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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二十三

读

启玄子次注林亿孙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孙兆重改误 著至教论 示从容论 疏五过论 征四失论

著至教论篇第七十五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阴阳、表里、上下、雌雄相输应。三阳并至及所生疾病。自"黄帝坐明堂召雷公"至"应四时合之五行"见于《太素》卷十六《脉论》,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第四一下、卷十二第五。

黄帝坐明堂,召雷公而问之曰:子知医之道乎[二]?雷公对曰:诵而颇[1]能解,解而未能别,别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彰[2]。足以治群僚,不足至侯王[四]。愿得受树天之度,四时阴阳合之,别星辰[3]与日月光,以彰经术,后世益明[五],上通神农,著[4]至教,疑于二皇[六]。帝曰:善。无失之。此皆阴阳、表里、上下、雌雄相[5]输应也。而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长久,以教众庶,亦不疑殆,医道论篇,可传后世,可以为宝[七]。雷公曰:请受道,讽诵用解[八]。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四时病类论》篇末[6]。

[二]明堂,布政之官也,八窗四闼,上圆下方,在国之南,故称明堂。夫求民之瘼,恤民之隐,大圣之用心,故召引雷公,问拯救生灵之道也。

[三]言所知解但得法守数而已,犹未能深尽精微之妙用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习道有五:一诵,二解,三别,四明,五彰。”

[四]公不敢自高其道,然则布衣与血食[7]主疗亦殊矣。

[五]树天之度,言高远不极。四时阴阳合之,言顺气序也。别星辰与日月光,言别学者二,明大小异也。○新校正云:按:《太素》“别”作“列”字。

[六]公欲其经法明著,通于神农,使后世见之,疑是二皇并行之教。○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太素》“疑”作“拟”。

[七]以明著故。

[八]诵,亦谕也。讽谕者,所以比切近而令解也。

【校注】

[1]顾校:“‘颇’字误,当依《御览》七百二十一作‘未’。”

[2]《太素》“彰”作“章”。下“以彰经术”同。

[3]《太素》无“辰”字。

[4]《太素》“著”上有“若”字。

[5]《太素》无“柏”字。

[6]元本、熊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篇末”作“之本末”三字。

[7]古代祭祀宗庙之礼为“血食”。“血食之君”便是享有这种特权的天子诸侯的代称。《灵枢·根结篇第五》《师传篇第二十九》有“血食之君”,与“王公大人”为同位语。说详《校补》。

帝曰:子不闻《阴阳传》乎?曰:不知。曰:夫三阳,天为业[一][1],上下无常,合而病至,偏害[2]阴阳[一][3]。

雷公曰:三阳莫当,请闻其解[三][3]。

帝曰:三阳独至者,是三阳并至。并至如风雨,上为巅[3]疾,下为漏[4]病[四][8]。外无期,内无正,不中[5]经纪,诊无上下,以书别[6]。雷公曰:臣治疏愈[6],说[7]意而已[八][8]。

帝曰:三阳者,至阳也[七][9]。积并则为惊,病起疾风[8],至如霹雳[9],九窍皆塞,阳气滂[10]溢,干咳[11]喉塞[八][12]。并于阴,则上下无常,薄为肠澼[九][13]。此谓三阳[13]直心。坐不得起,卧者便身全。三阳之病[十][14]。

【原注】

[一]天为业,言三阳之气在人身形所行居上也。《阴阳传》,上古书名也。○新校正云:按:《太素》“天”作“大”。

[二]上下无常,言气乖通,不定在上下也。合而病至,谓手足三阳气相合而为病至也。阳并至则精气微,故偏损害阴阳之用也。

[三]莫当,言气并至而不可当。

[四]并至,谓手三阳足三阳气并合而至也。足太阳脉起于目内眦,上额交巅上;其支别者,从巅至耳上角;其直行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从肩膊内夹[15]脊抵腰中,入循络肾属膀胱。手太阳脉起于手,循臂上行交肩上,入缺盆络心,循咽下膈抵胃属小肠。故上为巅疾,下为漏病也。漏,血脓出。所谓并至如风雨者,言无常准也。故下文曰。○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漏病,谓膀胱漏泄,大小便数,不禁守也。”

