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杂疗方 第二十三
论一首 证一条 方二十二首
自此以下三篇,间有仲景遗文,而后人沾益者多,《二注》本及魏、尤、朱注本并不载。
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柴胡饮子方
(冬三月加)柴胡八分 白术八分 陈皮五分 大腹槟榔四枚,并皮子用
生姜五分 桔梗七分
(春三月加)枳实 减白术共六味
(秋三月加)陈皮三分,共六味 (夏三月加)生姜三分 枳实五分 甘草三分,共八味
上各㕮咀,分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进一服。如四体壅,添甘草少许,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疑非仲景方)
《方函口诀》云:此方为四逆散之变方,治时时发肌热,一也;或如疟状,二三日苦闷者,二也;脚气初期,似伤寒而发热者,三也,皆有效,煎法为宋人所改,不可从。渡边熙云:窃思古代,无论何病,病名不定者多,未记明系某病之某证候,故《方函口诀》之记载,有若谜语,此实因其无现今科学的病理学故也。将来和汉医学亟宜研究此点,使适合于现代医学之
病理学,说明某病之某证,宜适用某方。今请举一例,浅田氏所举三证,予鉴定为潜伏之先天梅毒,或三期梅毒,由气候、疲劳,或其他原因而发作者。其次尚有附记者三,潜伏梅毒时时发作,显原因不明之肌热者,本方治之,一也;潜伏梅毒时作症状,发暴热,二三日间苦闷者,亦用本方,二也;潜伏梅毒续发脚气病者,往往发热,呈室扶斯热型,此时本方有大效,三也。本方宜细切囊包,浸以沸水,数振其囊,以出药汁,不可久煎,如是则易饮而实行亦便。○渡边之书,名《东洋医学处方各论》,乃取浅田《方函口诀》而加以按语者,市上所行《汉和处方学津梁》,即其译本,然渡边之按语,较口诀颇为难译,此条系金君正愚代译,附书识谢。
渊雷案:五脏虚热,谓发热之非因外感实邪者,即东垣所谓内伤之类。方意在于行气,颇似四逆散及局方逍遥散,桔梗陈皮槟榔,开宣上中下三部,今人多喜此法。其方称饮子,加减随四时,橘皮称陈皮,药量以分计,药剂以帖计,以及合滓再煎等法,皆是宋以后法,绝非仲景方。程氏不载本方,《金鉴》谓方证不属,皆有所见也。至其用法,当如浅田之《口诀》,盖治原因不明之发热耳。渡边推测以为梅毒,则因日本遍地淫疮,狃于见闻之故,吾国宋以前绝少梅毒,古人岂能为千百年后预立方剂哉。且本方虽能治梅毒发热,实非根治梅毒之剂。渡边之煮法,亦是日本习惯,日商所售中将汤,附有小囊,即如此用。
丹波氏《医剩》云:药一贴,始见《金匮》柴胡饮子方后,或通作“帖”,盖是包裹粘贴之义。陈眉公《太平清话》云:宋朝吴郡士登科者,始于龚诚,其家居昆山黄姑庙,犹藏登第时金花榜帖,乃涂金纸,阔三寸,长四寸许,大书姓名,下有两知举花押,又用白纸作大帖,如药帖状,贮金花帖于中,外亦书姓名二字,盖以此报其人,以此知其制与斯邦药裸相似也。元坚云:药以“贴”称,宋以上所罕见,药滓再煮,见陶氏本草“序例”,然仅系于诸补汤所用。
长服诃梨勒丸方(疑非仲景方)
诃梨勒煨 陈皮 厚朴各三两
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梧子大,酒饮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此亦非仲景语,药所以去病,病去则药止,无常服之理,况三味皆破气行气之剂,非若后世补益方,可以常服无害者。《金鉴》以为前篇治阴吹之方,亦与病理不合。
三物备急丸方(见《千金》,司空裴秀为散用亦可,先和成汁,乃倾口中,令从齿间得入,至良验)。
大黄一两 干姜一两 巴豆一两,去皮心,熬外研如脂
梨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内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中贮之,莫令歇。○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许三四丸,或不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差,如未差,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差。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
“歇”下,《千金》有“气”字,徐氏沈氏本同,程本《金鉴》并改作“泄”。
此与走马汤,俱是开通壅塞,取急吐下之方,惟彼有水毒,故佐杏仁,此则宿食停积,故佐大黄,彼但治心腹胀痛,此则卒死口噤,不但病情异,其缓急亦殊。中恶客忤,停尸卒死,皆言病之急暴,故方名“备急”。“中恶”已详走马汤下,“客忤”“卒死”,亦见《巢源》,云:“卒忤者,亦名客忤,谓邪客之气,卒犯忤人精神也。此是鬼厉之毒气,中恶之类。人有魂魄衰弱者,则为鬼气所犯忤,喜于道间门外得之,其状心腹绞痛胀满,气冲心胸,或即闷绝,不复识人,肉色变异,腑脏虚竭者,不即治乃至死于死。”又云,“卒死者,由三虚而遇贼风所为也。三虚,谓乘年之衰,一也;逢月之虚。二也;失时之和,三也。人有此三虚,而为贼风所伤,使阴气偏竭于内,阳气阻隔于外,二气壅闭,故暴绝如死,若腑脏气未竭者,良久乃苏,然亦有挟鬼神之气而卒死者,皆有顷邪退乃活也。”丹波氏云:“停尸”无考,盖是即“遁尸”。案《巢源·遁尸候》云:“遁尸者,言其停遁在人肌肉血脉之间,若卒有犯触,即发动,亦令人心腹胀满拉痛,气息喘急,旁攻两胁,上冲心胸。瘥后复发,停遁不消,故谓之遁尸也。”
《千金方》云:张仲景三物备急丸,司空裴秀为散用,治心腹诸卒暴百病方。大黄、干姜、巴豆各等分,上皆须精新,多少随意。先捣大黄干姜,下筛为散,别研巴豆如脂,纳散中,合捣千杵,即尔用之为散,亦好下蜜为丸,密器贮之,莫令歇气。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拉痛,口噤气急,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许三枚,老小量之,扶头起,令得下喉。须臾未醒,更与三枚,腹中鸣转,得吐利便愈;若口已噤,可先和成汁,倾口中,令从齿间得入,至良(出第十二卷万病丸散门)。案此篇本系后人掇拾,非杂病论原文,《千金》此条,即其所据,故具录之,以资对校,又见《外台三十一卷》,文小异。
又云:雷氏千金丸,主行诸气,宿食不消,饮实,中恶心腹痛如刺,及疟方(于本方加桂心、硝石)。上五味,末之,蜜丸捣三千杵,服如大豆二丸,神验无比,已死折齿灌之。
又云:治遁尸尸疰心腹拉痛不可忍者方(本方去大黄,加桂心)。上三味,治下筛,以上酢和如泥,傅病上,干即易之。
《千金·月令》云:抵圣备急丸,主干霍乱,心腹百病,疰痛等。
方,(即本方)丸如绿豆大,每服空心服三丸,快利为度。
《外台秘要》云:许仁则云:“干霍大小便不通,烦冤欲死,宜急与巴豆等三味丸服之服取快利。”(参看《伤寒论今释·霍乱篇》)
又云:《古今录验》三味备急散,(即本方)本疗卒死感忤,宫泰以疗人卒上气,呼吸气不得下,喘逆,差后已(案即以字)为常用方(出第十卷因食饮水上气门)。渊雷案:“常用”,非无病常服之谓,盖上气多反复休作,若差后复因食饮水而上气,仍可以此治之,故日常用尔。又云:《古今录验》,司空三物备急散(即本方),疗卒死及感忤,口噤不开者(出二十八卷卒死门)。
又云:崔氏备急散(即《千金》治遁尸尸疰之方)疗卒中恶,心痛胀满,欲吐短气(出三十一卷古今诸家散方)。
《圣惠方》云:备急丸,治霍乱心腹绞痛,冷气筑心。
又云:治因食热饱,及饮冷水过多,上攻肺脏,喘急不已(并即本方)。
又云:治干霍乱心腹疗痛,气短急,四体闷,不吐利,烦惋难忍,此名干霍乱,斯须不救,即杀人,急治方(于本方加入茱萸)。
又云:治恶疰心腹痛,如锥刀所刺,胀满欲死者,硝石圆(于本方加硝石、附子)。
又云:治暴症气攻心腹胀痛,不欲饮食,宜服巴豆圆(于本方加木香、蓬莪茂)。
又云:治卒死及感忤,口噤不开者,宜服此方(即本方)。
《圣济总录》云:备急丸,治霍乱卒暴心腹痛。
又云:治小儿木舌,肿胀满口中,三物备急丸。
《十便良方》云:返魂丹,(即本方)治肠内一切卒暴百病。
《全生指迷论》云:若寒热如疟,不以时度,肠满膨脬,起则头晕,大便不通,或时腹痛,胸膈痞闷,由此宿谷停留不化,结于肠间,气道不舒,阴阳反乱,宜备急圆(出《幼幼新书·疟疾寒热交作门》)。
《澹寮集验方》云:曾有妇人,热而大便秘,脉实,子死腹中,已致昏不知人,医用备急圆,胎下人活。
程氏《医学心悟》云:独行丸,治中食至甚,胸高满闷,吐法不效,须用此药攻之,若昏晕不醒,四肢僵硬,但心头温者,抉齿灌之。(即本方三味)研细,姜汁为丸,如黄豆大,每服五七丸,用姜汤化下,若服后泻不止者,用冷粥汤饮之即止。
《方极》云:备急圆,治心腹卒痛者。《方机》云:治食滞腹痛者,心痛诸卒痛者,霍乱吐下心痛者。
原南阳砦草云:大食伤大霍乱妙方(即本方),突然腹痛甚烈,气绝者,用之,在上则吐,在下则泻,又数日在马上受风时,有病风眼者,痛烈时用之。
《春林轩丸散便览》云:大吕丸,治毒迫心下,心腹卒痛,气急者,此方即所谓备急圆,后世家之徒,多能用之,惟后世多用于食毒,其实不限于食毒,凡毒迫心下,急痛者,皆可用之。若不大便,或因腹满急痛,致四肢微冷,或中暑毒,迫于下心而急痛,用理中汤香薷饮等难效者,皆可用此方。
《类聚方广义》云:此方治饮食伤霍乱,一切诸病暴发心腹满痛者。妊娠水肿,死胎冲心,便秘脉实者,用之则下。紫圆亦佳,但当审其人强弱以处之。
又云:霍乱病虽因外感,盖属伤食,又有挟疝症激动者,其不吐不下,胸腹剧痛者,当先与备急圆紫圆以吐下之,腹痛闷乱止,呕不止,药汁不入者,宜小半夏加茯苓汤,以止其呕;吐下后头痛发热,身疼痛,渴而呕吐,小便不利,脉浮数者,宜五苓散;前症吐利不止,四肢微冷,好热饮者,人参汤;吐下止,大热大渴,烦躁,心下痞硬者,白虎加人参汤;前症头痛汗出,恶寒,身体疼痛,心下不痞硬者,白虎加桂枝汤;干呕不止,冷汗厥逆,转筋腹痛,脉微欲绝者,可用四逆汤。苟精究攻伐之术,治安之策,设施不误,则起其可起者,岂难事哉。
元坚云:此方所主,其证极暴极实,仅有顾虑,祸速反掌,是以其治要在短刀直入,咄嗟奏凯,故巴豆辛热峻下,以为之君,大黄为臣,以辅峻下之用,干姜为佐,以助辛热之性,三味相借,其功益烈,为攻泻诸方之冠,所以能相抵当也。《雷公炮炙论》云:云如大豆许者,取重十两鲤鱼目比之。方舆觇云:此丸本酒服之方,今医多用白汤送下,然用酒则助药力,其功更大。一男子伤食,社中医生用备急走马等,无寸效,伎穷之余,试令饮酒,仍服前药,遂得快吐下而康复。《建殊录》云:有怨首坐者,伯州人也,游京师,一日谒先生曰:“顷者得乡信,贫道戒师某禅师者病肿胀,二便不通,众医皆以为必死,将还侍汤药,愿得先生备急圆者而往矣。”乃作数剂与之,比及首坐还,禅师仅存呼吸,即出备急圆服之,下利数十行,肿稍减,未及十日,痊愈。
又云:病人一日卒倒,呼吸促迫,角弓反张,不能自转侧,急为备急圆饮之(每服重五钱)。下利如倾,即复故。
《漫游杂记》云:一男子,病疥癣,以散药摩擦数日而愈,后作汤药浴焉,浴后中风,发寒热,毒气内攻,满身暴胀,两便断而不下,气急脉数,不能移一步,请余。余谓家人曰:“斯症死不旋踵,非峻攻之药,则难与争锋。”与备急圆五分,快利三行,其明,作东洋先生赤小豆汤(赤小豆、商陆、麻黄、桂枝、反鼻、连翘、生姜、大黄),使服三大碗,又利二行,其明又与备急圆,利十余行,毒气渐减,疮痕发脓,续与赤小豆汤,二十余日而痊愈。
又云:大坂贾竖,感暑泄利,其妻少而姣,时医皆以为虚
火上冲,与益气汤三十余日,下既断,心下绞痛,三日夜无间断,四肢拘挛,口不能言,服附子理中汤数帖,不治欲死,请余,余曰:“是邪毒结而上攻,当下之。”医生暨旁人皆不可,贾竖特曰:“下之虽死,不下亦死,死则一也,不如服之无遗憾。”于是与备急圆二十粒。服后闷满,食顷,绞痛不发,而便未得下,余诊其腹,脐下隐然怒胀,曰:“是心下虽已解,药气为疝所闭耳。”乃作黄连泻心二帖进之,其夜二更,便下,家人来报,余曰:“当不过五六行,无他故也。”至明,下六行,神气轻健,得行步,与半夏泻心加大黄汤,二十日而痊愈。
《续建殊录》云:“一男子,当食时,忽咽痛,少间,手足厥冷,如死者状。二医诊之,一医以为寒疾,一医以为缠喉风。曰“此证宜备急圆,然未之试”,故辞不疗,乃迎先生审之。先生曰:“备急圆固的当也。”与之,一时许,大便快通,疾如洗。
治伤寒令愈不复。紫石寒食散方(见《千金翼》)
紫石英 白石英 赤石脂 钟乳碓炼
栝萎根 防风 桔梗 文蛤 鬼臼各十分
