,求痢不下,须臾不救,便有性命之虑。

巴豆一百枚,熬,去心皮 干姜二两,《崔氏》以芒硝五两代,与《千金》同 大黄五两

上药,先捣干姜、大黄为散,后别捣巴豆如膏,和前二味,同捣令调,细下蜜丸,以饮下。初服三丸,如梧子大,服讫数接,用令转动,速下利,良久不觉,则以热饮投之良。

又《古今录验》,三味备急散,本疗卒死感忤,宫泰以疗人卒上气,呼吸气得下喘逆,瘥后已为常用方出食饮水上气方。

即本方,合捣下筛,服半钱匕,得吐下则愈。

又《古今录验》,司空三物备急散,疗卒死及感忤,口噤不开者。即本方,出卒死。

又《崔氏》备急散,疗卒中恶,心痛胀满,欲吐短气方。

大黄二两 桂心四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研

上药,捣筛为散,取一钱匕,以汤七合和服,当吐下,即愈,甚妙。《肘后》《千金》治遁尸尸注,心腹刺痛不可忍方,三味酢和如泥,敷病上。

《千金翼》解散雷氏千金丸。

即本方,去干姜,加硝石,炼蜜和丸,如小豆许,饮服一丸,日二,以利为度。

《圣惠方》备急丸,治霍乱心腹疰痛,冷气筑心即本方。

又治因食热饱,及饮冷水过多,上攻肺脏,喘急不已。

即本方,用巴豆一分,余同。

又治干霍乱心腹疗痛,气短急,四体闷,不吐利,烦惋难忍,此名干霍乱,斯须不救,即杀人,急治方。

即本方,加吴茱萸一两,用干姜三分,大黄一两,巴豆三枚。上件药捣罗为末,入巴豆,令匀。炼蜜和捣一、二百,圆如梧桐子大,每服以粥饮下十五圆,须臾更以热茶投之,当吐利,即瘥。

《圣济总录》备急丸,治霍乱卒暴心腹痛即本方。

《十便良方》返魂丹,治肠内一切卒暴百病同上。

《全生指迷论》云:若寒热如疟,不以时度,肠满膨脝,起则头晕,大便不通,或时腹痛,胸膈痞闷,此由宿谷停留不化,结于肠间,气道不舒,阴阳反乱,宜备急圆。同上,出《幼幼新书·疟疾寒热交作门》。

《本事方》治痼冷在肠胃间,连年腹痛泄泻,休作无时,服诸热药不效。宜先取去,然后调治,易瘥,不可畏虚以养病也,宜温脾汤。即《千金方》温脾汤去人参,加厚朴、桂枝。不要晚食,分三服,温服自夜至晓,令尽,不快,食前更以干姜圆佐之。

即本方,加人参各等分。

上炼蜜为圆,如梧子大,服前汤时,用汤吞下圆,米饮亦得。

《御药院方》备急圆,治积聚头痛。

即本方,圆如豌豆大,米饮下一圆,羸人服半圆绿豆大,以大便利为度。

《澹寮集验方》云:曾有妇人,热而大便秘,脉实,子死腹中,已致昏不知人,医用备急元,胎下人活。

李氏《脾胃论》:备急丹主疗分量同《千金》等,妇人有孕,不可服。如所伤饮食,在胸膈闲,兀兀欲吐,反复闷乱,以物探吐去之。

李氏《辨惑论》云:易张先生,又名独行丸,乃急剂也。又云:名备急大黄丸。

程氏《医学心悟》云:独行丸,治中食至甚,胸高满闷,吐法不效,须用此药攻之。若昏晕不醒,四肢僵硬,但心头温者,抉齿灌之。即本方。三味各一钱,研细,姜汁为丸,如黄豆大,每服五七丸,用姜汤化下。若服后泻不止者,用冷粥汤饮之,即止。

治伤寒愈不复,紫石寒食散方。【原注】见《千金翼》。案《千金翼》云,张仲景紫石寒食散,《巢源·寒食散发候》云仲景经有紫石英方,盖指此方。

紫石英 白石英 赤石脂 钟乳研炼,赵研作碓 瓜蒌根 防风 桔梗 文蛤 鬼臼十分 太一余粮十分,烧 干姜 附子炮,去皮 桂枝去皮,各四分

上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千金翼》有人参一两,为十四味,服下有三字。

【鉴】方未详,不释。

救卒死方《肘后》冠“张仲景诸要方”六字,《千金》治卒魇死。

薤捣汁,灌鼻中《千金》,捣韭汁,灌鼻孔中,剧者灌两耳。注,张仲景云,灌口中。

【鉴】卒然昏死,皆尸蹶也。薤白,类蒜而小,北人谓之小根菜,南人谓之钩乔,是也。其味极辛,捣汁灌鼻,亦通窍取嚏之意也。

又方,雄鸡冠,割取血,管吹内鼻中《肘后》,“雄”上有“丹”字。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肘后》,“肝”作“冠”,恐非。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鉴】雄鸡冠血及肝、卵白、猪脂、大豆、酒、醋等物,无非用阳物以胜阴祟也。管吹内鼻中,谓将鸡冠血,或合热酒,含在不病人口内,以苇管或笔管,插入病人鼻孔中,使气连药吹之,其药自能下咽,气通噤自开也。

《肘后》云:凡卒死中恶,及尸蹶,皆天地及人身自然阴阳之气,忽有乖离否隔,上下不通,偏竭所致。故虽涉死境,犹可治而生,缘气未都竭也。当尔之时,兼有鬼神于其间,故亦可以符术而获济者。

《巢源》云:卒死者,由三虚,而遇贼风所为也。三虚,谓乘年之衰一也,乘月之空二也,失时之和三也。人有此三虚,而为贼风所伤,使阴阳偏竭于内,则阳气阻隔于外,二气拥闭,故

暴绝如死也。若腑脏气未绝者,良久乃苏,然亦有挟鬼神之气,而卒死者,皆有顷邪退乃活也。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

