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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十八

读

启玄子次注林亿孙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孙兆重改误

缪刺论 四时刺逆从论 标本病传论

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一]

按:本篇主要论缪刺之法,包括以下内容:缪刺之法及适应病证。邪客于足少阴、手少阳、足厥阴、足太阳、手阳明、足阳明、足少阴,足少阳、足太阴之络及足阳跷之脉诸病状及缪刺之法。缪传引上齿、唇齿寒痛及痹往来行无常处者缪刺之法。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的药物治疗及缪刺之法。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诸病状及针刺之法。耳聋、齿龋诸病刺法。刺经及其适应病证。缪刺与巨刺之别。"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从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之;有病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

全篇见于《太素》卷二十三《量缪刺》,部分内容又见《太素》卷十《阴阳乔脉》。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五第三、卷九第二。

黄帝问曰:余闻缪刺,未得其意。何谓缪刺[二]?歧伯对曰:夫邪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内连五藏,散于肠胃,阴阳俱[1]感,五藏乃伤。此[2]邪之从皮毛而入,极于五藏之次也。如此,则治其经焉。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入于[3]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也[三][4]。夫邪客大络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5]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气无常处,不入[6]于经俞,命曰缪刺[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

[二]缪刺,言所刺之穴,应用如纰缪纲纪也[7]。

[三]病在血络,是谓奇邪。○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8]:"大络,十五络也。"

[四]四末,谓四支也。

【校注】

[1]《太素》"俱”作“更"。

[2]《甲乙经》"此"下有"乃"字。

[3]朝鲜小字本“入于”作“入流”。

[4]《太素》、《甲乙经》“也”作“焉”。

[5]《太素》无“左右”二字。

[6]《甲乙经》“不入”作“不及”。

[7]顾校:“下文明云:‘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故命曰缪刺。’安得以纰缪释之?”

[8]金本“云”作“本”。

帝曰:愿闻缪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1]?其与巨刺何以别之?岐伯曰: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亦有移易者[一],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经[2],非络脉也[二]。故络病者,其痛[3]与经脉缪处,故命[4]曰缪刺[三][5]。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病易且移”。

[二]先病者,谓彼痛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三]络,谓正经之傍支,非正别也,亦兼公孙、飞扬等之别络也。○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非正别也”。按本论“邪客足太阴络,令人腰痛”注引“从髀合阳明,上络嗌,贯舌中”,乃太阴之正也,亦是[6]兼脉之正,安得谓之(作)[非][7]正别也?

【校注】

[1]《太素》“奈何”作“为之奈何”。

[2]《太素》“必中其经”作“中其经”。

[3]《太素》“痛”作“病”。

[4]《太素》“命”作“名”。

[5]《甲乙经》夹注:“巨刺者,刺其经;缪刺者,刺其络。王冰《三部九候论》注:‘缪刺者,刺络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6]金本“亦是”二字互乙。

[7]金本”作“作“非”。《素问校讹》:“‘作’,‘非’之误。”据改。

帝曰:愿闻缪刺奈何?取之何如[1]?

岐伯曰: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卒心痛,暴胀,胸[2]胁支满[一]。无积者,刺然骨之前出血[3],如食顷而已[一]。不已[4],左取右,右取左[三]。病新发者,取[5]五日已[四]。

邪客于手少阳[6]之络,令人喉痹舌卷,口干心烦,臂外[7]廉痛,手不及头[五]。刺手中指[8]次指爪甲上[9]去端如韭叶各一痏[六]。壮者立已,老者有顷已。左取右,右取左。此[10]新病,数日已。

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七]。刺足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痏[八]。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11]。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头项[12]肩痛[13]。刺足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痛,立已[14]。不已,刺外踝下三痛,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15][16]。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气满胸中,喘息[17]而支胠,胸中热[18]。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痛,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顷已[19]。

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刺其踝后[20]。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为数[21]。月生一日一痛,二日二痛,十五日十五痛[22],十六日十四痛[23]。

邪客于足[24]阳跷之脉[25],令人目痛从内眦始[26]。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痛[27]。左刺[28]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顷而[29]已。

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30]。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脉出血[31]。刺足附上动脉[32]。不已,刺[33]毛上各一痛见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34]。

善悲惊不乐,刺如右方[35]。

邪客于手阳明之络,令人耳聋,时不闻音[36][37]。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各一痛,立闻[38]。不已,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立闻[39]。其不时[40]闻者,不可刺也[41]。

耳中生风者,亦刺之如此数。左刺右,右刺左。

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在分肉间痛而刺之,以月死生为数。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痛数。针过其日[42]数,则脱气;不及[43]日数,则气不泻。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44],复刺之如法[45]。月生一日一痛,二日二痛,渐多之[46],十五日十五痛;十六日十四痛,渐少之[47][48]。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49],令人鼽衄,上齿寒[50]。刺足[51]中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痛。左刺右,右刺左[52]。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胁痛不得息[53],咳而汗出[54]。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痛[55],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温衣饮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复刺如法。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令人嗌[56]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57]。刺足下中央之脉[58]各三痛,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59]。

嗌中肿,不能内唾,时[60]不能出唾者,刺[61]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62]。

邪客于足太阴之络,令人腰痛,引少[63]腹控眇,不可以仰息[64]。刺腰尻之解。两胂之上,是腰俞[65]。以月死生为痛数。发针,立已。左刺右,右刺左[66]。

邪客于足太阳之络,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67]。刺之,从项始数脊椎,侠脊疾按之,应手如[68]痛,刺之傍三痛,立已[69]。