太一余粮十分,烧 干姜 附子炮,去皮 桂枝去皮,各四分
上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
见《千金翼》第十五卷大补养门,云:“张仲景紫石寒食散,治伤寒已愈不复方”,《巢源·寒食散发候》云“仲景经有紫石英方”,盖即指此。《千金翼》论曰:“病患已成,即须勤于药饵,所以立补养之方。此方皆是五石三石大寒食丸散等药,自非虚劳成就,偏枯著床,惟向死近,无所控告者,乃可用之。斯诚可以起死人耳,平人无病,不可造次著手,深宜慎忌。”据此,则诸石寒食方,本以治久病痼疾,谓之寒食者,服药后须冷食,冷水浴,减衣薄覆卧故也。而贪妄之徒,服此以求长生,方及服食法度,详《巢源》《千金翼》。然其弊往往痈疽陷背,夭害年命,故又有石发解散诸方,古诗十九首,“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盖服石之风,盛于汉魏,至唐以后始衰歇,今人则莫敢妄试矣。又案《千金翼》治“伤寒已愈不复”,盖谓气体不恢复,《金匮》云“治伤寒令愈不复”,乃似食复劳复之复,此编次之误,徐注直云“愈而不复发”,非也。又,《医心方》第二十卷服石方中,引仲景方四首。盖仲景别有服石方,在《伤寒杂病论》之外,而今佚矣。《宋史·艺文志》既录张仲景《伤寒论》及《金匮要略方》,又录张机《金石制药法》一卷,可证也。
救卒死方
薤捣汁,灌鼻中。
自此以下,救卒死诸方,并出《肘后》,云“张仲景诸要方”,盖相传出于仲景也。卒死即西医所谓假死状态,大概因呼吸中枢(在延髓中)之机能突然停息之故,故诸方大半取其刺激性。《肘后》云:“凡卒死中恶及尸蹶,皆天地及人身自然阴阳之气,忽有乖离否隔,上下不通,偏竭所致,故虽涉死境,犹可治而生,缘气未都竭也。当尔之时,兼有鬼神于其间,故亦可以符术而获济者。”《巢源》亦有说,引见前备急丸条。《千金方》云:“治卒魇死方,捣韭汁灌鼻孔中,剧者灌两耳,注云:‘张仲景云灌口中’。”案耳鼻皆有孔窍以通咽喉,薤与韭皆属百合科,而味辛,若取其刺激,则口耳不如鼻,韭不如薤矣。《金鉴》云:薤白类蒜而小,北人谓之小根菜,南人谓之钓乔是也。捣汁灌鼻,亦通窍取嚏之意也。
又方
雄鸡冠割取血。管吹内鼻中。
《肘后》云:割丹雄鸡冠血。
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
肝,《肘后》作“冠”。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以上四方,皆有厌胜之意,涂鸡血于面,以灰围病人,是绝无药效可言,直是厌胜法耳。末一方吞大豆,若不研细,恐猝死之人,转致哽噎,即研细,亦恐不得效也。《金鉴》云:雄鸡冠血及肝,卵白猪大豆酒醋等物,无非用阳物以胜阴祟也。管吹内鼻中,谓将鸡冠血或合热酒,含在病人口内,以苇管或笔管插入病人鼻孔中,使气连药吹之,其药自能下咽,气通嗌自开也。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
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猝死,概因呼吸中枢之停息,身壮热,则司造温之中枢亦受扰乱矣。矾汤渍脚者,矾性收濇,汤则温暖,俗谓"引火归原",其实亦是诱导法,温濇其下,即所以平上部之兴奋,"历节篇"载本方治脚气冲心,可见也。程氏云:厥阳独行,故猝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矾石收濇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救卒死而目闭者方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末鼻中,立效。
《肘后》又云:治卒魇寐不痛,以牛蹄或马蹄临魇人上,亦可治猝死,青牛尤佳。《千金》云:猝死无脉,无他形候,阴阳俱竭故也,治之方,牵牛临鼻上二百息,牛舐必差,牛不肯舐,著盐汁涂面上,牛即肯舐。案《肘后》之意,用牛全为厌胜,《千金》似以牛息引人息,犹今世人工呼吸之意。又诸兽之臊,惟牛臊最适于鼻,久嗅不觉其恶,则骑牛临面与牵牛临鼻,于猝死魇死人之呼吸作用,殆有化学之效欤。薤汁灌耳,皂荚末吹鼻,与牛舐面,皆刺激以恢复其知觉也。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外台》十四上有"各"字,注四字,为原文,作"有巴"
"豆者良"五字,《肘后》亦为原文。程氏云:灸手足两爪后,当是灸两手足爪后,其文则顺,以十爪甲为十二经之终始,灸之以接引阳气,而回卒死。五毒诸膏散方未见。
丹波氏云:《肘后卒死门》云:有三物备急丸散及裴公膏,救卒死尤良,裴氏五毒神膏,见于百病备急散膏,无巴豆(案雄黄、朱砂、当归、椒、乌头、猪脂),而《千金》加巴豆、莽草、薤白,为裴公八毒膏,所谓五毒诸膏散,盖此类也。五毒,《周礼》郑注“石胆丹砂雄黄矾石磁石”。今考五毒膏八毒膏,但用丹砂雄黄耳,其余并他品,而为五味八味也。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差。
《外台》,洗之作“洗足”,牛洞作“牛粪”。
程氏云:卒死而四肢不收者,无阳以行四末也,失便者,正气衰微,不能约束便溺也。物之臭者,皆能解毒杀邪,故以牛马赛及后条狗粪治之。心下一寸,当是上脘穴;脐上三寸,当是中脘穴;脐下四寸,当是关元穴。灸之以复三焦之阳,而回其垂绝之气。渊雷案:依灸法,当灸上脘中脘关元,然同身寸法,自胸骨剑突之下端(即鸠尾穴)至脐,作七寸,上脘在鸠尾下二寸,脐上五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脐上四寸。其在脐上三寸者,乃建里也;关元在脐下三寸,其在脐下四寸者,乃中极也;针灸书亦无心下若干寸之文,为其心之部位不明了也。盖救卒死诸条,欲便常人急用,故寸法不合灸书。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肘后》用马矢,《本草纲目》时珍曰:“狗屎所治诸病,”皆取其解毒之功。”渊雷案:小儿无知识,手攫得物,辄以入口,故卒死吐利,不知何病者,即有中毒之疑,而用狗屎,徐氏以为消化,《金鉴》以为发阳气,殆不然。
尸蹶,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脉证见上卷)
菖蒲屑,内鼻两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著舌下。
亦见《肘后》《外台》,并引张仲景,《肘后》“舌下”下更有“又云扁鹊法治楚王效”九字。原注“脉证见上卷者”,徐镕《附遗》谓即首篇“寸脉沉大而滑”一条,是也。《三因方》名内鼻散。《肘后》云:尸蹶之病,卒死而脉犹动,听其耳中,循循如啸声。而股间暖是也,耳中虽无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蹶救之。《巢源·尸厥候》云:“尸厥者,阴气逆也。此由阳脉卒下坠,阴脉卒上升,阴阳离居,营卫不通,真气厥乱,客邪乘之。其状如死,犹微有息而不恒,脉尚动而形无知也,听其耳内,循循有如啸之声,而股间暖是也,耳内虽无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厥治之(下言脉与本经首篇所云略同不具录)。”据此,知尸蹶亦是一种假死,其证候为脉动而无气,耳中如有啸声,股间暖(言股间暖则他处已冷矣)。扁鹊所治虢太子,正是此病,见《史记》本传及《说苑》。菖蒲屑吹鼻,桂屑著舌下,皆取其刺激开窍也。
又方
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肘后》方寸间有“二字”,《外台》作方“七寸”,案剔,《素问》作“鬄”,依《说文》,当作“鬄”,云鬄发也,鬄即俗剃字。
程氏云:《内经》曰:“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五络皆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尸厥。以竹管吹其两耳,鬄其左角之发,方一寸,燔治,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见缪刺论)。
今仲景亦剔左角之发治者,以左角为阳气之所在,五络之所绕,五络皆竭,故剔其五络之血余以治之,和以酒灌者,助药力而行气血也。渊雷案:本方原出《素问》,《素问》之意,当如程说,然所谓邪与络,皆涉渺茫,难以信据。考之本草,乱发消瘀治惊痫,或者脑部血管有栓塞,遂成假死症状欤。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千金方》云:主卒忤鬼击飞尸,诸奄忽气绝,无复觉,或已无脉,口噤拗不开,去齿下汤。汤下口不下者,分病人左肩上,捉擒)肩引之。药下复增取一升,须臾立苏。
麻黄三两,去节,一方四两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一两,炙 千金用桂心二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肘后》无方名,冠以《张仲景诸要方》六字,用麻黄四两,《千金翼》同。《千金》主疗文,与原注所引小异,“卒忤”间有“感”字,“无脉”作“死纹”,“口噤”下无“拗”字,“下口”作“入口”,“擒”作“踏”,“取”下有“尽”字,“苏”作“苏”。方有桂心二两,《外台》引《肘后》同(今本《肘后》无桂心)。方后云:“通疗诸昏客忤良。”案此方有桂心,即是伤寒麻黄汤,卒死热高者可用,其无热者,不用桂心为是。《金鉴》云: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渊雷案:抑诸阴气,谓排除有形的物质也;扶诸阳气,谓鼓动无形之机能也。此盖因呼吸停止而假死,
故用麻黄杏仁。
方舆锐云:此方为起死回生之神剂,还魂之名,诚不愧也。小儿有作搐而死,至二三日不醒者,闻可起之。余通家一幼儿,尝病此症,医人纷集,投惊药数方,且针且灸,殆尽其治,一不见效,病势已极,皆曰不治。余最后至,其脉初诊沉绝,稍久则时见生机仿佛,因谓病家,此子病势已危,以余观之,全是热邪郁闭之极,得一发泄,庶几可回春,即作还魂汤与之,令其母抱而被覆,须臾汗出即醒。盖还魂汤原无发汗之说,今用此被覆,出于予之胸臆,余常值小儿发热昏沉,务发其汗,十不一误,此症若遽用金石脑麝,不惟不醒,反引邪深入,祸在反掌之间。喻嘉言曰:“小儿发热昏沉,务择伤寒名家,循经救疗,百不失一。”确论也。渊雷案:小儿得急性热病,往往发痉挛,此本非脑病,散其热则痉挛自止,时医治热病,用豆卷、豆豉等迁延失表,此证尤多,有持之案,深可省玩。
又方。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枚 吴茱萸半升,炒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人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
《肘后》用乌梅二十枚,吴茱萸半斤。《外台》引《肘后》,用乌梅十四颗,水一斗作“劳水一升”。
徐氏云:韭根有薤白之功,乌梅有开关之力,吴茱萸能降浊阴,阴降而开关,则魂自还,故亦取之。程氏云:方亦可解,而栉之浮沉则不可解也。渊雷案:前方开气管之闭塞,此方除胃中之黏痰,二者皆足以致假死。栉之浮沉,则无理。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阴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据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采好。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外台》,无“救”字,冠以“仲景云”三字,“治之方”三字作“活”一字,“及稍止”作“乃稍止”,“若向”二字作“兼”一字,“采”作“弥”,并是。阴气,徐镕本俞桥本及诸家注本并作“忿气”,非。案“恐此当言”四句,盖后人注语,故上有“仲景云”字,下复有“又云”字也。
