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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十四

读

启玄子次注林亿孙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孙兆重改误

刺要论 刺齐论 刺禁论 刺志论 针解[1] 长刺节论[2]

刺要论篇第五十

[一]

按:本篇主要论针刺要法,包括以下内容:总论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刺之当各守其理,无过其道;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壅则邪从之,内动五藏,后生大病。举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为例,言当各守其刺要:"刺毫毛腠理无伤皮","刺皮无伤肉","刺肉无伤脉","刺脉无伤筋","刺筋无伤骨";若刺过其所,则内伤与其对应之脏,至其脏当王之时因发为诸脏之病。

本篇见于《甲乙经》卷五第一下。

黄帝问曰:愿闻刺要。岐伯对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3],各至[4]其理,无过其道[一]。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壅,则邪从之[三]。浅深不得,反为大贼,内动[5]五藏,后生大病[四]。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五]。是故刺毫毛腠理无伤皮,皮伤则内动肺,肺动则秋病温疟[6],沂沂[淅淅][7]然寒栗[8];刺皮无伤肉,肉伤则内动脾,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胀烦[8],不嗜食[十];刺肉无伤脉,脉伤则内动心,心动则夏病心痛[八];刺脉无伤筋,筋伤则内动肝,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九][9];刺筋无伤骨,骨伤则内动肾,肾动则冬病胀腰痛[十];刺骨无伤髓,髓伤则销铄[10]胫酸,体解侪然不去矣[十一]。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刺齐篇》中。

[二]道,谓气所行之道也。

[三]过之内伤,以大深也。不及外壅,以妄益他分之气也。气益而外壅,故邪气随虚而从之也。

[四]贼,谓私害。动,谓动乱。然不及则外壅,过之则内伤,既且外壅内伤,是为大病之阶渐尔,故曰后生大病也。

[五]毛之长者曰毫。皮之文理曰腠理。然二者皆皮之可见者也。

[六]《针经》曰:"凡刺有五,以应五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发针,令针伤多,如拔发状,以取皮气,此肺之应也。”然此其浅以应于肺,腠理毫毛犹应更浅,当取发根浅深之半尔。肺之合皮,王于秋气,故肺动则秋病温疟,[溯溯][淅淅]然寒栗也。

[七]脾之合肉,寄王四季。又,其脉从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上鬲侠咽,连舌本,散舌下;其支别者,复从胃别上鬲,注心中。故伤肉则动脾,脾动则四季之月腹[11]胀烦而不嗜食也。七十二日四季之月者,谓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十二日后,土寄王十八日也。

[八]心之合脉,王于夏气。真心少阴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心包主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平人气象论》曰:“藏真通于心”。故脉伤则动心,心动则夏病心痛。

[九]肝之合筋,王于春气。《针经》曰:“热则筋缓”[12]。故筋伤则动肝,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缓。弛,犹纵缓也。

[十]肾亦[13]合骨,王于冬气。腰为肾府,故骨伤则动肾,肾动则冬病腰痛也。肾之脉直行者,从肾上贯肝鬲,故胀也。

[十一]髓者,骨之充。《针经》曰:“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胘酸眩冒。”故髓伤则脑髓销铄胘酸休解你然不去也。销铄,谓脑髓销铄。解你,谓强不强,弱不弱,热不热,寒不寒,解解你你然不可名之也。脑髓销铄,骨空之所致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古钞本子目《针解》下有‘论’字。”

[2]《素问校讹》:“古钞本子目《长刺节》下无‘论’字。”

[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浅深’作‘深浅’。”

[4]“至”,读若“侄”。坚守。说详《校补》。

[5]《甲乙经》“动”作“伤”。

[6]《甲乙经》“温疟”下有“热厥”二字。

[7]詹本、潘本作“溯溯”,“溯溯”即“淅淅”之俗省。俗书末笔加点与石甚随意,“溯溯”即“沂沂”之俗。又,俗书左中右结构或上中下结构的字,往往省去中间部分。另,俗书木旁往往写作扌旁,故《甲乙经》作“溯”字。

[8]《甲乙经》“烦”下有“满”字。

[9]詹本、潘本“弛”作“弛”,《甲乙经》同。

[10]《甲乙经》“销铄”作“消溯”。

[11]《<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腹’上有‘病’字。”

[12]《灵枢·经筋篇第十三》作“热则筋纵”。

[13]《<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亦’作‘之’。”

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一][1]

按:本篇续论针刺浅深要法,包括以下内容:论针刺浅深之分:“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论针刺浅

深之分的具体操作方法。

本篇见于《甲乙经》卷五第一上。

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一]。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二]。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二]谓皮肉筋脉骨之分位也。

【校注】

[1]张文虎:“此与上篇本当为一篇,盖后人妄分。”

[2]张文虎:上篇“刺皮无伤肉”云云,诫其太过,已言之矣。此又云“刺骨者无伤筋”,则恐刺深者误伤其浅也。然文似有倒乱,当云:“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皮。”

帝曰:余未[1]知其所谓,愿闻其解。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1][2]。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针入皮中,无伤[3]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4]。此之谓[5]反也[二]。

【原注】

[一]是皆谓逆邪也。然筋有寒邪,肉有风邪,脉有湿邪,皮有热邪,则如是遣之。所谓邪者,皆言其非顺正气而相干犯也。○新校正云:详此谓刺浅不至所当刺之处也,下文则诫其太深也。