[五]言三阳并至,上下无常,外无色气可期,内无正经常尔。所至之时,皆不中经脉纲纪。所病之证,又复上下无常。以书记铨量,乃应分别尔。

[六]雷公言,臣之所治,稀得痊愈,言深意而己疑心。已,止也。谓得说则疑心乃止。

[七]六阳并合,故曰至盛之阳也。

[八]积,谓重也。言六阳重并,洪盛莫当,阳愤郁惟盛,是为滂溢无涯,故干[16]窍塞也。

[九]阴,谓藏也。然阳薄于藏,为病亦上下无常定之诊,若在下为病,便数赤白。

[十]足太阳脉循肩下至腰,故坐不得起,卧便身全也。所以然者,起则阳盛鼓,故常欲得卧;卧则气均,故身安全。○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便身全”作“身重”也[17]。

【校注】

[1]《太素》“天为业”作“太阳为叶”。

[2]《太素》“偏害”作“偏周”。

[3]《太素》、《甲乙经》“藏”作“藏”。

[4]《甲乙经》“漏”下有“血”字,盖旁注衍入正文者。

[5]《太素》“中”上有“正”字。

[6]“愈”,读若“窳”,粗疏。“疏愈”同义连用。说详《校补》。

[7]“说”,悦也。《太素》作“脱”。说、脱与“悦”声同义通。

[8]《太素》“病起疾风”作“病起而如风”。《甲乙经》作“病起如风”。

[9]《甲乙经》无“至如”二字。吴勉学本、朝鲜活字本“磷𤸶”作“蓇𤸶”,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作“蓇雳”。连绵词但记其音,字无定体,磷𤸶、蓇𤸶音同义通。

[10]《太素》“滂”作“傍”。

[11]《甲乙经》“干亟”二字互乙。

[12]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澼”作“癖”。

[13]《太素》“三阳”作“二阳”。

[14]《太素》“三阳之病”作“二阳之病也。”

[15]《(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夹’作‘侠’。”

[16]《素问校讹》:“古钞本‘干’作‘九’。”

[17]元本无“也”字。

且以知天下,何[一]以别阴阳,应四时,合之五行[二]?雷公曰[三]:阳言不别,阴言不理,请起受解,以为至道[三]。

帝曰:子若受传不知合至道,以惑师教。语子至道之要[四]。病伤五脏,筋骨以消,子言不明不别,是世主学尽矣[五]。肾且绝,惋惋日暮,从容[2]不出,人事不殷[六][3]。

【原注】

[一]言知未备也。

[二]新校正云:按:自此至篇末,全元起本别为一篇,名《方盛衰》也。

[三]帝未许为深知,故重请也。

[四]不知其要,流散无穷,后世相习,去圣久远,而学者各自是其法,则惑乱于师氏之教旨矣。

[五]言病之深重尚不别明,然轻微者亦何开愈[今][令][4]得遍知耶?然:由是不知,明世主学教之道从斯尽矣。

[六]举藏之易知者也。然肾脉且绝,则心神内烁,筋骨脉肉日晚酸空也。暮,晚也。若以此之类诸藏气俱少不出者,当人事衰弱,不复殷多。所以尔者,是则肾不足,非伤损故也。

○新校正云:按:《太素》作"肾且绝,死日暮也[5]"。

【校注】

[1]《太素》"何”作“可"。

[2]"从容",行动迟缓。

[3]"殷",旺盛。

[4]《素问校讹》:"古钞本'令'作'令'。"据改。

[5]元本、藏本无"也"字。

示从容论篇第七十六

[一]

按:本篇举例以明"比类"之道。

全篇见于《太素》卷十六《脉论》,又见于《甲乙经》卷四第一上。

黄帝燕坐,召雷公而问之曰:汝受术诵书者[1],若[2]能览观杂学,及于比类,通合道理,为余言子所长。五藏六府、胆、胃、大小肠、脾、胞、膀胱[3]、脑髓、涕、唾,哭泣、悲哀,水所从行,此皆人之所生,治之过失[二][4],子务明之,可以[5]十全,即不能知,为世所怨[三]。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名《从容别白黑》。

[二]《五藏别论》:"黄帝问曰:余闻方士或以髓脑为藏,或以肠胃为藏,或以为府,敢问,更相反,皆自谓是,不知其道,愿闻其说。岐伯曰: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六者,地气所生也,皆藏于阴而象于地,故藏而不写,名曰奇恒之府。夫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其气象天,写而不藏,此受五藏浊气,故名曰传化之府。"是以古之治病者以为过失也。