旦至暮,则自缢必当卧起时,体力休养较充,故易救;暮至旦,则自缢必在将卧之前,体力较疲,故难救。不但阴气之盛也,心下微温,则呼吸循环皆停止未久,故犹可活。徐徐抱解,不得截绳,恐截绳则死者颠仆撞击,伤其垂绝之气也。踏肩挽发,弦弦勿纵,引伸其气管,勿令瘪缩也。弦弦者,微急之意,犹俗言紧绷绷。按据胸上,屈伸臂胫,皆是人工呼吸,又以恢复其四肢之血循环也。按据屈伸之迟数,当以平人呼吸为度,每分钟约十六次。今之人工呼吸法,仰卧病人于空气流通之处,枕其背,使胸廓高起,一人跪其顶前,持其肘,伸之向顶,屈之向胸,一人跨跪病人腰际,两掌轻按其胸,视屈肘时,以两拇指重按其心窝,伸肘则急去掌,如是反复行之,则窒息者自苏。亦可闭塞病人鼻孔,救者接其口而极吹之,此以管吹两耳,盖亦通气之意。丹波氏云:桂汤,诸书无考,盖此单味桂枝煎汤耳。而《洗冤录》引本经之文,后载官桂汤方,未知何本。官桂汤,广陈皮八分,厚朴、半夏各一钱,肉桂、干姜各五分,甘草三分。
《金鉴》云: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程氏《医学心悟》云:予尝见自暮至旦,而犹救活者,不可轻弃也。顾氏《疡医大全》云:必须心口尚温,大便未下,舌未伸出者,救活。渊雷案:此法不特缢久者不得活,即心口尚温者,亦不能必活,然舍此更无他法,诸急救固无必效之法也。又,他书所载救缢死法,皆本此文,而切戒割断其绳,谓须徐徐抱解,又有用软绵塞肛门及女子阴者。愚谓仓卒割绳,恐其颠坠震伤耳,若绳系死套头,急不得解,则抱起后,割开其结,使速松气管,殆未为不可。至绵塞前后阴,谓防泄气,揆诸生理,似不相合,然尝见处绞刑者,绞时腹膨起,行刑者蹴之使失气,云否则绝而复苏,是自缢者不得失气,亦非全妄,塞之既无害,过而信之可也。他书所载救自缢法,有足资参校者,撮录于后。
《巢源》云:以绳物系颈自悬挂致死,呼为自缢,若觉早,虽已死,徐徐捧下,其阴阳经络虽暴壅闭,而脏腑真气故有未尽,所以犹可救疗,故有得活者,若见其悬挂,便忽遽截断其绳,旧云则不可救。此言气已壅闭,绳忽暴断,其气虽通,而奔运远闷故,则气不能还,即不得复生。
《千金》云:治自缢死方,凡救自缢死者,极须按定其心,勿截绳,徐徐抱解之,心下尚温者,以氍毹覆口鼻,两人吹其两耳。又方:强卧,以物塞两耳,竹筒内口中,使两人痛吹之,塞口旁,无令气得出,半日,死人即噫,噫即勿吹也。又方:捣皂荚细辛屑,如胡豆大,吹两鼻中。又方:刺鸡冠血出,滴著口中,即活,男雌女雄。又自缢死,灸四肢大节陷大指本文,名曰地神,各七壮(案《千金》共有十一方,录传抄最广者五方)。
《外台》云:《肘后》葛氏疗自缢死,心下尚微温,久犹可活方:徐徐抱解其绳,不得断之,悬其发,令足去地五寸许,塞两鼻孔,以其芦管内其口中至咽,令人嘘之,有顷,其腹中奢奢转,或是通气也,其举手捞人,当益坚捉持,更递嘘之,若活了能语,乃可置,若不得悬发,可中分发,两手牵。又方:皂荚末,葱叶吹其两鼻孔中,逆出,复内之。又方:以芦管吹其两耳,极则易人吹,取活乃止,若气通者,以少桂汤稍稍咽之,徐徐乃以少粥清与之。
菅氏《五绝治法》云:徐徐放下,将喉气管捻圆,揪发向上揉擦,用口对口接气,粪门用火筒吹之,以半夏皂角搐鼻,以姜汁调苏合香丸灌之,或煎木香细辛汤调灌,亦得。如苏可治,绳小痕深,过时身冷者,不治。
凡中喝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屈草带,绕喝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著喝人,取令溺,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喝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此方,《外台》引《肘后》,而今本《肘后》无之,云:以屈草带绕喝人脐,使三四人尿其中,令温,亦可用泥上屈草,亦可扣瓦碗底若脱车缸,以著喝人脐上,取令尿不得流去而已,此谓道路穷急无汤,当令人尿其中。仲景云:“欲使多人尿,取令温,若有汤,便可与之。”仲景云:“不用泥及车缸,恐此物冷,喝既在夏月,得热上泥暖车缸,亦可用也。”《医心方》亦引葛氏方,其文少异,不具录。
此亦中热而衰竭之证,与第二篇太阳中喝首条之证同理,彼不遽死,而此猝死者,或因体禀本弱,或因劳伤嗜酒,故不胜暴热灼烁而卒死也。病属虚寒(参看太阳中喝条),故得冷便死,《金鉴》谓恐其闭热在内,非也。屈草溺脐,盖即温熨之意,气海关元诸穴,皆近在脐下,阴证宜灸者往往取之,可以互证。程氏云:本草,车辖一名车缸,即车轴铁辖头。
《三因方》云:中暑闷倒,急扶在阴凉处,切不可与冷,当以布巾衣物等蘸热汤,熨脐中及气海,续以汤淋布上,令彻脐腹,暖即渐醒。如仓卒无汤处,掬道上热土于脐上,仍拨开作窝子,令人更溺于其中,以代汤。急嚼生姜一大块,冷水送下,如已迷乱闷,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叶氏《避暑录话》云:道路城市间,中暑昏仆而死者,此皆虚人劳人,或饥饱失节,或素有疾,一为暑气所中,不得泄,则关窍皆窒,非暑气使然,气闭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泥土杂研烂,以新水和之,滤去滓,剜其齿灌之,有顷即苏。
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此方,《外台》引《小品》“云疗溺死,若身尚暖者方”,注云:“《备急》《肘后》《千金》同。”案《医心方》载此方,亦引葛氏,而今本《肘后》无考,又《医心方》引《小品》,及《千金》,法并较详,引见下。
溺水死者,非死于水,乃死于窒息也。当落水之际,苟能自闭口鼻,留少许气勿呼出,则肺泡开张,胸部较轻于下体,自然浮而不沉,水及肩而止,不致淹口鼻以窒息。然不善泅者入水,水及腹即微喘,此因腹部季肋受水之压力,膈膜难于下推故也,若水及胸,胸部亦受压不易开张,于是肺中之气尽被挤出,肺泡不空,上体失其浮力,水遂淹及口鼻,此时其人张口欲得吸气,水从口鼻涌入,不可复御。然会厌软骨之效犹在,水入咽头,软骨闭锁气管口,水则由食管以入于胃,胃中水满,则体重自增,复上迫膈膜,使肺气愈出而肺泡愈瘪,于是其人下沉,窒息而死矣。死后内脏渐腐,肠中放出气体,令腹大如
鼓,体积增则比重减,遂复浮起,故溺死至自浮起者,内脏必已腐坏,不可救矣。其可救者,自以恢复呼吸为第一义,则人工呼吸法,及上文救缢诸法,凡以恢复其呼吸者,皆可择用;其次则去除胃中之水,水在胃,虽无大害,然能障碍隔膜之机能,则亦足障碍呼吸,故宜去除。今但用灶灰埋人,既非恢复呼吸,亦非去除胃水,但取其温暖干燥,似非救溺切要之法,惟温暖所以保持体温,干燥所以恢复肌表之血循环,溺死者浸压既久,肌表之血循环不利可知,用灶灰以吸收水分,使肌肤干燥,浅层动脉之血循环易于恢复,是亦救溺时之一功用也。既知用灶灰之理,则灰宜取草本植物之新烧者,为其温暖细软,富有吸水力也,竹木煤炭及久冷死灰,皆不适用。
《金鉴》云: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渊雷案:此本李时珍之说,出《本草纲目》冬灰条,然试于蝇而验者,岂可遽信其施于人而亦验?西人恃动物试验以尝药,所试者皆是哺乳类动物,犹恐未可遽施于人。何则?动物与人,生理病理殊异处甚多。木鳖子人食之无害,犬食之辄死;疟原虫入于人之血循环,其人必病疟,以试验于动物,竟无丝毫影响;马牛羊染脾脱疽菌,鲜能逃死,人染之,但生脓疖而已;同是人矣,美洲热带盛行黄热病,染者辄死,而蒙古人种黑色人种曾无感受性。由是推之,动物试验之结果,施于人体治疗,岂能悉合。况蝇之贱劣易活,其生活状态之远于人类,又非哺乳动物之比,安得以活蝇者即可以活人乎?!又,原文“水出七孔”,亦未安。用此法以救溺人,若有口鼻出水者,其人之生活机能未绝,自然呕水,当非埋灰之力,两耳有耳咽管,通于咽头,与口鼻同时出水,亦或可能,两目则绝不能出水,其苏而出水者,非水,乃苦闷咳呛而泪出耳。今云“水出七孔”,非也。
《千金方》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厚五寸,以
甑侧放灰上,令死人伏于甑上,使头小垂,下抄盐二方寸匕,纳竹管中,吹下孔中,即当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人放灰中,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数斛灰,纳坑中,下死人,覆灰,湿彻即易之,勿令大热燂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又方:倒悬死人,以好酒灌鼻中,又灌下部,又酢灌鼻,亦得。又方:绵裹皂荚,纳下部中,须臾水出(《医心方》引《小品方》云“捣皂荚作末”,又云“须臾牵出即活也”)。又方:裹石灰,纳下部中,水出尽则活。又方:熬沙覆死人面,上下有沙,但出鼻口耳,沙冷湿即易(《医心方》引《集验方》同)。又方:屈两脚,放生人两肩上,死人背向生人背,即负持走行,吐出水便活。
《医心方》云:《小品方》治溺水死方,以灶灰布放地上,令厚五寸,以甑倒覆灰上,以溺人覆伏甑上,口中水当出也,觉水出,复更别熬灰令暖,置之,溺人口中水已出极多,便去甑,即以暖灰壅溺人通身,但出鼻口耳,小时便苏醒则活也。又方:令二健人抱溺人倒卧,沥溺人水出尽,便活也。
渊雷案:《小品》《千金》诸方,皆主吐出水。似胜于徒埋灰中,临急择用可也,然诸救溺方未有主恢复呼吸者。意者,溺水时腹内外压力俱大,肺体已缩至常度以下,拯之出水,则外压除,以法使吐水,则内压亦除,压力既除,肺体自能以弹力稍扩张,入气少许,因得自复呼吸欤。
上疗自缢溺喝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伤寒家数有喝病,非此遇热之喝。(见《外台》《肘后》目)
见《外台》第二十八卷热喝方门,“其意”下有“理”字,本草上有“亦非”字。“关”一字作“开悟”二字,“数”一字作“别复”二字。丹波氏云:《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讹,俞本无目字,是。渊雷案:此篇之暍,与第二篇之暍,本是一病,但有缓急重轻之异,彼但发热恶寒,此则卒然闷倒,故彼可从容服药,此须当时急救耳。葛氏谓伤寒家别复有暍,误矣,陈氏《三因方》已辨之,而误以葛氏语为林氏语,云:“伤寒中暍,其实一病,但轻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伤寒家别有暍病,非也”。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见《肘后方》)
大黄一两,切浸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用 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节,炙到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纳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楚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今本《肘后》不见此方,惟《千金》二十五卷被打门,治腕折瘀血方下注云“《肘后》云用大黄云云”,其文具录于下,此盖宋以前旧注,故林亿据之。
徐氏云:从高坠下,虽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败蒲亦能破血行气,故入煎能疗腹中损伤瘀血,汤浴能活周身血气,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渊雷案:此方用炊单布,又曰剉曰煎,殆非仲景法也。凡治跌扑损伤,大法主逐瘀行血,所以然者,恢复损伤,须细胞之滋生,而瘀血停留,则诸脏器之机能俱受障碍,损伤处不易滋生新细胞故也。然亦须随证消息,若失血过多,衰弱甚者,即不宜恣意逐瘀,当兼补气血;又有瘀血甚少,不须荡涤,而别成他种证候者,不可一概论治,此方专主逐瘀,守其常耳。绯帛,好古云:“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时珍云:“烧研疗血崩金疮出血。”炊单布,盖围甑之布,他书未见入药者。惟李氏《纲目》载之,即据本方为说。败蒲亦即蒲席(参看十三篇蒲灰散),《别录》云“主筋溢恶疮”,甄权云:“单用破血。从高坠下,损瘀在腹拉痛,取久卧者,烧灰酒服二钱。”浴水赤,当是败蒲席之色,绝非瘀血,浴之使瘀血行化,理固可通,皮里之瘀,岂能涤除于浴汤哉?