邪客于足少阳之络,令人留于枢中痛,髀不可[70]举[71]。刺枢中以毫针。寒则久留针,以月死生为数[72],立已[73]。

治诸经刺之所过者不病[74],则缪刺之[75]。

耳聋,刺手阳明。不已,刺其通脉出耳前者[76]。

齿[77]龋,刺手阳明[78]。不已,刺其脉入齿中[79],立已[80]。

邪客于五脏之间,其病也,脉引而痛,时来时止。视其病[46],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四十四]。视其脉,出其血。间日一刺。一[47]刺不已,五刺已[四十五]。

缪传引[48]上齿,齿唇寒痛。视其手背脉血者去之[四十六]。足[49]阳明中指爪甲上一痛,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痛,立已。左取右,右取左[四十七]。

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50]、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四十八]。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51],或曰尸厥[四十九][52]。刺其足大指内侧爪甲上[53]去端如韭叶[五十],后刺足心[五十一],后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痛[五十二]。后刺手大指内侧去[54]端如韭叶[五十三],后刺手心主[五十四][55]、少阴锐[56]骨之端,各一痛。立已[五十五]。不已,以竹管[57]吹其两耳[五十六][58],须其左角之发方一[59]寸,燔(治)治[60],饮以美酒一杯[61]。不能[62]饮者,灌之。立已[五十七][63]。

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从[64]之,审其虚实而调之。不调者,经刺之。有痛而经不病者,缪刺之。因视其皮部有血络者,尽取之。

此缪刺之数也。

【原注】

[一]以其络支别者并正经从肾上贯肝膈,走于心包,故邪客之则病如是。

[二]然骨之前,然谷穴也,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阴[荣]荣[65]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此多见血,令人立饥欲食。

[三]言痛在左,取之右;痛在右,取之左。余如此例。

[四]素有此病而新发,先刺之,五日乃尽已。

[五]以其脉循手表出臂外、上肩入缺盆、布膻中、散络心包,其支者从膻中上出缺盆上项,又心主其舌,故病如是。

[六]谓关冲穴,少阳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痛。痛,疮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关冲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误也。

[七]以其络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别走少阳,其支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故(今)[令][66]人卒疝暴痛。睾,阴丸也。

[八]谓大敦穴,足大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厥阴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九]以其经之正者从脑出别下项,支别者从膊内左右别下,又其络自足上行、循背上头,故项头[67]肩痛也。○新校正云[68]:按:《甲乙经》云:“其支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王氏云“经之正者”,“正”当作“支”[69]。

[十]谓至阴穴,太阳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在足小指外侧去爪甲角如韭叶。”

[十一]谓金门穴,足太阳郄也,在外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十二]以其经自肩端入缺盆络(脉)[肺][70],其支别者从缺盆中直而上颈,故病如是。

[十三]谓商阳穴,手阳明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新校正云[71]:按:《甲乙经》云:"商阳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

[十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72]云"是人手之本节踝也"

[十五]随日数也。月半以前谓之生,月半以后谓之死,亏满而异也。

[十六]以其脉起于足,上行至头而属目内眦,故病令人目痛从内眦始也。何以明之?《八十一难经》曰:"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针经》曰:"阴跷脉入[73],属目内眦,合于太阳阳跷而上行。"寻此,则至于目内眦也。

[十七]谓申脉穴,阳跷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血络论》按刺腰[74]注云"外踝下五分"

[十八]此少阴之络池。○新校正云:详"血脉出血","脉"字疑是"络"字。

[十九]谓冲阳穴,胃之原也[75],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主腹大不嗜食。以腹胀满,故尔[76]取之。

[二十]谓大敦穴,厥阴之井也。

[二十一]善悲惊不乐,亦如上法刺之。

[二十二]以其经支者从缺盆上颈贯颊,又其络支别者入耳会于宗脉,故病令人耳聋时不闻声[77]。

[二十三]亦同前商阳穴。

[二十四]谓中冲穴,手心主之井也,在手中指之[78]端去爪甲如韭叶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79]一分,留三呼,若[80]灸者,可灸[81]三壮[82]。古经脱简,无络可寻之[83],恐是刺小指爪甲上[84]与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阴络会于耳中也。若小指之端,是谓少冲,手少阴之井,刺可入同身寸之[85]一分,留一呼,若[86]灸者,可灸[87]一壮。○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冲穴",按《甲乙经》:"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咙出耳后,合[88]少阳完骨之下。"如是,则安得不刺中冲,而疑为少冲也?

[二十五]不时闻者,络气已绝,故不可刺。

[二十六]言所以约月死生为数者何?以随气之盛衰也。

[二十七]如是刺之,则无过数,无不及也。

[二十八]以其脉起于鼻,交颊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故病令人鼽衄上齿寒也。复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故举经脉之病,以明缪处之类,故下文云。○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与《甲乙经》"阳明之经”作“阳明之络"

[二十九]"中"当为"大",亦传写"中""大"之误也。据《灵枢经》《孔穴图经》中指次指爪甲上无穴,当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厉兑穴,阳明之井,不当更有"次指"二字也[89]。厉兑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足中指爪甲上",无"次指"二字。盖以大指次指为中指,义与王注同。下文云"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亦谓此穴也。厉兑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三十]以其脉支别者从目锐[90]眦下大迎,合手少阳于,下加颊车,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贯鬲络肝[属][91]胆,循胁,故令人胁痛、咳而汗出。

[三十一]谓窍阴穴,少阳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窍阴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三十二]以其经支别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又其正经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病令人嗌干痛不可内食,无故善怒、气上走贲上也。贲,谓气奔也。○新校正云:详王注以“贲上”为“气奔”者,非。按《难经》:“胃为贲门。”杨玄[92]操云:“贲,鬲也。”是气上走鬲上也。经既云气上走,安得更以“贲”为“奔上”之解邪[93]?

