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人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蘗屑,捣服方寸匕。
六畜皆自死于热厉者,热淫于肉,故食其肉者,毒亦中于肉也。黄蘗为暖木之里皮,肉之象也,味苦而性寒,盖苦以坚之,寒以胜之,而且皮性内裹,其热淫之毒将解,入于腑则愈之例乎?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密器之盖藏多日者曰郁肉,幽隐之遗忘经夏者曰漏脯,生新之气性全去,与溃脓顽死同质,食之焉得不中毒乎?烧犬屎、生韭汁俱能温胃中之阳气以化腐者,服之饮之,正胜而毒自化之义也。又郁肉漏脯之毒,原非自死瘟疫诸畜之比,特以郁漏既久,气性不全致毒耳。人乳汁滋枯润朽,能代五谷以生养孩提,郁漏得此,则复返其肉与脯之故性矣。此仲景于人乳汁服之曰良意耶。
此疑治初中之方。若腐气入肾,而肾病已发,恐当主下药为合矣。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煎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即米瓮中脯,详上文。大豆去垢腻而散结毒,煮饮浓汁数升,且能通利,故并治狸肉漏脯等毒也。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万物之毒秽,得土而化,取三尺下净土,煮汁饮之,使其毒随澄清之性,而下伏且散矣。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肝为风木之脏,其毒上发,且毒之所发者皆热化。豆豉本大豆解毒之性,且蒸酶腐发,而变为清凉苦降,盖苦降以抑其上发,而清凉以胜其热化,此其所以浸汁饮之而愈也。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服之。
马前足内赚膝下,有无毛黑点,大如搏棋,名夜眼,筋之所出也,筋为肝之合。无夜眼,则筋气不外出,而肝毒闭结于周身,故戒食。
食骏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骏马英迈之气,尝郁于汗血中,不饮酒以食其肉,则汗血之毒气,不得流行,故能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为午兽,其肉善走心部,脏气相感应也。心不宜于马肉之死气,而尤不宜于死气乘热袭之,心恶热,故受伤也。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马鞍下肉,汗血久渍,而又常不透气,毒之所闭也,故食之能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凡毛色不纯者,其肉性亦庞杂乖舛。二色斩截者,即不宜食,况乘戴乎。黑白界然相半曰斩截。头足,一拗其九①[注:王邈达言马若全白,惟头与蹄界黑而青者,即一拗其九也。亦即一分黑青,而拗其九分之全白之谓也。]曰乘戴。盖相半者,不过性自反于两歧,拗一者,岂知其毒自逼于头足,故不可食。后文白羊黑头、黑鸡白头同义。
马肉、狌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胃气之化物,如人之应事,事之类顺者,虽数十事,亦可以顺应之而无难。其相逆者,即两事亦不能猝理者,气有所专属,而一时不及变更故也。马肉性阳,狌肉性阴,胃气既在不能并化之候,而又醉饱而卧,则脾阳伏而不运,故大忌。后文合食之忌,凡水火冷热,上下坚脆之相逆者,此其例之一也。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驴肉性发,马肉性悍,猪肉性腻,即所谓性之相逆者是也。合而食之,令胃气不能齐应,而反受各肉之性以持之,则胃气霍然而乱矣。即上文马狍肉共食之互词,而推言即常设之肉,亦不宜杂食,以犯其相逆之例。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此言凡相生相养之物,不可共食,而为合食所忌之又一例也。肉食入胃,贵在腐化,始能养人,不独有毒,即无毒者,亦有禁忌,不可不察也。比如马肝为血脏而属木,木具东方之生气,而毛又血之所生养者。食马肝而误食及毛,则毛得血脏之木气以生养之,且肝护其毛而胃不能化,将为虫为积,而中毒害人矣。是言一马肝而六畜之肝及毛可类推也,后文鱼及鸿鹚同食之义仿此。