《千金方》云:治腕折瘀血方:大黄如指节大一枚,桃仁四十枚,乱发一握,上三味,以布方广四寸,以绕乱发,烧之,吹咀大黄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尽服之,血尽出。注云:《肘后》云,“仲景方用大黄三两,绯帛子如手大,灰,乱发如鸡子大,灰,久用炊单布方一尺,灰,桃仁四十九枚,败蒲席一握,长三寸,切,甘草一枚,如指大,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分温为三服。别剉败蒲席半领,煎汤以浴。衣被密覆,服药须通利数行,痛楚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附记 元坚云:《医心方》服石方中,引张仲景者凡四道,未知本经之遗否,姑附载于下:○张仲景云:解散发(案谓所服寒食散,药力发作也)烦闷,欲吐不得,单服甘草汤,甘草五两,切,以水五升,煮取二升,服一升,得吐即止。○张仲景方云:黄芩汤,治散发腹内切痛方,支子(案即栀子)二两,香豉三升,黄芩二两,凡三物,切,绵裹,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以衣覆卧,炁(原文如此,案似亦字)应有汗。○张仲景云:半夏汤,治散发干欧(案即“干呕”字)不食饮方,半夏八两。洗炮,生姜十两,桂心三两,橘皮三两,上四物,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半,分三服,一日令尽。○张仲景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 第二十四
论辨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一首
以下二篇,其文多见《肘后》《巢源》《千金》《外台》《医心方》诸书,《外台》《医心》皆不引仲景,盖本非杂病论遗文,撰次者掇拾以附益也。案《金匮》旧刻,皆题王叔和撰次,而此二篇中合食诸禁,见《医心方》引《养生要集》者,多云“高平王熙叔和曰”,然则此二篇者,真叔和所撰入欤?注家惟徐程沈氏及《金鉴》载之,今亦不删,以存《要略》全帙。篇中诸禁忌,有验有不验,其理皆难晓,程氏《金鉴》喜凭臆作解,识者无取焉,今但引《肘后》《千金》诸书互证,不敢强解。又案,王叔和以字行,人皆不知其名,据《养生要集》,乃知名熙。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服药炼液,谓道家辟谷,能不饮食也。“闲”,习也,“疢”,丑忍切,热病也。若不因食之“若”字,徐云恐是“无”字,沈云恐是“莫”字,案无论为“无”字“莫”字,其上当有“人”字。下句“苟全”之间当有“欲”字,词意乃达。程氏云:凡物之毒者必热,热饮则助其毒势也。丹波氏云:
王充《论衡·言毒篇》云:“夫毒,太阳之热气也,中人人毒,人食凑懑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则谓之毒矣。”又云“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在虫则为蝮蛇蜂虿,在草则为巴豆冶葛,在鱼则为鲔与鲐鲅”(以上丹波引《论衡》),乃知毒物皆热也。渊雷案:有毒物质绝非太阳之热气所生,王说在今日,已显然谬误,然毒药多热,解毒之药宜冷饮,则是事实。《医心方》引《医门方》亦云尔。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伤,徐镕本及徐程沈氏注本并作“复”,徐注且从“复”字生说,误也。
丹波氏云:《汉书·艺文志》,《神农黄帝食禁》十二卷,此篇所载,岂其遗欤?
元坚云:《医说》引《食治通说》云:《金匮要略方》曰。“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谓禽兽五脏,能益人五脏,春时木旺,肝气盛脾气败,故不食肝,食之则肝气愈盛,脾气愈败,因成脾病,则难治也;或春月肝经受病,明有虚证,亦宜食肝以补之;或春月肝气太盛,即宜食肺以抑之。又云:“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五味递相克制,故禁之也,或肝气太盛,因而生病,亦宜辛味以制之。更在心智变通,不可全执定论,他脏仿此。渊雷案:此条全从五行立说,已不可信。且旧说言脏腑之病,多非其本脏,例如肝病,实为神经系统病,而所食之肝,乃是真肝脏,而非脑脊髓若神经,然则此所谓禁食食宜,
无乃隔靴搔痒。肝旺不可以死气入肝云者,谓春时己身之肝本自当旺,而所食之肝却是死肝,己肝与食肝同气相应,则是引死气以入己肝也。《内经》以肝藏(如字下同)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故死气入肝则伤魂云。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丹波引《三元延寿书》云:临死惊气入心,绝气归肝,俱不可多食,必伤人。渊雷案:说者多谓禽兽临死之际,惊恐忿怒之气,归于肝脏,故不可食,其说于科学无征。以今日所知,则肝脏为生活体中之消毒器,食物之有毒者,经肝脏之化学作用,化为无毒,由是言之,肝脏摘出之际,容有未经化尽之毒质,存在于肝细胞中,非洗涤所能消除,故不可轻啖。其自死者,或因疾疫,则复有毒素存在,故弥不可啖弥,愈也,益也。
《巢源·食六畜百兽肝中毒候》云:凡禽兽六畜自死者,肝皆有毒,不可食,往往伤人,其疫死者弥甚,被其毒者,多洞利呕吐而烦闷不安。
《肘后方》云:凡物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勿食之,生食肝中毒,捣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
《外台秘要》云:张文仲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须以生姜汤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果报之义,出自佛家,然佛家不以肉团之心为神识所舍,且食肉还肉,岂特心脏?今食肉而不食心,是亦“月攘一鸡”而已。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尘土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生肉五脏等,著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反色,堕地不污,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煞人(《千金翼》同)。又引《食经》云:生鱼肉投地,尘
芥不著,食之伤人。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元坚云:据前后条,“猪”字当作“诸”字。程氏云:皆涉怪异,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见水自动,热血不断,尘土不污,并同。渊雷案:猪字作“诸”为是,诸肉落水本自沉,为其比重,大于水也。若日久腐败,发酵而含有气体,则落水反浮,此与溺水死者久则自浮同理,肉既腐败,故不可食。若猪肉,则脂肪白色者入水本浮,不足异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徐氏沈氏注本并作“猪”,非,下同。
《金鉴》云: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渊雷案:生活上自卫之本能,鸟兽贤于人类,为其嗅味视听之灵敏也,故辨别食物之可食与否,人类以其智力,鸟兽以其本能,此条借鸟兽之本能,以济智力之或有不及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巢源》云:凡脯炙之不动,得水而动,食之亦杀人(出郁肉漏脯中毒候)。《医心方》引《养生要集》,同(而作“复”)。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食经》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食经》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煞人。案此条晚晓。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千金方》云:勿食父母本命所属肉,令人命不长,勿食自己本命所属肉,令人魂魄飞扬(出廿七卷道林养性)。案本命所属,谓子鼠丑牛之等,虽出术家言,然仁人孝子之用心,固过于不忍也。
丹波氏云:隋萧吉《五行大义》云:十二属,并是斗星之
气,散而为人之命,系于北斗,是故用以为属。《春秋运斗枢》曰:枢星散为龙马,旋星散为虎,机星散为狗,权星散为蛇,玉衡散为鸡兔鼠,开阳散为羊牛,摇光散为猴猿,此等皆上应天星,下属年命也。渊雷案:十二属年命,不知始自何代,《春秋运斗枢》者,纬书,出于前汉哀平之际,枢星旋星乃至摇光,皆北斗七星之星名。丹波原书,权作“摧”,开作“阖”,不知《五行大义》原文果如此否,今据星象书所通用者改之。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金鉴》云: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慎之慎之。渊雷案:羹,肉汁也,与肥肉皆为脂肪,脂肪得冷,则凝固而不易消化,久则酿成胃肠病。腹痛吐利,急性胃肠炎也;痞,慢性胃炎及胃扩张也。故饱食肥厚之后,即饮冷品,必易发生慢性胃病,不可不戒也。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与前第五条同意,而理不可解。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秽饭馁肉,食之不利人,成病。案《尔雅·释器》“肉谓之败,鱼谓之馁”,《论语》“鱼馁而肉败”,是也。今云馁肉,散文不别耳,馁者“喂”之讹,《论语释文》云:“馁一作喂。”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自死畜,口不闭,食之伤人。案云“不闭”,与《金匮》相反,未知孰是,下又有鸟自死口不闭条,当参。《巢源·食诸肉中毒候》云:“凡可食之肉,无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气所毙,其肉则有毒,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闷,吐利无度,是中毒。”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食经》云:凡自死兽,无创者,勿食,煞
人。又云:兽自病疮死,食之伤人。
《巢源·食六畜肉中毒候》云:六畜者,谓牛马猪羊鸡狗也,凡此等肉,本无毒,不害人,其自死及著疫死者,皆有毒。中此毒者,亦令人心烦闷而吐利无度。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自死兽伏地,食之煞人。
程氏云:首,头向也。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兽之有灵知,故食之杀人。《檀弓》曰:“狐死正丘首,豹死首山,乐其生,不忘本也。”(以上引《礼记·檀弓》)兽岂无灵知耶?渊雷案:此不知是事实否,经文原意,盖如程注矣。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盘)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案当即撰次《伤寒论》之王叔和,于此见其名贯,亦医史之珍闻)曰:“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程氏云:生肉非人所食,食生肉而饮乳汁,西北人则有之,脾胃弱者,未有不为虫为蛊。渊雷案:白虫血盘,字形相近而讹,白虫者九虫之一,虫之孳生必由卵子,生肉中或有虫若子,食之病虫,事诚有之,猪肉中之绦虫,是其例矣。然不必为白虫,亦与饮乳无关。血蛊盖即《巢源》蛊吐血蛊下血之类,此则非关生肉乳汁矣。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凡误食有毒诸物,而胃肠尚有自救之力者,多病呕吐洞下,此乃自然疗能之祛毒方法,不特食疫死牛肉为然。凡食肉过多,每易致坚积,不特牛肉,更无关疫死与否。此洞下与坚积,皆宜利药下之,一则助其祛毒,一则径行消积也。
《巢源·食牛肉中毒候》云:又因疫病而死者,亦有毒,食此牛肉,则令人心闷,身体痹,甚者乃吐逆下利,腹痛不可堪,因而致者非一也。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脯置于米瓮中,不可食,煞人。又云: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闭气伤人。案:干肉受米黍郁蒸,往往腐败,故与经夏同论。食腐脯当发胃肠病,今云发肾病,殆不然矣。《金鉴》释之云“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病”,此因《内经》五行之说,以肾为北方水脏,其臭腐故也。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肘后方》云:食自死六畜诸肉中毒方,黄柏末,服方寸匕,未解者数服。《千金方》云:治食六畜肉中毒方,各取六畜干屎末,水服之佳,若是自死六畜肉毒,水服黄柏末方寸匕,须臾复与佳。案据《肘后》、《千金》,经文自死上当有“食”字,《医心方》引《小品方》,方同。案此篇解毒诸方,皆所谓特效药,古人盖偶然得之,其理非可以气味解矣。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肘后》,犬屎作“人屎末”,无“人乳方”,生韭汁作“薤汁”,云:“服二二升,各连取(案据《外台》当是‘冬月连根取’五字),以少水和之。”《医心方》引葛氏方(案即《肘后》而今本无):“煮猪肪一斤,尽服之。又方多饮人乳汁。”《千金》以狗屎末专治郁肉湿脯毒,以韭汁专治漏脯毒,下云“大豆汁亦得”,狗屎方下云:“凡生肉熟肉,皆不用深藏密盖,不泄气,皆杀人,又肉汁在器中密盖,气不泄者,亦杀人。”《外台》引张文仲,亦用犬屎生韭,云:“绞取汁,服一二升,冬月连根取,和水洗绞之,用薤亦佳。”
《巢源·食郁肉中毒候》云:郁肉毒者,谓诸生肉及熟肉,内器中密闭头,其气壅积不泄,则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杀人,其轻者亦吐利烦乱不安。又食漏脯中毒候云:凡诸肉脯,若为久故茅草屋漏所湿,则有大毒,食之三日内乃成暴症,不可治,亦有即杀人者。
渊雷案:肉类盖之密器中仅一宿,依理不致发生毒质,惟猪牛肉中,多带有病原菌,菌之生活,多畏日光,盖之密器,则较易孳殖,菌体及肉腐化所发生之有毒气体,因密器之压力,复吸收于肉体中,此外似无他种毒质。若今之罐头肉类,经消毒防腐,则非郁肉之比矣。漏脯相传为剧毒之物,余谓其毒出于屋上之旧茅苦,漏水沾任何食物,皆不可食,不特脯也。
元坚云:犬屎,本草唐本注(案即苏恭)云:“白狗屎,主丁疮,水绞汁服,主诸毒不可入口者。”人乳,功见下条(案治啖蛇牛肉条)。生韭汁,本草引孟诜云“胸痹,心中急痛如锥刺,取生韭或根五斤,先捣汁,灌少许,即吐胸中恶血”,知此方亦取涌吐。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肘后方》云:食黍米中藏脯中毒方,此是郁脯,煮大豆一沸,饮汁数升即解,兼解诸肉漏毒。《千金》不载本方,云:“曲一两,以水一升,盐两撮,煮服之良。”《外台引》张文仲,亦云:“兼疗诸肉及漏脯毒。”案据《肘后》《外台》,本经理字乃“诸”字之误。
程氏云:大豆能解诸毒,故用以治。
治食生肉中毒方
案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千金方》及《医心方》引《千金方》同。
程氏云:三尺以上曰粪,三尺以下曰土,土能解一切毒,非止解肉毒也。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外台》引张文仲,《医心方》引葛氏方,并同,今本《肘后》不载。元坚云:六上似脱“食”字。
程氏云:豆豉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诸毒(案见《别录》)。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程氏云:夜眼,在马前两足膝上,马有此,能夜行,一名附蝉尸。《金鉴》云: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丹波氏云:本纲张鼎云:“马生角,马无夜眼,白马青蹄,白马黑头者,并不可食,令人癫。”
渊雷案:马肝大毒,古书屡见,马毛则本不可食,与肝并举,殊不伦。《千金》引黄帝云:“一切马汗气及毛,不可入食中,害人。”疑《金匮》传写致讹。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肘后》、《千金》及《外台》引张文仲,并同,并云“两头尖者是”。程氏云:马食鼠屎则腹胀,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金鉴》云: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丹波氏云:《千金》云:“治食野菜马肝内诸脯肉毒方,取头垢,如枣核大,吞之,起死人。”《肘后》云:“食六畜鸟兽,馔头垢一钱匕。”《外台》引张文仲云:“服头垢一钱匕,差。”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头巾中垢一钱,热水服取吐。”《大明》云:“头垢,中蛊毒蕈毒,米饮或酒化下,并取吐为度。”依以上诸方,则《金鉴》为是,然人垢(案谓体肤上垢秽也)亦吐人,见《儒门事亲》。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肘后方》云:食马肉,洞下欲死者,豉二百粒,杏子二十枚,咬咀,蒸之五升饭下熟,合捣之,再朝服令尽(《千金》同马肉下有“血”字,再下无“朝”字)。
《外台秘要》云:张文仲,食马肉洞下欲死者方,豉二百粒,杏仁二十枚,上二味,合于炊饭中蒸之,捣丸服之,至差。仲景同。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千金方》云:芦根汁,饮以浴,即解。《金鉴》云: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程氏云:牛疫死而目赤黄者,疫厉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渊雷案:疫死诸肉,皆不可食,不必牛,且不必视其目色矣。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千金》引《黄帝》,同。渊雷案:此等明是虚妄,寸白虫必有卵子,非牛猪肉共食所能产生,今人共食者多矣,了无他异。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外台》引《肘后》云:牛肠不可合犬血肉等食。程氏云: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可合食。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此亦无稽,程氏《金鉴》,并以春夏之交湿热为说,臆说耳。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猪羊牛鹿诸肉,皆不可以谷木桑木为剉(案此字疑误)炙食之,入肠里生虫,伤人。
食骏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骏,赵刻及诸本并作“酸”,今从程氏及《外台》改。徐氏云:酸当作“骏”。出秦穆公岐下野人传,盖马肉无不酸者,沈氏同。案此条,《外台》引张文仲。