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程】厥阳独行,故卒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矾石,收涩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救卒死而目闭方《肘后》同,《外台》引《备急》。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末鼻中,立效。

【程】按葛洪《肘后方》,治卒魇不寤,以青牛蹄,或马蹄,临人头上,即活。则骑牛临面,系厌恶驱邪法也。目闭者,邪气内著也。灌薤汁,以辟邪安魂。吹皂荚,以取嚏开窍。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肘后》《外台》,口,引《备急》作目。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原注】有巴豆者,《外台》,“爪”下有“各”字,注四字为原文,《肘后》同。

【程】灸手足两爪后,当是灸两手足爪后,其文则顺。以十爪甲为十二经之终始,灸之以接引阳气,而回卒死。此恶气中于太阳,令卒死而开口反张也。五毒诸膏散,方未见。

案《肘后·卒死门》云:有三物备急丸散,及裴公膏,救卒死尤良。裴氏五毒神散膏,见于百病备急散膏,无巴豆。而《千金》加巴豆、莽草、薤白,为裴公八毒膏。所谓五毒诸膏散,盖此类也。五毒,《周礼》郑注:石胆、丹砂、雄黄、矾石、慈石。今考五毒膏、八毒膏,但用丹砂、雄黄耳,其余并他品,而为五味、八味也。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原注】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洗之,《外台》作洗足。

【程】卒死而四肢不收者,无阳以行四末也。失便者,正气衰微,不能约束便溺也。物之臭者,皆能解毒杀邪,故以牛马粪,及后条狗粪治之。心下一寸,当是上脘穴;脐上三寸,当是中脘穴;脐下四寸,当是关元穴,灸之以复三焦之阳,而回其垂绝之气。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肘后》用马屎,沈本无“干者”二字。

【鉴】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尸蹶,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原注】脉证见上卷。徐熔《附遗》云见上卷,即第三页,问曰:寸口脉沉大而卒厥证一条是也。案《肘后》《外台》,冠“张仲景云”四字。

菖蒲屑,内鼻两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著舌下。《肘后》《外台》“舌下”下有“又云扁鹊法治楚王效”九字。案《说苑》扁鹊治虢太子尸厥,子明吹耳。《三因方》名内鼻散。

【程】《甲乙经》曰:尸蹶者,死不知人,脉动如故。《伤寒论》曰:尸蹶者,令人不仁,即气闭不通,静而死之谓也。菖蒲内鼻中,以通其肺气,桂内舌下,以开其心窍。心肺开,则上焦之阳自能开发,尸蹶之疾可愈。

又方《外台》,宋本云:《集验》疗尸厥方,《肘后》《千金》、文仲、《备急》《必效》同,此本出《素问》。

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人喉,立起。方寸,《肘后》作方二寸,《外台》宋本作方寸匕,烧灰以酒和。剔,《素问》作鬄,音剃,同剃。《韩非子》:婴儿不剔首则腹痛。

【程】《内经》曰: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五络皆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尸厥。以竹管吹其两耳,鬄其左角之发,方一寸,燔治,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见《缪刺论》。今仲景亦剔左角之发治者,以左角为阳气之所在,五络之所绕,五络皆竭,故剔其五络之血余以治之。和以酒灌者,助药力而行气血也。

《肘后》云:尸蹶之病,卒死而脉犹动,听其耳中,循循如啸声,而股间暖是也。耳中虽然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蹶救之。《巢源》云:尸厥者,阴气逆也。此由阳脉卒下坠,阴脉卒上升,阴阳离居,荣卫不通,真气厥乱,客邪乘之,其状如死,犹微有息而不常,脉尚动而形无知也。听其耳内,循循有如啸之声,而股间暖者是也。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肘后》无方名,冠“张仲景诸要方”六字,《三因》名追魂汤。【原注】《千金方》云:主卒忤鬼击,飞尸,诸奄忽,气绝无复觉,或已无脉,口噤物不开。去齿下汤,汤下口不下者,分病人发左右,捉擒肩引之,药下,复增取一升,须臾立愈。案《千金》“无脉”作“死”一字,无“物”字。“捉擒”,作“捉踏”。“取”下有“尽”字。

麻黄三两,去节,一方四两,《肘后》《千金翼》用四两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一两,炙,【原注】《千金》,用桂心二两。案《外台》引《肘后》,疗中恶,短气欲绝方,用桂心二两。今本《肘后》不用桂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外台》引《肘后》云:通疗诸昏客忤良,《集验》、张文仲《备急》同。

【徐】凡卒死及客忤死,总是正不胜邪,故阳气骤闭而死。肺朝百脉,为一身之宗,麻黄、杏仁,利肺通阳之君药,合炙甘以调中,故为救卒死主方,名曰还魂汤,著其功也。【鉴】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又方《肘后》,冠张仲景诸要方,《外台》引《肘后》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肘后》作二十个 吴茱萸半升,炒,《肘后》作半斤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水一斗,《外台》作劳水一升。

【徐】韭根有薤白之功,乌梅有关关之力,吴茱萸能降浊阴,阴降而关开,则魂自还,故亦取之。然栉浮则生,沉则死。盖栉为本人日用之物,气之所及也,浮则其人阳气未绝,沉则久已有阴无阳,故主死。然仍分饮之,信栉无宁信药耳。

【程】方亦可解,而栉之浮沉,则不可解也。

《肘后》云:客忤者,中恶之类也,多于道间门外得之,令人心腹绞痛,胀满气冲心胸,不即治亦杀人。又云,客者客也,忤者犯也,谓客气犯人也。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忿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救”,《外台》作“仲景云”三字。“忿”,赵本、《外台》作“阴”,为是。案《巢源》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则难治。此谓其昼则阳盛,其气易通,夜则阴盛,其气难通,可以证也。治之方,《外台》作“活”一字。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据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案好,此法最善,无不活者。据,程《金鉴》作揉。及稍,《外台》作乃稍。“若向”二字,程《金鉴》作“更”一字,《外台》作“兼”一字。“案”,程《金鉴》作“朵”,无“好”字,《外台》作弥,赵本音释,深,莫分切,深入也。并义难通,《外台》为是。