[三]不能知之,动伤生者,故人闻议论,多有怨咎之心焉。

【校注】

[1]《太素》无"者"字。

[2]《太素》"若”作“善"。

[3]《太素》无"膀胱"二字。

[4]《太素》"失"下有"也"字。

[5]《太素》"可以”作“不以"。

雷公曰:臣请诵《脉经》上下篇甚众多矣,别异比类,犹[1]未能以十全,又[2]安足以明[3]之[一]?帝曰:子别试通五脏之过、六腑之所不和、针石之败、毒药所宜、汤液滋味,具言其状,悉言以对,请问不知[二]。

雷公曰:肝虚肾虚脾虚,皆令人体重烦冤[4],当[5]投毒药刺灸砭[6]石汤液,或已或不已,愿[7]闻其解[三]。帝曰:公何年之长而问之少[8]?余真问以自谬也[四]。吾问子窈冥,子言上下篇以对,何也[五]?夫脾[9]虚浮似肺,肾小浮似脾,肝急沉散似肾,此皆工之所时乱也,然[10]从容得之[六]。若夫三藏,土木水参居,此童子之所知,问之何也[七]?

【原注】

[一]言臣所请诵《脉经》两篇众多,别异比类例,犹未能以义而会见十全,又何足以心明至理乎?安,犹何也。

[二]过,谓过失,所谓不率常候而生病者也。毒药攻[11]邪,滋味充养,试公之问,知与不知尔。○新校正云:按:《太素》"别试”作“诚别"而已[12]。

[三]公以帝问使言五脏之过、毒药汤液滋味,故问此病也。

[四]言问之不相应也。以问不相应,故言余真发问以自招谬误之对也。

[五]窈冥,谓不可见者,则形气荣卫也。《八正神明论》歧伯对黄帝曰:"观其冥冥者,言形气荣卫之不形于外,而工独知之。以日之寒温、月之虚盛、四时气之浮沉参伍相合而调之,工常先见之,然而不形于外,故曰观于冥冥焉。"由此,帝故曰吾问子窈冥也。然肝虚肾虚脾虚,则上下篇之旨,帝故曰"子言上下篇以对何也"耳[13]。

[六]脾虚脉浮候则似肺,肾小浮上候则似脾,肝急沉散候则似肾者,何以然?以三藏相近,故脉象参差而相类也,是以工惑乱之,为治之过失矣。虽尔乎,犹宜从容安缓审比类之,而得三藏之形候。何以取之?然:浮而缓曰脾,浮而短曰肺,小浮而滑曰心,急紧而散曰肝,搏沉而滑曰肾。不能比类,则疑乱弥甚。

[七]脾合土,肝合木,肾合水,三藏皆在膈下,居止相近也。

【校注】

[1]《太素》"犹”作“由"。

[2]《太素》无"又"字。

[3]《太素》"明"上有"别"字。

[4]《太素》"冤”作“惋"。

[5]"当",读若"尝"。

[6]《太素》"砭”作“死"。馀或同,不复出校。

[7]《太素》"愿”作“请"。

[8]《太素》"少"下有"也"字。

[9]《甲乙经》"脾"下有"脉"字。下"肾"、"肝"同。

[10]《太素》"然"下有"恐"字。

[11]按:《论语·子路》:“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何晏《集解》引马曰:“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作“政”义通。元本“政”作“攻”。

[12]按:《太素》经文作“试刺”,杨注“试”作“诚”。元本无“而已”二字。

[13]元本无“耳”字。

雷公曰:于此有人,头痛,筋挛,骨重,怯然少气,哕噫,腹满,时惊,不嗜卧,此何藏之发也?脉浮而弦,切之石坚,不知其解,复问所以[1]三藏者,以知其[2]比类也[一]。帝曰:夫从容之谓也[二]。夫年长则求之于[3]府,年少则求之于经,年壮则求之于藏[三][4]。今子所言皆失。八风菀熟[5],五藏消烁[6],传邪相受。夫浮而弦者,是肾不足也[四];沉而石者,是肾气内著也[五];怯然少气者,是水道不行,形气消索也[六];咳嗽烦冤[7]者,是肾气之逆也[七]。一人之气,病在一藏也。若言三藏俱行,不在法也[八]。