程氏云:马肉苦冷有毒,故饮酒以解之。孟诜曰:“食马肉,毒发闷者,饮清酒则解,饮浊酒则加。”韩非子曰:“秦缪公亡骏马,见人食之,缪公曰:‘食骏马肉,不饮酒者杀人’,即饮之酒,居三年,食骏马肉者出死力,解缪公之围。”丹波氏云:穆公(案秦穆公字古书多作“缪”通用)事又见《吕氏春秋》。而《巢源》亦云:“凡骏马肉,及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则死”,程注为是。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此条他书未见。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外台》引张文仲,同。《千金》引《黄帝》云:白马鞍下鸟色彻肉里者,食之伤人五脏(出二十六卷食治鸟兽门)。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此二条,《外台》并引《肘后》,同。《千金》引《黄帝》云:白马玄头,食其脑,令人癫,白马青蹄,肉不可食。程氏云:《虎钤经》曰:“白马青蹄,皆马毛之利害者,骑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马肉炖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丹波氏云:本纲孟诜云:“马肉同炖肉食,成霍乱。”渊雷案:炖肉,猪肉也,此禁不知真实否,肉类杂啖,可致急性胃肠病,成吐利,古人辄称急性吐利为霍乱,不必虎列拉也,下条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程氏云:诸肉杂食,伤损肠胃,撩乱脏腑,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氏云: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马肝一名悬烽。丹波氏云:王充《论衡》云:“马肝,气勃而毒盛,故食走马肝,杀人。”
火以熟肉,理不择木,此条不可解,谷木即楮木。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牛为草食之畜,无啖蛇之理,殆食草误啖,如《巢源》所云饮,方后程注引藏器说,不知有其事否。
《巢源·食牛肉中毒候》云: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误啖蛇则死,亦有蛇吐毒著草,牛食其草,亦死,此牛肉则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程氏云: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从鼻灌之,其肝则独,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啖蛇牛当是独肝牛也。以泔洗头饮者,取头垢能吐其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类相亲,同气相求,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金鉴》云:用牛肚不甚善。丹波氏云:本草人乳条《别录》云:“解独肝牛肉毒,合浓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本纲》牛胃附方引本方。渊雷案:泔,淅米汁也,善去垢,古人用以盥沐,《内则》“其间面垢,燂潘请𫖃”,“潘”即泔也。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肘后方》云:食牛肉中毒,煮甘草,饮汁一二升。程氏云: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千金》同。案谓体质热者,得热病未久者,不可食羊肉也。丹波氏云:时珍云:“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病后,食之必发热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此下四条,《千金方》并引《黄帝》云。程氏云:生鱼,鲊(案咸鱼糟鱼之类久藏者)之属;酪,乳之属。生鱼与酪食,尚成内瘕(案下文食鲙饮乳酪条)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渊雷案:此以下合食诸禁,今人多犯之,其害不甚著,惟羊肉与西瓜同食,则十人而病九,目验甚多。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程氏《金鉴》并云,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程氏云:羊脑有毒,食之发风疾,损精气,不惟作肠痈也,方书只用为外敷药。渊雷案:此条无理,程据本草孟诜之说。然今人多有啖羊脑以为补益者。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千金》引《黄帝》云:破人五脏,伤心最损,小儿弥忌。《外台》引《肘后》云:羊肝不可合乌梅白梅及椒。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外台》引《肘后》云:猪肉不可合乌梅食,一云不可合羊肝。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程氏云:胡荽损精神,发痼疾,猪肉令人乏气少精,发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烂脐则不可解。渊雷案:胡荽即藑(俗作芫)荽,今人杂投羹肴中生啖,谓之香菜者是也,程说出孟诜陈藏器及《千金》。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乌梅不可合猪膏食之,伤人。”又云:“杏子合生猪膏食之,煞人。”案:膏即脂也。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葵菜不可合食猪肉,夺人气,成病。”又引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案冬葵苗,古人用为菜蔬(其子即俗称香瓜子),故有和食猪肉之事。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肉,诸本并作“人”,今从徐程沈《金鉴》改。《千金》引《黄帝》,作“白鹿肉”。《金鉴》云:发恶疮,此义未详。程氏云:鹿肉,九月已后至正月巳前堪食,他月食之,则发冷痛(案出孟诜)。蒲白想是蒲笋之类,当详之。丹波氏云:本草苏敬云:“香蒲可作菹者,春初生取白,为菹。”又苏颂云:“其中心入地白蒻,大如匕柄者,生啖之。”知是蒲白乃蒲蒻,一名蒲笋。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外台》引《肘后》云:麋脂不可合梅李食。
程氏云: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曰“孕女见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类相感,了不可知,其于胎教,不可不慎也。又,麋脂能痿阳伤精,麋角能兴阳益髓,何一体中而性治顿异耶?丹波氏云:李时珍云“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窍,为夜目”,程云蹄下有二窍,恐误。渊雷案:青盲者,眼目形色不变,但视物不见也,妊妇忌食异味,忌见奇形怪物,忌闻淫声,忌不正当之思想,乃胎教中所有事,中外古今无异辞,若谓食某物必致某种变故,则不可凭。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曰:“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虾,伤人。”又云:“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腹中虫生,不出三年死。”案獐与麋鹿同类,虾者虾之俗字,《金匮》诸刻本皆作虾,今改之。
程氏云: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渊雷案:程说出孟诜宁源等。《千金》引《黄帝》云:“五月勿食獐肉,伤人神气。”凡云某月不可食某动物者,疑皆孳乳之期,古人于肉食中仍寓仁爱之意欤?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千金》云:若腹中有积聚,寒热羸瘦者,食熊肉,病永不除。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金鉴》云:凡犬死,必吐舌(案此说不知真否),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程氏云: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瘘疮。渊雷案:瘘疮,即淋巴结肿疡之久溃不愈者,亦即“血痹虚劳篇”之马刀侠缨,今人所谓历串也。
《巢源·瘘病诸候》引《养生方》云:十二月勿食狗鼠残肉,生疮及瘘,出颈项及口里,或生咽内。又云:正月勿食鼠残食,作鼠瘘,发于颈项,或毒入腹,下血不止,或口生疮,如有虫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元坚云:心急字疑,本草引《梅师方》,作“忽”字。
程氏云: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巢源·食狗肉中毒候》云:凡狗肉,性甚燥热,其疫死及狂死者,皆有毒,食之难消,故令人烦毒闷乱。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千金方》云:妊娠食山羊肉,令子多病;妊娠食兔肉犬肉,令子无音声,并缺唇;妊娠食鸡肉糯米,令子多寸白虫;妊娠食椹并鸭子,令子倒出,心寒;妊娠食鳖,令子项短。《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妇人妊,勿食兔肉,令子唇缺,亦不须见之。又引朱思简《食经》云:勿食诸肉,令子暗哑无声。又引《本草食禁》云:妊食鸡肉并糯米,使子腹中多虫。
程氏云:妊娠食兔肉则令子缺唇,食羊肉则令子多热,食鳖肉则令子项短,不令无声音也,若食犬肉,则令子无声音,
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二者不必忌之。渊雷案:程说为中医妇科所通行,今推其意,则兔缺唇,羊肉性热,以相似为忌也;鳖长项,犬善吠,以相反为忌也。此皆臆说,未可信据,然异味不常食之物,妊娠宁忌之为是。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千金》引《黄帝》云:兔肉和獭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尸;共白鸡肝心食之,令人面失色,一年成瘅黄;共姜食,变成霍乱(本经次条);共白鸡肉食之,令人血气不行。二月勿食兔肉,伤人神气。
《外台》引《肘后》云:兔肉不可杂獭肉及白鸡心食。
兔肉著干姜食之,成霍乱。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干姜勿合食兔,发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外台》引《肘后》云:鸟兽自死,口不开,翼不合,不可食。《医心方》引七卷《食经》作“口不闭”。案:闭开正相反,莫之适从,然自死鸟兽,不论口开口闭,总不可食。
程氏云: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禽兽,肝脏有光者,不可食,煞人。
凡射猎所得,无论鸟兽,皆谓之禽,禽者获也,俗加手旁作“擒”。《白虎通》:“禽者何,鸟兽之总名,是也。”《尔雅·释鸟》“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乃称谓转移。《金匮》本条之“禽”,即《养生要集》之禽兽矣。肝脏本是动物体中消毒器,色青若有光,皆中毒而消之不尽,因致死者,故不可食。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七卷《食经》云:鸟有三足,鸡两足有四距,食煞人。丹波氏云:《千金》引《黄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疗》作“六指”(案《外台》引《肘后》但云六翮)。元胤云:《尔雅》羽本谓之“翮”。《说文》羽茎也。《金鉴》云: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千金》引《黄帝》,《外台》引《肘后》,并同。《金鉴》云: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千金》引《黄帝》云:鸡子白共蒜食之,令人短气。《外台》引《肘后》云:鸡鸭子,不可合蒜桃李子鳖肉山鸡肉。丹波氏云:葫蒜即大蒜。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程氏云:山鸡,鹖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藩中,性食虫蚁而有毒,非惟不可共鸟兽肉同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千金》孟诜并同。程氏云:雉肉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案亦出孟诜)。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外台》引《肘后》同(引见上鸡共葫蒜条)。程氏云:鸭卵性寒,发冷气(案出孟诜),鳖肉性冷,亦发冷气(案出苏颂及《三元参赞书》),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千金方》云:妊娠食雀肉并豆酱,令子满面多鼾黯黑子,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心淫情乱,不畏羞耻。《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妇人妊,勿以炙雀并大豆酱食,令胞漏,使儿多肝疱。又云:勿饮酒多食雀肉,使子心淫精(案疑情字之误)
乱。又云:勿食雀肉,令儿多所欲。又云:勿食雀肉并雀脑,(案此字未详)令人雀盲。又云:勿食雀并梨子,令子短舌。
程氏云:雀性最淫,《周书》云“季秋,雀入大水为蛤”,雀不入水,国多淫泆,物类相感,理所必然,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渊雷案:雀入大水为蛤,腐草为萤等说,“夏小正”以下,自古相传,然绝非事实,不过雀非常食之物,妊娠勿食为是。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李实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别录》云:“雀肉,不可合李食,及与诸肝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别录》云:燕肉不可食,损人神气,入水为蛟龙所吞,亦不宜杀之。《千金》云:越燕,肉不可食之,入水为蛟龙所杀。程氏云:《淮南子》曰“燕入水为蜃蛤”,高诱注,谓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祷家用燕召龙,能兴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龙之说,似亦有之也。渊雷案:程说出李时珍,入水为蜃蛤,亦不可信。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蓝汁,服之解。
蓝,赵刻及诸本并作“盐”,今从《肘后》《千金》《外台》《医心方》改。
《肘后方》云: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罔毒。又云:中射罔毒,蓝汁大豆猪犬血并解之(此出诸药毒门)。《千金》云:射罔毒,蓝汁,大小豆汁,竹沥,大麻子汁,六畜血,贝齿屑,蚯蚓屎,藕蔤汁。又云:方称大豆汁解百药毒,余每试之,大悬绝,不及甘草,又能加之为甘豆汤,其验尤奇。有人服玉壶丸治呕不能已,百药与之不止,蓝汁入口即定,如此之事,皆须知之。《外台》引张文仲云: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可以蓝汁大豆解射罔也。《医心方》引本章经云:射冈毒,用蓝汁,大小豆汁,大麻子汁,藕苎汁,并解之(案冈罔同字,或加帅为“茼”)。
程氏云:箭药多是射罔毒,射罔乃乌头所熬,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咸能胜热,故盐亦解其毒。渊雷案:盐乃蓝之讹,丹波说是,程氏强解耳。今之附子乌头,采药者皆用盐渍极咸,然不经泡制,则其毒如故,知盐非能解乌头毒矣。《巢源·食射茼肉中毒候》云:射猎人多用射茼药涂箭头,以射虫鹿,伤皮则死,以其有毒故也,人获此肉,除箭处毒肉不尽,食之则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误食肉处去箭远,毒气不深,其毒则轻,虽不死,犹能令人困闷吐利,身体痹不安。茼药者,以生乌头捣汁,用作之是也。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此以下四条,《外台》引《肘后》,并云“不可食”,无“杀人字”,亦见《医心方》引《食经》。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千金》引《黄帝》,无“杀人”字。又云:鱼无全腮,食之发痈疽。程氏云:能杀人,详《酉阳杂俎》。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千金》引《黄帝》,同。《外台》引《肘后》,无三年以下九字。《医心方》引《食经》云:鱼肠无胆,食之煞人。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千金》引《黄帝》云:鱼有角,食之发心惊,害人。《医心方》引《食经》云:不可食,伤人。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医心方》引《食经》云:鱼死二目不关,食之伤人。案鱼目以不合为常,《医心方》当衍“不”字。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医心方》引《枕中方》,同。丹波氏云:本草思邈云“损人神”。程氏云: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外台》引《肘后》,鸡上有“乌”字。丹波氏云:本草弘景云:“鸡同鱼汁食,成心痴。”程氏云: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见为害。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外台》引《肘后》,同。丹波氏云:本草孟诜云:“鸬鹚性制鱼,若合食,不利人。”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外台》引《肘后》,无“其子”以下二句。《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猪肝合鲤子及芥菜食之,伤人。”《金鉴》云:小豆藿,即小豆叶也。程氏云:鲤鱼鲊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外台》引《肘后》,犬上有白字。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外台》引《肘后》,雉肉作《猪肝》。《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猪肝不可合鲫鱼子卵食之,伤人。”程氏云: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案出张鼎)。
鳢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外台》引《肘后》云:鳢鱼不可合鹿肉食之。《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鹿肉合鳢鱼食之,煞人。注云:“鲇一名鳢。”又引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青鱼鲊,不可合生葫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