【鉴】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之法也。

《巢源》云:徐徐捧下,其阴阳经络,虽暴壅闭,而脏腑真气,故有未尽,所以犹可救疗。故有得活者,若见其悬柱,便忽遽截断其绳,旧云则不可救。此言气已壅闭,绳忽暴断,其气虽通,而奔走运闷,故则气不能还,即不得复生。《千金》治自缢死方:凡救自缢死者,极须按定其心,勿截绳,手抱起,徐徐解之。心下尚温者,以氍毹覆口鼻,两人吹其两耳。

《肘后》疗自缢死,心下尚微温,久犹可治方:徐徐抱解其绳,不得断之,悬其发,令足去地五寸许,塞两鼻孔,以芦管内其口中至咽,令人嘘之。有顷,其腹中砉砉,或是通气也。其举手捞人,当益坚捉持,更递嘘之。若活了能语,乃可置。若不得悬发,可中分发,两手牵强耳。又方,皂荚末,葱叶吹其两鼻孔中,逆出复内之。又方,以芦管吹其两耳,极则易人吹,取活乃止。若气通者,以少桂汤,稍稍咽之,徐徐乃以少粥清与之。出《外台》,今本《肘后》无考。

管氏《五绝治法》云:徐徐放下,将喉气管捻圆,揪发向上揉擦,用口对口接气,粪门用火筒吹之,以半夏、皂角搐鼻,以姜汁调苏合香丸灌之,或煎木香细辛汤,调灌亦得。如苏可治。绳小痕深,过时身冷者不治。程氏《医学心悟》云:予尝见自暮至旦,而犹救活者,不可轻弃也。顾氏《疡医大全》云:必须心口尚温,大便未下,舌未伸出者救活。

案桂汤,诸书无考,盖此单味桂枝煎汤耳。而《洗冤录》引本经之文,后载官桂汤方,未知何本,录下备考。

《洗冤录》官桂汤

广陈皮八分 厚朴 半夏各一钱 肉桂 干姜各五分 甘草三分

凡中喝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

屈草带,绕喝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著喝人,取令溺,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喝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外台》屈草带,作屈革带。按,及作若脱,著喝人,作“喝著人脐上”。须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云”三字。若汤间,有“有”字。与之下,有“仲景云”三字。“不可”下有“用”字。

【程】中喝不可得冷,犹被冻不可沃以热汤,寒热拒隔,反为大害。《本草》:车辖一名车缸,即车轴铁辖头。

《巢源》云:夏月炎热,人冒涉途路,热毒入内,与五脏相并,客邪炽盛,或郁瘀不宣,致阴气卒绝,阳气暴壅,经络不通,故奄然闷绝,谓之喝。然此乃外邪所击,真脏未坏,若遇便治救,气宣则苏。夫热喝不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谓外卒以冰触其热,蕴积于内,不得宣发故也。

《三因方》云:中暑闷倒,急扶在阴凉处,切不可与冷,当以布巾衣物等蘸热汤,熨脐中及气海,续以汤淋布上,令彻脐腹,暖即渐惺。如仓卒无汤处,掬道上热土于脐上,仍拨开作窝子,令人更溺于其中,以代汤。急嚼生姜一大块,冷水送下,如已迷乱闷,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叶氏《避暑录话》云:道路城市间,中暑昏仆而死者,此皆虚人劳人,或饥饱失节,或素有疾,一为暑气所中,不得泄则关窍皆窒,非暑气使然,气闭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热土,杂研烂,以新水和之,滤去滓,抉其齿灌之,有顷即苏。

救溺死方《外台》引《小品》云疗溺死,若身尚暖者方。

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鉴】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案出《本草纲目》冬灰条。

李彦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巢源》云:人为水所没溺,水从孔窍入,灌注脏腑,其气壅闭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沥其水,令气血得通,便得活。经半日及一日,犹可活。气若已绝,心上暖,亦可活。《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厚五寸。以甑侧着灰上,令死者伏于甑上,使头少垂下,炒盐二方寸匕,内竹管中,吹下孔中,即当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着灰中,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数斛灰,内坑中,下死人,覆灰,湿彻即易,勿令大热燔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上疗自缢溺喝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伤寒家,数有喝病,非此遇热之喝,【原注】见《外台》《肘后》目。案《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实”作“系”,《外台》作亦非本草之所能开悟,“实”下有“拯”字,程本无“数”字,《外台》作“别复”二字。又“喝病”下有“在上仲景论中”六字,程之“喝”下有“详之”二字,沈本、《金鉴》不载此条。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讹,俞本无“目”字,是。

案《三因方》云:伤暑中喝,其实一病,但轻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伤寒家别有喝病,非也。又《本草纲目》人尿附方,引此条,亦为林亿语,并误。殊不知此《肘后》文,《外台》已引之,疏亦甚。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原注】见《肘后》方。案今本《肘后》无考,《千金·伤损门》治腕折瘀血,三味桃仁汤方注,引《肘后》云,“仲景方用大黄”云云,详注下。

大黄一两,切,浸汤成下。《肘后》用三两 绨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用 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肘后》“一尺”上有“方”字 败蒲一握,三寸。《肘后》“寸”下有“切”字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节,炙剉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肘后》“先”字作“别”,“斯”字,作“服药”二字。

【徐】从高坠下,虽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趺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败蒲亦能破血行气,故入煎。能疗腹中损伤瘀血。汤浴能活周身血气。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千金》桃仁汤 治腕折瘀血方

桃仁四十枚 乱发一握 大黄如指节大,一枚

上三味,以布方广四寸,以绕乱发烧之,咬咀,大黄、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尽服血尽出。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论辨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一首

《金鉴》云:《金匮要略》廿四、廿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竟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若不因食之“若”字,徐云恐是“无”字,沈云恐是“莫”字。