[三十三]谓勇[94]泉穴,少阴之井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踡指宛宛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三十四]亦足少阴之络也,以其络并大经[循][95]喉咙,故尔刺之。此二十九字[96]本错简在“邪客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前,今迁于此。○新校正云:详王注以“其络并大经循喉咙”差互。按《甲乙经》足少阴之络并经上走心包少阴之经,循喉咙。今王氏之注并经与络交互,当以《甲乙经》为正也[97]。

[三十五]足太阴之络从髀合阳明上贯尻骨中,与厥阴少阳络于下髎,而循尻骨内入腹,上络嗌贯舌中,故腰痛则引少腹、控于胻中也。胻,谓季胁下之空软处也。受邪气则络拘急,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刺腰痛篇》中无“息”字。○新校正云:详王注云“足太阴之络”,按《甲乙经》乃“太阴之正”,非络也。王氏谓之络者,未详其旨[98]。

[三十六]腰尻骨间曰髀,当中有腰俞,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气府论》注作“二分”,《刺热论》注作“二分”,《水穴篇》注作“二分”,《热穴篇》注作“二寸”,《甲乙经》作“二寸”。)留七呼,主[99]与经同。《中诰孔穴经》云:左取右,右取左。穴当中,不应尔[100]也。次腰下侠尻有骨空各四,皆主腰痛,下髎主[101]与经同,是足太阴厥阴少阳所结,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肿,谓两髀肿也。腰俞髀(仲)[肿][102],皆当取之也。(新校正云:按:此邪客足太阴之络并刺法一项,已见《刺腰痛篇》中,彼注甚详,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别按:全元起本旧无此三字,王氏颇知腰俞无左右取之理而注之,而不知全元起本旧无。)

[三十七]以其经从(厥)[髀][103]内左右别下,贯胻,合腘中,故病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新校正云[104]: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引胁而痛”下更云“内引心而痛[105]。

[三十八]从项始数脊椎者,谓从大椎数之,至第二椎两旁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内循脊两旁按之有痛应手,则邪客之处也,随痛应手深浅即而刺之。邪客在脊骨两旁,故言刺之傍也。

[三十九]以其经出气街、绕髀际、横入髀厌中,故痛令人留于髀枢,后痛解不可举也。枢,谓髀枢也。

[四十]髀枢之后,则环铫也,正在髀[106]枢后,故言刺髀枢后也。环铫者,足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十呼[107],若灸者,可灸三壮。毫针者,第七针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环铫在髀枢中,《气穴论》云在两髀厌分中,此经云“刺枢中”,而王氏以谓“髀枢之后”者,误也。

[四十一][王][正][108]言也。经不病则邪在络,故缪刺之。若经所过有病,是则经病,不当缪刺矣。

[四十二]手阳明,谓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叶者也,是谓商阳。据《中诰孔穴图经》,手阳明脉中商阳、合谷、阳溪、(输)[偷]历四穴主并耳聋。今经所指,谓前商阳,不谓此合谷等穴也。耳前通脉,手阳明脉,正当听会之分,刺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四十三]据《甲乙》、《流注图经》,手阳明脉中商阳、二间、三间、合谷、阳溪、(输)[偷]历、温留七穴主并齿痛,手阳明脉贯颊入下齿中,足阳明脉循鼻外入上齿中也。

[四十四]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

[四十五]有血脉者,则刺之如此数。

[四十六]若病缪传而引上齿,齿唇寒痛者,刺手背阳明络也。

[四十七]谓第二指厉兑穴也。手大指次指,谓商阳穴,手阳明井也。《针经》曰:“齿痛,不恶清饮,取足阳明;恶清饮,取手阳明。”○新校正云:详前文“邪客足阳明刺中指次指爪甲上”,是误剩“次指”二字,当如此只言“中指爪甲上”乃是也。

[四十八]手少阴真心脉,足少阴肾脉,手太阴肺脉,足太阴脾脉,足阳明胃脉,此五络皆会于耳中而出络左额角也。

[四十九]言其卒冒闷而如死尸,身脉犹如常人而动也。然阴气盛于上,则下气熏上而邪气逆,邪气逆则阳气乱,阳气乱则五络闭结而不通,故其状若尸也。以是从厥而生,故或曰尸厥。

[五十]谓隐白穴,足太阴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十一]谓涌泉穴,足少阴之井也,刺同前取涌泉穴法。

[五十二]谓第二指足阳明之井也,刺同前取厉兑穴法。

[五十三]谓少商穴,手太阴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十四]谓中冲穴,手心主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不刺手心主,详此五络之数,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络。未会王冰相随注之不为明辨之旨也。

[五十五]谓神门穴,在掌后锐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阴之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五十六]言使气入耳中,内助五络,令气复通也。当内管入耳,以手密敛之,勿令气泄,而极吹之,气蹙然从络脉通也。○新校正云:按:陶隐居云:“吹其左耳极三度,复吹其右耳三度也。”

[五十七]左角之发,是五络血之馀,故鬄(治)[治],饮之以美酒也。酒者,所以行药势,又炎上而内走于心,心主脉,故以美酒服之。

【校注】

[1]《太素》“何如”二字互乙。

[2]《太素》“胸”作“匈”。

[3]《甲乙经》“骨”作“谷”。《太素》“出血”下有“出其血”三字。

[4]《太素》、《甲乙经》无“不已”二字。

[5]《甲乙经》无"取"字。

[6]《甲乙经》"手少阳”作“手少阴"。

[7]《太素》"外”作“内"。

[8]《太素》"手中指”作“小指"。《甲乙经》夹注:"当作‘小指’。"