[二]此则诫过分太深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刺如此者,是谓伤,此皆过,过必损其血气,是谓逆也,邪必因而入也。”

【校注】

[1]周本“未”作“不”,《甲乙经》同。

[2]张文虎:当云“刺骨无伤筋者,针至骨而去,不及筋也;刺筋无伤脉者,至筋而去,不及脉也;刺脉无伤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肉无伤皮者,至肉而去,不及皮也。”

[3]《甲乙经》“伤”作“中”。

[4]张文虎:当云“刺脉伤筋者,过脉中筋也;刺筋伤骨者,过筋中骨也;刺骨伤髓者,过骨中髓也。”

[5]《〈素问校讹〉校补》谓古钞本、元椠本“之谓”作“谓之”。藏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一]

按:本篇主要论述禁针之处、禁针之人及误刺之害,包括以下内容:"脏有要害,不可不察",五脏在内,各有部次,"从之有福,逆之有咎",误针则内生灾害。历举误刺之部及所为伤害,或有死日及死候。无刺大醉、大怒、大劳、新饱、大饥、大渴、大惊之人。

自"黄帝问曰愿闻禁数"至"从之有福逆之有咎"见于《太素》卷十九《知针石》。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五第一上、卷五第四。

黄帝问曰:愿闻禁数。岐伯对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于左[二],肺藏于右[三],心部于表[四],肾治于里[五],脾为[六]之使[七],胃为之市[七]。鬲[2]育之上,中有父母[八]。七节之傍,中有小[3]心[九]。从之有福,逆之有咎[十]。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二]肝象木,王于春,春阳发生,散生于左也。

[三]肺象金,王于秋,秋阴收杀,故藏于右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肝为少阳,阳长之始,故曰生。肺为少阴,阴藏之初,故曰藏。"

[四]阳气主外,心象火也。

[五]阴气主内,肾象水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心为五脏部主,故得称部。肾间动气,内治五脏,故曰治。"

[六]营动不已,糟粕水谷,故使者也。

[七]水谷所归,五味皆入,如市杂,故为市也。

[八]鬲育之上,气海居中。气者生之原,生者[4]命之主,故气海为人之父母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心下鬲上为育。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肺主于气,心主于血,共营[5]卫于身,故为父母。"

[九]小心,谓真心神灵之官室。○新校正云:按:《太素》"小心”作“志心"。杨上善云:"脊有三七二十一节,肾在下七节之傍,肾神曰志,五脏之灵皆名为神,神之所在任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

[十]从,谓随顺也。八者,人之所以生,形之所以成,故顺之则福延,逆之则咎至。

【校注】

[1]元本、熊本、吴悌本、赵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为”作“谓"。

[2]《甲乙经》"鬲”作“膈"。

[3]《甲乙经》"小”作“志"。按:"志"疑读若"真"。罗常培、周祖谟《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一分册)中指出:汉代"阳声元部、真部(文部)有些字,齐鲁青徐之间没有韵尾辅音-口,例如“癣”读为“徒”,“鲜”声近“斯”,“殷”读如“衣”。(页七十四)汪启明《先秦两汉齐语研究》云:“‘齐人言殷如衣’,即齐地的一种‘阴阳对转’现象,不是个别的字,而是相当一部分字的群体现象。它从殷商时代末年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达千年之久。”“真、文、元、耕这几部齐语中相混的字与之、脂、支、微这几部的字相混改读。”(页一六一)

[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无‘者’字。”

[5]金本、元本“营”作“荣”。

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一]。

刺中肝,五日死,其动为语[二]。

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三]。

刺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四]。

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五]。

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六][1]。

【原注】

[一]心在气为噫。

[二]肝在气为语。○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语”作“欠”。元起云:“肾伤则欠,子母相感也。”王氏改“欠”作“语”。

[三]肾在气为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六日”作“三日”。

[四]肺在气为咳。

[五]脾在气为吞。○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十日”作“十五日”。刺中五藏,与《诊要经终论》并《四时刺逆从论》相重。此叙五藏相次之法,以所生为次,《甲乙经》以心肺肝脾肾为次,是以所克为次,全无起本旧文则错乱无次矣。

[六]胆气勇,故为呕。○新校正云:按:《诊要经终论》“刺中胆”下又云:“刺中膈者,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而[2]死。”

【校注】

[1]《甲乙经》“其动为呕”下有“刺中膈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十六字。

[2]元本无“而”字。

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一][1]。

刺面中溜[2]脉,不幸为盲[三][3]。

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三][4]。

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5]不止,为瘖[四][6]。

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五][7]。

刺郄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六][8]。

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七][9]。

刺脊间中髓,为伛[八][10]。

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九][11]。

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十][12]。

刺手鱼腹内陷,为肿[十一][13]。

【原注】

[一]跗为足跗。大脉动而不止者,则胃之大经也。胃为水谷之海,然血出不止,则胃气将倾,海竭气亡故死。

[二]面中溜脉者,手太阳任脉之交会。手太阳脉自颧而斜行至目内眦,任脉自鼻轨两傍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

[三]脑户,穴名也,在枕骨上,通于脑中。然脑为髓之海,真气之所聚,针入脑则真气泄,故立死。

[四]舌下脉,脾之脉也。脾脉者,侠咽连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则脾气不能营运于舌,故瘠不能言语。