【程】凡物之毒者,必热,热饮则助其毒势也。

案王充《论衡·言毒篇》云:夫毒,太阳之热气也,中人人毒,人食凑懑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则谓之毒矣。又云: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在虫则为蝮蛇蜂虿,在草则为巴豆冶葛,在鱼则为𬶍与够虾,乃知毒物皆热也。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伤,原本、徐、程、沈作复,今依赵本、《金鉴》改定。

【程】上段以生克言,下段以禁忌言。六畜六兽,圣人以之养生事死,其食忌,亦不可不察。

案《汉书·艺文志》:《神农黄帝食禁》十二卷,此篇所载,岂其遗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弦甚。《肘后》云:捣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

【鉴】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或疫病而死,更不可食也。

《外台》引张文仲云:又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须以生姜汤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案《三元延寿书》云:临死惊气入心,绝气归肝,俱不可多食,必伤人。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程】畜兽虽异于人,其心亦神识所舍,勿食之,生杀果报,谅不诬也。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程】皆涉怪异,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见水自动,热血不断,尘土不污,并同。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诸”徐、沈作“猪”,非也,下同。

【鉴】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不动”,程、《金鉴》作“而动”。“食”下,程有“之”字。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鉴】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程】仁人孝子,当自识之。

隋萧吉《五行大义》云:十二属,并是斗星之气,散而为人之命,系于北斗,是故用以为属。春秋运斗枢曰:枢星散为龙马,旋星散为虎,机星散为狗,摧星散为蛇,玉衡散为鸡兔鼠,阖阳散为羊牛,摇光散为猴猿,此等皆上应天星,下属年命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鉴】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慎之慎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程】物已败腐,必不宜于脏腑,食之则能伤人,臭恶不食也。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程】自死既已有毒,口闭则其毒不得泄,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鉴】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程】首,头向也。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兽之有灵知,故食之杀人。檀公曰:狐死正丘首,豹死首山,乐其生,不忘本也。兽岂无灵知者邪。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原注】一作血蛊。

【程】生肉非人所食,食生肉而饮乳汁,西北人则有之。脾胃弱者,未有不为虫为蛊。鉴食生肉饱,即食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鉴】疫死羊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肉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鉴】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案据《千金》,“治”下脱“食”字。

黄药屑,捣服方寸匕。《千金》云,水服黄柏末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原注】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肘后》,“犬”作“人”,“韭”作“薤”,“升”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

《巢源》云:郁肉毒者,谓诸生肉及熟肉,内器中,密闭头,其气壅积不泄,则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杀人。其轻者,亦吐利,烦乱不安。又云:凡诸肉脯,若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则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症,不可治。《千金》注:张文仲云,茅室诸水,迷脯为漏脯。又云:肉闭在密器中,经宿者为漏脯。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肘后》云,此是郁脯。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狸”,《肘后》及《外台》引张文仲作“诸”。《千金》不载此方,云,曲一两,盐两撮,以水一升,煮服之良。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程】三尺以上曰粪,三尺以下曰土,土能解一切毒,非只解肉毒也。【鉴】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案《证类本草》弘景地浆注云:此掘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搅浊少顷,取清用之,故曰地浆,亦曰土浆。《金鉴》之说,未见所本。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外台》引张文仲同。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程】豆豉,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诸毒。案本于《别录》,豆豉主治。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程】夜眼,在马前两足膝上,马有此能夜行,一名附蝉尸。【鉴】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本纲》张鼎云:马生角,马无夜眼,白马青蹄,白马黑头者,并不可食,令人癫。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程本,酸作骏。徐沈云,酸当作骏,出《秦穆公·岐下野人传》。盖马肉无有酸者。《外台》引张文仲亦作骏。

【程】马肉苦冷有毒,故饮酒以解之。孟诜曰:食马肉,毒发心闷者,饮清酒则解,饮浊酒则加。韩非子曰:秦穆公亡骏马,见人食之。穆公曰:食骏马肉,不饮酒者杀人,即饮之酒。居三年,食骏马肉者,出死力解穆公之围。

案穆公事,又见《吕氏春秋》,而《巢源亦》云:凡骏马肉,及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则死,程注为是。

马肉不可熟食,伤人心。

【鉴】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外台》引文仲,《千金》,黄帝云:白马鞍下,乌色彻肉里者,食之伤人五脏。

【程】马鞍下肉,多臭烂有毒,食之必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下同。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程】《虎钤经》曰:白马青蹄,皆马毛之利害者,骑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马肉、豚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鉴】马肉属火,豚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本纲》孟诜云:马肉同肉食,成霍乱。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程】诸肉杂食,伤损肠胃,撩乱脏腑,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马肝,一名悬烽。

王充《论衡》云:马肝,气勃而毒盛,故食走马肝杀人。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仲景同。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原注】屎尖者是。是,程作雄。《肘后》《千金》《外台》,并作两头尖。

【程】马禀火气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无胆,而木脏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汉武帝云:食肉无食马肝。又云:文成食马肝而死。韦庄云:食马留肝,则其毒可知矣。马食鼠屎,则腹胀,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案食肉无食马肝,见《史记·儒林传》,景帝语,程误。又云,乃是武帝语。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程】人垢,汗所结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鉴】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案《千金》云:治食野菜马肝肉,诸脯肉毒方,取头垢,如枣核大,吞之起死人。《肘后》云:食六畜鸟兽,髌头垢一钱匕。《外台》引张文仲云:服头垢一钱匕瘥,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头巾中垢一钱,热水服取吐。《大明》云:头垢,中蛊毒、蕈毒,米饮或酒化下,并取吐为度。依以上诸方,则《金鉴》为是。然人垢亦吐人,见《儒门事亲》。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食马肉洞下欲死者方,仲景同。案《肘后》亦同。

香豉二两,《外台》作二百粒 杏仁三两,《外台》作二十枚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外台》作上二味,合于炊饮中,蒸之,捣丸服之,立瘥。《肘后》作蒸之五升饭下,熟合捣之,两朝服令尽。

【程】香豉解毒,杏仁利气,则毒可除。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千金》云,芦根汁,饮以浴即解。