[9]《太素》"上”作“上内"。

[10]金本、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廖本、朝鲜小字本"此”作“比"。

[11]《太素》"已"上有"乃"字。

[12]《太素》"头项"下有"痛"字。

[13]《太素》无"如食顷已"四字。

[14]《甲乙经》"息”作“急"。

[15]《太素》"数”作“病数"。

[16]《太素》无"十五日十五病"六字。

[17]《太素》、明蓝格抄本《甲乙经》无"足"字。

[18]《太素》无"之脉"二字。

[19]《甲乙经》"刺”作“取"。下"右刺"、"左刺"同,不复出校。

[20]廖本"而”作“如"。

[21]朝鲜活字本"药”作“乐"。"乐"、"药"声同义通。

[22]"三",读若"耗"。

[23]《太素》无"音"字。

[24]"时",及时。

[25]《太素》"日”作“月"。下"不及其日"同,不复出校。

[26]《甲乙经》"不及"下有"其"字。

[27]《甲乙经》"病已止不已”作“病如故"。

[28]《太素》无"渐多之"三字。

[29]《太素》无"渐少之"三字。

[30]《太素》"经”作“胳"。"胳","络"之俗。

[31]《太素》无"足"字。

[32]《太素》无"不得息"三字。

[33]《甲乙经》"嗑”作“咽"。

[34]《甲乙经》"脉”作“络"。

[35]《甲乙经》无"时"字。

[36]《太素》、《甲乙经》"刺”作“缪刺"。

[37]《太素》无"少"字。

[38]《太素》无"足腰俞"三字。

[39]《太素》、《甲乙经》"如”作“而"。顾校:"‘如’作‘而’,古字通。"

[40]《太素》无"可"字,《甲乙经》"可”作“得"。

[41]《太素》"数”作“病数"。

[42]《甲乙经》无"治"字。《太素》"病”作“痛"。薛福辰谓"刺"字衍。

[43]《太素》无"齿"字。

[44]《甲乙经》"刺手阳明"下有"立已"二字。

[45]《太素》、金本、元本、詹本、《甲乙经》"入齿中"下有"者"字。

[46]《太素》、《甲乙经》"病"下有"脉"字。

[47]《太素》无"一"字。

[48]《太素》"引”作“刾"。"刾"同"刺"。

[49]《甲乙经》"足"上有"刺"字。

[50]明蓝格钞本《甲乙经》"太阴”作“太阳"。

[51]《太素》"尸”作“尸厥"。

[52]《太素》无"或曰尸厥"四字。

[53]《太素》"上”作“下"。

[54]《甲乙经》"去”作“爪"。

[55]《太素》无"手心主"三字,"后刺"属下读。

[56]《太素》、《甲乙经》"锐”作“兑"。

[57]《太素》、《甲乙经》"管”作“筒"。

[58]《太素》、《甲乙经》"耳”作“耳中"。

[59]《太素》、《甲乙经》无"一"字。

[60]《太素》"治”作“冶",是。俗书氵、冫相乱。说详《校补》。

[61]《太素》"杯”作“盂"。

[62]"能",耐。

[63]《太素》"已”作“止"。

[64]《甲乙经》"从”作“循"。

[65]元本"荣”作“荣"。据改。

[66]《〈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令’作‘令’。"金本同。据改。

[67]金本"项头"二字互乙,《甲乙经》"项头"下有"痛"字。

[68]元本无"云"字。

[69]顾校:"今《甲乙经》‘支’作‘直’,《灵枢·经脉》亦作‘直’,即正也。林说甚误。"

[70]金本"脉”作“肺",据改。

[71]金本无"云"字。

[72]元本"全元起”作“全元起本"。

[73]顾校:"今《灵枢·脉度》作‘痟’,用本字,此用假借字。"

[74]《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详血脉’作‘按刺腰’,宜从改。盖涉次条而讹。"金本亦作"按刺腰"。据改。

[75]顾校:"与胃无涉,疑是足厥阴之太冲穴。"

[76]元本无"尔"字。

[77]元本"声"下有"者"字。

[78]元本无"之"字。

[79]元本无"同身寸之"四字。

[80]元本无"若"字。

[81]元本无"矣"字。

[82]顾校:"此四十四字必非王注,当是林氏引别说以解经,而传写脱其姓氏,又误置王注前也。"

[83]元本无"之"字。

[84]元本无"上"字。

[85]元本无"同身寸之"四字。

[86]元本无"若"字。

[87]元本无"矣"字。

[8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无‘合’字。"

[89]《灵枢·本输篇第二》云:"胃,出于厉兑,厉兑者,足大指内次指之端也,为井金。"

[90]金本、元本"锐”作“兑"。"兑"、"锐"声同义通。

[91]顾校:"‘胆’上脱‘属’字,当依《灵枢·经脉》补。"据补。

[92]金本、元本无"玄"字,盖系宋本避讳阙书。

[93]金本无"邪"字。

[94]《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勇’作‘涌’。"金本同。

[95]《素问校讹》:"古钞本‘喉’上有‘循’字。"金本同。据补。

[96]顾校:"今正文止二十八字。"按:加"循",正合二十九字之数。

[97]金本无"也"字。

[98]金本"皆”作“理"。

[99]《〈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主’作‘注’。"

[100]"尔",如此。

[101]元本"主”作“注"。

[102]《素问校讹》:"古钞本‘伸’作‘肿’。"据改。

[103]顾校:"‘踝’字误,当依《灵枢·经脉》作‘髀’。"《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踝’作‘髀’。"按:金本亦作"髀"。据改。

[104]元本无"云"字。

[105]《太素》同。

[106]金本"髀”作“脾"。

[107]《〈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二十呼’作‘二呼’。"

[10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王’作‘正’。"据改。

[109]俗书才、亻相乱,金本"徧”作“偏",据录正。下"徧历"同。

[110]《〈素问校讹〉校补》:“元黎本‘刺入’作‘可入’。据上下文例,当作‘刺可入’。”