[五]布络,谓当内踝前足下空处布散之络,正当然谷穴分也。络中脉,则冲脉也。冲脉者,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则肾脉与冲脉气并归于然谷之中,故为肿。

[六]寻此经郄中主治,与《中诰流注经》委中穴正同。应郄中者以经穴为名,委中,处所为名,亦犹寸口脉口气口,皆同一处尔。然郄中大脉者,足太阳经脉也。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眦,合手太阳。手太阳脉自目内眦斜络于颧。足太阳脉上头下项,又循于足。故刺之过禁,则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脱去也。

[七]气街之中,胆胃脉也。胆之脉循胁里出气街。胃之脉侠齐入气街中;其支别者,起胃下口,循腹里至气街中而合。今刺之而血不出,则血脉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如伏鼠之形也。气街,在腹下侠齐两傍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动脉应手也。○新校正云:按:别本“仆”一作“鼷”。《气府论》注:“气街,在齐下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也。”

[八]伛,谓伛偻,身踡屈也。脊间,谓脊骨节间也。刺中髓,则骨精气泄,故伛偻也。

[九]乳之上下,皆足阳明之脉也。乳房之中,乳液渗泄,胸中气血皆外凑之。然刺中乳房,则气更[14]交凑,故为大肿。中有脓[15]根,内蚀肌肤,化为脓水,而久[16]不愈[17]。

[十]五藏者,肺为之盖,缺盆为之道。肺藏而主息,又在气为咳,刺缺盆中内陷,则肺气外泄,故令人喘咳逆也。

[十一]手鱼腹内,肺脉所流,故刺之内陷,则为肿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肺脉所流”当作“留”字。

【校注】

[1]《甲乙经》“血出不止死”下有“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者死”十二字。

[2]《甲乙经》“溜”作“流”。

[3]《甲乙经》“不幸为盲”下有“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漏为聋”十二字。

[4]《甲乙经》“立死”下有“刺膝膑出液为跛”七字。

[5]《甲乙经》“血出”作“出血”。

[6]《甲乙经》“为痛”下有“刺胃中太阴脉出血多立死”十一字。

[7]《甲乙经》“血不出为肿”下有“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十四字。

[8]《甲乙经》“脱色”下有“刺膺中陷脉为喘逆仰息”十字。

[9]《甲乙经》“为肿鼠瘘”下有“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十二字。

[10]《甲乙经》“为伛”下有“刺阴股中阴三寸内陷令人遗溺”十三字。

[11]《甲乙经》“根蚀”下有“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十字。

[12]《甲乙经》“令人喘咳逆”下有“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十三字。

[13]《甲乙经》“为肿”下有“刺膈肠内陷为肿刺匡上陷骨中脉为漏为盲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二十八字。

[14]元本“更”作“血”。

[15]《素问校讹》:“古钞本‘脓’作‘肿’。”

[16]元本“久”下有“故”字。

[17]元本“愈”下有“也”字。

无刺大醉,令人气乱[一]。

无刺大怒,令人气逆[二]。

无刺大劳人[三]。

无刺新饱人[四]。

无刺大饥[五]人[五]。

无刺大渴人[六]。

无刺大惊人[七]。

【原注】

[一]脉数过度,故因刺而乱也。○新校正云:按《灵枢经》,“气乱”当作“脉乱”。

[二]怒者气逆,故刺之益甚。

[三]经气越也。

[四]气盛满也。

[五]气不足也。

[六]血脉干也。

[七]神荡越而气不治也。○新校正云:详“无刺大醉”至此七条,与《灵枢经》相出入。《灵枢经》云:“新内无刺,已刺无内。大怒无刺,已刺无怒。大劳无刺,已刺无劳。大醉无刺,已刺无醉。大饱无刺,已刺无饱。大饥无刺,已刺无饥。大渴无刺,已刺无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也。

【校注】

[1]《说文·食部》:“饿,谷不孰为饿。从食,几声。”又:“饥,饿也。从食,几声。”几声古音在微部,几声古音在脂部。“饿”为五谷不收,粮食缺乏;“饥”为腹中空,二字有别。全本、詹本作“饥”,义长。

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一]。

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内[1]漏,为聋[二]。

刺膝髌出液,为跛[三]。

刺臂太阴脉,出血多,立死[四]。

刺足少阴脉,重虚出血,为舌[2]难以言[五]。

刺膺中陷中肺,为喘逆仰息[六]。

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七]。

刺阴股下[3]三寸内陷,令人遗溺[八]。

刺掖下胁间内陷,令人咳[九]。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十]。

刺腨肠内陷,为肿[十一]。

刺匡上陷骨中脉,为漏,为盲[十二]。

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十三]。

【原注】

[一]阴股之中,脾之脉也。脾者,中[4]土,孤藏,以灌四傍。今血出不止,脾气将竭,故死。○新校正云:按:“刺阴股中大脉”条,皇甫士安移在前“刺跗上中大脉”下相续,自后至篇末,逐条与前条相同也[5]。

[二]客主人,穴名也,今名上关,在耳前上廉起骨,开口有空,手少阳足阳明脉交会于中。陷脉,言刺太深也。刺太深则交脉破决,故为耳内之漏。脉内漏则气不营,故聋。○新校正云:详客主人穴与《气穴论》注同。按《甲乙经》及《气穴[6]府论》注云“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疑此脱“手足少阳”一脉也。