【鉴】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程】牛疫死而目赤黄者,疫厉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千金》《黄帝》云。

【程】牛肉性滞,猪肉动风,入胃不消,酿成湿热,则虫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视人之胃气何如耳。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程】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

可合食。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程】春夏之交,湿热蒸郁,牛感草之湿热,则虫生于胃,而缘入肺窍,故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鉴】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巢源》云: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误啖蛇则死。亦有蛇吐毒著草,牛食其草亦死,此牛肉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程】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从鼻灌之,其肝则独,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啖蛇牛,当是独肝牛也。以泔洗头饮者,取头垢能吐其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类相亲,同气相求,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鉴】用牛肚不甚善。

《本草》人乳条,《别录》云:解独肝牛肉毒,合浓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

《本纲》牛胃附方,引本方。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肘后》云饮一二升。

【程】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程】羊之五脏皆平温,唯肉属火而大热,人宿有热者,不可食之。

时珍云: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病后,食之必发热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千金》《黄帝》云。

【程】生鱼,鲜之属。酪,乳之属。生鱼与酪,食尚成内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徐、沈“悬”上无“羊”字,《千金》《黄帝》云。

【程】【鉴】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千金》《黄帝》云,下同。

【程】羊脑有毒,食之发风疾,损精气,不唯作肠痈也。方书只用为外敷药。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鉴】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程】猪肉能闭血脉,与羊肝合食,则滞气,故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程】胡荽损精神,发痼疾。猪肉令人乏气少精,发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烂脐则不可解。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鉴】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程】葵性冷利,生痰助风,猪肉令人乏气。合食之,非只于少气也。【鉴】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肉,原本作人,今依徐、程、沈、《金鉴》改。和,《金鉴》作合,《千金》《黄帝》云。

【程】鹿肉,九月已后,至正月已前堪食。他月食之,则发冷痛。蒲白,想是蒲笋之类,当详之。【鉴】发恶疮,此义未详。

案《本草》苏敬云:香蒲可作荐者,春初生取白为菹。又苏颂云:其中心入地,白蒻大如匕柄者,生啖之。知是蒲白,乃蒲蒻,一名蒲笋。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外台》引《肘后》云,麋脂不可合梅李食。

【程】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曰:孕女见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类相感,了不可知,其于胎教,不可不慎也。又麋脂能痿阳伤精,麋角能兴阳益髓,何一体中而性治顿异耶。

案李时珍云: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窍为夜目。程云:蹄下有二窍恐误。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程】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痫病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程】张鼎云:腹中有积聚寒热者,食熊肉,永不除。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程】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瘘疮。

《巢源》《养生方》云:正月勿食鼠残食,作鼠瘘,发于颈项,或毒入腹,下血不止。或口生疮,如有虫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千金》同。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程】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程】妊娠食兔肉,则令子缺唇,食羊肉则令子多热,食鳖鱼则令子项短,不令无声音也。若食犬肉,则令子无声音。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二者不必忌之。

【鉴】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案二说未详孰是,故两存之。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外台》引《肘后》云:兔肉不可杂獭肉及白鸡心食。

【鉴】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兔肉和獭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尸,共白鸡肝心食之,令人面失色,一年成痟黄。

兔肉,著干姜食之,成霍乱。

【程】兔肉味酸,干姜味辛,辛能胜酸,故合食之,成霍乱。陶弘景曰:并不可与橘芥同食,二味亦辛物也。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闭作开。

【程】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程】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千金》引《黄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疗》作六指。

【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鉴】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原注】一云鸡子。案葫蒜即大蒜。

【程】鸡,能动风,蒜。能动痰。风痰发动,则气壅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程】山鸡,鹯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虫蚁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鸟兽肉同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程】雉肉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程】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金鉴》,“肉”下有“饮酒”二字,案此依陶弘景注而补之。

【程】雀性最淫,《周书》云:季秋雀入大水为蛤,雀不入水,国多淫泆,物类相感,理所必然。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程】雀肉壮阳益气,得李子酸涩,则热性不行,故不可共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程】《淮南子》曰:燕入水为蜃蛤。高诱注:谓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祷家,用燕召龙,能兴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龙之说,,似亦有之也。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程】箭药多是射罔毒,射罔乃乌头所熬,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咸能胜热,故盐亦解其毒。

《巢源》云:射猎人多用射罔药涂箭头,以射虫鹿,伤皮则死,以其有毒故也。人获此肉,除箭处毒肉不尽,食之则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误食肉处去毒箭远,毒气不深,其毒则轻。虽不死,犹能令人困闷吐利,身体痹不安。暗药以生乌头捣汁,用作之是也。

案《肘后》云: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暗毒。又《外台》引张文仲云: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可以蓝汁大豆,解射暗也。依此则“盐”是“蓝”之讹,字形相似也。

《千金》云:甘草解百药毒,方称大豆汁解百药毒,余试之大悬,绝不及甘草。又能加之为甘豆汤,其验尤奇。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以下四条,《外台》引《肘后》。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程】能杀人,详《酉阳杂俎》。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鉴】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本草》思邈云:损人神。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见为害。或飞潜之物,合食所当忌耶。或过之不消,则鱼能动火,鸡能动风,能令作病耶。

《本草》弘景云:鸡同鱼汁食,成心瘕。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鸬鹚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诜云:鸬鹚性制鱼,若合食不利人。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程】鲤鱼鲊,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鉴】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犬”上有“白”字。

【程】鲤鱼犬肉,俱令热中,不可合食。

鲤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外台》引《肘后》,雉肉作猪肝。

【程】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外台》引《肘后》云:鳀鱼不可合鹿肉食之。

【程】鳀鱼,鲇鱼也。鳀鱼鹿肉,皆能治风,生食反伤其筋脉,致令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葫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酱,原本作中,今依程本、《金鉴》改之,《外台》引《肘后》作酱。

【程】青鱼鲊,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鲊不相宜。鲊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鲋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鲋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唯不可合食,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鲋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台》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饮酒。

【程】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噉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赵作回,非。厌,赵及《外台》引《肘后》作压,程、《金鉴》作腹。