[111]金本、元本“寒”作“重”。

[112]“会”,理解。

[113]“𢬍”,同“擪”(yè)。以指按压。

[114]金本、元本“从”作“后”。

[115]金本无“也”字。

四时刺逆从论篇第六十四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三阴三阳脉各有有余、不足,有滑有涩。有余者,其病各为阴、皮、肉、筋、脉、骨诸痹及隐轸、寒中、身时热、身重、胁满诸病;不足者,其病各为热、肺、脾、心、肝、肾诸痹。滑者,其病各为狐疝风、肺、脾、心、肾、肝风疝诸病;涩者,其病各为积、泄血、心腹时满、时善惊、时瘛疾、时筋急、目痛诸病。春、夏、长夏、秋、冬之气分别在于人身之经脉、孙络、肌肉、皮肤、骨髓及其所以如此之故。“邪气者,常随四时之气血而入客也,至其变化,不可为度”,必从其经气所在除其邪;刺逆四时经气所在,则生乱气而各为病。刺必审九候。误刺伤入五脏,必死,其死各有期;依其藏之所变,候知其死。

自“厥阳有余病阴痹”至“时筋急目痛”见于《太素》卷十六《杂诊》。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四第一中、卷五第一上。

厥阴有余,病阴痹[一];不足,病生热痹[二]。滑,则病[1]狐疝风[2];濇,则病少腹积气[四][3]。

少阴有余,病皮痹、隐轸[4];不足,病肺[5]痹[五]。滑,则病肺[6]风疝;濇,则病积、泄血[六]。

太阴有余,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七][7]。滑,则病脾风疝;濇,则病积、心腹时满[八][8]。

阳明有余,病脉痹、身时热;不足,病心痹[九]。滑,则病心风疝;濇,则病积、时善惊[十]。

太阳有余,病骨痹、身重;不足,病肾痹[十一]。滑,则病[9]肾风疝;濇,则病积、善时[10]瘛疾[十二]。

少阳有余,病筋痹[11]、胁满;不足,病肝痹[十三][12]。滑,则病肝风疝;濇,则病积、时筋急、目痛[十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厥阴有余”至“筋急目痛”,全元起本在第六卷;“春气在经脉”至篇末,全元起本在第一卷。

[二]痹,谓痛也。阴,谓寒也。有余,谓厥阴气盛满,故阴发于外而为寒痹。○新校正云:详王氏以“痹”为“痛”,未通。

[三]阴不足则阳有余,故为热痹。

[四]厥阴脉循股阴入髦中,环阴器,抵少腹,又其络支别者循胫上睾结于茎,故为狐疝少腹积气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与狐同,故曰狐疝,一曰孤疝,谓三焦孤府为疝,故曰孤疝。"

[五]肾水逆连于肺母故也。足少阴脉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故有馀病皮痹隐轸,不足病肺痹也。

[六]以其正经入肺贯肾络膀胱,故为肺疝及积瘦血也。

[七]脾主肉,故如是。

[八]太阴之脉入腹属脾络胃,其支别者复从胃别上鬲注[13]心中,故为脾疝心腹时满也。

[九]胃有馀,则上归于心,不足,则心下痛,故为是。

[十]心主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下鬲,历络三焦,故为心疝时善惊。

[十一]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有馀不足皆病归于肾也。

[十二]太阳之脉交于巅上,入络脑,下循膂络肾,故为肾风及癫病也。

[十三]少阳与厥阴为表里,故病归于(脾)[肝][14]。

[十四]肝主筋,故时筋急。厥阴之脉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别者从目系下颊里,故目痛。

【校注】

[1]《太素》无“病”字。

[2]于鬯:“下文诸言某风病,则此‘疝风’二字盖例。”

[3]《太素》“气”作“厥气也”三字。

[4]《甲乙经》“隐轸”作“瘾疹”,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作“瘾痹”。“隐轸”、“瘾疹”、“瘾痹”音同义通。

[5]《太素》“肺”作“肾”。

[6]《太素》“肺”作“肾”。

[7]金本、藏本、吴本、朝鲜小字本“痹”作“病”。

[8]《太素》“满”作“胀满”。

[9]《太素》“病”作“为”。

[10]《甲乙经》“善时”二字互乙。

[11]《太素》“痹”作“庳”,俗书疒、广相乱,“庳”为“痹”之俗。

[12]潘本“痹”作“脾”。“脾”、“痹”声同通用。

[1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注’作‘注’。”“注”、“注”声同通用。

[14]《素问校讹》:“元椠本‘脾’作‘肝’。”金本同。据改。

是故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骨髓中。

帝曰:余愿闻其故。

歧伯曰:春者,天气始开,地气始泄,冻解冰释,水行经通,故人气在脉。

夏者,经满气溢,入孙络受血,皮肤充实。

长夏者,经络皆盛,内溢肌中。

秋者,天气始收,腠理闭塞,皮肤引急[一]。

冬者盖藏,血气在中,内著骨髓,通于五脏。

是故邪气者,常随四时之气血而入客也,至其变化,不可为度,然必从其经气辟除其邪。除其邪,则乱气不生[一]。

【原注】

[一]引,谓牵引以缩急也。

[一]得气而调,故不乱。

【校注】

[1]“孙络”下疑夺重文符。

帝曰:逆四时而生乱气奈何?

岐伯曰:春刺络脉,血气外溢,令人少气[一]。春刺肌肉,血气环逆,令人上气[一]。春刺筋骨,血气内著,令人腹胀[一]。

夏刺经脉,血气乃竭,令人解㑊[1]。夏刺肌肉,血气内却,令人善恐[五]。夏刺筋骨,血气上逆,令人善怒[六]。

秋刺经脉,血气上逆,令人善忘[七]。秋刺络脉,气不外行[八],令人卧不欲动[九]。秋刺筋骨,血气内散,令人寒栗[十]。

冬刺经脉,血气皆脱,令人目不明[十一]。冬刺络脉,内[2]气外泄,留为大痹。冬刺肌肉,阳气竭绝,令人善忘[十二][3]。

凡此四时刺者[4]大逆之病[十三],不可不从[5]也。反之则生乱,气相淫病焉[十四]。故刺不知四时之经、病之所生,以为从逆,正气内乱,与精相薄。必审九候,正气不乱,精气不转[十五]。