[三]膝为筋府,筋会于中,液出筋干,故跛。

[四]臂太阴者,肺脉也。肺者,主行荣卫阴阳,治节由之。出血多则荣卫绝,故立死也。

[五]足少阴,肾脉也。足少阴脉贯肾络肺系舌本,故重虚出血则舌难言也。

[六]肺气上泄,逆所致也。

[七]肘中,谓肘屈折之中尺泽穴中也。刺过陷脉,恶气归之,气固关节,故不屈伸也。

[八]股下三寸,肾之络也。冲脉与少阴之络皆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并循于阴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脉,则令人遗溺也。

[九]掖下,肺脉也。肺之脉从肺系横出掖下。真心脏脉直行者,从心系却上掖下。刺陷脉,则心肺俱动,故咳也。

[十]胞气外泄,谷气归之,故少腹满也。少腹,谓齐下也。

[十一]踹肠之中,足太阳脉也。太阳气泄,故为肿。

[十二]匡,目匡也。骨中,谓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脉,目之系,肝之脉也。刺内陷,则眼系绝,故为目痛、目盲。

[十三]诸筋者,皆属于节。津液渗润之液出,则筋膜干,故不得屈伸也。

【校注】

[1]《甲乙经》无"内"字。

[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舌'下有'口'字。"

[3]《甲乙经》"刺阴股下”作“刺阴股中阴"。

[4]《素问校讹》:"元舆本'中'下有'决'字。"

[5]金本无"也"字。

[6]元本无"穴"字。

刺志论篇第五十三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论虚实之要: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虚实相称者为常,不相称者为反,反者为病。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虚实相反为病的临床表现、脉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虚实不相称者产生的原因。气之虚实表现与针刺补泻之法。

全篇见于《太素》卷十六《虚实脉诊》,又见于《甲乙经》卷四第一下。

黄帝问曰:愿闻虚实之要。岐伯对曰:气实形实,气虚形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二]。谷盛气盛,谷虚气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三]。脉实血实,脉虚血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二]《阴阳应象大论》曰:"形归气。"由是,故虚实同焉。反,谓不相合应,失常平之候也。形气相反,故病生。气,谓脉气。形,谓身形也。

[三]《灵枢经》曰:"荣气之道,内谷为实。谷入于胃,气传与肺,精专者上行经隧。"由是,故谷气虚实,占必同焉。候不相应,则为病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作“宝"。

[四]脉者血之府,故虚实同焉。反不相应,则为病也。

帝曰:如何[1]而反?岐伯曰:气盛身热,此谓反也[一]。谷入多而[2]气少,此谓反也[一]。谷不入而气多,此谓反也[三]。脉盛血少,此谓反也。脉少[3]血多,此谓反也[四]。

气虚身寒,得之伤寒。气虚身热,得之伤暑[1]。谷入[4]多而气少者,得之有所脱血,湿居[5]下也[3]。谷入少而气多者,邪在胃及与[6]肺也[4]。脉小血多者,饮中热也[8]。脉大血少者,脉[7]有风气,水浆不入。此之谓也[9]。

【原注】

[一]气虚为阳气不足,阳气不足当身寒。反身热者,脉气当盛。脉不盛而身热,证不相符,故谓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气盛身寒,气虚身热,此谓反也。”当补此四字。

[二]胃之所出者谷气而布于经脉也,谷入于胃,脉道乃散,今谷入多而气少者,是胃气不散,故谓反也。

[三]胃气外散,肺并之也。

[四]经脉行气,络脉受血。经气入络,络受经气,候不相合,故皆反常也。

[五]伤,谓触冒也。寒伤形,故气盛身寒。热伤气,故气虚身热。

[六]脱血则血虚,血虚则气盛内郁,化成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湿居下也。

[七]胃气不足,肺气下流于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气入胃,则肺气不自守,气不自守,则邪气从之,故云邪在胃及与肺也。

[八]饮,谓留饮也。饮留脾胃之中,则脾气溢,脾气溢,则发热中。

[九]风气盛满,则水浆不入于脉。

【校注】

[1]《太素》“如何”二字互乙。

[2]《太素》无“多而”二字。

[3]顾校:“‘少’当作‘小’,下文不误。”

[4]《太素》无“入”字。

[5]《太素》“湿居”二字互乙。

[6]于鬯:“及、与二字同义,盖古人自有复语耳。”

[7]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无“脉”字。

夫实者,气[1]入也;虚[2]者,气[3]出也[一]。

气[4]实者,热也;气虚者,寒也[一]。

人实者,左手开针空也;人虚者,左手闭针空[5]也[三]。

【原注】

[一]入为阳,出为阴。阴生于内,故出。阳生于外,故入。

[二]阳盛而阴内拒,故热。阴盛而阳外微,故寒。

[三]言用针之补泻也。右手持针,左手捻穴,故实者左[5]手开针空以写之,虚者左手闭针空以补之也。

【校注】

[1]此次所用朝鲜小字本“气”字旁注“邪”字。

[2]《太素》“虚”上有“夫”字。

[3]此次所用朝鲜小字本“气”字旁注“正”字。

[4]《太素》“气”作“地”。下“气虚者寒也”同,不复出校。

[5]《太素》无“针空”二字。

[6]《〈素问校讹〉补补》:“古钞本、元集本‘左’作‘右’。”