【程】《淮南子》曰: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则物已灵异矣,食之有害。

案厌压,并与厣同,《唐韵》:厣,于琰反,腹下厣。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外台》引《肘后》,赵“其”上有“又”字。

【程】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龟鳖肉,皆反苋菜,食之成鳖瘕。

陶弘景云:昔有人,锉鳖,以赤苋同包,置湿地,经旬皆成生鳖。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虾无须,虾失之形,腹黑,必虾之毒,色白反虾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虫为瘕。

【程】脍,乃生鱼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黏滞,合而食之,则停留于胃,为瘕为虫也。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肘后》《千金》用三两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案据《千金》,大升当二升,小升当一升。

【程】橘皮能解鱼毒,硝黄能下症瘕。

《千金》治食鱼脍,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症瘕方。

厚朴三两大黄二两

上二味,㕮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尽服立消。人强者,倍大黄,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

又治食鱼鲙不消方

大黄三两,切 朴硝二两

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顿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两。

《肘后》食猪肉,遇冷不消,必成虫瘕,下之方。

大黄、朴硝各一两,芒硝亦佳,煮取一升,尽服之。若不消,并皮研杏子,汤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验。

食鲙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外台》引《肘后》,作疗食鲙过多,冷不消,不疗,必成虫瘕。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外台》引《肘后》作马鞭草,捣绞取汁,饮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诸吐药吐之。《千金》同,云生姜亦良。

【程】马鞭草,味苦寒,下症瘕破血。姜叶,亦能解鱼毒。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千金》注引《肘后》云: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者。今本,面肿以下无。

橘皮

浓煎汁,服之即解。《千金》云,煮橘皮,停极冷饮立验。

【程】《神农经》曰:橘皮,主胸中瘕热逆气,通神明,鱼毒食毒,俱可解。

食鲙鲵鱼中毒方。徐、沈无鲵字,非。

芦根

煮汁服之,即解,《肘后》云:食鲈鱼肝及鲵鲵鱼中毒,刈芦根,煮汁,饮一二升,良。

【鉴】鲵鲵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程】河豚,畏芦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云: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

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徐、沈脱“子”字。

《外台》引《肘后》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浓煮香苏,饮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证类本草》引《金匮》方,“三升”下云,“以子汁饮之,亦治凡蟹未经霜多毒”。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苏,冬瓜,并解鱼蟹毒。

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后》者作煮。

【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已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彭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

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是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黏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瘘疮。

案《巢源》:有蜂瘘、蝇瘘、蚁瘘,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瘘,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怳怳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

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龌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淡不知味。【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差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

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

【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同。

【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煅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七。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彣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秋有毒,有蛇虫从下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行死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拆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软口呿,正穷急时,欻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蕈毒。及天行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贯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树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据程本、《金鉴》改之。

【程】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鉴】李彣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

张氏《医说》云:四明温台间山谷,多生菌,然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者,盖蛇毒气所熏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者,皆得全活。此方见《本草》。陶隐居注,谓之地浆,亦治枫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间,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异录》云:菌蕈,有一种,食之令人得干笑疾,士人戏呼为笑矣乎。此间无枫树,然间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岂所谓笑矣乎者耶。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

【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桮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疮肿。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浆、豆汁、粪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采,成桮音吕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程注摩敷疮肿,出于时珍。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病”,《肘后》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气,便欲绝”。《肘后》,“下”字无。

肉桂煎汁饮之。《肘后》无“肉”字。多饮冷水一二升。《肘后》“多”作“若”,《外台》同。或食蒜。《肘后》作“大蒜”。或饮地浆。《肘后》云“慎不可饮热,杀人”。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外台》引《肘后》云“又急饮酢,又食椒,不可饮热,饮热杀人”。

【程】蜀椒气大热,有毒,味辛麻,闭口者毒更甚,辛则戟人咽喉,麻则令人吐下白沫,身体痹冷也。冷水、地浆、豉汁寒凉能解热毒。其桂蒜大热,而《肘后》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义。岂因其气欲绝,身体冷痹而用耶。【鉴】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气始发,葱能走头面,而通阳气,反引风邪,而病头面,故令生游风。

案游风,未详。《千金》头面风鸱头酒,治风头眩转,面上游风方。又菊花散,治头面游风方。又《本事方》知母汤,治游风攻头面,或四肢作肿块,此似指头风眩运。又《千金·面药门》有治面上风方,即指鼻皶等。此云生游风,则当是鼻皶、面酐、粉刺等之谓。

三月勿食蓼,伤人肾。

【程】扁鹊云:食蓼,损髓少气减精,二月木正王,若食蓼以伤肾水,则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千金》《黄帝》云。

【程】小蒜,辛热有毒,三月为阳气长养之时,不可食此夺气伤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程】胡荽,荤菜也,辛芳之气,损人精神。四月心火正王,八月肺将敛,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程】韭菜,春食则香,夏食则臭,脾恶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气力。

案春香夏臭,出于寇宗奭。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千金》《黄帝》云。

【程】五月五日,为天中节,为纯阳日,人当养阳以顺令节。若食生菜,则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千金》引《黄帝》,气下有“起伏气”三字。

【程】六、七月,阳气尽发,吴茱萸辛热,辛能走气,故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程】八、九月,人气收敛,姜味辛发,食之则伤神也。《云笈七签》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孙真人曰: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损筋力,减寿。朱晦庵有“秋姜天人天年”之语,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泻气,出于《本纲》李杲之说。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千金》《黄帝》云,案自正月止于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

【程】《内经》曰:九月、十月,人气在心,椒能走气伤心,故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气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独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发病之物,药饵中,皆不宜也。

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千金》引《黄帝》,“必”下有“青”字。

【程】时病,热病也。热病新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则伤脾,故令手足浮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则易停留而难转化,不利于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黄帝》云。