酱,赵刻及徐镕俞桥本并误“中”,今依程氏《金鉴》及《外台》引《肘后》改。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氏云:鳅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惟不可合食,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鳅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渊雷案:鳅即俗所谓泥鳅,今人不食,白犬血亦鲜有食者,鳝则饕餮家以为美味,程说动风动火,则不可凭,地厌者,术家语,谓能禳辟一切邪魅妖术云。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外台》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饮酒。程氏云:仲景以龟肉忌酒菓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啖也。”菓子亦不知何菓。
鳖目凹陷者,及压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又,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凹,赵刻本徐镕本徐程《金鉴》本及《外台秘要》并同。俞桥本误“凹”,坊刻全书误“回”。压,徐镕本作“厌”,同。程氏《金鉴》改作“腹”,不知字义假借故也。诸家本并无“又”字,“其肉”以下并为别条。此条,《外台》亦引《肘后》。
丹波氏云:厌压并与压同,唐韵,压,于琰反,腹下压(案即药用之鳖甲也)。程氏云:《淮南子》曰:“鳖无耳,以目为听。”(案此说亦妄)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则物已灵异矣,食之有害。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外台》引《肘后》云: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亦不可合龟共煮之。程氏云:龟鳖肉皆反苋菜,食之成瘕。丹波氏云:陶弘景云:“昔有人剉鳖,以赤苋同包,置湿地,经旬皆成鳖。”
渊雷案:吾乡俗传苋菜不可合猪肉食,云成肉鳖,当是此条之传讹。
鳆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外台》引《肘后》,同。《医心方》引《食经》,无“煮之反白”句。
食鲙,饮乳酪,令人腹中虫为瘕。
程氏云:鲙乃生鱼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黏滞,合而食之,则停留于胃,为瘕为虫也。渊雷案:脍者正字,鲙者或体字(出《论语·乡党》释文),脍本是细切肉,禽兽及鱼,皆可作,后世多用鱼鲙,故《外台》食鲙与食鱼同门,《本草纲目》亦但于鳞部出鱼鲙,兽部无之,而鲙字遂专从鱼矣。时珍云:“刽切而成,故谓之鲙,凡诸鱼之鲜活者,薄切,洗净血鲊,沃以蒜姜醋五味,食之,是也。”本经本条从肉作鲙,后二条从鱼作鲙,诸本并同。又前第十八条云:“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合而观之,明本条指畜禽肉之鲙,后二条乃指鱼鲙,撰次者误列于鳆鱼类中,程氏乃以为鱼鲙矣。又,《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乳酪不可合食鱼鲙,肠中生虫”,此当是别一义。
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肉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肘后方》云:食猪肉,遇冷不消,必成虫症。下之方,大黄朴硝各一两,芒硝亦佳,煮取一升,尽服之。若不消,并皮研杏子,汤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验。
《千金方》云:治食鱼鲙及生肉,住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症瘕方。厚朴三两,大黄二两,上二味,㕮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尽服,立消。人强者加大黄,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医心方》引《小品方》用厚朴二两,大黄一两)。
又云:治食鱼鲙不消方,大黄三两切,朴硝二两,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顿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两,《肘后方》云:“治食猪肉遇冷不消,必成症,下之方”,亦无橘皮。
程氏云:橘皮能解鱼毒,硝黄能下症瘕。丹波氏云:据《千金》大升当二升,小升当一升。
《巢源·食鱼鲙中毒候》云:凡人食鱼鲙者,皆是使生冷之物,食之甚利口,人多嗜之,食多则难消化,令人心腹痞满,烦乱不安。
食鲙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千金方》云:治食鱼鲙不消又方,春马鞭草,饮汁一升,即消去也,生姜亦良。
《外台秘要》云:《肘后》,疗食鲙过多,冷不消,不疗必成虫症方,马鞭草,捣绞取汁,饮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诸吐药吐之(《医心方》引葛氏方同,今本《肘后》不见)。
程氏云:马鞭草,味苦寒,下症瘕,破血,姜叶亦能解鱼毒。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肘后方》云:食鱼中毒,浓煮橘皮,饮汁。《小品》云:冬瓜汁最验。
《千金方》云:治食鱼中毒方,煮橘皮,停冷极饮之,立验。注云:《肘后方》云:“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者。”(案今本《肘后》无下句)
《医心方》云:《小品方》治食鱼中毒方,煮橘皮,凉饮之佳。注云:今案《食经》云:"治食鲙及生肉太多,烦闷者。"
程氏云:《神农经》曰:"橘皮,主胸中瘕热逆气,通神明,鱼毒食毒俱可解。"
食鲵鲠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肘后方》云:食鲙鱼肝及鲵鲠鱼中毒,剉芦根煮汁,饮一二升良。
《金鉴》云:鲵鲠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程氏云:河豚畏芦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食鲵鲙鱼中毒候》云: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渊雷案:河豚乃海鱼,有时随潮汐倒灌入川,则江河下流近海处亦有之。吾乡出产甚多,春秋二季,几于比户食之,雄者有腴,极肥美,雌者无腴,而子剧毒,乡人相传,其毒在肝在子在血,皆弃弗食,洗须极净,煮须极熟,煮时忌承尘上煤炲,及釜盖上汽水,皆不可令入釜,亦有连肝煮者,将肝置鱼身上,勿令著釜,迨熟,则已熔消,味更美,总之,以烂熟为要。若中毒,必觉口麻,继而腹痛,才觉中毒,急啖橄榄芦根粪汁,皆解,甘蔗亦佳。《外台》引《古今录验》:鲛鱼皮烧灰水服,即鲭鱼皮,无皮,坏刀装取之。《医心方》引《小品》,同。然鲛皮难得,不若芦根橄榄甘蔗,随处有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外台》引《肘后》,同。《千金》引《黄帝》,作蟹目相向足斑者,无"目赤"字。程氏云: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证类本草》引《本经》,“三升”下云,“以子汁饮之,亦治凡蟹未经霜多毒。”
《肘后方》云:蟹毒,浓煮香苏,饮汁一升。
《外台秘要》云:《肘后》,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浓煮香苏,饮汁一升解。注云:本仲景方,《医心方》引葛氏方同。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千金》同,《医心方》引《千金》,注云:葛氏方捣汁饮三升。案今本《肘后》无考。
程氏云:紫苏冬瓜,并解鱼蟹毒。
丹波氏云: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差。”渊雷案:蟹柿忌同食,《本草衍义》但谓令人腹痛作泻,今验之,竟可杀人,近年有一医者(记似杭垣人)不信,试之竟死。《本草纲目》谓木香槟榔汁饮之,可解。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外台》引《肘后》云:夫蟹,未被霜多毒,熟煮乃可食之,或云是水莨所为,蝍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巢源·食蟹中毒候》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中其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已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本草弘景云:未被霜,甚有毒,云食水莨所致,人中之不疗,多死也。渊雷案:据《外台》所引《肘后》,推此条之意,盖谓未遇霜之蟹,绝不可生食,须煮熟乃勉强可食也,生食如醉蟹之类。今验食蟹者,霜前霜后,毒无重轻,霜后则充实而肥美耳。
程氏云: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荛,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渊雷案:程以熟字为成熟之义,既违肘后,又于事实无征,殆不可从。乡人有长夏食蟹者,俗名六月黄,味颇不恶,亦不中毒。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氏云: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痿。
蜂蝇虫蚁集食上,常为病原菌传染之媒介,致病非一,然非痿之谓也。《巢源·有蜂痿蝇痿蚁痿诸候》,皆谓饮食内有诸虫之毒,因误食之,毒入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痿。以今日病理病原学证之,其说皆妄。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 第二十五
诸本皆不标若干法,方若干首,盖撰次原本遗漏,今数之,篇中凡十六方(地浆及豉皆复出)。
果子生食,生疮。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疸。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又引《食经》云:空腹勿食生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煞人。
程氏云: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亦是淋巴腺肿)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氏云: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
《千金方》云:桃实,味酸无毒,多食令人有热。《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
丹波氏云: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案小便不通也),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渊雷案:淋沥本双声形容词,丹波说是,然此条之淋沥,当即《千金》之淋病,程氏《金鉴》不误。盖本篇出自撰次者之附益,撰次者不明诂训,误以淋沥寒热即淋病耳。
杏酪不熟,伤人。
丹波氏云: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本草杏酥法:颂曰:“祛风虚,除百病,捣烂杏仁一石,以好酒二石,研滤取汁一石五斗,入白蜜一斗五升,搅匀,封于新瓮中,勿泄气,三十日,看酒上酥出,即掠取,纳磁器中贮之,取其酒滓,团如梨大,置空屋中,作格安之,候成饴脯状,旦服一枚,以前酒下。”又法,宗奭曰:“治肺燥喘热,大肠秘,润五脏,用杏仁去皮研细,每一升入水一升半,捣稠汁,入生姜四两,甘草一寸,银石器中慢火熬成稀膏,入酥二两,同收,每夜沸汤点服一匙。”
梅多食,坏人齿。
《千金方》同。今验之,良信,盖其酸能损坏齿面珐琅质故也。程氏用《本草纲目》说,谓食梅津出骨伤,肾主五液,齿为肾标之故,则涉玄诞矣。本草《大明》云:食梅齿龊者,嚼胡桃肉解之。
金匮要略今释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千金》云:不可多食,令人虚。本草《大明》,胪胀下有“发虚热”三字,《金鉴》胪作“腹”,殆非。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千金》同。程氏云:林檎酸濇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渊雷案:林檎俗名花红。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丹波氏云: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如此”,《尔雅·释言》“爽,差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渊雷案:柚即俗称文旦者是。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千金》同,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委困寒中。程氏云: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樱桃,《别录》云:调中益脾气,令人好颜色,美志。《千金》同,且云可多食。惟孟诜引李廷飞曰:伤筋骨,败血气,有寒热病人不可食。杏,本草引扁鹊云,“多食动宿疾,令人目盲,须眉落”,而《千金》引扁鹊,以此为杏仁。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千金》同。本草诜曰“多食损齿令黑”。案即石榴也,安南人尚黑齿,云以石榴皮染之。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千金》云,“不可多食,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案胡桃今人以为补血药。孟诜云:“常服令人能食,骨肉细腻光润,须发黑泽,血脉通润。”时珍云:“补气养血,润燥化痰。”今云动痰饮,是能引起慢性胃炎,想是骤然多食之故。孟诜服法,须渐渐食之,初服一颗,每五日加一颗,至二十颗止,是也。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赢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千金》同,寒热上有“若”字。案生枣即未经晒干者,《本经》云:“多食令人寒热,凡赢瘦者不可食。”其晒干者为大枣,则又服食上品,此理殆非化学分析所能晓。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灰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烧灰,徐镕本作“烧过”,《金鉴》作煅黑。
《千金方》云:治食野莱马肝肉诸脯肉毒方,烧猪骨,末之,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外台》引张文仲,同。
程氏云:其义不可晓。《金鉴》云: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赤,《证类本草》引作“青”。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程氏云: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肘后方》云:食菌遇毒(案此处似脱欲字)死方,绞人屎汁,饮一升,即活,服诸吐利丸亦佳。又,掘地作土浆,服二三升则良。
《千金方》云:治食山中树菌毒方,人屎汁,服一升良(出解食毒门)。
又云:诸菌毒,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之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出解百药毒门)。
《医心方》云:葛氏方,食山中朽树所生菌,遇毒者,则烦乱欲死,方,掘地作坑,以水满中,搅之,服一二升(案与今本《肘后》异)。又方,浓煮大豆饮之(案今本《肘后》无)。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夏秋有毒,有蛇虫从上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汁解之。
《巢源·食诸菜蕈菌中毒候》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发躁闷吐利,良久始醒。渊雷案:蕈菌皆寄生植物,多作伞形,其孳生自有种子,在伞下折叠缝中,成熟后,摇之纷落如粉者是也。此子落于朽树上,遇相当之湿度热度,则生新蕈,其生于土地者,必土中有有机物质之故,否则不为寄生矣。既由种子产生,乃非湿气变化,古人不知生物学,往往误谓化生。
《圣济总录》云:朽木生蕈,腐土生菌,二者,皆阴湿之气蒸郁所生也。既非冲和所产,性必有毒,若误食之,令人吐利不已,心腹切痛,甚者身黑而死。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死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拆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软口呿,正窘急时,救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草毒及天行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灌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赵刻及徐镕俞桥本,树并作“柱”,笑并作“哭”,今据程氏《金鉴》及《名医别录》《医心方》改。
《医心方》云:葛氏方,食枫菌,甚笑,又野芋毒,并煞人,治之与毒菌同之(地浆大豆引见上)。
程氏云: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
张杲《医说》云:四明温台间山谷多生菌,然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者,盖蛇毒气所薰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者,皆得全活。此方见本草陶隐居注,谓之地浆,亦治枫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间,不可不知此法。
丹波氏云:陶谷《清异录》云“菌蕈有一种,食之得干笑疾”,士人戏呼为笑矣乎(以上引陶),此间(日本也)无枫树,然间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岂所谓笑矣乎者耶?