针解篇第五十四

按:本篇主要解释旧经中论针的文字,包括以下内容:解释今在《灵枢·九针十二原篇第一》、《素问·宝命全形论篇第二十五》中的部分经文。论三里、巨虚、下廉诸穴取穴之法。论人道与天地四时阴阳之道相合,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

全篇见于《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相关内容又见《灵枢·九针十二原篇第一》、《素问·宝命全形论篇第二十五》。

黄帝问曰:愿闻九针之解、虚实之道。

岐伯对曰:刺虚则实之者,针下热也,气实乃热也[2]。满而泄之者,针下寒也,气虚乃寒也[3]。菀[4]陈则除之者,出恶血也[一]。邪胜[5]则虚之者,出针勿按[三]。徐而疾则实者,徐出针而疾按之。疾而[6]徐则虚者,疾出针而徐按之[四]。言实与虚者,寒温气多少也[五]。若无若有[7]者,疾不可知也[六]。察后与先者,知病先后也[七]。为虚与实者,工[8]勿失其法[八]。若得若失者,离其法也[九]。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者,为其各有所宜也[十]。补写之时者,与气开阖[9]相合也[十一]。九针之名各不同形者,针穷其所[10]当补写也[十二][11]。刺实须其虚者[12],留针,阴气隆[13]至乃[14]去针也。刺虚[15]须其实者,阳气隆至,针下热乃去针也[十三]。经气[16]已至,慎守勿失者,勿变更也[十四]。深浅[17]在志者,知病之内外也[十五]。近远如一者,深浅[18]其候等也[十六]。如[19]临深渊者,不敢堕也[十七]。手如握虎者,欲其壮[20]也[十八]。神无营于众物者,静志观病人,无左右视也[十九]。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二十]。必正[21]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气易行也[二十一]。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二]菀,积也。陈,久也。除,去也。言络脉之中血积而久者,针刺而除去之也。

[三]邪者,不正之目,非本经气,是则谓邪,非言鬼毒精邪之所胜也。出针勿按,穴俞且开,故得经虚邪气发泄也。

[四]徐出,谓得经气已久乃出之。疾按,谓针出穴已,速疾按之,则真气不泄,经脉气全,故徐而疾乃实也。疾出针,谓针入穴已,至于经脉,即疾出之。徐按,谓针出穴已,徐缓按之,则邪气泄得,精气复固,故疾而徐乃虚也。

[五]寒温,谓经脉阴阳之气也。

[六]言其臭冥[22]不可即而知也。夫不可即知,故若无。慧[23]然神悟,故若有也。

[七]知病先后,乃补写之。

[八]《针经》曰:"经气已至,慎守勿失。"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若存若亡,为虚与实。"

[九]妄为补写,离乱大经。误补实者,转令若得,误写虚者,转令若失,故曰若得若失也。《针经》曰:"无实实,无虚虚。"此其诫也。○新校正云:详自篇首至此,与《太素·九针解》篇经同而解异,二经互相发明也。

[十]热在头身,宜镵针。肉分气满,宜员针。脉气虚少,宜银针。写热出血,发泄固病,宜锋针。破痈肿,出脓血,宜铍针。调阴阳,去暴痹,宜员利针。治经络中痛痹,宜毫针。痹深居骨解腰脊节腠[24]之间者,宜长针。虚风舍于骨解皮肤之间,宜大针。此之谓各有所宜也。○新校正云:按:别本"铍"[25]作"被"。

[十一]气当时刻谓之开,已过未至谓之阖。时刻者,然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不已,气行不已。如是则当刻者谓之开,过刻及未至者谓之阖也。《针经》曰:"谨候其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此所谓补写之时也。○新校正云:详自篇首至此,文出《灵枢经》,《素问》解之,互相发明也。《甲乙经》云[26]补写之时以针为之者,此脱此四字也。

[十二]各不同形,谓长短锋颖不等。穷其补写,谓各随其疗而用之也。○新校正云:按:九针之形今具《甲乙经》。

[十三]言要以气至而有效也。

[十四]变,谓变易。更,谓改更。皆变法也。言得气至必宜谨守,无变其法反招损也。

[十五]"志",一为"意"。志意皆行针之用也。

[十六]言气虽近远不同,然其测候皆以气至而有效也。

[十七]言气候补写,如临深渊,不敢慢慆失补写之法也。

[十八]壮,谓持针坚定也。《针经》曰:"持针之道,坚者为实。"则其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字作"宝"。

[十九]目绝妄视,心专一务,则用之必中,无感误也。○新校正云:详从"刺实须其虚"至此,又[27]见《宝命全形论》,此又为之解,亦互相发明也。

[二十]直指直刺,针无左右。

[二十一]俭彼精神,令无散越,则气为神使,中外易调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古钞本‘解’下有‘论’字,宜从补。"

[2]《太素》无"气实乃热也"五字。

[3]《太素》无“气盛乃寒也”五字。

[4]《太素》“竞”作“竞”。

[5]元本、詹本“胜”作“盛”。

[6]《太素》“而”作“如”。

[7]顾校:“《灵枢·九针十二原》作‘若有若无’。‘无’与‘虚’韵,此误例。”

[8]《太素》“工”下有“守”字。

[9]《太素》“闻”作“闭”。

[10]《太素》“所”下有“之”字。

[11]顾校:“自篇首至此,并释《灵枢·九针十二原》之文。”