治食马肝中毒人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李氏曰: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盖鼠为子水,马为午火,子午相冲,水能克火,物性相制之道也。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马肝多郁汗血之毒,人身皮毛所积之泥垢,汗气之所托也,取服方寸匕,盖从其故性,而使毒散毛窍之义。旧注引《梅师方》,取头垢一分,热水调下。谓人垢即头垢,未是。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马死必腹胀如吹者,汗血之郁毒,真气欲绝而浮鼓也。食肉中毒欲死,亦毒气之胀人所致耳。香豉解毒降气,杏仁利肺泄气,蒸杵服之,其愈于失气,而毒胀自消乎。
疑腹胀而气闭者主此。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本朝于三四月间,差官役放马沿海苇场,令食芦苗月许,虻起去之,凡劳伤病马,俱能愈而且肥,是芦性能解病马之毒,并马性之喜芦者可见。且根属下行,而功尤利水,煮汁饮之,或引其毒而解于小便耶。
疑胀而水结者主此。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之疫死,皆瘟厉之热毒。目赤者,肝胆之膈热上冲也;目黄者,脾胃之中热外炽也,则其热淫于肉可知。故食之大忌者,恐其热毒之内传于肝胆脾胃耳。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牛肉多气,而其筋膜尤为难化,得肥甘之猪肉,包裹而抱养之,作寸白虫者,牛肉中之筋膜,久停之所化也,与生肉乳汁同义。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犬性嗜牛,肠性裹肉,合食则相恋而轻易不化,久则必为害矣。独言青牛肠者,以其难化故也。然而诸肠之忌犬肉,亦可概见。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牛食青草,脾胃多湿,三月至五月,地中生气上升于天,肺者天之象,湿化乘生机而上动,故其时肺中有虫。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此理人多不解,故历来注家,从无道着仲景之意者。盖楮木,亦名谷树,谷之与桑,皆具生气最盛,而易生之木也。故不但接之压之俱活,即从根伐树,而其柔枝,复能远扬。且其皮之可纸可布,可缝金疮者,皆其生气缠绵之验也。以二木蒸炙牛羊猪肉,则木灰而生气无所寄托,遂凭水火而贯入肉中,其幻生虫化宜矣。
尝闻章皇帝以御厨同进牛肉韭菜,怒欲杀之。因韭菜多气易生,与难化之牛肉同食,亦恐生气之入牛肉耳。真天亶聪明,深得仲景之奥旨乎?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识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北人以牛瘦,多从鼻孔中啖牛以蛇而遂肥者,故有此名。啖蛇者成独肝,故又名独肝牛。凡牛毛俱前顺后指,毛发向后顺,前指之谓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人乳不特甘寒解毒,且为经络走注之血所化,其性行而不守,是能收揽其毒,使之下泄者,故立愈。头垢积于诸阳之气化,其性上出,泔水洗而饮之,是盖高越其毒,使之上涌,故亦愈也。牛肚为好牛水草之海,能包藏湿热诸毒,而使之消化者,切煮暖饮,则精悍起而愈于大汗矣。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凡毒秽入土则化,甘草味甘性缓,土气敦厚之象,煮汁饮之,使其毒消沉于甘缓中,如毒秽入土而腐化之义也。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性温气厚,与虚寒者相宜,宿热者食之,是益其热矣。
羊肉不可与生鱼、酪食之,害人。
生鱼酪生气未断,而与羊肉之性温多气者共食,恐助其生气而为虫积之祸伏焉,故曰害人。亦犹楮桑蒸炙,食生饮乳之义。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经言阴气上并为癫。羊蹄悬筋,食之令癫,意者此羊足下之气有余,故其筋纵而悬为白珠,食足下有余之气者,能令阴气之上并乎。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凡色纯者性平,白羊黑头,是浑身之白,排挤其黑而至于头,则头中之脑其毒浓且重矣。食之作肠痈者,以脑中之毒,受逼而极于巅顶者,今得反其性,而亦下逼于广肠也。与前白马黑头、白马青蹄同义。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肝性郁怒,而羊肝尤有多气之殊;椒毒伏辛,而生椒尤属猛悍之最,共食则合成风火闭结之暴毒,而深入脏中,有不迸破不止之势,可不戒慎乎哉。