【原注】

[一]脉有浮、弦、石、坚,故云“问所以三藏者,以知其比类也”。

[二]言比类也。

[三]年之长者甚于味,年之少者劳于使,年之壮者过于内。过于内则耗伤精气,劳于使则经中风邪,恣于(味)[味][8]则伤于府,故求之异也。

[四]脉浮为虚,弦为肝气,以肾气不足,故脉浮弦也。

[五]石之言坚也。著,谓肾气内薄,著而不行也。

[六]肾气不足,故水道不行。肺藏被冲,故形气消散索尽也。

[七]肾气内著,上归于母也。

[八]经不然也。

【校注】

[1]《太素》“复问所以”作“问以”二字。

[2]《太素》无“其”字。

[3]《太素》“于”作“其”。

[4]《太素》无“年壮则求之于藏”七字。

[5]“熟”,读若“蓄”。

[6]《太素》“烁”作“铄”。

[7]《太素》“冤”作“悦”,乃“悦”之俗误。

[8]《素问校讹》:“古钞本、元黎本‘永’作‘味’。”据改。

雷公曰:于此有人,四支解堕[1],喘咳,血泄,而愚诊之,以为伤肺,切脉浮大而紧,愚不敢治。粗工下砭石,病愈,多出血,止身轻。此何物也?

帝曰:子所能治,亦知众多与!此病失矣[一]。譬以[2]鸿飞,亦冲于天[二]。夫圣人之治病,循法守度,援物比类;化之冥冥,循上及下,何必守经[一]!今天脉浮大虚者,是脾气之外绝去胃,外归阳明也[四],夫二火不胜三水,是以脉乱而无常也[五]。四肢解堕,此脾精之不行也[六]。喘咳者,是水气并阳明也[七]。血泄者,脉急血无所行也[八]。若夫以为伤肺者,由失以[13]狂也。不引比类,是知不明也[九]。夫伤肺[4]者,脾气不守、胃气不清[5]、经[6]气不为使、真脏坏决、经[7]脉傍绝、五脏漏泄、不衄则呕,此二者不相类也[十]。譬如天之无形,地之无理,白与黑相去远矣[十一]。是失,君[8]过矣。以子知之,故不告子[十二]。明引比类、从容,是以名曰诊经[十三]。是谓至道也[十四]。

【原注】

[一]以为伤肺而不敢治,是乃狂见,法所失也[9]。

[二]鸿飞冲天,偶然而得,岂其羽翻之所能哉!粗工下砭石,亦犹是矣。

[三]经,谓经脉,非经法也。

[四]足太阴络支别者入络肠胃,是以脾气外绝不至胃,外归阳明也。

[五]二火,谓二阳脏。三水,谓三阴脏。二阳脏者,心肺也,以在鬲上故。三阴脏者,肝脾肾也,以在鬲下故。然三阴之气上胜二阳,阳不胜阴,故脉乱而无常也。

[六]土主四肢,故四肢解堕脾精不化故使之然。

[七]肾气逆入于胃,故水气并于阳明。

[八]泄,谓泄出也。然脉气数急,血溢于中,血不入经,故为血泄。以脉奔急而血溢,故曰血无所行也。

[九]言所识不明,不能比类,以为伤肺,犹失狂言耳。

[十]肺气伤则脾外救,故云脾气不守。肺脏损则气不行,不[10]行则胃满,故云胃气不清。肺者主行荣卫阴阳,故肺伤则经脉不能为之行使也。真脏,谓肺脏也。若肺脏损坏,皮膜决破,经脉傍绝而不流行,五脏之气上溢而漏泄者,不衄血则呕血也。何者?肺主鼻,胃应口也。然口鼻者,气之门户也,今肺脏已损,胃气不清,不上衄则血下流于胃中,故不衄出则呕出也。然伤肺伤脾,衄血泄血,(标)[标]出且异,本归亦殊,故此二者不相类也。

