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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三

读

启玄子次注林亿孙奇高保衡等奉敕校正孙兆重改误

灵兰秘典论 六节藏象论 五脏生成篇 五脏别论

灵兰秘典论篇第八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五脏六腑合为一身,分则各司其职,合则共同完成一身生命活动;道虽广大无边,精深微奥,但是是可以被认识的,“恍惚之数,生于毫厘,毫厘之数,起于度量,千之万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

本篇第一章的内容见于《素问遗篇·刺法论》。

黄帝问曰:愿闻十二藏之相使,贵贱何如[二]?

歧伯对曰:悉乎哉问也!请遂言之。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三]。

肺者,相傅之官,治节出焉[四]。

肝者,将军之官,谋虑出焉[五]。

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六]。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1]出焉[七]。

脾胃者,仓廪之官,五味出焉[八]。

大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九]。

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十]。

肾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十一]。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十二]。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十三]。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十四]。

故主明则下安,以此养生则寿,殁[2]世不殆;以为天下,则大昌[十五]。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使道闭塞而不通,形乃大伤;以此养生,则殃;以为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十六]!

【原注】

[一]新校正云[3]:按:全元起本名《十二官相使》,在第三卷。

[二]藏,藏也,言腹中之所藏者,非复有十二形神之藏也。

[三]任治于物,故为君主之官。清静栖灵,故曰神明出焉。

[四]位高非君,故官为相傅。主行荣卫,故治节由之。

[五]勇而能断,故曰将军。潜发未萌,故谋虑出焉。

[六]刚正果决,故官为中正。直而不疑,故决断出焉。

[七]膻中者,在胸中两乳间,为气之海。然心主为君,以敷宣教令;膻中主气,以气[4]布阴阳。气和志适,则喜乐由生。分布阴阳,故官为臣使也。

[八]包容五谷,是为仓廪之官。营养四傍,故云五味出焉。

[九]传道,谓传不洁之道。变化,谓变化物之形。故云传道之官,变化出焉。

[十]承奉胃司,受盛糟粕,受已复化,传入大肠。故云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十一]强于作用,故曰作强。造化形容,故云伎巧。在女,则当其伎巧;在男,则正曰作强。

[十二]引导[5]阴阳,开通闭塞,故官司决渎,水道出焉。

[十三]位当孤府,故谓都官。居下内空,故藏津液。若得气海之气施化,则溲便注泄;气海之气不及,则闭隐不通。故曰气化则能出矣。《灵枢经》曰:肾上连肺,故将两藏。膀胱是孤府[6]。则此之谓也。

[十四]失则灾害至,故不得相失。○新校正云:详此乃十一官,脾胃二藏共一官故也。

[十五]主,谓君主,心之官也。夫主贤明,则刑赏一;刑赏一,则吏奉法;吏奉法,则民不获罪于枉滥矣。故主明则天下安也。夫心内明,铨善恶;铨善恶,则察安危;察安危,则身不天伤于非道矣。故以此养生则寿,没[7]世不至于危殆矣。然施之于养生,没世不殆;施之于君主[8],天下获安;以其为天下主,则国祚昌盛矣。

[十六]使道,谓神气行使之道也。夫心不明,则邪正一;邪正一,则损益不分;损益不分,则动之凶咎,陷身于痛瘠矣。故形乃大伤,以此养生则殃也。夫主不明,则委于左右;委于左右,则权势妄行;权势妄行,则吏不得奉法;吏不得奉法,则人民失所,而皆受枉曲矣。且人惟邦本,本固邦宁。本不获安,国将何有?宗庙之立,安可不至于倾危乎!故曰戒之。戒之者,言深慎也。

【校注】

[1]周本"乐”作“怒"。

[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殁'作'没'。"全本同。

[3]元本无"云"字。

[4]《素问校讹》:"以气布阴阳,古钞本旁书'气'作'分'。"

[5]全本"导”作“道"。

[6]《灵枢·本输篇第二》云:"少阳属肾,肾上连肺,故将两藏。三焦者,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府也。"

[7]元本"没”作“殁"。下"没世"之"没"同。

[8]元本"君主”作“君王"。

至道在微,变化无穷,孰知其原[-1]?窘乎哉!消[1]者[瞿瞿][翟翟][-2][-2],孰知其要?闵闵之当[3],孰者为良[三]?恍惚之数,生于[4]毫厘[五][5];毫厘[6]之数,起于度量。千之万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正][7]。

【原注】

[一]孰,谁也。言至道之用也,小之则微妙而细无不入,大之则广远而变化无穷,然其渊原谁所知察?

[二]新校正云:按:《太素》作“肖者濯濯。”

[三]窘,要也。瞿瞿,勤勤也。人身之要者,道也,然以消息异同,求诸物理,而欲以此知变化之原本者,虽瞿瞿勤勤以求明悟,然其要妙谁得知乎?既未得知,转成深远闵闵玄妙,复不知谁者为善知[8]要妙哉!玄妙探远固不以理求而可得,近取诸身,则十二官桓可探寻,而为治身之道尔。闵闵,深远也。良,善也。○新校正云:详此四句与《气交变大论》文重[9],彼“消”字作“肖”[10]。

[四]恍惚者,谓似有似无也。忽,亦数也。似无似有,而毫厘[11]之数生其中。《老子》曰:“恍恍惚惚,其中有物。”此之谓也。《筭书》曰:“似有似无为忽[12]。”

[五]毫厘[13]虽小,积而不已,命数乘之,则起至于尺度斗量之绳准。千之万之,亦可增益而至载之大数。推引其大,则应通人形之制度也。

【校注】

[1]“消”,读若“肖”,《气交变大论》“消”字作“肖”。《广雅·释诂四》:“肖,象也。”《老子》三十五章:“执大象,天下往。”河上公注:“象,道也。”

[2]俞樾云:“《太素》是也。‘濯’与‘要’为韵,今作‘瞿’,失其韵矣。”按:写本手书“瞿”、“翟”二字时时相混。“瞿瞿”,当作“翟翟”,广大貌。据改。《太素》作“濯濯”者,“濯濯”、“翟翟”声同义通。说详《校补》。

[3]“闵闵”,不明貌。“当”,对答。说详《校补》。

[4]“于”,为。

[5]《〈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牦’作‘厘’。”元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

[6]金本“牦”作“厘”。

[7]“制”,读若“哲”。《说文·日部》:“哲,昭晰,明也。”《广雅·释诂四》:“哲,明也。”

[8]元本“知”下有“其”字。

[9]《〈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文重’以下有‘意同’二字。”

[10]元本“肖”下有“字”字。

[11]元本“牦”作“厘”。

[1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忽’作‘惚’。”

