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心开卷 · 细读经典
金匮要略正义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并治第三

读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尝①[注:《方论》作“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时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后②[注:《方论》作“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按此证乃心营肺卫交邪。心主百脉,肺主周身之气化,心为君主,元首蒙尘,百职为之丛脞③[注:纷乱。丛,众多。脞,微小而繁多。],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而饮食起居,俱失其常也。肺为心之华盖而为外藩,以御百邪。肺病则如寒无寒,如热无热而吐利兼臻④[注:达到,到来。]也。口苦便赤者,心阳搏结,则胆亦迫热而流液。且心与小肠为表里,小肠禀受肺气,水源被伤故也。故但于其溺时征之,以验其邪之浅深,病之轻重。溺之源发于上焦心与肺,位最高,主头,邪重则痛,轻则但眩也。其愈期定于六十、四十、二十日者,二脏属阴,病发于阴,阴之数偶也。治法取乎百合者,盖欲使明君复辟,必先廓清⑤[注:清除。]其建都之地。百合气最清,入肺,味微苦入心,最能肃清上焦,用以为君。且以泉水之至清而澄静者,为下行之向导,用以为使也。病亦以百合名者,所谓名以义起也。然此证多由误治所致,故下文各随其所犯何逆,以定治法。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可见此病多由误治所致也。误汗则伤上焦,误下则伤下焦,误吐则伤中焦。汗乃心液,汗出营虚,君火必致燔灼,则肺焦液枯,不可不虑,故以知母之苦寒清降者,以辑心宁肺①[注:安定心肺],燥焰自熄也。下后脏阴亏损,下焦厥气,必致上逆,肺胃之气益伤,故以代赭镇逆气,滑石宣清窍,佐百合以廓清余邪也。吐伤中焦之精气,胃汁耗,则脏阴俱燥,故用鸡子黄和润中州,以除燥气,而后百合得展其清养之功也。俱用泉水煎者,法取澄清流而弗滞之义。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 知母三两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后合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子大,碎,绵裹

上如前方法,煎取百合与药成,分温服。

百合鸡子汤方

百合七枚 鸡子黄一枚

上如前方法,煎取百合,汤成去滓,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既未经误治,何以成百合?是必在经之邪久而不解,延蔓伤络,阳邪烁阴而惫甚也。故以生地专入营分,以除络热,而以百合、泉水清在经之余邪也。病形如初者,即论中百脉悉病之象也。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 生地黄汁一升

上如前法煎取百合,汤成去滓,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当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前条病形如初,尚未增变。而此则缠绵一月,变成消渴,是经邪虽未传络,而久留阳位,劫液烁阴可知。方用百合洗者,以肺主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腠之理也。

百合洗方

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后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渴不差者,瓜蒌牡蛎散主之。

用百合洗法,而渴不差,是非独肺家燥热,而且下焦之阴火上炎,故取用苦咸法,以直清阴分,花粉涤上焦之热,牡蛎降阴火之

逆。其不用百合者,谓已用过洗法也。

瓜蒌牡蛎散方

瓜蒌根 牡蛎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上一条变成渴,阳邪内扰而劫阴。此则变发热,是邪已向外,止郁蒸于皮肤腠理。故以滑石助百合,清泄上焦之表热,俾①[注:使。]邪即从清窍而出,故曰微利止服也。其不用泉水者,以热已向外,不必更清里也。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炙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此仲景契紧②[注:强调。]为人慎重汗下之处。按百合一证,荣卫交病,则阴阳致两伤,是“阴阳”二字当参活解,非病发于阴,发于阳之谓也。但由误汗、误吐、误下,以及因循致变。其病机发见之端,必有偏见之处。阳法救阴,阴法救阳,即《内经》用阳和阴,用阴和阳之谓,不越篇中治法。若知母、滑石及百合洗,俱清上焦表法,即所谓阳法。

也。若生地、牡蛎、鸡子黄,俱治中下里分,即所谓阴法也。可见百合病救之不暇,尚可误攻耶。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矣。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嘎,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按上章百合乃太阳之致变,此章狐惑乃阳明之致变也。盖阳明居中,无所复传,湿热蕴酿不解,必致变而生虫,故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不欲饮食,恶闻食臭,俱是阳明之见症,然而正非阳明伤寒也。以其热淫于上,侵蚀于喉为惑,湿淫于下,侵蚀于阴为狐。上下为虫所苦,阳明受侮特甚,于是胃不安谷,饮食俱废。且虫之往来无定,即面目生色不一。以其蚀于上也,气分伤而声嘎。蚀于下也,血分伤而咽干。方用甘草泻心,苦辛开泄,足以杀虫而泻上焦之热。苦参、雄黄,亦一苦一辛,功专燥湿杀虫,而用熏洗者,以虫在肛门,即就近制之也。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四两,炙 黄芩三两 干姜三两 半夏半升 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擘 人参三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苦参汤方

苦参一升

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

雄黄熏方

[注:原脱,据目录及《方论》补。]

雄黄

一味,为末,简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湿热不解,非止生虫,必致壅而成痈。如病者脉数,阳邪灼阴,可见阴热内炽,故外无热而微烦,且欲卧汗出,有类少阴,以湿亦阴邪故也。毒气壅甚,不能久待,初见此脉证,三四日而火毒冲厥阴,即目赤如鸠眼。至七八日挟湿毒熏蒸阳明,遂目四眦黑。当此之时,肝胃之受伤若是,尚能安谷乎,而竟能食者,知其毒已从脓化,不复蕴结也。故但用赤豆清湿解毒,当归以排脓和血足矣。按此证若未成脓,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热托毒方法,凡治疮疡之理皆然。无热,“无”字疑误,当是发热也。

赤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毛②[注:《方论》作“芽”。]出,晒干 当归十两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蜀椒、雄黄主之。

二条亦属伤寒之变。阳毒阴毒,非有阴阳二邪也。以阳邪盛于阳经,则谓之阳毒,阳邪下乘阴经,则谓之阴毒也。一则面赤发斑,一则面青身痛,同是热淫之气搏结阳明,并于上焦心火则为发斑吐脓,并于下焦厥阴则为身痛如被杖。其皆咽痛者,以毒从阳分而来,咽居阳位,毒火焚之必痛也。故皆以升麻、甘草以升散阳邪为主,蜀椒、雄黄攻毒为臣。然辛温恐伤阴气,故用当归、鳖甲入肝以和阴为佐。其阳毒用川椒、雄黄者,以阳从阳,同气相求也。阴毒去之者,阴燥已甚,不堪再犯也。曰五日、曰七日者,以邪发于阳,阳之数奇也。

升麻鳖甲汤方

升麻二两 蜀椒一两,炒出汗 雄黄五钱,研 甘草二两 当归十两①[注:《方论》作“一两”] 鳖甲手指大一片,炙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阴毒去蜀椒、雄黄。

本章完
寻一味本草,读一页经典

试试:伤寒论、黄芪、桂枝汤 Esc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