渊雷案:化学中有所谓笑气者,即亚氧化氮,吸之令人笑不止,枫菌及笑矣乎之毒,殆此类乎?又案:菌类生于干燥向阳之地,色白或褐,气香,折断曝之,其断面不变色者,无毒可食;生于湿地,色鲜艳,气甚臭,味苦辛咸涩,曝之,断面变青绿诸色者,有毒不可食。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
《肘后方》云:误食野芋欲死,疗同菌法(人屎汁、诸吐利丸、土浆,引见上)。
《千金方》云:野芋毒,土浆,人粪汁。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采,成梠(音吕)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食之,饮冷水一二升。
或食蒜,或饮地浆,
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饮冷水上,徐镕本及程氏《金鉴》并有“多”字,俞桥本夺此句。
《肘后方》云:蜀椒闭口者有毒,戟人咽,气便欲绝,又令人吐白沫,多饮桂汁,若冷水一二升,及多食大蒜,即便愈,慎不可饮热,杀人,比见人中椒毒,含蒜及荠苨差。《外台》引《肘后》云:蜀椒闭口者有毒,食之戟人咽,使不得出气,便欲绝,又令人吐白沫,并吐下,身体冷痹。疗方:煮桂饮汁,多益佳,又饮冷水一二升,又多食蒜,又土浆饮一升,又浓煮豉汁,冷饮之一二升,又急饮酢,又食椒不可饮热,饮热杀人。
《千金》云:蜀椒毒,葵子汁、桂汁、豉汁、人尿、冷水、土浆、蒜、鸡毛烧吸烟,及水调服。渊雷案:本条“气病欲绝”句,义不了,据《肘后》。病当“便”字之误,而《外台》所引,文尤晓畅。盖方书多经俗医传抄,甚难校理,余故备录异同,省学者对读焉。
程氏云:蜀椒,气大热,有毒,味辛麻,闭口者毒更甚,辛则载人咽喉,麻则令人吐下白沫,身体痹冷也。冷水地浆豉汁,寒凉能解热毒,其桂蒜大热。而《肘后》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义,岂因其气欲绝,身体冷痹而用耶?《金鉴》云: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渊雷案:物性相制,盖不可以冷热拘。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自此以下,至“时病差未健”条,共十二条,《千金》并引《黄帝》。《外台秘要》云:谨按仲景方云。“正月勿食生葱,二月勿食蓼,三月勿食小蒜,四月八月勿食葫,五月勿食韭,五月五日勿食生菜,七月勿食茱萸,八月九月勿食姜,十月勿食椒。”《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正月不食生葱,发宿病。
丹波氏云:游风,未详。《千金》头面风鸥头酒,治风头眩转,面上游风方;又菊花散,治头面游风方;又《本事方》知母汤,治游风攻头面,或四肢作肿块,此似指风头眩运。又《千金》面药门,有治面上风方,即指鼻疱等,此云生游风,则当是鼻疱面酐粉刺等之谓。
渊雷案:日月食禁,原出道家,故《千金》俱引《黄帝》,道家服食禁忌修炼诸法,有非常理所能解者。程氏虽凭臆作注,今不备引。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程氏云:扁鹊云,“食蓼,损髓少气减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葫荽,伤人神。
葫,徐镕本俞桥本并作“胡”,《千金》《外台》并作“葫”一字,无“荽”字。实一物也,葫荽已释于前篇。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千金》引《黄帝》,“韭”下有“损人滋味”句,“气力”下又有二句云:“二月三月宜食韭,大益人心。”《外台》又引张文仲,《医心方》引崔禹(案当脱“锡”字)云:“五月不可食韭,伤人目精。”
程氏云:韭菜,春食则香,夏食则臭。丹波氏云:春香夏臭,出于寇宗奭。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
《千金》引《黄帝》,“菜”上无“生”字,《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五月五日食诸菜,至月尽,令冷阳,令人短气。”又引崔禹云:“莫食一切菜,发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千金》引《黄帝》云:伤人神气,令人起伏气,咽喉不通彻。案此即所谓食茱萸,与药用之吴茱萸一类,而产地不同。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医心方》引《本草食禁》,同。《千金》引《黄帝》,下更有“损寿”二字。
程氏云:《云笈七签》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孙真人曰“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损筋力,减寿,”朱晦庵有秋姜天人天年之语。丹波氏云:秋不食姜,令人泻气,出于《本纲》李杲之说。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
《千金》引《黄帝》,心脉作“血脉”,《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令人气痿。”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千金》引《黄帝》,上更有“十月”二字,薤上有“生”字。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千金》引《黄帝》,作“四季之月土王时”,百病作“宿”病”,无“非但”以下三句。案此三句,盖总上文十一条而言,非专指四季生葵也。
时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千金》引《黄帝》,菜上肿上并有“青”字。
夜食生菜,不利人。
此条《千金》无,《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夜食不用啖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千金》引《黄帝》云:十月勿食被霜菜,令人面上无光泽,目涩痛,又疟发,心痛腰疼,或致心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又见《医心方》引《养生要集》。
丹波氏云:《素问刺疟论》云:“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三因》云:“病者心烦,欲饮清水,反寒多,不甚热,乍来乍去,以喜伤心,心气耗散所致,名曰心疟。”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同。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千金》引《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本草引思邈,同。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葱薤不可合食白蜜,伤人五脏。”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此两条《医心方》前后两见)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生葱食不得食枣,病人。”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人。”(案"痛"字可疑)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生葱合鸡雄雉食之,使人大(案大字误)窍终年流血,煞人。”案此等殊难信,今齐鲁燕晋人合食者多矣,未见七窍终年流血也。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蒜,令人心痛。
蒜俞桥本本同,徐镕本及程氏《金鉴》并作“韭”。《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蒜勿合饴炀食之,伤人。”
丹波氏云:案糖,《说文》“饴也”,《方言》“炀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渊雷案:《说文》本但有“炀”字,无“糖”字,糖字出徐铉《新附》,盖“炀”者正字,“糖”者俗字耳。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医心方》引《七卷食经》云:夜食不用啖蒜及薰辛菜,辛气归目,不利人。案诸辛皆刺激兴奋,夜食之,盖不能安寐耳。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千金》同。程氏云: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丹波氏云:多食动气,出于宗奭。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千金》引《黄帝》,同。
莼多病,动痔疾。
病,徐镕本俞桥本及徐氏沈氏本并同,徐云“恐是‘食’字”。案《千金》亦作“食”。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千金》引《黄帝》,无“内”字。
程氏云:野苣,苦荬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
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生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蟼虫。
《千金》引《黄帝》云:必作虫,无“蟼”字。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荬,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氏云: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出孟诜)。丹波氏云: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以上藏器)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千金》云:冬葵,其心伤人,百药忌食心,心有毒。《医心方》引马琬云:葵赤茎背黄,食之煞人。丹波氏云: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引陶止此)葵心,此犹莼心桃叶心之心,谓葵叶嫩心也。程氏云: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葫荽久食之,令人多忘。
《千金》云:叶不可久食,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葫荽及黄花菜。
丹波氏云: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
《千金》云:不可多食,动宿冷。程氏云: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出宗奭)。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妇人妊身,勿食生姜,令子盈指。丹波氏云:《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程氏云: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渊雷案:妊娠当啖姜时,心感此物有如枝指,容有使子枝指者,盖非必然也。
蓼多食,发心痛。
《千金》引《黄帝》云:蓼食过多,有毒,发心痛。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核疼痛。
核。赵刻及诸本并作“咳”,今从程氏《金鉴》及《千金方》《医心方》改。
《千金》引《黄帝》,同。《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食蓼,啖生鱼,令气夺,或令阴核疼,至死。”又云:“蓼叶合食生鱼,使人肌中生虫。”丹波氏云: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千金》引《黄帝》,《医心方》引《养生要集》,并同。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千金》云:不可久食,损人心力。
食躁式躁方
豉浓煮汁,饮之。
式,徐镕本俞桥本及徐程《金鉴》并作“或”。
程氏云: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案程意以躁字为所食之菜也)。元坚云:此方介于菜类方法中,则亦当治菜毒方,考《医心方》引葛氏方云“治食诸菜中毒,发狂烦闷,吐下欲死方,煮豉汁,饮一二升”,窃想葛氏所举,本是仲景原文,而今作食躁或躁者,系于文字讹脱,或是“食菜烦躁”四字之误也。今本《肘后方》偶欠此方,然自有治诸菜毒方,而其前后诸条,概与本篇方法相同。《巢源》曰“野菜芹荇之类,多有毒虫水蛭附之,人误食之,便中其毒,亦能闷乱烦躁不安”,可以互证。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肘后》云与茱萸食芥相似)
荠苨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钩吻生地,旁无他草,茎有毛者,以此别之。)
原注芥,徐镕本作“芹”,茎有毛者,徐镕本作“其茎有毛”。
《肘后方》云:钩吻叶与芥相似,误食之杀人。方,荠苨八两,水六升,煮取三升,服五合,日五服。又云此非钩吻(此六字,原本接上文,不知何意)。
《千金方》云:治钩吻毒,困欲死,面青口噤,逆冷身痹方。荠苨八两,㕮咀,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荠苨,惟令浓佳。又方,煮桂汁饮之。又方,啖葱涕,葱涕治诸毒。注云:《肘后方》云:“钩吻茱萸食芹相似,而所生之旁无他草,又茎有毛,误食之杀人。”
《外台秘要》云:《肘后》,钩吻与食芹相似,而其所生之地,旁无他草,茎有毛,误食之杀人。方,荠苨八两,㕮咀,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服之。又,此多生篱埒水岸边,绝似茶,人识之,无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钩吻。按本草,钩吻一名野葛,又云秦钩吻,乃并入药用,非此,又一种叶似黄精,惟花黄茎紫,亦呼为钩吻,不可食。故经方引与黄精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渊雷案:本方原出《肘后》,而今本《肘后》与《千金》《外台》互异,故备录之。
丹波氏云:案《外台》引《肘后》(“多生篱埒云云”,见上),知本经所谓与芹菜相似者,别是一种。陶氏于本草,则云钩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则云此非钩吻,盖以蔓生者为钩吻,以似芹者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当考本草。盖钩吻有数种,故古人所说不一者,以其所见各不同也。今以此间所有考之,藤本之外,草本木本黄精叶及芹叶,凡五种,皆见有俚人误食中毒者,则知当据各书所论而辨其物也,若欲强并为一草,则谬矣。渊雷案:钩吻一名野葛,一名胡蔓草,一名断肠草,乃蔓生植物,岭南多有之,《外台》所谓绝似茶者也,其似芥似芹似黄精者,皆别种小草,而亦有毒,荠苨亦解之尔。
菜中有水茛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肘后方》云:茛菪毒,煮甘草汁,捣蓝汁,饮,并良。
《千金方》云:治食茛菪闷乱,如卒中风,或似热盛狂病,服药即剧方,饮甘草汁,蓝青汁,即愈。又云:茛菪毒,荠苨甘草犀角蟹汁升麻。