帝曰:善。

【原注】

[一]血气溢于外则中不足,故少气。○新校正云:按:自“春刺络脉”至“令人目不明”,与《诊要经终论》义同文异,彼注甚详于此。彼分四时,此分五时,然此有长夏刺肌(肉内[丙]之分,而逐时各阙刺秋分之事。疑此肌肉之分即彼秋皮肤之分也。

[一]血逆气上,故上气。○新校正云:按:经阙“春刺秋分”。

[一]内著不散,故胀。

[四]血气竭少,故解㑊然不可名之也。解㑊,谓寒不寒,热不热,壮不壮,弱不弱,故不可名之也。

[五]却,闭也。血气内闭,则阳气不通,故善恐。

[六]血气上逆,则怒气相应,故善怒。○新校正云:按:经阙“夏刺秋分”。

[七]血气上逆,满于肺中,故善忘。

[八]新校正云:按:别本作"血气不行",全元起本作"气不卫外",《太素》同。

[九]以虚甚故。○新校正云:按:经阙"秋刺长夏分"。

[十]血气内散,则中气虚,故寒栗。

[十一]以血气无所营故也。

[十二]阳气不壮,至春而竭,故善忘。○新校正云:按:经阙"冬刺秋分"。

[十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六经之病"。

[十四]淫,不次也。不次而行,如漫淫相染而生病也。

[十五]不转,谓不逆转也。

【校注】

[1]于鬯:"解你即解惰之义。"

[2]顾校:"林校《诊要经终论》引此文'内'作'血'。"按:此次所用朝鲜小字本"内"字旁改"血"字。

[3]顾校:"林校《诊要经终论》引此文,'忘'作'渴'。"按:"渴"与"泄"、"绝"叶韵。

[4]"者",读若"诸"。

[5]"从",读若"怂"。敬畏。说详《校补》。

刺五脏[1]: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一]。中肝,五日死,其动[2]为语[二]。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三]。中肾,六日死[四],其动为嚏欠[五]。中脾,十日死[六],其动为吞[七]。刺伤人五脏,必死。其动,则依其藏之所变候知其死也[八]。

【原注】

[一]《诊要经终论》曰:"中心者,环死。"《刺禁论》曰:"一日死,其动为噫。"

[二]《诊要经终论》阙而不论。《刺禁论》曰:"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语”作“欠"。

[三]《诊要经终论》曰:"中肺[3],五日死。"《刺禁论》曰:"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

[四]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三日死[4]"。

[五]《诊要经终论》曰:"中肾,七日死。"《刺禁论》曰:"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欠"字。

[六]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十三日"。

[七]《诊要经终论》曰:"中脾,五日死。"《刺禁论》曰:"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然此三论皆歧伯之言,而死日动变不同,传之误也。

[八]变,谓气动变也。"中心"下至此,并为《逆从》重文也。

【校注】

[1]张文虎:"自此至篇末,与上'帝曰善'三字不相蒙,当有脱文。"

[2]此次所用朝鲜小字本"动"字旁注"变"字。

[3]元本"肺”作“肝",字之误也。

[4]金本无"死"字。

标本病传论篇第六十五

[一]

按:本篇主要论疾病的标本及治疗原则、疾病传变,包括以下内容:病有标本,刺有逆从。凡刺之方,必别阴阳、知道与从、知标与本。诸病阴阳、逆从、标本之道。凡病当先治其本,惟中满及大小便不利者,则不分为何标为本而必先治之。五脏、胃、膀胱之病及诸相传变病状与死期。

本篇见于《甲乙经》卷六第十。又自“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至“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见于《灵枢·病本第二十五》。《素问·至真要大论篇第七十四》《灵枢·病传第四十二》《脉经》6-1-3、6-3-3、6-5-4、6-6-7、6-7-3、6-9-3、6-10-3有与本篇相关内容。

黄帝问曰:病有标本,刺有逆从,奈何?岐伯对曰:凡刺之方,必别阴阳。前后相应,逆从得施,标本相移。故曰: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二]。故知逆与从,正行无问;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三];不知标本,是谓妄行[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皮部论篇》前。

[二]得病之情,知治大体,则逆从皆可,施必中焉。

[三]道不疑惑,既识[1]深明,则无问于人,正行皆当。

[四]识犹褊浅,道未高深,举且见违,故行多妄。

【校注】

[1]元本“既”作“断”。

夫阴阳、逆从、标本之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一];少而多,浅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二];以浅而知深,察近而知远。言标与本,易而勿及[三][四]。治反为逆,治得为从。

先病而后逆者,治其本。

先逆而后病者,治其本。

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先病而后生寒者,治其本。

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先热[2]而后生[3]中满者,治其标。

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

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乃治其他病。

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

先中满而后烦心者,治其本。

人有客气,有同气。

小大不利,治其标。小大利,治其本。

病发而有馀,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

先小大不利而后生病者,治其本。

【原注】

[一]著之至也。言别阴阳,知逆顺,法明著,见精微,观其所举则小,寻其所利则大,以斯明著,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二]言少可以贯多,举浅可以料大者,何法之明?故非圣人之道,孰能至于是耶?故学之者,犹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也。博,大也。

[三]事虽极深玄,人非咫尺,略以浅近而悉贯之,然标本之道,虽易可为言,而世人识见无能及者。

[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

[五]本,先病;标,后病。必谨察之。

[六]本而标之,谓有先病复有后病也。以其有馀,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也。标而本之,谓先发轻微缓者,后发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标,后治其本也。