[十一]言伤肺伤脾,形证悬别,譬天地之相远,如黑白之异象也。

[十二]是,犹此也。言雷公之子之见病疏者,是吾不告[11]子比类之道,故自谓过也。

[十三]新校正云:按《太素》“轻”[12]作“经”[13]。

[十四]明引形证,比量类例,《从容》合[14]从容之旨,则轻微之者亦不失矣。所以然者何哉?以道之至妙而能尔也。《从容》,上古经篇名也。何以明之?《阴阳类论》:“雷公曰:臣悉尽意,受传经脉,须得从容之道,以合《从容》。”明古文有《从容》矣。

【校注】

[1]《太素》“解”作“懈”。藏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堕”作“堕”,詹本作“惰”。馀或同,不复出校。

[2]“譬以”即“譬似”。以、似古今字。说详《校补》。

[3]《太素》无"失"字。由,犹也。以,似也;如也。

[4]潘本"伤肺”作“伤气"。

[5]《太素》"清”作“轻"。

[6]《太素》"经”作“精"。

[7]《太素》无"经"字。

[8]《太素》"是失吾”作“是吾失",连下读。

[9]元本"也”作“矣"字。

[10]元本"不"上有"气"字。

[11]元本"告”作“教"。

[12]元本无"轻"字。

[13]顾校:"‘经’字是。"

[14]《素问校讹》:"古钞本‘令’作‘合’。”作“合"义长,据改。

疏五过论篇第七十七

[一]

按:本篇主要论述诊治疾病时可能出现的五种错误,包括以下内容:"圣人之治病也,必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八正九候。"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尝富后贫,若不察脏腑,不辨躯形,不知病名,不知病情,治之一过。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若不知补泻,不知病情,治之二过。善为诊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若不知此道,为治之三过。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败伤、及欲侯王、故贵脱势、始富后贫,若不能问此,为治之四过。凡诊者,必知终始,又知余绪,当合男女,必知尝富大伤,斩筋绝脉,故伤败结,若不能明此,为治之五过。

黄帝曰:呜呼远哉!闵闵乎若视深渊,若迎浮云。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际[二]。圣人之术,为万民式,论裁志意,必有法则,循经守数,按循医事,为万民副。故事有五过四德,汝知之乎[三]?雷公避席再拜,曰:臣年幼小,蒙愚以惑,不闻五过与四德。比类形名,虚引其经,心无所对[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名《论过失》。

[二]呜呼远哉,叹至道之不极也。闵闵乎,言妙用之不穷也。深渊清澄,见之必定,故可测。浮云漂离,际不常守,故莫知。○新校正云:详此文与《六微旨论》文重。

[三]慎五过,则敬顺四时之德气矣。然德者,道之用,生之主,故不可不敬顺之也。《上古天真论》曰:"所以能年皆度百岁而动作不衰者,以其德全不危故[1]也。"《灵枢经》曰:"天之在我者德也。"由此,则天降德气,人赖而生,主[生][2]气抱神,上通于天。《生气通天论》曰:"夫

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为万民副’,杨上善云:‘副,助也。’”

[四]经未所受[3],心匪生知,功业微薄,故单辞也。

【校注】

[1]元本无“故”字。

[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主’作‘生’。”据改。

[3]元本“受”作“授”。受、授古今字。

帝曰: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一]。尝富后贫,名曰失精,五气留[1]连,病有所并[一]。医工诊之,不在藏府,不变躯形,诊之而疑,不知病名[二]。身体日减,气虚无精[四]。病深无气,洒洒然时惊[五]。病深者,以其外耗于卫,内夺于荣[六]。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过也[七]。

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八],暴乐暴苦,始乐后苦[九],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形体毁沮[十]。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十一]。厥气上行,满脉去形[十二]。愚医治之,不知补写,不知病情。精华日脱,邪气乃并。此治之二过也[十三]。

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十四]。

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败伤、及欲侯王[十五]。故贵脱势,虽不中邪,精神内伤,身必败亡[十六]。始富后贫,虽不伤邪,皮焦筋屈,痿躄为挛[十七]。医不能严,不能动神,外为柔弱,乱至失常,病不能移,则医事不行。此治之四过也[十八]。

凡诊者,必知终始,有[2]如徐绪。切脉问名,当合男女[十九]。离绝菀结,忧恐喜怒,五藏空虚,血气离守,工不能知,何术之语[二十]?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二十一]。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炅[二十二]。粗工治之,亟刺阴阳,身体解散,四支转筋,死日有期[二十三]。医不能明,不问所发,唯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二十四]。