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羊肝性从上疏,得腻而滞气之猪肉和食,则浮其滞气于上,故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生胡荽辛热气重,得腻结之猪肉固恋之,则辛热中聚,又气重之性外透,故能烂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脂腻膈,合酸收之梅子同食,则敛涩其腻膈之性,留恋不去,而使胃脘气浊,故忌。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猪肉腻而葵菜滑,腻滑同食,令人肠胃疏泄下注,故胸中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鹿肉性热,蒲草阳多阴少,且中虚而善走阳明以及肉腠,其嫩白又具升发之性,作羹食之,是领热住行于肉腠,故发恶疮也。
麞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鹿为阳兽,麞为阴兽,况凡脂俱属阴液乎?阴盛则能埋藏阳气,而使之不出。又梅李子味酸而贼木之气已详,味过于酸注。目光以阴精为体,以阳神为用。妊妇合二者食之,则使胎中之肝阳埋藏损削,故令子青盲。又阴生于阳,男子合食之,则阳败而伤精矣。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獐胆白而性善惊怖,故其神气常外散于肉,虾力劲捷于退缩,且死则蜷结,二者合食,则其惊怖之气得劲捷之性,而蜷结脏腑,故伤人。生菜之生气勃发,梅李果酸涩收敛,一则能生扶獐肉之性,一则能收摄獐肉之气,故与虾同戒也。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熊性嗜虫蚁而气猛悍,嗜虫蚁则其毒能使痼疾穴镂深细,气猛悍则其力能使痼疾凭借坚牢,故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犬死吐舌,毒气或从口散,否则其心中之毒坚急,而洋溢于躯壳,故不出舌之害人,尤甚于白犬之自死也。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瘘疮生两颈旁,其多窍串注,如蚁鼠之穴,故有蚁瘘鼠瘘等名。狗鼠贪馋,凡食物,而并吸其余者之气,是狗鼠之余为空质也。且有阴毒贯其所余,故食之者发瘘疮,从神似耳。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心下坚者,犬肉上停胃脘也。或腹胀者,犬肉中横胃腑也。性热而久滞,则其气上凌外鼓,故口干大渴,心急发热也。妄语如狂,犬性热伤胃液,以致不能上养神明之应,或洞下者,坚胀横据中州,上冲之而不足,故其余力回逼下趋也。若不速去其肉片,则坚胀者气将上绝,洞下者气将下绝矣。杏仁性滑而利气,气利则能大展其胸膈以下推,滑性则能润裹其渣质以下转,故可取利下肉片之大验也。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直响为声,转韵为音,兔与山羊,及鳖、鸡、鸭等物,或绝然无声,或有声而蠢浊,及略无转韵者,总谓之无声音。妊娠养胎,凡食物之气,各以类感,故亦能病子。声音且然,况性情乎。此下文食雀饮酒,令子淫乱,以雀善淫,而酒善乱故也,胎教者可不惧哉。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其理未详。白鸡白犬,每每言之,岂鸡犬之白者有毒耶!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兔善匿而肉酸寒,姜善散而性辛热,能使胃气不顺,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鸟死口不开,则死气内闭,翅不合,则毒气外张,故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肝为木脏而主疏散,青则其气自结,故见本色。肝毒溢于肉腠,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①[注:指鸟类双翅中的正羽]四距者,不可食之。
形怪者,多感异类之气而生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见白羊黑头注。
鸡不可合胡蒜食之,滞气。
鸡为风木之禽,其性走气,与性味昏浊之胡蒜合食,则引之而留恋于气分,使失其轻清流利之用,故滞气。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其理未详。
雉肉久食,令人瘦。