[13]元本“牦”作“厘”。

黄帝曰:善哉!余闻精光之道,大圣之业,而宜明大道,非斋戒择吉日,不敢受也[一]。黄帝乃择吉日良兆而藏灵兰之室,以传保焉[一]。

【原注】

[一]深敬故也。韩康伯曰:"洗心曰斋,防患曰戒。"

[一]秘之至也。

六节藏象论篇第九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六十甲子六周为一年,即"天之六六之节";太一行九宫,所行日数与天之一年三百六十日相合,即"地之九九制会"。六六之节、九九制会,是用来端正日月运行的节度(太阳回归年的日数与朔望月的配合)及节令气候(寒暑)的节度的:"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也。"测量日、月、星辰运行的度数,制定历法,是用来约束协调太阳(回归年)与月亮(朔望月)运行的:"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制定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是用来统领万物生长化收藏运行的:"气数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六十甲子与太一行九宫、太阳回归年长度与十二朔望月的配合。端正日月运行的节度及节令气候(寒暑)节度的方法:"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馀于终",即(根据冬至日表影的长度)确立岁首时刻起点,作为一年的开始;立表测量日影长短,确定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正,作为四时的中月;把馀剩的日子归总在一年的末尾。人有手足三阴三阳十二经脉、九藏,与天地之数相应:"人亦有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回答黄帝所问"何谓气"。五运之"太过"、"不及"、"平气"。回答黄帝所问"何谓所胜"、"何以知其胜":"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之时胜,各以气命其藏";欲知"所胜",当求始春(立春)之时的气、候,"求其至也,皆归始春","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也"。论"太过"、"不及"以及"五行之气"之间的生克制化关系:"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五运六气运行当有常,五行之气不相承接则生疾病、灾害:"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变至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疾病微、甚与运气时节关系:"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五色、五味,各有所道。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藏象及其具体内容。五脏六腑外与四时相通,内各有所主掌。人体阴阳气血运行节律与天地四时五运六气相应,亦应相袭,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太过、不及,则阴阳不相承接,则或关或格,危及生命。

黄帝问曰:余闻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地][1]以九九制会[2],计人亦有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久矣,不知其所谓也[3]。岐伯对曰:昭乎哉问也!请遂言之。夫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也[4]。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气数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5]。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一]。立端于始[2],表正于中[3],推余于终[4],而天度毕矣[5]。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在第三卷。

[二]新校正云:详下文云“地以九九制会”。

[三]六六之节,谓六竟于六甲之日,以成一岁之节限。九九制会,谓九周于九野之数,以制人形之会通也。言人之三百六十五节以应天之六六之节久矣,若复以九九为纪法,则两岁太半乃日一周,不知其法真原安谓也。○新校正云:详王注云“两岁太半乃日一周”。按:“九九制会”当云两岁四分岁之一乃日一周也。

[四]六六之节,天之度也。九九制会,气[5]之数也。所谓气数者,生成之气也。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节气均之,则岁有三百六十日而终,兼之小月,又日不足其数矣,是以六十四气而常置闰焉。何者?以其积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址于阴阳;人神之运为,始终于九气。然九之为用,岂不大哉!《律书》曰:“黄钟之律,管长九寸,冬至之日,气应灰飞。”由此,则万物之生成因于九气矣。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三分,大小不同,以其先[6]租黍之制而有异也。○新校正云:按:别本“三分”作“二分”。

[五]制,谓准度。纪,谓纲纪。准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迟速也;纪化生之为用者,所以彰气至而斯应也。气应无差,则生成之理不替;迟速以度,而[7]大小之月生焉。故(曰)[曰8]异长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长无失时宜也。

[六]日行迟,故昼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犹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昼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谓十三度外,复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礼》义及《汉律历志》云:二十八宿及诸星皆从东而循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从西而循天东行。今太史说云并循天而东行,从东而西转也。诸历家说月一日至四日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余;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余;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迟,日夜行十二度余;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余;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余。今太史说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后迟者;有十五日前迟,有十五日后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迟疾,迟速之度固无常准矣。虽尔,终以二十七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复迁;计率至十三分日之八,月方及日矣。此大尽之月也。大率其计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尽法也。其计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尽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岁法,以奇不成日,故举大[9]以言之,若通以小六为法,则岁止有三百五十四日,岁少十一日余矣。取月所少之辰,加岁外余之日,故从闰后三十二(日)[月][10]而盈闰焉。《尚书》曰:“春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其义也。积余盈闰者,盖以月之大小不尽天度故也。

[七]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徐闰于相望之后。是以闰之前,则气不及月;闰之后,则月

六节脏象论篇第九

不及气。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故历无云某候间某节月间某中也。推终之义,断可知乎。故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也。由斯,推日成闰,故能令天度毕焉。

【校注】

[1]顾校:“下有‘以为天地’之文,则‘人’当作‘地’。”作“地”义长,据改。

[2]“于”,为。“端”,岁首。“立端为始”,根据冬至日表影的长度确立岁首时刻起点,作为一年的开始。

[3]“表”,立表测量日影长短。“正”,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正。“于”,为。“中”,四时的中间月份。“表正于中”,立表测量日影长短,确定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四正,作为四时的中月。

[4]“推余于终”,把剩余的日子归总在一年的末尾作为闰月。

[5]元本“气”作“天”。

[6]《素问校讹》:“古钞本旁书‘先’作‘失’。”

[7]元本无“而”字。

[8]元本“曰”作“日”,义长,据改。

[9]元本“大”作“六”。

[10]《素问校讹》谓古钞本“日”作“月”。按:金本“日”亦作“月”。作“月”义长,据改。

帝曰:余已闻天度矣。愿闻气数何以合之?岐伯曰:天以六六为节,地以九九制会[一]。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二]。

夫自古通天,生之本,本于阴阳,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乎天气[三]。故其生五,其气三[四]。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五]。三而三之,合则为九,九分为九野,九野为九藏[六]。故形藏四,神藏五,合为九藏,以应之也[七]。

【原注】

[一]新校正云:详篇首云“人以九九制会”。

[二]十日,谓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十者,天地之至数也。《易·系辞》曰:“天九地十。”则其义也。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数,甲子六周而复始,则终一岁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岁法,非天度之数也。此盖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也。

[三]通天,谓元气,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赋,故奉生之气通系于天,禀于[1]阴阳而为根本也。《宝命全形论》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四气调神大论》曰:“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又曰:“逆其根,则伐其本,坏其真矣。”此其义也。九州,谓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也。然地列九州,人施九窍,精神往复,气与参同,故曰九州九窍也。《灵枢经》曰:“地有九州,人有九窍。”[2]则其义也。先言其气者,谓天真之气常系属于中也。天气不绝,真灵内属,行藏动静悉与天通,故曰皆通乎天气也。