凡此五者,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也[二十五]。故曰:圣人之治病也,必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藏六腑雌雄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八正九候,诊必副矣[二十六]。

【原注】

[一]神屈故也。贵之尊荣,贱之屈辱,心怀眷慕,志结忧(惧)[3]惶[3],故虽不中邪,而病从内生,血脉虚减,故曰脱营。

[二]富而从欲,贫夺丰财,内结忧煎,外悲过物。然则心从想慕,神随往计,荣卫之道,闭以迟留,气血不行,积并为病。

[三]言病之初也。病由想恋所为,故未居藏府。事因情念所起,故不变躯形。医不悉之,故诊而疑也。

[四]言病之次也。气血相逼[4],形肉消烁,故身体日减。《阴阳应象大论》曰:“气归精,精食气。今气虚不化,精无所滋故也。

[五]言病之深也。病气深,谷气尽,阳气内薄,故恶寒而惊。洒洒,寒貌。

[六]血为忧煎,气随悲减,故外耗于卫,内夺于荣。病深者何?以此耗夺故尔也[5]。○新校正云:按:《太素》“病深者以其”作“病深以甚也[5]”。

[七]失,谓失问其所始也。

[八]饮食居居[7],其有[8]不同,故问之也。《异法方宜论》曰:“东方之域,天地之所先[9]生,鱼盐之地,海滨傍水,其民食鱼而嗜咸,皆[10]安其处,美其食。西方者[11],金玉之城,沙石之处,天地之所收引,其民陵居而多风,水土刚强,其民不衣而褐荐,其民华食而脂肥。北方者,天地所闭藏之域,其地高陵居,风寒冰列[12],其民乐野处而乳食。南方者,天地所养长,阳之所盛处,其地下,水土弱,雾露之所聚,其民嗜酸而食胕。中央者,其地平以湿,天地所以生万物也众,其民食杂而不劳。”由此,则诊病之道,当先问焉。故圣人杂合以法[13],各得其所宜。此之谓矣。

[九]新校正云:按:《太素》作“始苦”。

[十]喜则气缓,悲则气消。然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故精气竭绝,形体残毁,心神沮丧矣。

[十一]怒则气逆,故伤阴。喜则气缓,故伤阳。

[十二]厥,气逆也。逆气上行,满于经络,则神气惮散,去离形骸矣。

[十三]不知喜怒哀乐之殊情,概为补写而同贯,则五藏精华之气日脱,邪气薄蚀而乃并于正真之气矣。

[十四]奇恒,谓气候奇异于恒常之候也。从容,谓分别藏气虚实、脉见高下几相似也。《示从容论》曰:脾虚浮似肺,肾小浮似脾,肝急沈散似肾,此皆工之所乱,然从容分别而得之矣。

[十五]贵则形乐志乐,贱则形苦志苦,苦乐殊贯,故先问也。封君败伤,降君之位,封公卿也。及欲侯王,谓情慕尊贵,而妄为不已也。○新校正云:按:《太素》“欲”作“公”。

[十六]忧惶煎迫,佛结所为。

[十七]以五藏气留连,病有所并而为是也。

[十八]严,谓戒,所以禁非也,所以令从命也。外为柔弱,言委随而顺从也。然戒不足以禁非,动不足以从令,委随任物,乱夫失常,病且不移,何医之有[14]?

[十九]终始,谓气色也。《脉要精微论》曰:“知外者,终而始之。”明知五气[15]象,终而复始也。馀绪,谓病发端之馀绪也。切,谓以指按脉也。问名,谓问病证之名也。男子阳气多而左脉大为顺,女子阴气多而右脉大为顺,故宜以候常先合之也。

[二十]离,谓离间亲爱。绝,谓绝念所怀。菀,谓菀积思虑。结,谓结固馀怨。夫间亲爱者魂游,绝所怀者意丧,积所虑者神劳,结馀怨者志苦,忧愁者闭塞而不行,恐惧者荡惮而失守,盛怒[16]者迷惑而不治,喜乐者惮散而不藏。由是八者,故五藏空虚,血气离守。工不思晓,又何言哉!○新校正云:按:“荡惮而失守”,《甲乙经》作“不收”。

[二十一]斩绝筋脉,言非分之过损也。身体虽以复旧而行,且(今)[17]津液不为滋息也。何者?精气耗减也。浮者[18],液也。

[二十二]阳,谓诸阳脉及六府也。炅,谓热也。言非分伤败筋脉之气,血气内结,留而不去,薄于阳脉,则化为脓,久积腹中,则外为寒热也。

[二十三]不知寒热为脓积所生,以为常热之疾,概施其法,数刺阴阳经脉,气夺病甚,故身体解散而不用,四支废运而转筋,如是,故知死日有期,岂谓舍不谓医耶?