【程】《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经霜则寒,寒冷之物,能损阳气,食之能发上证。

《素问·刺疟论》云: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三因》云:病者心烦,欲饮清水,反寒多,不甚热,乍来乍去,以喜伤心,心气耗散所致,名曰心疟。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程】萌芽含抑郁之气未伸,食之能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鉴】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程】孙真人曰:葱同蜜食,令人利下。独蒜,气味辛臭,与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烧葱同蜜食,壅气杀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程】枣与葱食,令人五脏不和。【鉴】此义未详。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鉴】李彣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韭,赵作蒜。

【程】蜜,与葱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案糖,《说文》:饴也。《方言》:饧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鉴】人之气,昼行于阳,而夜行于阴,夜食辛物,以扰乎阳,则伤上焦心膈之阳气也。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千金》同。

【程】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

案多食动气,出于宗奭。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黄帝》云。

【程】薤韭牛肉,皆难克化之物,积而不消,则为症瘕。

莼多食,动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飞曰:莼性滑,故发痔疾。【鉴】滑而易下,故发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千金》引《黄帝》无内字,《本纲》引《本经》作肉痔。

【程】野苣,苦荬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千金》引《黄帝》,无虫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虫。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拆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荬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于孟诜。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莼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人忌食。

案《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

【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奭。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金鉴》作核,是。

【程】生鱼,鲜之属,合食则相犯,令人脱气,阴核痛。

【鉴】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案《千金》云:《黄帝书》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和生鱼食,令人脱气,阴核痛,求死。又《黄帝》云:食小蒜,啖生鱼,令人夺气,阴核疼,求死。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千金》《黄帝》云。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伤人神气,合食必为恶邪之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程】小蒜,辛温有小毒,发痼疾,多食气散,则伤人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赵徐作式

豉

浓煮汁饮之。

【程】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鉴】食躁或躁者,即令人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与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后》,“芹”作“芥”,无“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钩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后》云,钩吻与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钩吻。

荠苨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原注】钩吻、生地傍无他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案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后》,接前与食芹相似为一条。《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荠苨,惟令浓佳。《肘后》《外台》无此文。

案《外台》引《肘后》又云:此多生篱埒水渎边,绝似茶,人识之无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钩吻。按《本草》:钩吻,一名野葛,又秦钩吻,乃并入药用非此。又一种,叶似黄精,唯花黄茎紫,亦呼为钩吻,不可食。故经方引与黄精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经》所谓与芹菜相似者,别是一种。陶氏于《本草》,则云钩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则云此非钩吻,盖以蔓生者为钩吻,以似芹者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当考《本草》。盖钩吻有数种,故古人所说不一者,以其所见各不同也。今以此间所有考之,藤本之外,草本、木本黄精叶,及芹叶,凡五种,皆见有俚人误食中毒者,则知当据各书所论,而辨其物也,若欲强并为一草,则谬矣。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

煮汁服之,即解。

【程】荠苨、甘草,解百药毒。

苏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龙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莨,叶圆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苏氏以为毛茛,引《百一方》,此岂水茛下脱“若”字耶。《外台》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为。时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释名中,恐疏。案茛音浪,莨音良,云叶圆而有光,则水莨菪,即是石龙芮,而毛茛,叶有毛而无光。

《千金》:治食莨菪,闷乱如卒中风,或似热盛狂病,服药即剧。

饮甘草汁,蓝汁。

《肘后》:疗食野葛已死者。

饮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台》《备急》,疗诸药各各有相解,然难常储,今但取一种,而兼解众毒,求之易得者。

甘草,浓煮汁多饮之,无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汤,主天下毒气,及山水露雾毒气,去地风气瘴疠等毒方。

甘草二两

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据赵本及《证类本草》改之。

硬糖二三升,《千金》云服寒食饧三斗,大验

上一味,日两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瘥。

【程】芹菜,生江湖陂泽之涯,蛟龙虽云变化莫测,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类。春夏之交,遗精于此故耳。且蛇嗜芹,尤为可证。按《外台秘要》云: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之入腹,变成龙子,须慎之。饴、粳米、杏仁、乳饼,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验。仲景用硬糖治之。余考之本草,并无硬糖,当是粳米、饴糖无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故也。《全鉴》同,案程所引《外台》文,并无考,详见下。

案刘熙《释名》云:糖之清者曰饴,形怡怡然也。稠者曰饧,强硬如锡也。时珍云:古人寒食多食饧,故医方亦收用之。明硬糖,即是饧,程注饴妄矣。

《千金》云:开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发,似癫痫,面色青黄,因食寒食饧过多,便吐出状似蛟龙,有头有尾。

《外台》《广济》疗蛟龙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边,因食生芹,为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变成龙子,须慎之。其病发似癫,面色青黄,少腹胀,状如怀妊,宜食寒食饧方。

寒食粥饧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龙,有两头及尾。开皇六年,又贾桥有人,吃饧吐出蛟龙,大验。

《医说》云:古有患者,饮食如故,发则如癫,面色青黄,小腹胀满,状如妊孕,医者诊其脉,与证皆异,而难明主疗。忽有一山叟曰:闻开皇六年,灞桥有人患此病。盖因三月八日,水边食芹菜得之。有识者曰:此蛟龙病也。为龙游于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饧,每剂五合,服之数剂,吐出一物,虽小,但似蛟龙状,而有两头。其病者依而治之获愈。出《名医录》。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原本作黎,今依程本、《金鉴》及《肘后》《外台》改之。案穰,禾茎也。黎何有穰,其讹明矣。)

煮汁,数服之解。《肘后》《外台》作饮浓汁数升。

【程】苦瓠,匏也。《诗》云:匏有苦叶。《国语》云: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此苦瓠也。黍穰,能解苦瓠毒者。《风俗通》云:烧穰可以杀瓠。或云:种瓠之家,不烧穰。种瓜之家,不烧漆,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穰汁解之。本诸此。程注本于时珍。

苏敬云:服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穰灰汁解之。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本草》引弘景。