[四]形之所存,假五行而运用。征其本始,从三气以生成。故云其生五,其气三也。气之三者,亦副三元。故下文曰。○新校正云:详“夫自古通天者”至此与《生气通天论》同,注颇异,当两观之。

[五]非唯[3]人独由三气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诸卦皆必三矣。

[六]九野者,应九藏而为义也。《尔雅》曰:邑外为郊,郊外为甸,甸外为牧,牧外为林,林外为坰,坰外为野。则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今《尔雅》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与王氏所引有异。

[七]形藏四者,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也。形分为藏[4],故以名焉。神藏五者,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肾也。神藏于内,故以名焉。所谓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也。故此二别尔。○新校正云:详此乃《宣明五气篇》文,与《生气通天》注重,又与《三部九候论》注重。所以名神藏形藏之说,具《三部九候论》注。

【校注】

[1]金本“禀于”作“禀受”。

[2]见《邪客篇第七十一》。

[3]金本、元本“唯”作“惟”。

[4]《素问校讹》:“元椠本‘为藏’作‘于外’。”

帝曰:余已闻六六九九之会也。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请夫子发蒙解惑焉[一]。歧伯曰:此上帝所秘,先师传之也[一]。

帝曰:请遂闻之[一]。歧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四]。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春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五]。

【原注】

[一]请宣扬旨要,启所未闻,解疑惑者之心,开蒙昧[1]者之耳,令其晓达,咸使深明。

[一]上帝,谓上古帝君也。先师,歧伯祖之师僦贷季,上古之理色脉者也。《移精变气论》曰:“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八素经》序云:“天师对黄帝曰:我于僦贷季理色脉已三世矣。”言可知乎。○新校正云:详“素”一作“索”。或以“八”为“太”。按:今《太素》无此文。

[三]遂,尽也。

[四]日行天之五度,则五日也。三候,正十五日也。六气凡九十日,正三月也。设其多之矣,故十八候为六气,六气谓之时也。四时凡三百六十日,故曰四时谓之岁也。各从主治,谓一岁之日各归从五行之一气而为之主以王也。故下文曰。

[五]五运,谓五行之气应天之运而主化者也。袭,谓承袭,如嫡之承袭也。言五行之气父子相承,主统一周之日,常如是无已,周而复始也。时,谓立春之前当至时也。气,谓当王之脉气也。春前气至,脉气亦至,故曰时立气布也。候,谓日行五度之候也。言一候之日亦五气相生而直之,差则病矣。《移精变气论》曰:“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时八风六合,不离其常。”此之谓也。工,谓工于修善者也。言必明于此,乃可横行天下矣。○新校正云:详王注“时立气布”谓立春前当至时、当王之脉气也。按:此正谓岁立四时,时布六气,如环之无端,故又曰“候亦同法”。

【校注】

[1]顾本“昧”字左从“月”。俗书月、日二旁相乱,此从元本录正。

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岐伯曰:五气更立[1],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一]。

帝曰:平气何如?岐伯曰:无过者也[二]。

帝曰:太过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经有也[三]。

帝曰:何谓所胜?岐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藏[四]。

帝曰:何以知其胜?岐伯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五]。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六]。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七]。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也[八]。

帝曰:有不袭乎[九]?岐伯曰: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十]。

帝曰:非常而变奈何?岐伯曰:变至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十一]。

【原注】

[一]言盛虚之变,见此乃天之道尔。

[二]不愆常候,则无过也。

[三]言《玉机真藏论》篇已具言五气平和太过不及之旨也。○新校正云:详王注言《玉机真藏论》已具,按本[2]篇言脉之太过不及,即不论运气之太过不及与平气,当云《气交变大论》、《五常政大论》篇已具言也。

[四]春应木,木胜土;长夏应土,土胜水;冬应水,水胜火;夏应火,火胜金;秋应金,金胜木。常如是矣。四时之中,加之长夏,故谓得五行时之胜也。所谓长夏者,六月也,土生于火,长在夏中,既长而王,故云长夏也。以气命藏者:春之木,内合肝;长夏土,内合脾;冬之水,内合肾;夏之火,内合心;秋之金,内合肺。故曰各以气命其藏也。命,名也。

[五]始春,谓立春之日也。春为四时之长,故候气皆归于立春前之日也。

[六]此上十字文义不伦,应古人[3]简错,次后“五治”下乃其义也。今朱书之。

[七]凡气之至,皆谓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未至而至,谓所直之气未应至而先期至也。先期而至,是气有馀,故曰太过。至而不至,谓所直之气应至不至而后期至,后期而至,是气不足,故曰不及。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者,凡五行之气: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生我者为所生。假令肝木有馀,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过。木气既馀,则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故曰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此皆五藏之气内相淫并为疾,故命曰气淫也。馀太过例同之。又如肝木气少,不能制土,土气无畏而遂妄行,[四]被土凌,故云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气不平,肺金之气自薄,故曰所不胜薄之。然木气不平,土金交薄,相迫为疾,故曰气迫也。馀不及例皆同。

[八]时,谓气至时也。候其年,则始于立春之日;候其气,则始于四气定期;候其日,则随于候日。故曰谨候其时,气可与期也。反,谓反背也。五治,谓五行所治主统一岁之气也。然不分五治,谬引入邪,天真气运尚未该通,人病之由安能精达?故曰工不能禁也。

[九]言五行之气有不相承袭者乎?

[十]变,谓变易天常也。

[十一]言苍天布气尚不越于五行,人在气中,岂不应于天道?夫人之气乱不顺天常,故有病死之征[五]。《左传》曰:“逆天不祥。”此其类也。假令木直之年有火气至,后二岁病矣;土气至,后三岁病矣;金气至,后四岁病矣;水气至,后五岁病矣。真气不足,复重感邪,真气内微,故重感于邪则死也。假令非主[六]直年而气相干者,且为微病,不必内伤于神藏,故非其时则微而且持也;若当所直之岁,则易中邪气,故当其直时,则病疾甚也。诸气当其王者[七],皆必受邪,故曰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通评虚实论》曰:“非其时则生,当其时则死。”当,谓正[八]直之年也。

【校注】

[1] 唐本“五”作“互”。

[2] 全本“按本”作“疲中”。

[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人’作‘文’。”

[4] 全本、元本“木”作“水”。

[5] 元本“征”作“微”。

[6] 元本“主”作“王”。

[7] 元本“者”作“时”。

[8] 全本“正”作“王”。

帝曰:善。余闻气合而有形,因变以正名。天地之运,阴阳之化,其于万物孰少孰多,可得闻乎[一]?岐伯曰:悉哉[1]问也。天至广不可度,地至大不可量,大神灵问,请陈其方[一]:草生五色,五色之变,不可胜视;草生五味,五味之美[2],不可胜极[三]。嗜欲不同,各有所通[四]。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六]。

【原注】

[一]新校止云:详从前“歧伯曰昭乎哉问也”至此,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无,疑王氏之所补也。

[二]言天地广大,不可度量而得之;造化玄微,岂可以人心而遍悉?大神灵问,赞圣深明。举大说凡,粗言纲纪,故曰请陈其方。

[三]言物生之众,禀化各殊,目视口味尚无能尽之,况于人心,乃能包括耶?