[12]《太素》“刺实”作“刺其实”。自“刺实须其虚者”以下,见《宝命全形论篇第二十五》。

[13]《太素》“隆”作“降”,“隆”、“降”古字通。下“阳气隆”同,不复出校。

[14]《太素》“乃”作“迺”。下“针下热,乃去针也”同,不复出校。

[15]《太素》“刺虚”下有“刺其虚”三字。

[16]《太素》“经气”作“降之”。

[17]熊本、赵本、詹本“深浅”二字互乙。

[18]元本、藏本、古钞本“深浅”二字互乙。

[19]《太素》“如”上有“形”字。

[20]“壮”、“庄”声同义通。《尔雅·释言》:“齐,壮也。”邵晋涵《正义》:“壮,本或作庄。”

[21]《宝命全形论篇第二十五》“正”作“治”。

[22]顾本“昧”字左从“月”,《素问校讹》校补谓古钞本、元舆本作“昧”,俗书日、目、月三旁混用,此据以录正。

[23]金本“慧”作“惠”。

[24]金本“膝”下有“理”字,盖旁注而衍。

[25]金本无“一”字。

[26]元本无“云”字。

[27]金本“又”作“文”。

所谓三里者[1],下膝三寸也。

所谓跗之[2]者[一],举膝分易见也[二]。

巨虚者,跷[3]足胻独陷者[三][4]。

下廉者,陷下[5]者也[四]。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跗之”作“低胻”[6],《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论》,“跗之”疑作“跗上”。

[二]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断外两筋肉分间,极重按之,则足跗上动脉止矣,故曰举膝

分易见。

[三]巨虚,穴名也。跷,谓举也。取巨虚下廉,当举足取之,则腨外两筋之间陷下也。

[四]欲知下廉穴者,腨外两筋之间独陷下者则其处也。

【校注】

[1]顾校:“自‘所谓三里’以下释《灵枢·邪气藏府病形文。”

[2]《太素》“跗”作“付”。据全元起本及《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第四》,“跗之”当作“低跗”。

[3]《太素》“跷”作“摇高”。

[4]金本“者”作“也”,《太素》作“者也”。

[5]《太素》无“下”字。

[6]顾校:“《灵枢·邪气藏府病形》云:‘取之三里者,低跗取之。’按:三里穴在膝下三寸跗外廉,则全本为是。”

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令可传于后世,以为常也。

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一]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故曰九针[二]。人皮应天[三],人肉应地[四],人脉应人[五],人筋应时[六],人声应音[七],人阴阳合气[八]应律[九],人齿面目应星[十],人出入气应风[十一],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十二]。故一针皮,二针肉,三针脉,四针筋,五针骨,六针调阴阳,七针益精,八针除风,九针通九窍,除[十三]三百六十五节气,此之谓各有所主也[十四]。

人心意应八风[十五],人气应天[十六],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十七],人阴阳脉血气应地[十八],人肝目应之九叶[十九]。九窍三百六十五[二十]。

【原注】

[一]新校正云:详此文与《灵枢经》相出入。

[二]覆盖于物,天之象也。

[三]柔厚安静,地之象也。

[四]盛衰变易,人之象也。

[五]坚固真[5]定,时之象也。

[六]备五音故。

[七]交会气通,相生无替,则律之象。○新校正云:按:别本“气”一作“度”。

[八]人面目应七星者,所谓面有七孔应之也。○新校正云:详此注乃全元起之辞也。

[九]动出往来,风之象也。

[十]身形之外,野之象也。

[十一]一镜针,二员针,三𫔂针,四锋针,五铍针,六员利针,七毫针,八长针,九大针。○新校正云:按:别本“铍”一作“鉄”。

[十二]动静不形,风之象也。

[十三]运行不息,天之象也。

[十四]发齿生长,耳目清通,五声应同,故应五音及六律也。

[十五]人阴阳有交会,生成脉血,气有虚盛盛衰,故应地也。

[十六]肝气通目,木生数三,三而三之,则应之九也。

[十七]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无此七字。

【校注】

[1]《太素》“身”作“人”。

[2]《太素》“人”下有“之”字。

[3]此次所用朝鲜小字本“气”旁注“天”字。

[4]“除”,治也。

[5]《〈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真’作‘贞’。”

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应之以候发毋泽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徵羽六律有馀不足应之地一以候高下有馀九野一节俞应之以候闭节三人变一分人候齿泄多血少十分角之变五分以候缓急六分不足三分寒关节第九分四时人寒温燥湿四时一应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一]。

【原注】

[一]此一百二十四字,蠢简烂文,义理残缺,莫可寻究,而上古书,故且载之,以伫后之具本也。○新校正云:详王氏云一百二十四字,今有一百二十三字,又亡一字。

【校注】

[1]全本“上古”下有“之”字。

长刺节论篇第五十五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论头痛、寒热、腐肿、少腹有积、疝、筋痹、肌痹、骨痹、狂、癫病、风且寒且炅、大风诸病的临床表现、针刺之法。

全篇见于《太素》卷二十三《杂刺》。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七第一中、卷九第九、卷十第一下、卷十第二下、卷十一第二、卷十一第九下。