雉性属火,故炙则冠色愈红。火气销烁万物,此雉之所以自瘦也。又其味酸性敛,故久食令人亦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鳖性恋卵,恐其神抱而不化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雀肉温而多气,李为肝之果,合食则引雀肉入肝,使肝气有余,而脾土受伤矣。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详兔肉山羊等禁注。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术家祈祷,以燕召龙,谓龙嗜燕故也。燕营巢避戊己日,春社来而秋社去,来则巢于屋宇,去则蛰于窟穴,而多寿。仙经言尾屈色白者,系千百年之燕,谓之肉芝,食之延年,故前人有服此者,近世无食燕者矣。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鸟头取汁晒成膏,染刀箭,能令人物立死,以其热毒杀血,最为神速,鸟兽中毒箭,则其毒洋溢血肉,故食之中毒。大豆汁味甘性醇,具大地之象,能包涵消释诸毒。
又盐汁之性,收煞润下,能使毒气不张,故服之俱可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此亦阴气排挤之毒,前极于头,上极于脊,故聚而不散,断而复续,如连珠之象,即白羊黑头、白马黑头,及乌鸡白头之义也。食之杀人,以理推之,当杀于脑痈对口,及督脉之为病乎。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头似有角,蛟龙之象也,异类之所感生可知,故戒食之。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腮所以出水,亦所以散毒,无腮则水不出,而毒亦不散,故食之杀人。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凡胎生卵生者,皆有目有皮,故能开能合;湿生化生者,多有睛无眼,故但开不合;以湿化而独具胎卵之目,反常也。反常者性必不良,故戒食。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肠为转运之路,所以去秽恶;胆司枢机之任,所以发伏神。鱼无肠胆,则其所贮之气血,既无所去,复无所发,而包裹郁滞之毒,食之暴作,而死于胀者,鱼毒之气自满,而鼓塞肠胃之所致也。即便烹治得法,当下无恙,然其阳明受病,二年而延至于心,三年而递及于脾,渐使胃中悍气不生,而男子阴痿,营血不长,而女子绝生。经所谓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者是也。
以上三条,当通指河豚鱼而言,后文解鲐鲊鱼毒方治,盖承此耳。按河豚,即鲵鲐鱼,形如蝌蚪,小者三四寸,大者尺余,无鳞无腮,亦且无胆,目能开合,不特脂血及子,俱能杀人,即揉洗净尽,而煤炲落锅,犹堪毕命。故前二条严戒食,然人每以其味鲜美,侥幸万一,遂谓无害。而且有名其曰为西施乳者,殊不知毒种阳明之阴祸,故复以三条明揭之云。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天于逢甲日,则肝气起而脾土内虚,天人内外之应也。勿食鳞甲者,恶其声之相似,外引于甲之气以内贼耶,然似可不必拘泥。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性使人热中,得巽禽风木之气以助之,将煽其热而为上炎外鼓之候,故戒。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鸬鹚嗜鱼,而鱼复畏鸬鹚而饱养之者,合食入胃,恶其相生相并,多以依附不化致害耳。
鲤鱼鲊①[注:鲊(zhà):以鱼加盐与红曲等腌渍,久藏不坏,古代称为“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鱼性热中,而鲤鱼尤能飞越变化,生切作鲊,是其生性尚在也。小豆即赤豆,摘其嫩叶为菜曰藿,豆茎直引上锐,豆叶横托其气,以擎贮豆角者,是豆藿以兜留为性者也。合食,则使热中之生性,不从下运,而热气久恋胸膈。陶弘景、孙思邈俱谓能致消渴者,是也。又鲤鱼子剖取曝干,见水复活,且水发时,散于地上,水落日晒,次年变为蝗虫,其性恋生可见。肝脏具东方之生气,而猪又为水畜,故其肝较之他兽,尤得水生之气。以有气之肝,与恋生之鱼子合食,则虫化必成,故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鲤鱼犬肉,其性皆热,合食,则阳明之府恐致中消及内痈等候故也。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鲫鱼喜土,故性走脾胃,猴善动而无脾,雉嗜虫而属火,且二者俱瘦削之性,合食则能引猴雉入脾胃,或摇其厚载之德,而致呕吐霍乱,或剥其滋润之气,而致胃燥肠结,故戒。又云不可合猪肝食者,恶其引木气以贼土耶。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鳀鱼即鲇鱼,以其无鳞而好穴藏,无鳞则气自坚收,好穴藏则性尝闭伏。《别录》言鹿肉酸温,合为生食,则酸以引肝,而使肝之余气坚收闭伏,而不外荣,故令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