[四]言色味之众虽不可遍尽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则自随己心之所爱耳。故曰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五]天以五气食者:臊气凑肝,焦气凑心,香气凑脾,腥气凑肺,腐气凑肾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咸味入肾也。清阳化气而上为天,浊阴成味而下为地,故天食人以气,地食人以味也。《阴阳应象大论》曰:“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又曰:“阳为气,阴为味。”

[六]心荣面色,肺主声音,故气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洁分明,声音彰着。气为水母,故味藏于肠胃,内养五气。五气和化,津液方生。津液与气相副化成,神气乃能生而宣化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元龟本‘哉’上有‘乎’字。”藏本、熊本、赵本、吴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

[2]周本“美”作“变”。

帝曰:藏象何如[一]?

歧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为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二]。

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其华在毛,其充在皮,为(阳)[阴]中之(太)[少]阴[1],通于秋气[三]。

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其华在发,其充在骨,为阴中之(少)[太]阴[2],通于冬气[四]。

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其华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气,其味酸,其色苍[五],此为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六]。

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廪之本,营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转味而入出者也[七],其华在唇四白[3],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黄[八],此至阴之类,通于土气[九]。

凡十一藏,取决于胆也[十]。

【原注】

[一]象,谓所见于外,可阅者也。

[二]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万物系之以兴亡,故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火气炎上,故华在面也。心养血,其主脉,故充在血脉也。心王于夏,气合太阳,以太阳居夏火之中,故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新校正云:详“神之变”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4]。

[三]肺藏气,其神魄,其养皮毛,故曰肺者气之本,魄之处,华在毛,充在皮也。肺藏为太阴之气,主王于秋,昼日为阳气所行,位非阴处,以太阴居于阳分,故曰阳中之太阴,通于秋气也。《金匮真言论》曰:“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新校正云:按:“太阴”,《甲乙经》并《太素》作“少阴”,当作“少阴”。肺在十二经虽为太阴,然在阳分之中当为少阴也。

[四]地户封闭,蛰虫深藏,肾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曰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脑者髓之海,肾主骨髓,发者脑之所养,故华在发,充在骨也。以盛阴居冬阴之分,故曰阴中之少阴,通于冬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少阴”作“太阴”,当作“太阴”。肾在十二经虽为少阴,然在阴分之中当为太阴。

[五]新校正云:详此六字当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肾,其味咸,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载其味其色。据[5]《阴阳应象大论》已著色味详矣,此不当出之。今更不添心脾肾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阴阳应象大论》文四十一字亦当去之。

[六]夫人之运动者,皆筋力之所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曰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养,故华在爪,充在筋也。东方为发生之始,故以生血气也。《阴阳应象大论》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又曰:“神在藏为肝,在色为苍。”故其色苍也。以少阳居于阳位而王于春,故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也。《金匮真言论》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当作“阳中之少阳”[6]。详王氏引《金匮真言论》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以为证,则王意以为阳中之少阳也。再详上文心藏为阳中之太阳,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之说为证,今肝藏又引以为证,反不引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为证,则王注之失可见。当从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太素》作“阴中之少阳”为得。

[七]皆可受盛转运不息,故为仓廪之本,名曰器也。营起于中焦,中焦为脾胃之位,故云营之居也。然水谷滋味入于脾胃,脾胃糟粕转化其味出于三焦膀胱,故曰转味而入出者也。

[八]新校正云:详此六字当去,并注中引《阴阳应象大论》文四十字亦当去。已解在前条。

[九]口为脾官,脾主肌肉,故曰华在唇四白,充在肌也。四白,谓唇四际之白色肉也。《阴阳应象大论》曰:“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脾合土,故其味甘也。又曰:“在藏为脾,在色为黄。”故其色黄也。脾藏土气,土合至阴,故曰此至阴之类,通于土气也。《金匮真言论》曰:“阴中之至阴,脾也。”

[十]上从心藏,下至于胆,为十一也。然胆者中正刚断无私偏,故十一藏取决于胆也。

【校注】

[1]《汉书》卷二十一上《律历志第一上》:“以阴阳言之:太阴者,北方。太阳者,南方。少阴者,西方。少阳者,东方。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按:肝心于时应春夏,位居东南,为阳,而肝为阳中之少阳,心为阳中之太阳;肺肾于时应秋冬,位居西北,为阴,而肺为阴中之少阴,肾为阴中之太阴。《灵枢·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阴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除"肝为阴中之少阳"应据本文校正为"肝为阳中之少阳"外,余均不误。而《灵枢·九针十二原篇第一》"阳中之少阴,肺也……阳中之太阳,心也……阴中之少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阴中之太阴,肾也。"则应据《灵枢·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及本篇校为"阴中之少阴,肺也……阳中之太阳,心也……阳中之少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阴中之太阴,肾也。"

[2]肾当为"阴中之太阴"。说详上。

[3]"白"之言穷也。

[4]俞樾:"处"字是也。下文云"魄之处"、"精之处",又云"魂之居"、"营之居",并以"居"、"处"言,故知"变"字误矣。

[5]元本无"据"字。

[6]肝为"阳中之少阳",不误。说详上。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阳;二盛,病在太阳;三盛,病在阳明;四盛已上,为格阳[一]。寸口一盛,病在厥阴;二盛,病在少阴;三盛,病在太阴;四盛已上,为关阴[二]。人迎与寸口俱盛四倍已上,为关格。关格之脉赢[1],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则死矣[三]。

【原注】

[一]阳脉法也。少阳,胆脉也。太阳,膀胱脉也。阳明,胃脉也。《灵枢经》曰:一盛而躁,在手少阳。二盛而躁,在手太阳。三盛而躁,在手阳明[2]。手少阳,三焦脉。手太阳,小肠脉。手阳明,大肠脉。一盛者,谓人迎之脉大于寸口一倍也。余盛同法。四倍已上,阳盛之极,故格拒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论》曰:"格则吐逆。"