刺家不诊,听病者言。

在头,头疾痛[2],为藏针之[一]。刺至骨,病已,(上)[止][3],无伤骨肉及皮。皮者,道也[三]。

阴刺[4],入[5]一傍四,处[6]治寒热[四]。深专者,刺大藏[7]。迫藏,刺背(背)[俞]也[六]。刺之迫藏,藏会[七]。腹中有寒热[8]去而止[A]。

与[9]刺之要,发针而浅[10]出血[一]。

治腐[11]肿者,刺腐上,视痈小大深浅刺[十二][12],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13],必端内针[14]为故,止[十四][15]。

病在少腹[16]有积,刺皮[17]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侠脊两旁四椎间,刺两髂季胁肋间,导[18]腹中气热[19],已[十二]。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20]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两股间[21],刺腰髁骨间,刺而多之,尽炅,病已[十三]。

病在筋,筋挛节[22]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为故,刺分肉[23]间,不可中骨也[十四]。病起,筋炅[24];病已,止[十五]。

病在肌肤,肌肤尽痛,名曰肌痹[25],伤于寒湿。刺大分小分,多发针而深之,以热[26]为故[十六]。无伤筋骨,伤筋骨,痛发若变[十七]。诸分尽热,病已,止[十八]。

病在骨,骨重不可举,骨髓酸[27]痛,寒气至,名曰骨痹。深者,刺无伤脉肉为故。其道[28]大分小分[29]。骨热,病已,止[十九]。

病在诸阳脉且寒且热,诸分且寒且热,名曰狂[二十]。刺之虚[30]脉,视分[31]尽热,病已[32],止。

病初发,岁一发;不治,月一发;不治,月[33]四五发;名曰癫病。刺诸[34]分诸[35]脉。其无[36]寒者,以针调之,病已[37],止[二十一]。

病风且寒且[热][38]炅,汗出,一日数过,先刺诸分理络脉。汗出,且寒且热,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病大风,骨节重,须眉堕[39],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汗出百日[二十二];刺骨髓,汗出百日[二十三]。凡二百日。须眉生而止针[二十四][40]。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三卷。

[二]藏,犹深也。言深刺之,故下文曰。○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为针之”,无“藏”字。

[三]皮者,针之道,故刺骨无伤骨肉及皮也。

[四]头有寒热,则用阴刺法治之。阴刺,谓卒刺之如此数也。○新校正云:按:别本“卒刺”一作“平刺”。按《甲乙经》:“阳刺者,正内一傍内四。阴刺者,左右卒刺之。”此“阴刺”疑是“阳刺”也。

[五]寒热病气深专攻中者,当刺五藏以拒之。

[六]迫,近也。渐近于藏,则刺背五藏之俞也。

[七]言刺近于藏者何也?以是藏气之会发也。

[八]言刺背俞者,无问其数,要以寒热去乃止针。

[九]若与诸俞刺之,则如此。

[十]腐肿,谓肿中肉腐败为脓血者。痈小者,浅刺之;痈大者,深刺之。○新校正云:按:

全元起本及《甲乙经》“腐”作“痟”。

[十一]痟之大者,多出血。痟之小者,但直针之而已。○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大者多而深之,必端内针为故正[41]也。”此文云“小者深之”,疑此误[42]。

[十二]少腹积,谓寒热气结积也。皮腯,谓齐下同身寸之五寸横约文。审刺而勿过深之。《刺禁论》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由此,故不可深之矣。侠脊四椎之间,据经无俞,恐当云五椎间。五椎之下两傍,正心之俞,心应少腹,故当言[五]椎[43]间也。髂为[44]腰骨。“髀”,一为“脾”字[45],形相近之误也。髀,谓居髎[46],腰侧穴也。季胁肋间,当是刺季胁之间京门穴也。○新校正云:按:释音“皮腯”作“皮腯,苦未反[47]”,是“腯”误作“腯”也。及遍寻《篇》《韵》中无“腯”字,只有“腯”字。“腯,骨端也。皮腯者,盖谓齐下横骨之端也。全元起本作“皮鼷”,元起注云:“齐[48]傍埵起也”,亦未为得。

[十三]厥阴之脉环阴器,抵少腹。冲脉与少阴之络皆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其后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系廷孔,其络循阴器合篡间,绕篡后,别绕臀至少阴与巨阳中络者,合少阳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其男子,循茎下至篡,与女子等。故刺少腹及两股间,又刺腰髀骨间也。腰髀骨者,腰房[尻]反[49]侠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处也。疝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尽热乃止针。炅,热也。○新校正云:按:别本“篡”一作“基”[50]。

[十四]分,谓肉分间有筋络结处也。刺筋无伤骨,故不可中骨也。

[十五]筋寒痹生,故得筋热病已乃止。

[十六]大分,谓大肉之分。小分,谓小肉之分。

[十七]《针经》曰:“病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痟。”又曰:“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甚。”[51]伤筋骨则针太深,故痟发若变也。

[十八]热可消寒,故病已则止。

[十九]骨痹刺无伤脉肉者何?自刺其气,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二十]气在乱也。

[二十一]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诸分,其脉尤寒,以针补之。”

[二十二]泄卫气之佛[52]热。

[二十三]泄荣气之佛热。

[二十四]佛热屏退,阴气内复,故多汗出,须眉生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古钞本无‘论’字,宜从删。”

[2]《太素》“头疾病”作“疾头痛”。

[3]“止”,《素问校讹》:“‘上’当作‘止’。”朝鲜活字本同。据改。《太素》无“上”字。

[4]《太素》“阴刺”作“阳刺”。杨注云:“本作‘阴刺’者,字误耳也。”