[七]间,谓多也。甚,谓少也。多,谓多形证而轻易。少,谓少形证而重难也。以意调之,谓审量标本不足有馀,非谓舍法而以意妄为也。

[八]并,谓他脉共受邪气而合病也。独,为一经受病而无异气相参也。并甚则相传,传急则亦死。

【校注】

[1]许孔璋谓“及”当作“反”。

[2]《灵枢》、《甲乙经》“热”作“病”。

[3]《灵枢》无“生”字。

[4]《灵枢》无“而”字。

[5]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且”作“先”。

[6]《(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下‘先’作‘生’。”金本、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吴勉学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据改。

[7]《灵枢》无“人”字。

[8]《甲乙经》无"有"字。"固",据新校正引全元起本改。

[9]《灵枢》"大小”作“大小便"。下"大小"同。

[10]《灵枢》"察"上有"详"字。

[11]《甲乙经》"以意”作“而"。

[12]《灵枢》、《甲乙经》"病"上有"他"字。

[13]元本"耶”作“邪"。"耶"者,"邪"之俗。

[14]元本"为"下有"调之"二字。

夫病传者:心病先心痛[一];一日[1]而咳[二];三日[2]胁支痛[三][3];五日[4]闭塞不通,身痛[5]体重[四]。三日不已,死[五],冬夜半,夏日中[六]。

肺病[6],喘咳[七];三日[7]而胁支满、痛[八][8];一日[9]身重体痛[九]:五日[10]而胀[十]。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十一]。

肝病[11],头[12]目眩,胁支[13]满[十二];三日体重身痛[十三][14];五日[15]而胀[十四][16];三日[17]腰脊少腹痛,胫[18]痰[十五]。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十六],夏早食[十七]。

脾病[19],身痛体重[十八];一日[20]而胀[十九];二日[21]少腹腰脊痛、胫酸[二十];三日[22]背腘[23]筋痛,小便闭[二十一][24]。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二十二]。

肾病[25],少腹腰脊痛,䐗痰[二十三];三日[26]背腘筋痛,小便闭[二十四];三日[27]腹[28]胀[二十五];三日[29]两胁支痛[二十六];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二十七]。

胃病[30],胀满[二十八];五日[31]少腹腰脊痛,䐗痰[二十九];三日[32]背腘筋痛,小便闭[三十];五日[33]身[34]体[三十一]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后,夏日昳[三十二]。

膀胱病,小便闭[三十三];五日[35]少腹胀,腰脊痛,䐗痰[三十四];一日腹胀[三十五][36];一日[37]身体痛[三十六]。二日不已,死,冬鸡鸣,夏下晡[三十七]。

诸病以次(是)[38]相传。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三十八]。间一藏止[三十九],及至三、四藏者,乃可刺也[四十]。

【原注】

[一]藏真通于心,故心先痛。

[二]心火胜金,传于肺也。肺在变动为咳故尔。

[三]肺金胜木,传于肝也。以其脉循胁肋,故如是。

[四]肝木胜土,传于脾也。脾性安镇,木气乘之,故闭塞不通,身痛体重。

[五]以胜相伐,唯强是从,五脏四伤,岂其能久?故为即死。

[六]谓正子午之时也。或言冬夏有异,非也。昼夜之半,事甚昭然。○新校正云:按:《灵枢经》:夫[39]气入藏,"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40]《甲乙经》曰:"病先发于心,心痛;一日之肺而咳;五[41]日之肝,(胁)[胁]支[42]支痛[43];五日之脾,闭塞不通,身病[44]体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详《素问》言其病,《灵枢》言其藏,《甲乙经》(及)[并]《素问》、《灵枢》二经之文而[46]病与藏兼举之。[七]藏真高于肺而主息,故喘咳也。

[八]肺传于肝。

[九]肝传于脾。

[十]自传于府。

[十一]孟冬之中,日入于申之八刻三[47]分。仲冬之中,日入于申之七刻三分。季冬之中[48],日入于申与孟月等。孟夏之中,日出于寅之八刻一分。仲夏之中,日出于寅[49][50]刻三分。季夏之中,日出于寅与孟月等也[51]。

[十二]藏真散于肝,脉内连目、胁,故如是。

[十三]肝传于[肺]脾[52]。

[十四]自传于府。

[十五]谓胃传于肾。以其脉起于足,循腨内出腘内廉,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故如是也。腰为肾之府,故腰痛。

[十六]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日中”。

[十七]日入早晏如冬法也。早食,谓早于食时,则卯正之时也。

[十八]藏真濡于脾而主肌肉故尔。

[十九]自传于府。

[二十]胃传于肾。

[二十一]自传于府,及之胆也。

[二十二]人定,谓申后二十五刻。晏食,谓寅后二十五刻。

[二十三]藏真下于肾,故如是。

[二十四]自传于府。○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之胆膀胱”,是自传于府及之胆也。

[二十五]膀胱传于[53]小肠。○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三日上之心,心胀”。

[二十六]府传于藏。○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三日之小肠”,“三日上之心”。今云“两胁支痛”,是小肠府传心藏而发痛也。

[二十七]大晨,谓寅后九刻大明之时也。晏晡,谓申后九刻向昏之时也。

[二十八]以其脉循腹,故如是。

[二十九]胃传于肾。

[三十]自传于府,及之胆也。

[三十一]膀胱水府传于脾也。○新校正云:按:《灵枢经》及[54]《甲乙经》各云“五日上之心”,是膀胱传心,为相胜而身体重。今王氏言传脾者,误也。

[三十二]夜半后,谓子后八刻丑正时也。日映,谓午后八刻未正时也。

[三十三]以其为津液之府故尔。

[三十四]自归于藏。

[三十五]肾复传于小肠。

[三十六]小肠传于脾。○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一日上之心”,是府传于藏也。《甲乙经》作“之脾”,与王注同。