[二]阴脉法也。厥阴,肝脉也。少阴,肾脉也。太阴,脾脉也。《灵枢经》曰:一盛而躁,在手厥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3]。手厥阴,心包脉。手少阴,心脉。手太阴,肺脉。盛法同阳。四倍已上,阴盛之极,故关闭而溲不得通也。《正理论》曰:"闭则不得溺。"

[三]俱盛,谓俱大于平常之脉四倍也。物不可以久盛,极则衰败,故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则死矣。《灵枢经》曰:"阴阳俱盛,不得相营,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矣。"[4]此之谓也。○新校正云:详"赢"[5]当作"盈"[6]。脉盛四倍已上,非赢也,乃盛极也。古文"赢"[7]与"盈"通用。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赢’作‘赢’。"藏本、赵本同。

[2]《灵枢·禁服篇第四十八》云:"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一倍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在手阳明。

[3]《灵枢·禁服篇第四十八》云:“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在手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在手太阴。”

[4]《脉度篇第十七》作“阴阳俱盛,不得相荣,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也。”

[5]金本、元本“羸”作“赢”。

[6]金本“盈”作“赢”。

[7]《<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契本‘赢’作‘羸’。”金本作赢。

五脏生成篇第十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五脏所主,所伤,所合。五味所伤,所合。五色之见死,见生,外荣。色、味所对应的五脏、五体。诸脉、髓、筋、血、气之汇聚与运行:“诸脉者,皆属于目”;“诸髓者,皆属于脑”;“诸筋者,皆属于节”;“诸血者,皆属于心”;“诸气者,皆属于肺”。血之所养与所病;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此皆卫气之所留止、邪气之所客也;若病者,当以针石缘而去之;论五决:诊病第一要做的事,是诊察五脏之脉,判断其虚实顺逆,作为纲领;“诊病之始,五决为纪”;“欲知其始,先建其母”,即欲知五脏之虚实顺逆(始),当先诊察五脏之脉;“五决者,五脉也”;五决之证及所在之经;五决合色、脉之法。

自“比五色之见死也”至“针石缘而去之”见于《太素》卷十七;自“诊病之始”至“面赤目青皆死也”见于《太素》卷十五《色脉诊》。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一第一、卷一第四、卷一第五、卷一第十五、卷二第一下、卷四第一下、卷六第九。《脉经》6-3-6、6-5-7、6-7-5、6-9-6有与本篇相关内容。

心之合,脉也[二];其荣,色也[三];其主,肾也[四]。

肺之合,皮也[五];其荣,毛也[六];其主,心也[七]。

肝之合,筋也[八];其荣,爪也[九];其主,肺也[十]。

脾之合,肉也[十一];其荣,唇也[十二];其主,肝也[十三]。

肾之合,骨也[十四];其荣,发也[十五];其主,脾也[十六]。

【原注】

[一]新校正云:详全元起本在第九卷。按:此篇云《五脏生成篇》而不云“论”者,盖此篇直记五脏生成之事,而无问答论议之辞,故不云“论”。后不言论者,义皆仿此。

[二]火气动躁,脉类齐同,心藏应火,故合脉也。

[三]火炎上而色赤,故荣美于面而赤色。○新校正云:详王以赤色为面荣美,未遍。大抵发见于面之色,皆心之荣也,岂专为赤哉。

[四]主,谓主与肾相畏也。火畏于水,水与为官,故畏于肾。

[五]金气坚定,皮象亦然,肺藏应金,故合皮也。

[六]毛附皮革,故外荣。

[七]金畏于火,火与为官,故主畏于心也。

[八]木性曲直,筋体亦然,肝藏应木,故合筋也。

[九]爪者筋之余,故外荣也。

[十]木畏于金,金与为官,故主畏于肺也。

[十一]土性柔厚,肉体亦然,脾藏应土,故合肉也。

[十二]口为脾之官,故荣于唇。唇谓四际白色之处,非赤色也。

[十三]土畏于木,木与为官,故主畏于肝也。

[十四]水性流湿,精气亦然,骨通精髓,故合骨也。

[十五]脑为髓海,肾气主之,故外荣发也。

[十六]水畏于土,土与为官,故主畏于脾也。

【校注】

[1]朝鲜活字本“成”作“长”。

是故多食咸,则脉凝(泣)[冱]而变色[一];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一];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一];多食酸,则肉胝而唇揭[四];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五]。此五味之所伤也[六]。故心欲苦[七][1],肺欲辛[八][2],肝欲酸[九][3],脾欲甘[十],肾欲咸[十一]。此五味之所合也[十二]。

【原注】

[一]心合脉,其荣色,咸益肾,胜于心,心不胜,故脉凝(泣)[冱]而颜色变易也。

[二]肺合皮,其荣毛,苦益心,胜于肺,肺不胜,故皮枯槁而毛拔去也。

[三]肝合筋,其荣爪,辛益肺,胜于肝,肝不胜,故筋急而爪干枯也。

[四]脾合肉,其荣唇,酸益肝,胜于脾,脾不胜,故肉胝而唇皮揭举也。

[五]肾合骨,其荣发,甘益脾,胜于肾,肾不胜,故骨痛而发堕落。

[六]五味入口,输于肠胃而内养五脏,各有所养,有所欲,欲则互有所伤,故下文曰。

[七]合火故也。

[八]合金故也。

[九]合木故也。

[十]合土故也。

[十一]合水故也。

[十二]各随其欲而归凑之。

【校注】

[1]《甲乙经》“苦”作“酸”,夹注云:“火酸,与《九卷》义错。”

[2]《甲乙经》“辛”作“苦”,夹注云:“肺欲苦,与《九卷》义错。”

[3]《甲乙经》“酸”作“辛”,夹注云:“木辛,与《九卷》义错。《素问》“肝欲辛”作“欲酸”。”

五脏之气[一][1]:故[2]色见青如草兹[3]者,死[二];黄如枳实者,死[三];黑如炲[4]者,死[四];赤如衃血者,死[五];白如枯骨者,死[六]。此五色之见死也[七]。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鸡冠者,生;黄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乌羽者,生。此五色之见生也[八][5]。生,于心,如以缟[6]裹朱;生,于肺,如以缟裹红;生,于肝,如以缟裹绀;生,于脾,如以缟裹栝楼[7]实;生,于肾,如以缟裹紫[8]。此五脏所生之外荣也[十]。

色味当五脏:白当肺,辛;赤当心,苦;青当肝,酸;黄当脾,甘;黑当肾,咸[十一]。故白当皮,赤当脉,青当筋,黄当肉,黑当骨[十二]。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此五味之合,五脏之气也”,连上文。《太素》同。

[二]兹,滋也。言如草初生之青色也。

[三]色青黄也。

[四]炲,谓炲煤也。

[五]衃血,谓败恶凝聚之血,色赤黑也。

[六]白而枯槁,如干骨之白也。

[七]藏败,故见死色也。《三部九候论》曰:“五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此之谓也。