青鱼作鲊,生气未绝,胡荽辛温而蘩蔓,葵子四时可种,又能续根,且术家取其子,微炒烨炸(音毕乍,火裂声),散着湿地踏之,朝种暮生,不待过宿,则其易生可见,况生葵乎。麦酱成于发变,三者与鱼鲊合食,俱能留连长养其生气,而成虫积诸祸者也。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以上两条,俱未详其义。
鳖目凹陷者,及靥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鳖纯雌无雄,尝与异类及蛇为配,目凹陷,腹下有王
字形者,毒种之所生,或竟系蛇之所化,故不可食。性最护卵,而以神抱,与鸡鸭子合食,恐肉性恋之而相持不化,以致坚积也。此又言不可食者,亦与诸卵相忌耳。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江浙野人,言切龟鳖肉如指顶,捣苋菜作泥,以包裹之,埋土中日久,则复成龟鳖,其不可合食可见矣。
虾无须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毛发者,火气外炎之象。虾无须,是其气不外发而内郁矣。腹中通黑,谓身内有一条黑线,通长到尾,是阴秽之可验者。更加煮之不红而反白,是色又不受火逼而外出也。其为异类之变化,而有毒有聚无疑,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虫,为症。
注见生肉乳汁下。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脍在心胸间不化,停于脘下胃上也。近上者法宜用吐,今吐复不出者,胃气下实而不得转舒,故不能托之上越也。吐既不出,宜速主攻下以除之,久则必成症病,气愈弱而不胜攻下矣。橘皮辛温而降,能助膈胃以少展其气,然后佐朴硝以收煞之,主大黄以推荡之,而不化者自下也。
食鲙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马鞭草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此失用下除而已成症病之方治也。马鞭草味苦辛而性凉,能破症散瘕,故捣汁饮之,可消脍积。姜通神明而去秽恶,其叶性上亲于天,能以辛温扶胃脘之气,则下化诸积,故饮汁亦消。吐药当以瓜蒂散为正,以吐之而不伤胃气故也,然此当指未经吐不出者而言。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鱼性热而善浮,能令人烦。复食他毒,而负于善浮之鱼热,故烦而且乱也。橘皮辛降,辛则能散新毒于上,降则能沉鱼热于下,故浓煎服之而两解。
食鲐鲊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鱼之有鳞腮,犹人之有毛窍鼻孔之象,而使通散其气血者也。鲐鲊鱼无鳞无腮,其气血尝自闭结而不外散,故味之独为鲜美者在此,而毒之必致胀满者亦在此也。芦味甘而中空,有疏通之义,且根性尖利下行,不拘水土,是能泄其闭结之毒于大小便,不使之作胀而解也。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形异者性必不驯可知。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蟹气寒而性横且结。紫苏及子,味薄气厚,顺散之于毛窍。冬瓜益脾利水,逆泄之于膀胱,结性行而寒气散矣。观发汗利水之方意,并中蟹毒者,多疼痛泻利,则陶说水
莨荡(应为若)之毒益信。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陶隐居曰:蟹未被霜,食水莨若,故有毒。又蟹性寒冷,以火熟之,则寒冷薄减,故可食。但此当作两层看,盖云霜前总不可食,即遇霜后,亦不可生食之谓,非指未遇霜而熟则可食也。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蜘蛛着物,必以后足领其丝以粘之,便援引也。其丝有毒,故戒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痿。
蜂蝇虫蚁,性穴孔窍,多集食上,则其性之所寄托也。食之则阴虫之毒性入胃,外穿经络,而发为痿疮,形神之相肖宜矣。