【鉴】扁豆,性滞而补,如患寒热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槁。

【程】小豆,逐津液,利小便。津液消减,故令肌肤枯燥。

《千金》云: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屑原本作等,今据徐、程及《千金》改之。

【程】大豆壅气,猪肉滞膈,故忌之。小儿十岁以下,尤忌。

《千金》云:大豆黄屑,忌猪肉。小儿以炒豆、猪肉同食,必壅气致死,十有八九。十岁以上不畏也。

大麦久食,令人作癣。沈作癣。

【程】大麦下气,久食令手足痿弱而懈惰。

【鉴】李彣曰:癣,疥同。盖麦入心,久食则心气盛而内热。《内经》曰:诸疮疡皆属心火,故作癣。

案癣,《字典》,俗疥字,而农家多常食大麦,未尽患疥,李注不可从。孟诜云:暴食似脚弱,为下气故也。程则本此。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程】黍米令人烦热,饴蜜令人中满,故不可同食。黍米合葵食,成痼疾,亦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五种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

荞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案《本纲》:荞麦一名荍音翘麦。《千金》《黄帝》云:荞麦作面,和猪、羊肉热食之,不过八九,顿作热风,令人眉须落。又还生仍稀少。泾邠以北,多患此疾。今荞麦面,人多食之,未有发落者,此必脱“和猪羊肉”等字。程、《金鉴》并云:荍字有误,当详之。盖失考耳。

盐多食,伤人肺。

【程】盐,味咸,能伤肾,又伤肺,多食发哮喘,为终身痼疾也。

《千金》云:盐不可多食,伤肺喜咳,令人色肤黑,损筋力。

食冷物,冰人齿。

食热物,勿饮冷水。

【鉴】寒热相搏,脾胃乃伤。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鉴】酒性纯阳,苍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饮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程】夏月大醉,汗流浴冷水,即成黄汗,扇取凉,即成漏风。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程、《金鉴》无“忌”字。

【程】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

《资生经》《下经》云:灸时不得伤饱,大饥,饮酒。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鉴】醉则肝胆之气肆行,木来侮土,故曰勿食饱,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穰中,则发黄。

【程】饮酒而食肉,则腠理开,卧稻穰中,则湿热入,是以发黄也。

食饴多饮酒,大忌。

【鉴】谚云“酒家忌甘”,此义未详。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程】此涉怪异,宜不可饮。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程】醋酸敛而酪黏滞,令作血瘕。

《千金》《黄帝》云: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变作血瘕及尿血。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疰。

【程】白米粥能利小便,苍耳子能搜风。小便利而食搜风之物,虚其经络,反致走注疼痛。【鉴】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巢源》云:走注候,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体虚受邪气,邪气随血而行,或淫奕皮肤,去来击痛,游走无有常所,故名为走注。

《千金》《黄帝》云:食甜粥,复以苍耳甲下之,成走注。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程】甘者,令人中满,食甜物,必泥于膈上,随食以盐,得咸则涌泄也。

犀角箸,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鉴】《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众木之棘,故知饮食之毒。若搅饮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浇地坟起者,此怪异也,故食之杀人。

《抱朴子》云:蛊之乡有饮食,以此角搅之,有毒则生白沫,无毒则否。《国语》云:置鸩于酒,置堇于肉。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韦昭注:坟,起也。又范宁注《谷梁》云:地贲,贲,沸起也。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千金》,满作懑,《外台》引《千金》。

苦参三两 苦酒一升半,《千金》用酒二升半,不用苦酒,《外台》同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程】酸苦涌泄为阴,苦参之苦,苦酒之酸,所以涌泄烦满,而除食毒。

又方犀角汤亦佳。《肘后》附方,引《梅师方》云:或取煮犀角汁一升,亦佳。

【鉴】中毒烦满,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千金》治诸中毒方

饮黄龙汤及犀角汁,无不治也。饮马尿亦良。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瘥。

【程】咸味涌泄,盐水以越心腹坚满。

《千金》治霍乱蛊毒,宿食不消,积冷心腹烦满,鬼气方

用极咸盐汤三升,热饮一升,以指刺口,令吐宿食。使尽不吐,更服讫,复饮,三吐乃住。此法大胜诸治,俗人以为田舍浅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须先用之。

矾石生人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程】矾石,伤骨蚀肉,内用必伤心肝也。矾石得水则化,故亦禁水。

本草吴普云:矾石久服伤人骨。宗奭云:矾石不可多服,损心肺,却水故也。水化书纸上,干则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却水也。

商陆以水服杀人。

【程】商陆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恶而然也。

葶苈子敷头疮,药成人脑杀人。徐、沈并云,成恐是“气”字,程、《金鉴》作“气”。

【鉴】葶苈大寒,虽能敷疮杀虫,然药气善能下行,则疮毒亦攻入脑矣,故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著耳边,水银则吐。徐、沈并云吐,疑是出。

【鉴】水银大毒,入耳则沉经堕络,皆能死人。以金银着耳门,引之则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犹磁石之引针也。

苦楝无子者杀人。

【程】苦楝有雌雄两种,雄者无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时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药用。案此注本于宗奭。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甘草荠苨汁饮之,通除诸毒药。案“无”原本作“元”,“无元”字形相似,故讹耳。程、《金鉴》作“无”,是也。“投无”徐、沈作“损元”,不可从。

【程】凡诸毒,多借饮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觉之,则时时煮甘草荠苨汤饮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外台》引《肘后》云:诸馔食,直尔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耳。既不知是何处毒,便应煎甘草荠苨汤疗之。汉质帝食饼,魏任城王啖枣,皆致死,即其事也。

《证类本草》云:《金匮玉函》治误饮馔中毒者,未审中何毒,卒急无药可解,只煎甘草荠苨汤服之,入口便活。案与本经文颇异,故录备考。

《巢源》云:凡人往往,因饮食,忽然困闷,少时致甚,乃至死者,名为饮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里而杀人,但其病颊内,或悬壅内,初如酸枣大,渐渐长大,是中毒也。急治则瘥,久不治,毒入腹则死。但诊其脉,浮之无阳,微细而不可知者,中毒也。

本章完
寻一味本草,读一页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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