[八]此[8]谓光润也。色虽可爱,若见朦胧,尤善矣,故下文曰。

[九]是乃真见生色也。缟,白色。绀,薄青色。

[十]荣,美色也。

[十一]各当其所应而为色味也。

[十二]各归[9]其所养之藏气也。

【校注】

[1]“气”,外候。《玉篇·气部》:“气,候也。”

[2]“故”,若;如果。《经词衍释》卷五:“故,犹若也。”

[3]于喟:“古人多谓席为兹……草既成席,青色必干槁,故色如之者死。”兹,草席。色青而干枯无泽。《尔雅·释器》:“蓐谓之兹。”郭注云:“兹者,蓐席也。”

[4]“炲”,同“炱”,音台。《说文·火部》:“炱,灰;炱煤也。”徐锴《系传》:“火烟所生也。”《集韵·哈韵》:“炲,煤尘也。”《甲乙经》“炲”下有“煤”字,盖旁注衍入正文。

[5]《太素》“见生也”作“见而生者也”。

[6]《甲乙经》“缟”作“白”。白,读若“帛”。

[7]《甲乙经》“栝楼”作“括萎”。

[8]《素问校讹》校补:“元集本‘此’作‘皆’。”

[9]元本“归”作“当”。

诸脉者,皆属于目[一];诸髓者,皆属于脑[一];诸筋者,皆属于节[三][1];诸血者,皆属于心[四];诸气者,皆属于肺[五]。此四支八溪之朝夕也[六]。

【原注】

[一]脉者,血之府。《宣明五气篇》曰:“久视伤血。”由此,明诸脉皆属于目也。○新校正云:按:皇甫士安云:“《九卷》曰:心藏脉,脉合神。神明通体,故云属目。”

[一]脑为髓海,故诸髓属之。

[三]筋气之坚结者,皆络[2]于骨节之间也。《宣明五气篇》曰:“久行伤筋。”由此,明诸筋皆属于节也。

[四]血居脉内,属于心也。《八正神明论》曰:“血气者,人之神。”然神者心之主,由此,故诸血皆属于心也。

[五]肺藏气主气故也。

[六]溪者,肉之小会名也。八溪,谓肘膝腕也。如是,气血筋脉互有盛衰,故为朝夕矣。

【校注】

[1]《太素》“节”作“肝”。

[2]元本“络”作“结”。

故人卧,血归于肝[一]。肝受血而能视[一],足受血而能步[一],掌受血而能握[四],指受血而能摄[五]。卧出而风吹之:血凝于肤者,为痹[六];凝于脉者,为(泣)[汪][七][1];凝于足者,为厥[八]。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为痹厥也[九]。

【原注】

[一]肝藏血,心行之。人动,则血运于诸经;人静,则血归于肝藏。何者?肝主血海故也。

[一]言其用也。目为肝之官,故肝受血而能视。

[三]气行乃血流,故足受血而能行步也。

[四]以当把握之用。

[五]以当摄受之用也。血气者,人之神,故所以受血者皆能运用。

[六]谓痹病也。

[七](泣)[汪],谓血行不利。

[八]厥,谓足逆冷也。

[九]空者,血流之道,大经隧也。

【校注】

[1]俞樾:“泣”疑“汪”字之误。按:俞说是。《素问》中表寒凝之义的“泣”字并当作“汪”。《离合真邪论篇第二十七》:“天寒地冻则经水凝泣,天暑地热则经水沸溢。”《八正神明论篇第二十六》:"天寒日阴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沈。"《调经论篇第六十二》:"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云笈七签》卷五十七《诸家气法·慎忌论第六》引此三段文字,"泣"均作"汪"。"汪"同"汪"。据改。说详《校补》。馀或同,不复出校。

人有大谷十二分[一],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二]。此皆卫气之所留止、邪气之所客也[三]。针石缘而去之[四][四]。

【原注】

[一]大经所会谓之大谷也。十二分者,谓十二经脉之部分。

[二]小络所会谓之小溪也。然以三百六十五小络言之者,除十二俞外,则当三百五十三名。经言三百五十四者,传写行书误以三为四也。○新校正云:按:别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关"。

[三]卫气满填以行,邪气不得居止,卫气亏缺留止,则为邪气所客,故言邪气所客。

[四]缘,谓缘行去之貌。言邪气所客,卫气留止,针其溪谷,则邪气囊[2]缘随脉而行去也。

【校注】

[1]"缘",循。循其部分而去之。

[2]金本、元本"囊”作“䆹"。

诊病[1]之始,五决为纪[一]。欲知[2]其始,先建其母[三]。所谓五决者,五脉也[三]。是以头痛巅疾,下虚上实,过在足少阴、巨阳,甚则入肾[四];徇蒙[3]招尤[4],目冥[5]耳聋,下实上虚,过在足少阳、厥阴,甚则入肝[五];腹满瞋胀,支鬲[6]胠胁[7],下厥上冒,过在足太阴、阳明[六];咳嗽上气,厥在胸中,过在手阳明、太阴[七];心烦头痛,病在鬲中,过在手巨阳、少阴[八]。

【原注】

[一]五决,谓以五藏之脉为决生死之纲纪也。

[二]建,立也。母,谓应时之王气也。先立应时王气,而后乃求邪正之气也。

[三]谓五藏脉也。

[四]足少阴,肾脉;巨阳,膀胱脉。膀胱之脉者,起于目内眦,上额,交巅上;其支别者,从巅至耳上角;其直行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髆内侠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然肾虚而不能引巨阳之气,故头痛而为上巅之疾也。经病甚已,则入于藏矣。

[五]徇,疾也。蒙,不明也。言目暴疾而不明。招,谓掉也,掉摇不定也。尤,甚也。目疾不明,首掉尤甚,谓暴病也。目冥耳聋,谓渐病也。足少阳,胆脉;厥阴,肝脉也。厥阴之脉,从少腹上侠胃,属肝络胆,贯鬲,布胁肋,循喉咙之后入顽颡,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别者,从目系下颊里。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眦,上抵头角,下耳后,循颈入缺盆;其支别者,从耳后入耳中;又支别者,别目锐眦,下颧,加颊车,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贯鬲,络肝,属胆。今气不足,故为是病。○新校正云:按:王注“徇蒙”言目暴疾而不明,义未甚显。徇蒙者,盖谓目睑眴[8]动疾数而蒙暗也。又少阳之脉“下颧”,《甲乙经》作“下颐”。