又云:甘草汤,主天下毒气,及山水露雾毒气,去地风气瘴疠等毒方,甘草二两,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外台秘要》云:《备急》,疗诸药各各有相解者,然难常储,今但取一种,而兼解众毒,求之易得者方,甘草浓煮汁,多饮之,无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丹波氏云:苏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龙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叶圆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茛菪,故名之水茛菪,苏氏以为毛茛,引《百一方》,此岂水茛下脱“菪”字耶?《外台》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为”,时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释名中,恐疏。案茛音浪,莨音良,云叶圆而有光,则水茛菪即是石龙芮,而毛茛叶有毛而无光。渊雷案:今人不究六书之学,植物书中毛茛科,皆从良作茛,而教者亦读浪音,此误也。
元坚云:此云中风,即发狂之谓,《后汉书·朱浮传》曰:“中风狂走。”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两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千金方》云:治蛟龙病,开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发似癫痫,面色青黄,因食寒食饧过多,便吐出蛟龙,有头及尾,从兹有人患此疾,令服寒食饧三斗,大验(出第十一卷坚藏积聚门)。
《医心方》云:《千金方》治蛟龙病方,开皇六年,有人三月八日食芹得之,其病发似颠,面色青黄,服寒食强饧(原书误锡今改之)三升,日二,吐出龙蛟,有两头,大验。注云:《广济方》同之(此与《千金》原文微异,故备录之)。
《外台秘要》云:《广济》疗蛟龙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边因食生芹菜,为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变成龙子,须慎之。其病发似癫,面色青黄,少腹胀,状如怀妊。宜食寒食饧方,寒食粥饧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龙,有两头及尾。开皇六年,又贾桥有人吃饧,吐出蛟龙,大验,无所忌。注云:《千金》同(《巢源》蛟龙病候略同)。
《医说》云:古有患者,饮食如故,发则如癫,面色青黄,小腹胀满,状如妊孕,医者诊其脉与证,皆异而难明主疗。忽有一山叟曰:“闻开皇六年,灞桥有人患此病,盖因三月八日水边食芹菜得之,有识者曰,‘此蛟龙病也,为龙游于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饧,每剂五合,服之数剂,吐出一物,虽小,但似蛟龙状,而有两头,其病者依而治之,获愈。注云:出《名医录》。
程氏云:芹菜生江湖陂泽之涯,蛟龙虽云变化莫测,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类,春夏之交,遗精于此耳,且蛇嗜芹,尤为可证。元坚云:糖即“饧”字,饴弱于“饧”,故饴有胶饴,饧有硬饧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煮汁,数服解之。
黍,赵刻及徐俞诸本并误“黎”,今依程氏《金鉴》及《肘后》《外台》《医心方》改。丹波氏云:穰,禾茎也,黎何有穰,其讹明矣。
《肘后方》云:苦瓠毒,煮黍穰令浓,饮汁数升佳。《外台》《医心方》引并同。《外台》方后又云:“此物苦则不可食,恐作药中毒也。”程氏云:苦瓠,匏也。诗云:“匏有苦叶,国语云。”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此苦瓠也。黍穰能解苦瓠毒者,《风俗通》云“烧穰可以杀瓠”,或云“种瓠之家不烧穰,种瓜之家不烧漆,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过分,以黍穰汁解之,本诸此。丹波氏云:程注本于时珍,苏敬云:“服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穰灰汁解之。”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
本草引弘景,同。案:患疟者,食扁豆则疟不差,疟乍愈者,食扁豆即复发,虽扁豆棚下,亦不可行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千金方》云: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案凡豆多含脂肪,惟赤小豆独少,且甚去油腻,故久服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
屑,赵刻及徐俞诸本并误“等”,今据徐程注本及《千金方》《医心方》本草改。
《千金》引《黄帝》云:服大豆屑,忌食猪肉,炒豆不得与一岁已上十岁已下小儿食,食竟啖猪肉,必拥气死。《医心方》引崔禹锡《食经》云:食大豆屑后,啖猪肉,损人气。本草孟诜云:大豆黄屑忌猪肉,小儿以炒豆猪肉同食,必壅气致死,十有八九,十岁以上不畏也(丹波引此,误作《千金》)。
大麦久食,令人瘅。
《千金方》云:大麦久食,令人多力健行。
丹波氏云:瘅,字典俗“疥”字,而农家多常食大麦,未尽患疥。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千金》引《黄帝》云:“五种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外台秘要》引张文仲,白黍不可合饴糖蜜共食,又黍米不可合葵共食。《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莜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丹波氏云:本纲荞麦,一名莜(音翘)麦。《千金》、《黄帝》云:“荞麦作面和猪羊肉热食之,不过八九,顿作热风,令人眉发落,又还生仍希少,泾邠已北,多患此疾。”今荞麦面人多食之,未有发落者,此必脱“和猪羊肉”等字。程《金鉴》并云:“莜”字有误,当详之,盖失考耳。渊雷案:《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食荞麦,合猪肉,不过三日,成热风病。”
盐多食,伤人肺。
丹波氏云:《千金》云:“盐不可多食,伤肺喜咳,令人(案当脱“失”字)色肤黑,损筋力。”渊雷案:食盐能改血,能催吐利,《本经》主喘逆,然不利于哮喘证,此所以谓为伤肺饮,水肿消渴亦忌之。
食冷物,冰人齿。
食冰结涟者,齿面骤冷而收缩,最易损坏珐琅质。
食热物,勿饮冷水。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苍耳一名胡荽,《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频(案当是“颍”字误)川韩元长曰:“饮酒不用食生胡荽,令人心疾。”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颍川韩元长曰:“夏日饮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濯,及持扇引风,成病。”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
《千金》引《黄帝》。“大忌”二字作“莫”一字。《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颍川韩元长曰:“饮酒醉,灸头,煞人。”
程氏云: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丹波氏云:《资生经》、《下经》云:“灸时不得伤饱大饥饮酒。”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千金方》云:醉,不可强食,或发痈疽,或发暗,或生疮(出二十七卷道林养性门)。《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颍川韩元长曰:“酒已醉,勿强饱食之,不幸则发疽。”
饮酒食猪肉,卧林稻穰中,则发黄。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颍川韩元长曰:“食猪肉饮酒,卧秫稻穰中,见星者,使人发黄。”
食饴,多饮酒,大忌。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颍川韩元长曰:“饧(原本误“锡”)姜多食,饮酒醉,煞人。”《金鉴》云:“谚云‘酒家忌甘’,此义未详。”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千金方》云:“湿食及酒浆,临上看之,不见人物影者,勿食之,成卒注,若已食腹胀者,急以药下之。”(出二十七卷道林养性门)《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酒水浆不见影"者,不可饮,饮之煞人。"皆与本条义少异。程氏云:此涉怪异,宜不可饮。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千金》引《黄帝》云: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变作血瘕,及尿血。《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案醋是"酬醋"本字,酢是"酒酢"本字,今人醋酢互易,《千金》《医心》并用古字,《金匮》用今字也。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疰。
《千金》引《黄帝》云:食甜粥,复以苍耳甲下之,成走注,又患两胁。渊雷案:苍耳,今人不用作日食品,而本经两见合食之禁,《千金》食治,亦专列一品,则知古人多食之,此古今风气之异也。
《巢源》走注候云: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旁人也",人体虚,受邪气,邪气随血而行,或淫弈皮肤,去来击痛,游走无有常所,故名为走注。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医心方》引《养生要集》云:高平王熙叔和曰:"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卒吐,或为霍乱。"注云,"一云勿食盐。"程氏云:甘者令人中满,食甜物必泥于膈上,随食以盐,得咸则涌泄也。
犀角箸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千金翼》云:凡食饮有毒者,浇地,地坟起者,杀人。若中此毒者,皆大(《外台》引作"犬")粪灰,水服方寸匕良。
《金鉴》云:《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众木之棘,故知饮食之毒。若搅饮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浇地坟起者,此怪异也(案是毒质与土化合生气之故),故食之杀人。丹波氏云:《抱朴子》云:"蛊之乡有饮食,以此角搅之,有毒则生白沫,无毒则"否。《国语》云:“置鸩于酒,置堇于肉,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韦昭注“坟,起也”,又范宁注《谷梁》云:“地贲,贲,沸起也。”(案《国语》《谷梁》皆晋骊姬事)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
苦参三两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亦得。
《千金方》云:治饮食中毒烦懑方,苦参三两,㕮咀,以酒二升半,煮取一升,顿服之,取吐愈,《外台》及《医心方》引并同。
程氏云:酸苦涌泄为阴,苦参之苦,苦酒(案即米醋)之酸,所以涌泄烦满,而除食毒。
又方
犀角汤亦佳。
《千金方》云:治诸食中毒方,饮黄龙汤(案即小柴胡汤)及犀角汁,无不治也,饮马尿亦良。《外台》引《千金》同。《医心方》云:“《集验方》,食诸梨麦面躄百昧,毒若急者方,单饮土浆。又方,单服犀角末方寸匕。”《肘后附方》、《梅师方》:“治饮食中毒,鱼肉菜等,苦参三两,以苦酒一升,煎三五沸,去滓服之,吐出即愈,或取煮犀角汁一升,亦佳。”
《金鉴》云:中毒烦满,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渊雷案:满,当读为“懑”,音义同“闷”字。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差。
《医心方》引《医门方》,文同。《千金方》云:霍乱蛊毒,宿食不消,积冷,心腹烦满,鬼气方,极咸盐汤三升,热饮一升,刺口令吐宿食使尽,不吐更服,吐讫复饮,三吐乃住,静止。此法大胜诸治,俗人以为田舍浅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须先用之。
渊雷案:但此取其涌吐,别无他意。
矾石,生人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丹波氏云:本草吴普云“矾石,久服伤人骨”,宗奭云“矾石不可多服,损心肺”,却水故也,水化书纸上,干则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却水也。渊雷案:矾石亦可内服少量,破人心肝之说,殆过甚之词。
商陆,以水服,杀人。
程氏云:商陆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恶而然也。
葶苈子傅头疮,药成入脑,杀人。
成,徐氏沈氏并云,恐是“气”字,程氏《金鉴》径改作“气”。
《金鉴》云:葶苈大寒,虽能傅疮杀虫,然药气善能下行,则疮毒亦攻入脑矣,故杀人。渊雷案:葶苈宜无入脑杀人之理。《金鉴》谓引疮毒入脑,其说颇辨。
水银入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著耳边,水银则吐。
吐,徐氏沈氏并云:疑是“出”字。
本草陈藏器云:水银入耳,能食人脑至尽。案水银与金银相遇,极易成合金,故方书多以水银解金银毒,正与《金匮》本条互发。
苦练无子者,杀人。
程氏云:苦练有雌雄两种,雄者无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时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药用。渊雷案:即苦楝也,其子名金铃子。程注本于苏恭,又《大明》云:“雄者根赤有毒,吐泻杀人,不可误服,雌者入服”食,每一两可入糯米五十粒同煎杀毒。若泻者,以冷粥止之;不泻者,以热葱粥发之。"
以上五条,杂以矿物,与篇名不应,若论诸药有毒,则挂一漏万,不知编次者何所取舍也。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甘草荠苨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无,赵刻及徐俞诸本并作“元”,今从丹波本改,程氏《金鉴》改作“无”,盖原本作“无”,因形近而误作“元”耳,徐沈改投无为“损元”,且为之说,非也。
《外台》引《肘后》云:“诸馔食,直尔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耳,既不知是何处处毒,便应煎甘草荠苨汤疗之,汉质帝食饼,魏任城王啖枣,皆致死,即其事也。”《医心方》引葛氏方同(案今本《肘后》无此文)。
《证类本草》云:《金匮玉函》治误饮馔中毒者,未审中何毒,卒急无药可解,只煎甘草荠苨汤服之,入口便活(文与本经颇异,故录之)。
渊雷案:《金匮》原文,义不了,今以《肘后》及《证类》所引考之,此条乃通治饮食中毒,以总结两篇食治也。其意若曰:寻常饮食,无由中毒,其中毒者,皆是怨家乘食者不知,投毒于食物中耳,无即“无”字,多见于道书,食者才觉受毒,又不知所受何毒,即宜服甘草荠苨汤解之,以二物皆能解百药毒也。
《巢源·诸饮食中毒候》云:凡人往往因饮食,忽然困闷,少时致甚,乃至死者,名为饮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里而杀人。但其病,颊内或悬壅内,初如酸枣大,渐渐长大,是中毒也,急治则差,久不治,毒入腹则死。但诊其脉,浮之无阳,微细而不可知者,中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