[三十七]鸡鸣,谓早鸡鸣,丑正之分也。下晡,谓日下于晡时,申之后五刻也。

[三十八]五脏相移皆如此。有缓传者,有急传者。缓者或一岁二岁三岁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则此类也。寻此病传之法,皆五行之气,考其日数,理不相应。夫以五行为纪,以不胜之数传于所胜者,谓火传于金当云一日,金传于木当云二日,木传于土当云四日,土传于水当云三日,水传于火当云五日也。若以己胜之数传于不胜者,则木三日传于土,土五日传于水,水一日传于火,火二日传于金,金四日传于(水)[木]55。经之传日,似法三阴三阳之气。《玉机真藏论》曰:"五脏相通,移皆有次。不治,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传而当死。"此与同也。虽尔,犹当临病详视日数,方悉是非尔[56]。

[三十九]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止"字。

[四十]间一藏止者,谓隔过前一藏而不更传也,则谓木传土,土传水,水传火,火传金,金传木而止,皆间隔一藏也。及至三四藏者,皆谓至前第三第四藏也。诸至三藏者,皆是其己不胜之气也。至四藏者,皆至己所生之父母也。不胜则不能为害,于彼所生则父子无克伐之期,气顺以行,故刺之可矣。

【校注】

[1]《甲乙经》"一日"下有"之肺"二字。

[2]《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肝"二字。

[3]《甲乙经》"痛”作“满"。

[4]《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脾"二字。

[5]《甲乙经》无"痛"字。

[6]《甲乙经》"肺病”作“病先发于肺"。

[7]《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肝"二字。

[8]《甲乙经》无"痛"字。

[9]《甲乙经》"一日"下有"之脾而"三字。

[10]《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胃"二字。

[11]《甲乙经》"肝病”作“病先发于肝"。

[12]《甲乙经》"头"下有"痛"字。

[13]《甲乙经》"支”作“多"。"多"、"支"音转通用。

[14]《甲乙经》"三日体重身痛”作“一日之脾而身体痛"。

[15]《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胃"二字。

[16]《甲乙经》"胀”作“腹胀"。

[17]《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肾"二字。

[18]《甲乙经》"胫”作“胻"。下"胫酸"同,不复出校。

[19]《甲乙经》"脾病”作“病先发于脾"。

[20]《甲乙经》"一日"下有"之胃"二字。

[21]《甲乙经》"二日"下有"之肾"二字。

[22]《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膀胱”三字。

[23]《甲乙经》“脬”作“膂”。馀或同,不复一一出校。

[24]朝鲜活字本“闭”作“閇”。

[25]《甲乙经》“肾病”作“病先发于肾”。

[26]《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膀胱”三字。

[27]《甲乙经》“三日”下有“而之上心”四字。

[28]《甲乙经》“腹”作“心”。

[29]《甲乙经》“三日”下有“之小肠”三字。

[30]《甲乙经》“胃病”作“病先发于胃”。

[31]《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肾”二字。

[32]《甲乙经》“三日”下有“之膀胱”三字。

[33]《甲乙经》“五日”下有“上之心”三字。

[34]《甲乙经》无“体”字。

[35]《甲乙经》“五日”下有“之肾”二字。

[36]《甲乙经》“一日腹胀”作“一日之小肠而肠胀”。“肠胀”之“肠”盖“腹”字之讹。

[37]《甲乙经》“一日”作“二日之脾而”。

[38]《素问校讹》:“古钞本无‘是’字。”《甲乙经》亦无“是”字。顾校:“‘是’字衍,当依《甲乙经》删。”据删。

[39]金本、元本、《灵枢经》、《甲乙经》“夫”并作“大”。

[40]见《灵枢·病传篇第四十二》。

[41]《甲乙经》“五”作“三”。

[42]顾本“胁”作“肋”,为“胁”之俗省,《甲乙经》作“胁”,据录正。

[43]《甲乙经》“痛”作“满”。

[44]金本“病”作“痛”。按:金刻本“病”字多作“痛”。《说文·疒部》:“痛,病也。”二字同义。馀或同,不复一一出校。

[45]《素问校讹》:“‘及’,‘乃’之误。”按:“及”盖“并”字旁注衍入正文者。金刻本无“及”字,据删。

[46]“而”,乃。

[47]金本“三”作“二”。

[48]金本、元本无“中”字,连下读。

[49]金本、元本“宾”下有“之”字。

[50]《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箓本‘十’作‘七’。”金本同。

[51]金本无“也”字。

[52]《素问校讹》:“古钞本、元箓本‘肺’作‘脾’。”金本同。据改。

[53]元本无“于”字。

[54]顾本“及”上空一格,金本、元本不空。据录正。

【校注】

[1]顾本此卷无音释。金本有“音释”,作:缪刺论篇第六十三:“缪明又切”、“别并灭切”、“必中去声”、“卒七没切”、“疿于鬼切,切也”、“隟胡瓦切”、“胠音祛,胁上”、“眦在计切”、“跗甫无切,足上也”、“鼽音求,鼻塞也”、“衄奴六切,鼻出血也”、“嗌于普切,咽也”、“尻去高切,髋也”、“髀音申,胯也”、“髀音彼,股也”、“龋丘禹切,齿蠹也”、“鬻他计切,又音锡。糵鬻同”。元本有“龋丘禹反”、“鬻音易”诸条。

四时刺逆从论篇第六十四:“澣所力切”、“泄所有切,或作‘溲’”、“巅音颠,顶也”、“著直略切”、“伾音亦”、“却去约切,俗作却”、“薄并□□□切[下泐]”、“寔音帝”。

标本论篇第六十五:“别并列切”、“易而,上音异”、“间去声,下同”、“眩音县”、“胫胡正切,腓肠[前骨]也”、“酸先九切,脚疼”、“昭力□□□□”、“断户[当]切,胫也”、“晡博孤切,日入时”、“昳徒结切,日昃也”诸条。元本有“昭音吕”、“昳徒结反”条。

本章完
寻一味本草,读一页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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