[六]胜,谓胁上也。下厥上冒者,谓气从下逆上而冒于目也。足太阴,脾脉;阳明,胃脉也。足太阴脉,自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上鬲。足阳明脉,起于鼻,交于颈,下循鼻外,下络颐颔,从候咙入缺盆,属胃络脾;其直行者,从缺盆下乳内廉,下侠齐,入气街中;其支别者,起胃下口,循腹里,至气街中而合,以下髀。故为是病。

[七]手阳明,大肠脉;太阴,肺脉也。手阳明脉,自肩髃前廉上出于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络肺,下鬲,属大肠。手太阴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鬲,属肺,从肺系横出掖下。故为咳嗽上气,厥在胸中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厥”作“病”。

[八]手巨阳,小肠脉;少阴,心脉也。巨阳之脉,从肩上入缺盆,络心,循咽下鬲,抵胃,属小肠;其支别者,从缺盆循颈上颊,至目锐眦。手少阴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鬲,络小肠。故心烦头痛,病在鬲[9]中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胸中痛,支满,腰背相引而痛,过在手少阴、太阳也。”

【校注】

[1]詹本“病”作“脉”。

[2]《太素》“知”作“得”。

[3]《太素》“徇”作“徇”。俗书彳、亻混用。杨上善曰:“徇蒙,谓眩冒也。”徇蒙,视物旋转不定与视物不清。详参《校补》。

[4]“招尤”,身体颤动不定。说详《校补》。

[5]《太素》“冥”作“瞑”。俗书日、目相乱,“瞑”当作“瞑”。

[6]“支”,不顺从。《说文·心部》:“忮,很也。”“支”、“忮”(zhi)声同义同。诸“支满”、“支痛”义皆同此。“鬲”,不通畅。《甲乙经》“鬲”作“满”。

[7]《太素》无“胁”字。

[8]“睑”乃“睑”之俗,俗书日、月相乱。又,顾本“眴”字亦从“月”,此据金本录正。

[9]元本“鬲”作“胷”。“胷”同“胸”。

夫脉之小大滑涩浮沉,可以指别[一];五藏之象,可以类推[二];五藏相音,可以意识[二];五色微诊,可以目察[四]。能合脉色,可以万全[五]。

赤,脉之至也喘而坚,诊曰有积气在中,时害于食,名曰心痹[六],得之外疾思虑而心虚,故邪从之[七]。

白,脉之至也喘而浮,上虚下实,惊,有[1]积气在胸中;喘而虚,名曰肺痹寒热[八],得之醉而使内也[九]。

青,脉之至也长而[2]左右弹,有积气在心下,支胠,名曰肝痹[十],得之寒湿,与疝同法。腰痛,足清,头痛[十一]。

黄,脉之至也大而虚,有积气在腹中,有厥气,名曰厥疝[十二]。女子同法。得之疾使四支,汗出当风[十三]。

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有积气在小腹[3]与阴,名曰肾痹[十四],得之沐浴清水而卧[十五]。

【原注】

[一]夫脉小者,细小;大者,满大;滑者,往来流利;濇者,往来蹇难;浮者,浮于手下;沈者,按之乃得也。如是,虽众状不同,然手巧心谛而指可分别也。

[二]象,谓气象也。言五脏虽隐而不见,然其气象性用犹可以物类推之。何者?肝象木而曲直,心象火而炎上,脾象土而安静,肺象金而刚决,肾象水而润下。夫如是皆大举宗兆,其中随事变化,象法傍通者,可以同类而推之尔。

[三]音,谓五音也。夫肝音角,心音征,脾音宫,肺音商,肾音羽,此其常应也。然其互相胜负,声见否臧,则耳聪心敏者犹可以意识而知之。

[四]色,谓颜色也。夫肝色青,心色赤,脾色黄,肺色白,肾色黑,此其常色也。然其气象交互,微见吉凶,则目明睿远者可以占视而知之。

[五]色青者,其脉弦;色赤者,其脉钩;色黄者,其脉代;色白者,其脉毛;色黑者,其脉坚。此其常色脉也。然其参校异同,断言成败,则审而不惑,万举万全。色脉之病,例如下说。

[六]喘,谓脉至如卒喘状也。藏居高,病则脉为喘状,故心肺二藏而独言之尔。喘为心气不足,坚则病气有馀。心脉起于心胸之中,故积气在中,时害于食也。积,谓病气积聚。痹,谓藏气不宜行也。

[七]思虑心虚,故外邪因之而居止矣。

[八]喘为不足,浮者肺虚。肺不足,是谓(心)[上][4]虚;上虚,则下当满实矣。以其不足,故善惊而气积胸中矣。然脉喘而浮,是肺自不足;喘而虚者,是心气上乘。肺受热而气不得营,故名肺痹而外为寒热也。

[九]酒味苦燥,内益于心,醉甚入房,故心气上胜于肺矣。

[十]脉长而弹,是为弦紧。紧为寒气,中湿乃弦。肝主胁肋,近于心,故气积心下,又支胠也。《正理论·脉名例》曰:“紧脉者,如切绳状。”言左右弹人手也。

[十一]脉紧为寒,脉长为湿,疝之病,亦寒湿所生,故言与疝同法也。寒湿在下,故腰痛也。肝脉者,起于足,上行至头,出额,与督脉会于巅。故病则足冷而头痛也。清,亦冷也。

[十二]脉大为气,脉虚为虚,既气又虚,故脾气积于腹中也。若肾气逆上,则是厥疝;肾气不上,则但[5]虚而脾气积也。

[十三]女子同法,言同其候也。风气通于肝,故汗出当风,则脾气积满于腹中。

[十四]上,谓于口也。肾主下焦,故气积聚于小腹与阴也。

[十五]湿气伤下,自归于肾,况沐浴而卧,得无病乎?《灵枢经》曰:“身半以下,湿之中也。”[6]

【校注】

[1]《甲乙经》“有”作“为”。

[2]《甲乙经》“而”下有“胸”字。

[3]《太素》“小腹”作“腹中”。

[4]《素问校讹》:“‘心’当作‘上’。”据改。

[5]《〈素问校讹〉校补》:“元黎本‘但’作‘俱’。”

[6]《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篇第四》作“半身已下者,湿中之也。”顾校谓“之中”二字误倒,当依《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篇》乙转。据乙正。

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一];面青目赤[1]、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2],皆死也[二]。

【原注】

[一]奇脉,谓与色不相偶合也。凡色见黄,皆为有胃气,故不死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之奇脉”三字。