[二十四]言粗工不必谓解,不备学者,纵备尽三世经法,诊不备三常,疗不慎五过,不求馀绪,不问[19]持[19]身,亦足为粗略之医尔。

[二十五]言是五者但名受术之徒,未足以通悟精微之理,人间之事尚犹懵然。

[二十六]圣人之备识也如此,人宜勉之。

【校注】

[1]周本“留”作“流”。

[2]顾校:“‘有’即‘又’。”

[3]《〈素问校讹〉校补》:“‘志结忧悝’,古钞本、元椠本‘悝’作‘惶’。”据改。

[4]元本“逼”作“迫”。

[5]元本无“也”字。

[6]元本无“甚也”二字。

[7]元本“处居”作“居处”。

[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其有’作‘五方’。”

[9]《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先’作‘始’。”

[10]元本无“皆”字。

[11]元本无“者”字。

[12]元本“冰列”作“冰冽”,《异法方宜论篇第十二》亦作“冰冽”。

[13]《异法方宜论篇第十二》“法”作“治”。

[14]元本“有”下有“也”字。

[15]元本“气色”二字互乙。

[16]《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忿’作‘怒’。”

[17]《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令’作‘令’。”据改。

[18]元本无“者”字。

[19]《〈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特’作‘持’。”据改。

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求之不得,过在表里[一]。守数据治,无失命理。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二]。不知命理,五藏菀熟,痈发六府[三]。诊病不审,是谓失常[四]。谨守此治,与经相明[五]。《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六]。

【原注】

[一]工之治病,必在于形气之内求有过者,是为圣人之宝也。求之不得,则以藏府之气阴阳表里而察之。○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气内为实”。杨上善云:“天地间气为外气,人身中气为内气。外气裁成万物,是为外实;内气荣卫裁生,故为内实。治病能求内气之理,是治病之要也。”

[二]守数,谓血气多少及刺深浅之数也。据治,谓据穴俞所治之旨而用之也。但守数椐治而用之,则不失穴俞之理矣。殆者,危也。

[三]菀,积也。熟,热也。五藏积热,六府受之,阳热相薄,热之所过,则为痈矣[1]。

[四]谓失常经术正用之道也。

[五]谓前气内循求俞会之理也。

[六]所谓《上经》者,言气之通天也。《下经》者,言病之变化也。言此二经揆度阴阳之气,奇恒五中,皆决于明堂之部分也。揆度者,度病之深浅也。奇恒者,言奇病也。五中者,谓五藏之气色也。夫明堂者,所以视万物,别白黑,审长短,故曰决以明堂也。审于终始者,谓审察五色囚王终而复始也。夫道循如是,应用不穷,目牛无全,万举万当,由斯高远,故可以横行于世间矣。

【校注】

[1]元本无“矣”字。

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一]

按:本篇主要论述诊治疾病时可能出现的四种过失,包括以下内容:诊治疾病不能“十全”的原因:“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诊治疾病时可能出现的四种过失的具体内容。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1]经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2]闻其事解也[3]。帝曰:子年少智未及邪?将言以杂合[3]耶[5]?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4]。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6]。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名《方论得失明著》。

[二]言循学经师,受传事业,皆谓十全于人庶,及乎施用正术,宣行至道,或得失之于世中,故请闻其解说也。

[三]言谓年少智未及而不得十全耶?为复且以言而杂合众人之用耶?帝疑先知而反问也。

[四]谓循学而用也。

[五]外,谓色。内,谓脉也。然精神不专于循用,志意不从于条理,所谓粗略,揆度失常,故色脉相失而时自疑殆也。

【校注】

[1]“循”当作“修”,字之误也。下王注“循学”同,不复出校。

[2]熊本、吴悌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请”作“愿”。

[3]“合”,读若“给”。《说文·言部》:“给,谐也。从言,合声。”《广韵·合韵》:“给,字亦作合。”“杂给”即话中夹带着幽默风趣。详参《校补》。

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矣[一]。

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1]言为[2]道,更名自功[二][3],妄用砭石,后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三]。