[5]“入”,内也。

[6]《太素》无“处”字。

[7]《太素》无下“背”字,疑此盖误认“之”字为重文符号。据删。

[8]《太素》"热"下有"气"字。

[9]"与",皆;所有的。经典通用"举"字。说详《校补》。

[10]《太素》"浅”作“泄"。

[11]《太素》"腐”作“瘫"。下"腐"字同。

[12]《甲乙经》"大小"二字互乙,"刺"下有"之"字。《太素》无"刺"字。

[13]《太素》"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作“刺大者,多血深之"。

[14]《太素》"端”作“喘","内针”作“内藏"。

[15]《<素问校讹>》校补:"元槇本'止'作'正'。"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同。

[16]《太素》"腹”作“肠"。"肠"同"肠"。下"少腹"、"腹中"同。

[17]《太素》"皮腯”作“腹齐"。"腯"同"腯",肥满。在表人体部位名称的文字上,骨旁、肉旁可以换用。"齐"、"脐"古今字。

[18]《太素》"导”作“道"。

[19]金本"气热下”作“热气下",《太素》作"热下气"。

[20]《太素》"大小"二字互乙。潘本无"大"字。

[21]《甲乙经》"刺少腹两股间”作“则少腹胀,两股间冷"。

[22]《太素》"节"上有"诸"字。

[23]《太素》无"肉"字。

[24]《甲乙经》"炅”作“热"。

[25]《太素》"名曰肌痹”作“痛痹"。

[26]《太素》"以热"二字互乙。

[27]《太素》、《甲乙经》"酸”作“酸"。

[28]"道",疏导。

[29]"其道大分小分",《太素》作"至其大分小分",《甲乙经》作"其道大小分"。

[30]朝鲜小字本"虚"字旁注"实"。

[31]《太素》"分"下有重文符,属下读。

[32]《太素》"已"下有"而"字。

[33]《太素》无"月"字。

[34]《太素》"诸"下有"其"字。

[35]《甲乙经》"诸”作“其"。

[36]《甲乙经》无"其"字。《太素》"无”作“无"。

[37]《<素问校讹>》校补:"元槇本'病'下有'已'字。"金本、藏本、詹本、《太素》、《甲乙经》并同。据补。

[38]《太素》无"热"字。裴锡圭谓"热"乃"炅"之旁注滥入正文而行。据删。

[39]《太素》"堕”作“随落",藏本、熊本、吴悌本、朝鲜小字本作"堕"。随、堕、堕声同通用。

[40]《<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无'针'字。"《太素》同。

[41]《<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正'作'止'。"

[42]金本"误”作“误"。

[43]"五"字据文意补。元本"惟”作“之"。

[44]金本、元本"为”作“谓"。

[45]《太素》"髎”作“髀"。

[46]《素问校讹》:"古钞本、元药本'髀'作'髀'。"按:在表人体部位名称的文字上,骨旁、肉旁可以换用。此"髀"乃"髀"之换旁俗书,与"髀漆"之字字形,盖欲避复而改用俗字也。

[47]按:金本、元本《释音》切语作"光抹"。

[48]金本、元本"齐”作“脐"。

[49]"尻",据文意改。

[50]金本"基”作“基"。按:作"基"、作"基"并误。"基"即肛门。说详《校补》。

[51]《灵枢·官针篇第七》云:"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九针十二原篇第一》云:"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

[52]元本"佛”作“拂"。下"佛热"同,不复出校。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十四

刺要论 溯素音[1]。𫸩痈是切[2]。眩县音[3]。

刺齐论 解胡买切[4]。

刺禁论 髌牝音[5]。

刺志论 脱(上)[上]活切[6]。捻沮音[7]。

针解论 鋘低音[8]。

长刺节[9]论 鼮光抹切[10]。篡初患切[11]。

【校注】

[1]此盖当从左读作"音素",下或同例。金本作"拆(按:'拆'盖'溯'之讹字)桑故切"。元本作"音素"。

[2]金本"铄诗若切"条下有"断户当切"、"伾音亦"诸条。

[3]金本、元本作"音县"。又,金本此条下有"中去声"条。

[4]元本无此条。金本注"无字"。

[5]金本作"髌蒲忍切",上有"肓音荒"、"噫乙介切"、"中去声,下同"、"痟音帝,啖同"、"跗音夫"、"瘠音阴"、"郄绮戟切,本作郤"、"仆(四)[匹]侯切,又副、覆二音,倒也"、"伛因与切"诸条,下有"腨市兖切,胫也"条。

[6]《素问校讹》:"古钞本'上'作'土'。"据改。

[7]元本作"音涩"。金本注"无字",无上二条。

[8]《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药本'低'作'氐'。"金本作"鋘音伿('伿'即'低'之俗字)",上有"为其上音位"条,下有"跷去遥切,举足也"、"断户当切"条。

[9]金本无"节"字。

[10]金本作“骺光末切”。按:元本在正文王注之末有“髂口哑反”。又,金本此条上有“骓音盾”、“髂口亚切”、“髀力调切”、“髀音课,又胡瓦切”诸条。

[11]元本作“又初患反”。金本下有“炅古(迥)[迥]切,热也”、“中去声”诸条。

本章完
寻一味本草,读一页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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