[二]无黄色而皆死者,以无胃气也。五脏以胃气为本,故无黄色皆曰死焉。

【校注】

[1]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朝鲜小字本“赤”作“青”。

[2]《太素》“青”下有“者”字。

五脏别论篇第十一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脑、髓、骨、脉、胆、女子胞,此六者,藏而不泻,异于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之泻而不藏,故名曰奇恒之腑。魄门亦为五脏使,水谷不得久藏。“所谓五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故满而不能实;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故实而不能满也。”气口独为五脏主的原因:脾胃为五脏气血阴阳化生之源:“胃者,水谷之海,六腑之大源也;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五脏气;”脾为足太阴,肺为手太阴,“气口亦太阴也;”手太阴起于中焦,入气口;“是以五脏六腑之气味,皆出于胃,变见于气口”。五气入鼻,藏于心肺;心肺有病,而鼻为之不利也。诊治疾病必须全面细致,“凡治病必察其[上]下,通其脉[候],观其志意与其病也”。病有不治、治之无功者:“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

自“黄帝问曰余闻方士”至“实而不满”见于《太素》卷六《藏府气液》;自“帝曰气口何以独为五脏主”至“治之无功矣”见于《太素》卷十四《人迎脉口诊》。本篇又见于《甲乙经》卷一第三。

黄帝问曰:余闻方士或以脑髓为藏[1],或以肠胃为藏,或以为府。敢问,更相反,皆自谓是。不知其道,愿闻其说[2]。岐伯对曰:脑、髓、骨、脉、胆[2]、女子胞,此六者,地气之所生也,皆藏于阴而象于地,故藏而不写,名曰奇恒之府[3]。夫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其气象天,故写而不藏,此受五藏浊气,名曰[3]传化之府[4],此不能久留,输写者也[4]。魄门[5]亦为五藏使,水谷不得久藏[5]。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五卷。

[二]方士,谓明悟方术之士也。言互为藏府之差异者,经中犹有之矣。《灵兰秘典论》以肠胃为十二藏相使之次,《六节藏象论》云十一藏取决于胆,《五藏生成篇》云五藏之象可以类推,五藏相音可以意识。此则互相矛楯尔。脑髓为藏,应在别经。

[三]脑髓骨脉虽名为府,不正与神藏为表里。胆与肝合,而不同六府之传写。胞虽出纳,纳则受纳清气,出则化出形容,形容之出,谓化极而生。然出纳之用有殊于六府,故言藏而不写,名曰奇恒之府也。

[四]言水谷入已,糟粕变化而泄出,不能久久留住于中,但当化已输写令去而已,传写诸化,故曰传化之府也。

[五]谓肛门也,内通于肺,故曰魄门。受已化物,则为五藏行使,然水谷亦不得久藏于中。

【校注】

[1]《太素》“或以脑髓为藏”下有“或以为府”四字。

[2]《太素》“胆”下有“及”字,连下读。

[3]《太素》“名曰”上有“故”字。

[4]《太素》“传化之府”作“异府”。

[5]《脉经》卷第九《平阴中寒转胞阴吹阴生疮脱下证第七》:“少阴脉弦者,白肠必挺核。”《难经》第三十五难:“大肠谓白肠。”肛门为大肠出口,故称“白门”,以训“大”之“白”音伯,故或作“魄”,犹“白汗”之作“魄汗”也。

所谓五藏者,藏精气[1]而不写也[2],故满而不能实[3];六府者,传化物而不藏,故[3]实而不能满也[5]。所以然者,水谷入口,则胃实而肠虚[3];食下,则肠实而胃虚[6]。故曰实而不满、满而不实也[5]。

【原注】

[一]精气为满,水谷为实,但藏精气,故满而不能实。○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太素》“精气”作“精神”。

[二]以不藏精气,但受水谷故也。守法以治之也。○新校正云:按:《太素》作"必察其上下,通其脉候,观其志意与其病能。"

[二]志意邪则好祈祷,言至德则事必违,故不可与言至德也。

[三]恶于针石,则巧不得施,故不可与言至巧。

[四]心不许人治之,是其必死,强为治者,功亦不成,故曰治之无功矣。

【校注】

[1]《太素》"拘"上有"乃"字。乃,若也。

[2]《太素》"德”作“治"。

[3]《太素》"病必不治”作“病必不治也"。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三[1]

灵兰秘典论[2]典论[3] 膻徒旱切[4]。𣎑力稔切[5]。瘠音癣[6]。瞿音劬[7]。

六节脏象论 僦即就切[8]。溲所鸠切,小便也[9]。

五脏生成论 胝䏝上丁尼切,下侧教切[10]。炲音者[11]。芳杯切[12]。痛音顽,又音都[13]。隧音遂[14]。[疒頄][15]胡浪切。颡苏朗切。豕奚切[16]。颧音权[17]。胠去鱼切[18]。髃音虞[19]。

五脏别论 楯音巡[20]。恶音污[21]。

【校注】

[1]金本无"重广补注"四字,每卷卷后音释部分均先出"内经音辨"四字,另起一行。以下各卷例同,不复出校。

[2]金本"秘”作“秘"。

[3]金本"论"下有"篇第八"三字。以下各卷同例,不复出校。

[4]元本作"徒重反",金本作"徒旦切"。又,金本"膻徒旱切"条上有"相傅上去声"条,下有"盛音成"、"客居尹切"二条音切,无"𣎑力稔切"条音切。

[5]金本无此条音切。元本下有"溲所鸠反,小便也"条音义。

[6]金本作"脊疾夕切"。

[7]金本"瞿音劬"下有"篦牦音毛"条音切。

[8]金本"僦即就切"条上有"分纪上去声"、"长上声"、"薄冰各切"、"食人音祀"四条音切。元本此条之下有"罢音疲"条音切。

[9]金本作"溲所有、所(未)[求]二切,小便也",下有"罢极上音皮"条音切。元本作"小便也",无注音,以上篇已出故也。

[10]金本作"胝丁尼切,䏝反教切","胝䏝"条下有"揭丘谒切"条音切。

[11]金本、元本作"音台"。

[12]金本作"邶音坏。《说文》曰:凝血也。"元本作"方杯反"。金本此条下有"绗古老切,素也","绀感暗切,青赤色也","溪音溪,肉之小会为溪,大会为谷","痹音闭","巅音癫,巅疾,首疾也","徇徐问切"六条音注。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三

[13]金本作“痟:顽、常二音”。

[14]元本无此条。

[15]《〈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殒’作‘殒’。”金本同。据改。

[16]金本作“系奚计切”。

[17]金本下有“腴音咦”条音切。

[18]金本作“胠去鱼切,腋下也。其衣为祛。下同”。

[19]金本作“䱜䱜鱼二音”,下有“欻口亥切”、“澶所力切,不滑也”二条音切。

[20]金本作“戍尹切”,下有“胞匹交切”条音切。

[21]金本作“恶去声”。又金本音释结束后,又殿以“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三”。以下各卷同例,不复出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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