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厚、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四]。

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4]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所穷。此治之四失也[五]。

【原注】

[一]《脉要精微论》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阴阳有时,与脉为期。”又曰:“微妙在脉,不可不察。察之有纪,从阴阳始。”由此,故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为一失矣。

[二]新校正云:按《太素》“功”作“巧”。

[三]不终师术,惟妄是为,易古变常,自功循己,遗身之咎,不亦宜乎?故为失二也。《老子》曰:“无遗身殃,是谓袭常。”盖嫌其妄也。

[四]贫贱者劳,富贵者佚。佚,则邪不能伤,易伤以劳;劳,则易伤以邪。其于劳也,则富者处贫者之半。其于邪也,则贫者居贱者之半。例率如此。然世禄之家,或此殊矣。夫勇者难感,怯者易伤,二者不同,盖以其神气有壮弱也。观其贫富贵贱之义,则坐之薄厚、形之寒温、饮食之宜理可知矣。不知比类,用必乖(※)[衷][5],则适足以汩乱心绪,岂通明之可妄[6]乎?故为失三也。

[五]忧,谓忧惧也。患,谓患难也。饮食失节,言甚饱也。起居过度,言溃耗也。或伤于毒,谓病不可拘于藏府相乘之法而为疗也。卒持寸口,谓不先持寸口之脉和平与不和[7]乎也。然工巧备识,四术犹疑,故诊不能中病之形名,言不能合经而妄作;粗略医者尚能穷[8]妄谬之违背,况深明者见而不谓非乎?故为失四也。

【校注】

[1]藏本、熊本、吴悌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谬”作“缪”。

[2]"为",伪也。

[3]于鬯:"'功'字当依林《校正》引《太素》作'巧'。'巧'字与上文'道'字、下文'咎'字为韵,'功'则失韵矣。"

[4]据下文,"卒"当作"坐",字之误也。坐,空也;徒也。

[5]《<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家'作'冢'。"据改。

[6]《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妄'作'望'。""妄"、"望"声同通用。

[7]元本无"和"字。

[8]元本"穷”作“中"。

是以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一]。治数之道,从容之葆[二]。坐持寸口,诊不中五脉、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遗师其咎[三]。是故治不能循理,弃术于市。妄治时愈,愚心自得[四]。呜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五]?道之大者,拟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谕,受以明,为晦[六]。

【原注】

[一]言工之得失毁誉在世人之言语,皆可至千里之外,然其不明尺寸之诊,论当以何事知见于人耶?

[二]治,王也。葆,平也。言诊数当王之气,皆以气高下而为比类之原本也。故下文曰。

[三]自不能深学道术,而致诊差违,始上申怨谤之词,遗过咎于师氏者,未之有也。

[四]不能修学至理,乃街卖于市廛,人不信之,谓乎虚谬,故云弃术于市也。然愚者百虑而一得,何自功之有耶?◎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自作巧)[作"自巧"][1],《太素》作"自功"。

[五]今详"熟"当作"孰"。

[六]呜呼,叹也。窈窈冥冥,言玄远也。至道玄远,谁得知之?孰,谁也。拟于天地,言高下之不可量也。配于四海,言深广之不可测也。然不能晓谕于道,则授[2]明道而成暗昧也。晦,暗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元椠本'自作'乙。"据改。

[2]元本"授”作“受"。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二十三

著至教论[1] 恤音戍。

示从容论 砭方验切[2]。

疏五过论 沮七余切[3]。惮音但。佚音逸[4]。葆音保[5]。

征四失论 徇[6]。

【校注】

[1]元本此篇有"惋乌贯切"条,无下"恤音戊"条。

[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验’作‘念’。"元本上有"寃胡既切"条。

[3]元本无此条。

[4]元本无此条。

[5]《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作‘音保’。"《〈素问校讹〉校补》:"‘葆’及‘侠’的注音,古钞本、元椠本在《征四失论》。"

[6]《〈素问校讹〉校补》:"‘徇’,此字无注音,古钞本、元椠本亦无注音。"

本章完
寻一味本草,读一页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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